大业三年首创专掌“省读奏案”的门下省给事郎,明确了尚书奏案必须由门下省省读的行政公文程序,也进一步协调了门下省与尚书省在行政运作中的关系。这是门下省审议制度的确立。
综上所述,通过隋文帝开皇元年、开皇六年和隋炀帝大业三年对门下省的三次机构调整,门下省摆脱了皇帝侍从组织的性质,成为处理政务的纯粹的国家行政机构。
[1]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八章第二节。
[2]《唐六典》卷十一《殿中省》,326页。
[3]《唐六典》卷八《门下省》,城门郎条注,249页。
[4]《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符宝郎条注,251页。
[5]《隋书》卷二六《百官上》,722页。
[6]《隋书》卷六六《柳庄传》,1552页。
[7]《唐六典》卷一一《殿中省》,323—332页;《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793页。
[8]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一章第五节。
[9]《初学记》卷一二《散骑常侍第四》,中华书局,1962年,286页。
[10]《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其中,《隋书》记北齐“给事中”为6名。但《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给事中条注、《初学记》卷一二《给事中第三》、《通典》卷二一《职官三·给事中》及《册府元龟》卷四五七《台省部·总序》都记北齐“给事中”为60名。今以60名计,北齐集书省总官数为471名。
[11]《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722页;《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754页。
[12]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292页、311页注①。
[13]《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774页。
[14]据《隋书·高祖本纪》,有3人直接以某散骑出使于陈。其中,“遣兼散骑常侍薛道衡、通直散骑常侍豆卢寔使于陈”。而据豆卢寔墓志,他是“兼通直散骑常侍与薛道衡聘于陈”。今从墓志,仅余2人直接以某散骑出使。豆卢寔墓志拓片图版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科学出版社,1956年,310页。
[15]《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792、795页。
[16]同上书,774页。
[17]《通典》卷二一《职官三·门下省》侍中条,548页,“后周初,有御伯中大夫二人……保定四年,改御伯为纳言,斯侍中之职也。……隋又改侍中为纳言”。
[18]分见《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722页;同书卷二七《百官志中》,753页。《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侍中条注,241页。
[19]《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722页。
[20]《通典》卷二一《职官三·门下省》给事中条,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