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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隋朝内史省

中书省在隋称为内史省。隋初内史省置内史监、内史令各一人,内史侍郎四人,内史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开皇初年,内史监有虞庆则,内史令有李德林、赵芬,内史侍郎有李安,内史舍人有薛道衡等。[1]寻废监,置内史令二人。炀帝大业三年(607)定令,“内史省减侍郎员为二人,减内史舍人员为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员二人,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员为谒者台职。减主书员,置四人,加为正八品。(大业)十二年,改内史为内书”[2]。《隋书·百官志》未言内史省职掌,但于北齐中书省则记为“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又领舍人省,置中书舍人、主书各十人,“掌署敕行下,宣旨劳问”[3]。隋朝内史省之职大体同于此,主要职掌是起草、宣行诏敕。不过,北齐舍人省分置,至隋则已合并于内史省,内史省因此有了内省和外省之分。


魏晋以来,帮助皇帝进行决策的中书、门下两省,都是处于宫禁之中的内省,南朝的情况也大体如此。自北朝开始,这种格局发生了变化。《通典·职官三》云:“后魏有舍人省,而不言其员。”一方面,中书省是处于禁中的内省,在宫禁之内帮助皇帝草诏;另一方面,在北魏之初负责宣旨、后来“并掌诏诰”的舍人省,尽管它也归中书省统领,但却是设于皇宫之外的机构。[4]北齐的中书省和舍人省继承的就是北魏之制,所谓“后齐制官,多循后魏”。这样,原本处于禁中帮助皇帝进行机密决策的中书省,实际上就具备了沟通内外的条件。隋朝建立禁省制度,即在禁中设立已经属于外廷的门下、中书两省的内省。于是,门下、中书两省都有了内省、外省之分,两省官员具有了内外朝官的双重身份,在唐代称为“供奉官”,是一种沟通内外的建置。[5]唐前期中书、门下两省设有内省。《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一》载贞观元年(627)诏“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书内省”。而且直到唐高宗初年,中书省仍置内省。崔融撰《薛元超墓志铭并序》讲到薛元超在高宗时期担任中书舍人说:


仍与上官仪同入阁供奉。从容诏制,肃穆图书。……中书内省旧有磐石,相传云,内史府君常踞以草诏。公每游于斯,未尝不潸然下泣。[6]


《旧唐书·薛收传附子元超传》略云:


高宗即位,擢拜给事中,时年二十六。俄转中书舍人。中书省有一盘石,初,(薛)道衡为内史侍郎,尝踞而草制。元超每见此石,未尝不泫然流涕。


薛道衡是薛元超的祖父,隋朝时为内史侍郎,在中书内省起草诏令。这说明中书省分为内省和外省的建制,在隋朝已经确立。但是,薛道衡以内史(中书)侍郎起草诏令,又说明当时中书省内部的分工还没有确立由中书舍人专门起草诏令的制度。两省被撵出宫禁,撤销内省建制,则是高宗龙朔三年(663)将朝政中枢从西内太极宫移至大明宫(蓬莱宫)时完成的。[7]


隋朝内史省的主要职掌是起草、宣行诏敕。


李德林在杨坚篡周过程中担任丞相府属,后进授丞相府从事内郎,实际上相当于内史令。故在杨坚即位之日,授内史令。其间,为杨坚起草了大量的文书。“未几而三方构乱,指授兵略,皆与之参详。军书羽檄,朝夕填委,一日之中,动逾百数。或机速竞发,口授数人,文意百端,不加治点。”到了禅代之际,“其相国总百揆、九锡殊礼诏策笺表玺书,皆德林之辞也”。开皇五年(585),敕令撰录作相时文翰,李德林因此编成了五卷的《霸朝杂集》。在文集的序言中,李德林谈到了起草诏令之事,他认为自己“非勋非德,厕轩冕之流;无学无才,处艺文之职。……出入阊阖之阃,趋走太微之庭,履天子之阶,侍圣皇之侧,枢机帷幄,沾及荣宠者也”。他说自己所起作用,有时是对杨坚言论的记录,“发言吐论,即成文章,臣染翰操牍,书记而已”,如果有“词理疏谬,遗漏阙疑,皆天旨训诱,神笔改定”;有时是自己撰作或对他人起草的文书加以润色,“檄书露板,及以诸文,有臣所作之,有臣润色之。唯是愚思,非奏定者”。由于当时军国多务,簿领纷纭,起草文书之事异常繁忙,“加以奏阁趋墀,盈怀满袖,手披目阅,堆案积几。心无别虑,笔不暂停,或毕景忘餐,或连宵不寐,以勤补拙,不遑自处”。李德林在隋朝建立后做了内史令,主要工作是参与修订律令和典机密,起草诏令之事主要落到了内史侍郎和内史舍人身上。到开皇十年, 因廷议忤旨,隋文帝数之曰:“公为内史,典朕机密,比不可豫计议者,以公不弘耳。宁自知乎?”于是出为湖州刺史,李德林拜谢曰:“臣不敢复望内史令,请预散参……”[8]


尽管内史侍郎被认为是“枢要”之职,但现有关于隋朝内史省的史料中,内史侍郎和舍人事皆不显。这也许是隋朝内史省地位不显的一个旁证。个别内史侍郎享有声名,是因为皇帝的特别赏识。如开皇后期,薛道衡为内史侍郎,起草文书时,搜肠刮肚,隐坐沉思,在空斋踏壁而卧,闻户外有人便怒。这是一种“构文”的状态,重要的是如何写文章,更好地体现出皇帝的旨意。所以,隋文帝说“薛道衡作文书称我意”。当隋文帝给他加官晋爵时,薛道衡辞以无功,而隋文帝说:“尔久劳阶陛,国家大事,皆尔宣行,岂非尔功也?”[9]体现为皇帝诏令的军国大事,都是由内史侍郎起草宣行的。这种起草宣行,重在文章写作,而不是谋议决策。


内史侍郎在起草、宣行诏敕之外,还可以参与最高决策的谋划,所谓典机密或掌朝政。不过,其参掌朝政须经皇帝的特别授权。虞世基在隋朝灭陈后由陈归隋,从通直郎直内史省到内史舍人,炀帝时做到内史侍郎。“帝重其才,亲礼逾厚,专典机密,与纳言苏威、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黄门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蕴等参掌朝政。于时天下多事,四方表奏日有百数。帝方凝重,事不庭决。入閤之后,始召世基口授节度。世基至省,方为敕书,日且百纸,无所遗谬。其精审如是。”[10]这说明皇帝批答四方表奏的敕书,是由内史侍郎起草的。虞世基专典机密并参掌朝政,同时还要起草诏敕。隋朝还没有形成中书舍人专门起草诏敕的制度。


[1]参见《隋书》诸人本传。


[2]《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795页。


[3]《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754页。


[4]祝总斌对此有详密的考证,参见《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374页。袁刚也提出了北魏、北齐决策机构即有内外之分,见《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文津出版社,1994年。


[5]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15页。


[6]《全唐文补遗》第一辑,70页。杨炯撰《中书令汾阴公薛振(元超)行状》亦云:“中书省有一盘石,隋内史府君常踞而草诏。及公挥翰跃鳞,每见此石,未尝不泫然流涕。”见《杨盈川集》卷十,《四部丛刊初编》本。


[7]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64页。


[8]《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1208页。


[9]《隋书》卷五七《薛道衡传》,1407—1408页。


[10]《隋书》卷六七《虞世基传》,15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