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品已上以名闻,送中书门下听制授焉。六品已下,常参之官,量资注定,其才识颇高,可擢为拾遗、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焉;其余则各量资注拟。
奏抄授官是吏部制为奏抄后申报皇帝画闻批准,是上引《唐六典》所说的“其余则各量资注拟”,而不同于一些特殊的行用敕书的六品以下官。敕授是介于制授和奏授之间的对于一些特殊官员的任命。
发日敕之外其他各类敕书的成立,主要都是对臣下和各级官僚机构奏事文书的批复。敕旨,《唐六典》称“奏事请施行者”,《新唐书·百官志二》作“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用敕旨批复百官奏事的实例,安史之乱以后的史料留存较多,开元时期也偶有所见,如开元十七年(729)八月玄宗批复宰相请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奏表的敕旨[16]:
左丞相臣说、右丞相臣璟等言:臣闻,云云。臣不胜大愿,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著之甲令,布于四方。……
敕旨:凡是节日,或以天气推移,或因人事表纪。八月五日,是朕生日……依卿来请,宜付所司。
这是批复宰相(中书门下)奏请的敕旨。《唐会要》卷五四《省号上》“给事中”条载:
开元二十一年二月,定安公主初降王皎,后降韦濯,又降博陵崔铣,铣卒。及是公主薨,其子驸马王繇请与其父合葬。敕旨:依。给事中夏侯铦驳之曰:……请议公主合与王皎合葬可否。报之。
这是批复驸马王繇个人奏状的敕旨。
敕牒则“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是由中书门下宰相集体签署的、批复各类具体事务的、体现宰相对政务裁决权的公文书。敕牒处理的事务,一般说来比敕旨处理的事务要轻,但却是大量的。敕牒的成立,是先有百官的奏请,然后由中书门下进行批复。敕牒文书的一般形式是[17]:
某某之事
右。某奏,云云。
中书门下牒 某
牒。奉敕:云云(宜依,依奏,余依)。牒至准 敕。故牒。
年月日 牒
宰相具官姓名
综上所述,唐代中央的政务裁决具有多层次的特点。根据事务的大小轻重,分别由皇帝亲自决断、由宰相和相关官员进行审议批复并报皇帝批准以及由宰相直接裁决。《唐六典》综括的七种“王言之制”,体现的正是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政务裁决的不同层次。
[1]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358页;中村裕一:《唐代公文书研究》,93页;李锦绣:《唐“王言之制”初探》,载《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
[2]刘后滨:《从敕牒的特性看唐代中书门下体制》,载《唐研究》第六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3]《全唐文补遗》第一辑,14页。
[4]清端方《匋斋藏石记》卷二一所收“门下省行尚书省文刻石”,如众位日本学者所指出的,实际上是一通制授告身的断片,原书定名欠妥。制书是中书、门下两省共同下发的。敕书则有门下省行尚书省的性质,是门下省转发的中书省签署的公文。参见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38页及44页注释④。
[5]吴兢撰《贞观政要》卷一《政体》,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15页。
[6]沈括撰,胡道静校注:《梦溪笔谈校证》卷一《故事》,上海出版公司,1956年,62页;江少虞撰《宋朝事实类苑》卷二六《官职仪制》宣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325—326页。
[7]白居易撰、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六〇《奏状三·论左降独孤朗等状》:“右。今日宰相送词头,左降前件官如前,令臣撰词者。臣伏以李景俭因饮酒醉,诋忤宰相,既从远贬,已是深文,其同饮四人,又一例左降。臣有所见,不敢不陈。……其独孤朗等四人出官词头,臣已封讫,未敢撰进,伏待圣旨。长庆元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华书局,1979年,1268页。
[8]大庭脩:《唐告身の古文书的研究》,载《西域文化研究第三》;毛汉光:《论唐代制书程式上的官职》附录资料十五。
[9]大庭脩:《唐告身の古文书的研究》,载《西域文化研究第三》。
[10]中村裕一:《唐代の宣授に就いて》,载《史学研究室报告》8,武库川女子大学文学部,1988年。后收录于《唐代官文书研究》,京都中文出版社,1991年,268—276页。
[11]又见于《旧唐书》卷一七上《敬宗本纪》,514页;《旧唐书》卷一五四《刘栖楚传》,4107页。
[12]叶梦得撰,侯忠义点校:《石林燕语》,中华书局,1984年,74页。按,《石林燕语》成书于宋南渡之初,叶梦得自序云,“建炎二年(1128)避乱缙云而归。……洊罹变故,志意销隳,平日所见闻,日以废忘,因令栋(梦得之子)裒集为十卷,以《石林燕语》名之”。书中内容“多故实旧闻,或古今嘉言善行,皆少日所传于长老名流,及出入中朝身所践更者”,在宋人笔记中以官制科目的故实见长。参见《石林燕语》点校说明,侯忠义点校,中华书局,1997年。
[13]《翰苑群书》有知不足斋丛书影印本。《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七九云,《翰苑群书》“后有乾道九年(1173)[洪]遵题记曰,云云”,此本上卷凡七家,下卷凡五种,“其《遗事》为遵所续,不在其数”。
[14]李锦绣:《唐“王言之制”初探》,载《季羡林教授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
[15]《通典》卷一五《选举》云,“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拟”。
[16]《张说之文集》卷一五《请八月五日为千秋节表并敕旨》,《四部丛刊初编》本。
[17]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513、5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