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政治制度,虽然始终处于变动之中[1],但就其大势而言,还是以使职的出现与发展最为重要。这个变化与发展的开端,是从唐朝前期开始的,而结局一直贯穿到宋朝。使职从零星出现到系统化发展,不仅影响了原有的制度,而且改变时事与未来。唐长孺先生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在唐朝的制度文化各个方面发现南朝的巨大影响,称之为南朝化。同时唐先生也指出:“唐代职官制度的显著变化乃是使职差遣官的产生,这完全是一种新的变化,我们在南北朝都看不到这种现象。”[2]
使职问题,早在唐朝就已经引起了重视。
《唐会要》卷七八有苏冕关于使职问题的一段言论:
九寺三监、东宫三寺、十二卫及京兆、河南府,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职事。尚书准旧章,立程度以颁之;御史台按格令,采奸滥以绳之;中书门下立百司之体要,察群吏之能否,善绩著而必进,败德闻而且贬,政有恒而易为守,事归本而难以失。夫经远之理,舍此奚据?洎奸臣广言利以邀恩,多立使以示宠,克小民以厚敛,张虚数以献忱,上心荡而益奢,人怨结而成祸。使天子有司,守其位而无其事,受厚禄而虚其用。宇文融首倡其端,王鉷继遵其轨,杨国忠终成其乱。[3]
所谓使职侵夺有司之权,李肇《唐国史补》卷下的一段文字也经常被引用:
开元以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大抵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
以上两者比较,苏冕强调财政因素,李肇则强调军事因素,两者综合,正好概括了唐代前期使职的两个重要方面。当然,这些评价都倾向于对使职的否定,而这个观点成了以后关于此问题的基本倾向。
这样的倾向不仅为后来的学者所坚持,实际上在当时政治中也有反映。中宗神龙元年(705)即位,在他的即位赦文中宣布对武则天时代的许多制度进行修改,而主要倾向是恢复从前制度,其中就有对于使职问题的解决方案:
设官量才,固须称职,比来委任,稍亦乖方,遂使鞫狱推囚,不专法寺,撰文修史,岂任秘书?营造无取于将作,勾堪罕从于比部。多差别使,又着判官,在于本司,便是旷位。并须循名责实,不得越守侵官。[4]
这里,后来关于使职问题的看法已经具备,把使职与本司相提并论,并且认为使职“越守侵官”。这不仅是认识上的问题,而且是当时的政治决策,是决定要改动的制度现象。使职问题在武则天时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并不属于武则天时代的特殊现象,中宗上台伊始,决心恢复祖制有其可以理解的理由,毕竟是李氏王朝终于获得光复,既有舆论上的需要,也符合全国上下的心理。但是,中宗即位赦文中只有官司名称完全恢复、平反昭雪等是实际上做到了的,其他许多项内容后来都没有落实,比如这里的使职问题,包括相关的边境军镇问题都没有改正,这说明使职问题并不是武则天时代的特殊产物,其历史积累远比当时想象的更深厚,在现实制度中比心理倾向更加坚实。但是,这里对使职的认识及思考方式对后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实际上,在唐朝对于使职也不是没有积极正面看法的。杜佑在《通典·职官一·历代职官总序》中,对于唐朝的职官制度有“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的说法,其下自注曰:“按察、采访等使以理州县。节度、团练等使以督府军事。租庸、转运、盐铁、青苗、营田等使以毓财货。其余细务因事置使者,不可悉数。其转运以下诸使,无适所治,废置不常,故不别列于篇。”杜佑对于包括使职在内的唐代制度总体上评价还是颇高的,“于是百司具举,庶绩咸理,亦一代之制也”[5]。杜佑认识最突出的地方是没有把使职与原来的职官体系对立看待,而是把双方看作是相互协调的关系,是一经一纬的配合机制。
不过,在唐朝以后,杜佑这个观点的影响是比较小的。《新唐书·宇文融传》已经把“有司浸失职,自融始”[6]写入正文。《资治通鉴》也说:“宇文融性精敏,应对辩给,以治财赋得幸于上,始广置诸使,竟为聚敛,由是百官浸失其职而上心益侈,百姓皆怨苦之。”[7]《新唐书》与《资治通鉴》的巨大影响,对于使职的这个否定性看法的普遍被接受是起到了推动作用的。
隋唐时代,在版图统一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制度也是统治者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车同轨,书同文,这从秦朝开始就成为统一王朝的重要标志。陈寅恪先生探究隋唐制度渊源,虽然南北东西偏重不同,但他的隋唐制度综合南北的结论是毫无疑问的。南北朝的版图分裂,导致南北多有差异,无论是社会风气还是政治制度,隋唐整合南北而成就一个时代之制度,这也是公认的事实。虽然即使在隋唐时期,制度的调整一直是存在的,但这些调整多属于微调,基本框架并没有发生改变。《新唐书·百官志》开篇即言:“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对于这个制度框架,中国从唐朝以后,多习惯于用列数各个机构名称的方法进行归纳,上文中苏冕列举九寺三监、东宫三寺、十二卫及京兆、河南府、尚书省、御史台、中书门下等。《旧唐书·职官志》在列三公之后列数诸官司,而《新唐书·百官志》在概括唐朝官制的来源之后立即对诸官司进行归纳:“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司马光也如此总结:“唐初职事官有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六卫十率府之属,其外又有勋官、散官。”[8]这个归纳方法一直被后人沿用,最后简略为“三省六部”的用法。
使职是后来发生的,并且是在唐朝官制的范围之内发生的,但与唐初确立的原制相较,确有独特之处。如钱大昕就看到了使职没有自身品秩这个现象,他说:“节度使一人,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判官二人,掌书记一人,参谋无员数,随军四人。皆天宝后置。检讨未见品秩。”文字后加按语说:“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他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政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志》谓节度等检校,未见品秩,似未达于官制。”[9]
使职没有自己的品秩确实是一个重要特征。日本学者在研究唐朝的历史问题时,更注意到使职一直没有进入相关律令这个事实。不论是散官还是职事官,在唐朝都由相关的法律给予确定,包括某官的职事品。而使职从发生到发展到成为当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始终没有用原来法律的形式给予确定,于是,日本学界称使职以前的原制为律令制,并与使职区分开来。[10]
唐代使职的发达,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从零星出现到系统化,从个别领域到普遍化。陈仲安先生在《唐代的使职差遣制》一文中,把唐代的使职分成三个时期:高宗初年以前为萌芽时期,玄宗时期为形成时期,肃宗以后为定型化时期。在该文中,他主要讨论了使职的三个系统:以节度使和观察使为中心的地方军政中的使职系统,以财政三司为中心的财政使职系统和宦官的使职系统。[11]后来,陈仲安先生在与王素先生合作的《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一书中,对于使职问题也有专门章节讨论,以宰相制度的使职化、翰林学士为使职、财经部门的使职化、宦官掌握的使职、其他临时的使职等为题进行了讨论,至于节度使则放在地方制度的演变中进行讨论,而对观察使则进行了淡化处理。[12]
阎步克先生用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观察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认为先秦是品位体制,汉代更多职位分类的倾向,而南北朝、隋唐和宋是“本阶”制度的发达时期,“唐代是据官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13]。同时,他也认为使职与原制之间确实发生了变化,在“以‘职’为实、以‘散’为阶的制度低落之后,以‘使’为实、以‘职’为阶的新制一波再起。随着‘使职差遣’的发展,三省六部官、御史台官、卿监长官、诸卫大将军等等官位,借助‘检校’‘试官’‘加宪衔’一类形式而开始阶官化了,开始变成‘使职’之阶”[14]。在品位与职位的二元中,阎步克先生这里强调的是唐宋时代的品位分类倾向。
应该承认,唐代使职问题的研究,虽然前人的成果甚多,但依然属于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研究课题。这里,我们还没有做到进行全面而具体的考察,所以我们只能就有所考察的部分进行讨论。在进入具体的讨论之前,我们愿意把对此问题思考的几个基本思路进行交代。第一,在使职与原制之间的关系上,传统的思考是进行对比,我们也不能例外。第二,在讨论使职与原制的时候,我们希望放弃影响最大的冲突论,即使职侵犯原制的传统观念。第三,我们尽可能地找到使职与原制之间的依存与补充关系,这就是说,我们是赞同《通典》的理念的。第四,我们知道人事关系在制度演进之中确实是有意义的,但在使职这样关系到整体制度的重大问题上,我们更重视制度本身的需要。
[1]吴宗国:《唐朝的特性》,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1—10页。
[2]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491页。
[3]《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1701页。
[4]《唐大诏令集》卷二,商务印书馆,1959年,7页。
[5]《通典》卷一九。
[6]《新唐书》卷一三四《宇文融传》,4559页。
[7]《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八月,6787页。
[8]司马光《百官公卿表》序,载《文献通考》卷二〇二《经籍考二十九》,中华书局,1986年,1689页。
[9]《廿二史考异》卷五八《职官志》,载《钱大昕全集》叁,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1138页。
[10]砺波护:《关于三使司的成立——唐宋变革与使职》,《史林》四四卷四号,1961年。收入同作者《唐代政治社会史研究》,同朋舍刊,1986年,3—44页。
[11]《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87—103页。
[12]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
[13]阎步克:《隋代文散阶制度补论》,载《唐研究》第五卷,93—122页。
[14]阎步克:《“品位—职位”视角中的传统官阶制的五期演化》,《历史研究》2001年2期,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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