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军事使职,通常人们会下意识地想到节度使。而节度使给唐朝带来的影响是无比巨大的,所以从唐朝开始人们就在讨论节度使及其制度,讨论节度使是怎样发生的,对唐朝和历史产生了怎样的作用。节度使制度属于兵制,其产生与发展,总体上与唐朝的兵制变迁是联系在一起的。欧阳修《新唐书·兵志》讨论唐代兵制沿革的线索,对后世影响巨大,他对唐代兵制变化有明白的解释:“盖唐有天下二百余年,而兵之大势三变,其始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废而为彍骑,彍骑又废,而方镇之兵盛矣。”开元十一年(723)张说奏设彍骑,被他看作是重大关节。不仅如此,欧阳修还强调方镇最终控制各种资源的结局:“初,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渐、绝祸乱之萌也。及府兵法坏而方镇盛,武夫悍将虽无事时,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1]节度使即方镇,欧阳修认为是唐朝兵制变化的关键。前期府兵制时代,中央能够把握自己的军事力量,因为战争是临时的,将军领兵出征也是临时的,战争一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没有可能出现领兵将领坐大的机会。但是,府兵制败坏而兴起的方镇兵即节度使兵制,使朝廷丧失了对军事力量的控制,武夫悍将“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中央集权体制丧失了军事力量的后盾,后果当然是可怕的。
欧阳修的观点如此,成功的历史巨著《资治通鉴》的观点也别无二致。《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八载(749)五月,以李林甫奏停折冲府上下鱼书为契机,司马光有一段比较全面的关于府兵制的文字叙述:“先是,折冲府皆有木契、铜鱼,朝廷征发,下敕书、契、鱼,都督、郡府参验皆合,然后遣之。自募置彍骑,府兵日益堕坏,死及逃亡者,有司不复点补,其六驮马牛、器械、糗粮,耗散略尽。府兵入宿卫者,谓之侍官,言其为天子侍卫也。其后本卫多以假人,役使如奴隶。长安人羞之,至以相诟病。其戍边者,又多为边将苦使,利其死而没其财。由是应为府兵者皆逃匿,至是无兵可交。五月癸酉,以李林甫奏停折冲府上下鱼书。是后府兵徒有官吏而已。其折冲、果毅,又历年不迁,士大夫亦耻为之。其彍骑之法,天宝以后,稍亦变废,应募者皆市井负贩、无赖子弟,未尝习兵。时承平日久,议者多谓中国兵可销,于是民间挟兵器者有禁。子弟为武官,父兄摈不齿。猛将精兵,皆聚于西北,中国无武备矣。”司马光的观点与欧阳修相似,同时司马光重视彍骑出现的意义,评论说:“兵农之分,从此始矣。”[2]司马光的观点在叙述过程中渗出,影响更大。
范祖禹《唐鉴》也评论说:“唐制,诸卫府有为兵之利,而无养兵之害。田不井而兵犹藏于民。后世最为近古而便于国者也。开元之时,其法浸隳,非其法不善,盖人失之也。张说不究其所以而轻变之,兵农既分,其后卒不能复古,则说之为也。”[3]与司马光相似,范祖禹也重视兵农之分,而否定性的倾向更明显。马端临《文献通考》认为,“唐宋以来,始专用募兵,于是兵与民判然为二途”[4]。不过对于兵农之分,也有反对意见。如叶适认为,征兵制转化为募兵制是正常的。他承认是“言唐立府兵之制,颇有足称”。但又指出:“按府兵成于周隋,史非不知,而谓唐立何也?每观后世之论,皆谓当寓兵于农,故共称府兵,以为得先王之遗意。然历考战国秦汉之后至未立府兵之前,兵农本未尝相离,何待寓也。惟其苦争好战,屡斗不息,民失耕作,无以转饷,则国贫而兵弱尔耳。宇文、苏绰患其然也,始令兵农各籍,不相牵缀。即立府额,长征莫返,而居者晏然不知。缘此,国富兵强,奋其至弱,卒以灭齐,隋文因之,平一宇内。当其时,无岁不征,无战不克,而财货充溢,民无失业之怨,徒以兵农判而为二故也。然则岂必高祖、太宗所以盛哉?乃遵其旧法行之耳。兵农已分,法久而坏,齐民云布,孰可征发?以畏动之意,求愿从之名,虽至百万,无不用募,何足怪矣。”在叶适看来,唐代的最大问题是节度使问题:“《新史》特志羁縻州府八百余,以为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以见其盛。按太宗既胜灭夷狄,遂郡县其地,置都督、都护以统之,已著乱华之渐。至玄宗创为十节度,二十余年而禄山破两京,终受分裂之祸,与晋事大约不甚异,然唐人无能悼痛其失,而后世因之。”[5]所谓后世因之,指的是肃、代继续设置节度使的政策。
朱熹也有关于唐代军事的言论:“若论唐初兵力最盛,斥地最广,乃在于统兵者简约而无牵制之患也。然自唐末,大抵节镇之患深,如人之病,外强中干,其势必有以通其变而后可。”[6]显然,他也认为节度使是唐朝的祸患。
在兵农分合上大家意见并不一致,但在强调节度使的有害影响上论者几乎是异口同声。这种势头一直是学术界的最强音。清代学者、近代学者也多有同论。节度使本身就是军事使职的代表,同时也代表着唐代军事制度的巨大变迁。作为一代军事制度,就其内容而言是涉及多方面的,不仅包括领兵将领问题,也包括兵员问题,所以府兵与募兵在这个意义上确实是相互关联的。如果抛开兵员问题,即府兵与募兵不论,唐代前期兵制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军事将领的使职化。这既有史实根据,也是众论所归。节度使作为方镇兵制的最重要部分,一般认为是在唐玄宗时代完成的,但若追根求源,则是军镇的衍生物。也就是说,讨论节度使来源,不应该重视领兵将领的来源问题,而是要与兵制的整体变化联系起来,而与节度使制度联系最密切的就是军镇的产生与发展。
节度使问题属于军制的一部分,而且属于新变化的一部分,因为事关唐朝历史的走向,所以倍受重视。《邺侯家传》强调高宗以来宰相没有居安思危而葬送了府兵制。《新唐书·兵志》也重点说明是统治者措置失当。唐玄宗过分信任安禄山、李林甫重用蕃将造成河北反叛的思路也是历代史学家经常关注的。但就兵制的真正意义而言,人们实际更重视军将问题,即统兵将领问题。对于与府兵制相联系的行军制度,人们重视其兵将分离体制,战时统兵而平时分离。而从原来制度的视角考虑,后来的统兵将领的职权就属于新生的使职。
近代以来的唐代军事历史研究,在已经取得的成果中,日本滨口重国、岩佐精一郎、日野开三郎、菊池英夫等先生的研究成绩最重要。滨口重国的长文《从府兵制到新兵制》在讨论府兵制破坏的时候,是从府兵制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的。内部的原因是府兵在全国的分布不均、负担不均,造成破坏。外部的原因有三个:一是纲纪混乱,富民奸猾;二是均田法的破坏;三是军镇产生和增加。他把军镇和原来的镇戍之镇区分得很清楚,并且指出《新唐书·兵志》中已经把两种性质的镇混淆起来了。在概括军镇的时候,他使用的是“军”这个概念,指出军镇的特征是:“以大规模的出征军队在作战地区的临时屯驻为开端,随即转变成半永久性的驻扎……拥有一至二万的兵员,负责一定的辖区,退以保卫领土,进以攻击敌区。”从府兵制到新兵制,滨口氏认为是一分为三的过程,即府兵制变成禁军(中央宿卫)、军镇(边境守卫)和团结兵(地方警备)。在新旧兵制之间,他强调府兵制的衰退以及镇戍的无力。[7]岩佐精一郎对军镇的研究是从讨论节度使起源的立场进行的[8],他与日野开三郎的《唐讨灭高句丽与安东都护府》[9]都强调唐朝周边形势的变化导致唐朝对外政策的改变,即变羁縻政策为武力边防。他还对军镇的许多具体问题进行过研究,如在军镇产生的年代问题上,就比滨口要详细。另如豆卢军的设立时间,记载说是神龙元年(705),而出土文书提供了比这个记载要早三年(长安二年,702)的证据。[10]新出吐鲁番文书则表明至少在圣历二年(699)就已经存在“豆卢军经略使”。菊池英夫对军镇的研究,主要是《节度使制确立以前“军”制度的展开》和这篇论文的续篇。[11]他最大的功绩是在滨口的基础上,把军镇来源于行军这个问题,从兵员到组织进行了有力的论证,而在行军军镇化过程中,统帅的称号也就逐渐发生变化,这就是从军使到节度使等一系列的变化。军镇起源于行军的说法得到证实,并被中日学界广泛认同。
在中国,较早讨论相关问题的是罗香林先生。他在1934年发表《藩镇制度沿革考》,强调“节度使滥觞于诸军节度,藩镇吏卒源于边区屯防”,而他所谓的诸军节度,指的就是“诸大都督带使持节”[12]。1940年,杜洽先生发表《唐初镇兵考》,同意罗香林先生的节度使源于诸军节度的说法,但又有进一步发展。他认为《新》志的节度使起源于大总管和大都督的观点过于简单,指出:“诸镇节度使之形成,或原自带使持节之都督,或由军使及经略使之升进,或原为都督、都护兼领,并不尽由总管、都督所改置。至都督、军使之所以得称节度使者,则以其带使持节节度诸军州军事之故。”[13]这样,在中日学者之间,关于军镇和节度使问题,就形成了大致不同的两种看法:日本学者可以称之为行军一元说,中国学者可以称之为多元说。但是,由于后来中国相同课题的跟进研究不足,多元说影响很小,上举两篇重要论文,甚至很少见到引证。
陈寅恪先生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指出:“中国无论何代,即当坚持闭关政策之时,而实际终难免不与其他民族接触,李唐一代其与外族和平及战争互相接触之频繁,尤甚于以前诸朝,故其所受外族影响之深且巨,自不待言。”陈先生的“内政”,就是“内部政治”,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至少绝不等同于对内政策。接着,他简单地论述了府兵制的演变:
《邺侯家传》论府兵废止之原因,其一为长期兵役,取刘仁轨任洮河镇守使为例证(见《玉海》壹叁捌兵制叁所引,《通鉴》贰叁贞元二年八月条亦采自《邺侯家传》也)。盖唐代府兵之制其特异于西魏、北周之时期者,实在设置军府地域内兵农之合一。吐蕃强盛之长久,为与唐代接触诸外族之所不及,其疆土又延包中国西北之边境,故不能有长期久戍之“长征健儿”,而非从事农业之更番卫士所得胜任。然则《邺侯家传》所述可谓一语破的,此吐蕃之强盛所给予唐代中国内政上最大之影响也。[14]
很显然,陈先生的“内政”是包括军事制度在内的。府兵制的废止是与吐蕃相关的,长期久戍之军队,即军镇体制的建立,也与边疆形势密切相关。不仅如此,军镇体制虽然是军事制度,但对唐朝其他制度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唐长孺先生继续和深化了陈先生的思路,著《唐代军事制度之演变》一文。他在具体论证边疆形势的变化和军制的变迁的关系时,给出了十分准确的答案。同时他也主张军镇来自行军。[15]在《唐书兵志笺证》一书中,唐先生研究了唐朝兵制的各个方面,第二卷就是专门讨论军镇问题的,在传世史料的范围内,对各个军镇的辨析尤其详细。后来,唐先生利用吐鲁番出土资料,又有新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府兵方面的。王永兴先生对唐代兵制的研究很早,他的重点尤其是针对各个节度使的,先后有《论唐代朔方军》[16],《论唐代前期北庭节度》《论唐代前期朔方节度》[17],《试论唐代前期的河西节度》[18]。除最早一篇主要与吴廷燮讨论节度使问题以外,每一篇都讨论到节度使所辖的军镇。王先生强调少数民族在军镇中的作用,这一点在他的《唐开天九节度与四个军事格局中的蕃兵述论》一文中表现最充分。[19]军镇的兵员确实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孙继民继承唐先生的研究,对唐朝的行军制度研究最有成绩,已经结集出版的《唐代行军制度研究》是代表性的成果。[20]行军虽然不同于军镇,但毕竟与军镇的起源关系密切。他的另一篇论文《唐代行军统帅僚属制度及其对藩镇形成的影响》是很重要的,特别是他指出:“随着行军逐渐蜕变成镇军再进而蜕变为节度使体制下的节镇,行军这一自北周开始的具有特殊含义的出征制度在唐玄宗时期已经趋于消失,但行军辟属制却被节度使体制所保留和继承,成为节度使僚属来源的主要途径。”[21]
以往学者对于唐代军制的研究,成绩斐然,但继续探索依然存在空间。
二、军镇与军事使职
探讨节度使的来龙去脉,必须从军镇制度入手,从唐朝开始在边境地区长期屯兵入手。行军的军镇化,导致了行军的临时统兵将领的职权随着军镇的固定化而使职化。而这种军事使职化的前途也因此与军镇体制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了。军镇首先是在个别地方设立的战时组织,随着它的固定与发展,军事使职化也随之扩张,而这主要表现在与时间的推移同时的在空间上的展开。
关于唐朝军镇的产生发展,欲详细论证需要大量篇幅,这里只能简要介绍,以表明军镇在唐朝前期的发展状况。[22]
唐前期军镇设立,大概的情况是,高宗时期属于初创,武则天时期是发展阶段,而玄宗时期则是定型阶段。这个时期划分,只是大而言之,中宗时期可以看作是武则天时期的继续,睿宗时期可以看作是玄宗时期的初始。
高宗时期,陇右道出现了莫门军,临洮郡城内,仪凤二年(677)。积石军,宁塞西百八十里,仪凤二年。河源军,时间是仪凤三年(678)。在剑南道,有同昌军、[高宗仪凤年间(676—679)设立]安戎城。在河东道,有大同军,最初创制是在调露二年(680),时称神武军,后来不断改名,最后为大同军。
高宗时期的军镇数量并不多,但是具有创始意义。这与当时的战争形势是密切相关的。对此,我们从中央政府的有关讨论中不难获得信息。《册府元龟》记录了一次重要讨论:
(仪凤)三年九月,帝以吐蕃为患,召侍臣问:“吐蕃小丑,屡犯边塞,我比务在安辑,未即诛夷,而戎狄豺狼不识恩造,置之则疆场日骇,图之又未闻上策。宜论得失,各尽所怀。”给事中刘景先奏曰:“攻之则兵威未足,镇之则国力有余。宜抚养士卒,守御边境。”中书舍人郭正一曰:“吐蕃作梗,年岁已深,兴师不绝,非无劳费,近讨则徒损兵威,深入则未倾巢穴。臣望少发兵募,且遣备边,明立烽候,勿令侵掠。待国用丰足,即一举而灭之矣。”给事中皇甫文亮曰:“且令大将镇抚,蓄养将士,良吏营田,以救粮储,必待足食方可一举而取之。”帝曰:“朕生于深宫,未尝躬擐甲胄,亲践戎行。宿将旧人,多从物故,自非授戈俊杰,安能克灭凶渠?海东二蕃,往虽旅拒,高丽不敢渡辽水,百济未敢越沧波。往者频岁遣兵,糜费中国,事虽已往,我亦悔之。今吐蕃侵我边境,事不得已,须善谋之。”中书舍人刘祎之对曰:“臣观自古圣主明君,皆有夷狄为梗,吐蕃时扰边隅,有同禽兽,得其土地,不可攸居,被其冯陵,未足为耻。愿勣万乘之威,宽万姓之役。”给事中杨思征曰:“圣人御物,贵在从时。今凶奴陆梁,边夷桀黠,弗能怀德,未肯畏威,和好之谋,臣谓非便。”帝曰:“此贼骄狠,未识恩威,罪迹贯盈,方当就擒,和好灼然未可。”中书侍郎薛元起曰:“臣以为敌不可纵,纵敌则患生,防边则卒老,不如料拣士卒,一举灭之。”帝顾谓黄门侍郎来尝曰:“自李浿亡后,实无好将。当今唯以张虔助等差为优耳。”尝奏曰:“昨者洮河兵马足堪制敌,但为诸将等失于部分,遂无成功。当今更无好将,诚如圣旨。”竟议不定,乃赐食而遣之。[23]
从这个记录来看,讨论没有得到什么结论。《资治通鉴》的记载与此相符。不过,史书对这次讨论也有不同说法。《旧唐书·高宗本纪》为“上以蕃寇为患,问计于侍臣中书舍人郭正一等,咸以备边不深讨为上策”[24]。
事实上,虽然讨论没有统一结论,但从议论中不难看到,主张防守的言论是占据上风的,所以《旧唐书·高宗本纪》的说法也并不违反实际。而郭正一等人的看法,比如“近讨则徒损兵威,深入则未倾巢穴”,所以“少发兵募,且遣备边,明立烽候,勿令侵掠”就成了别无选择的方针。后来的事实表明,唐朝确实没有再度兴师讨伐,而如黑齿常之的屯边防守措施则得到了朝廷支持。可以说,郭正一等人的主张,确实成了唐朝的基本战略。唐长孺先生很重视这次会议,“按此次会议,除薛元超外,无主进攻者。其由攻势战略转入守势,自上条观之,实为考虑国家财政、兵力、将才及社会经济力量之结果,然则自高宗以迄玄宗时军镇制度之扩大与确立岂偶然哉!”[25]雷家骥先生认为,高宗采取战略收缩,为其后带来不良影响:“高宗对吐蕃采取近程防御及本土决战的策略显然失当。从武则天至唐玄宗,历朝欲扭转劣势,然绩效不佳。”[26]这也可以理解为是对高宗时发生战略变化的一种认识。
高宗时期从陇右河源军等开始的军镇制度确实开启了唐朝军制的变化历程,军事使职也因此找到了一个大有前景的方向。不过,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所谓军事使职,不过是军制演变过程中的副产品,当时唐朝政府更关心的显然是战争胜败问题。在征讨失败后,唐朝屯兵边境是一种无奈选择,在言论上,甚至解释为是一种暂时积蓄力量的方式。而事实上这种新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这种成功表明了这个新制度的良好前景,至少是有推广价值的,于是军事使职在这样的形势下悄悄发展起来。
武则天时期,军镇得到普及与发展,这可以看作是对高宗时期的军镇制度的肯定和继续。唐朝经营西域,安西四镇多有名声。但初期在西域设置的四镇,依然是旧制度的运行模式,兵力因为主要依靠发动所辖蕃兵蕃将,所以力量是有限的。武则天长寿元年(692)王孝杰收复四镇,开始“用汉兵三万人以镇之”[27],首次以驻军方式进行防守。名称虽然依旧称作四镇,但因为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存在,从而改变了西域的形势。属于北庭地方,有伊吾军,置在伊州,景龙四年(710)五月置。依照《唐会要》的记载,瀚海军的设置是在文明元年(684),后来名称有改变,但军的体制未改。而四镇的长官则称为镇守使,是典型的使职。伊吾军、瀚海军,包括开元二年成立于西州的天山军,其最高指挥官军使,都是由当地刺史或都护兼任的。
河西地方,武则天时有大斗拔守捉,到开元时升级为大斗军。建康军,张掖西二百里,证圣初,王孝杰置。豆卢军,敦煌郡城内,根据吐鲁番出土的资料,圣历二年(699)时已经存在。新泉军,大足元年(701),郭元振奏置,开元五年(717),改为守捉。朔方地区,丰安军,灵武郡西黄河外百八十余里,万岁通天初置。三受降城,根据《资治通鉴》,置于景龙二年三月。定远城也是同时设立的。
河北地区的军镇,《通典》记录的有经略军、威武军、清夷军、静塞军、恒阳军、北平军、高阳军、唐兴军、横海军。《旧唐书·地理志》同。《唐六典》多一平卢,当属平卢军未与幽州分开的时候。《新唐书·兵志》还载有安塞、纳降、渤海、镇远、雄武、保定等军。详见下表(表7):
表7 河北道军镇一览表
续前表
唐代军制,唐玄宗统治时期是个重要的阶段,就军镇体制和军事使职而言,正是在这个时期完成的。所谓完成,一是指以军镇为主的军事防御体系完备,原来的薄弱环节得到弥补,原来的零星军镇实现了区域协防;二是节度使制度确立起来,从军镇体制中发展出来,更加具备了制度化的特征。
军镇在高宗时期零星产生,根本不具备规模。经过武则天时期的推广普及,在许多地区实现了区域协防,但最终的完备是在唐玄宗时期。如河北以幽州为中心的军镇,主要是在武则天时期设置,唐玄宗时期完成防御体系的建设,后来虽依然有所增加,但已经属于枝节。西域地区,四镇体系在武则天时期建立,玄宗时期只增加了一个天山军。河西地区的军镇以武则天时期的建设为主,玄宗时代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升级军事机构,变守捉为军或增设新的军镇。河东地区,也是通过两个时期的努力才完成的。朔方地区,以武则天时期的建设为主,玄宗时期只是进行修补。
陇右地区是唐朝最先出现军镇的地域,但这个地区的军镇在武则天时期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原因很简单,就是在武则天时期,唐朝与吐蕃的战争主要是在西域发生的,河西、陇右战事不多。不仅如此,在与吐蕃接壤地区,唐朝还有撤销军镇的举动。陇右地区的军镇是在玄宗时期才形成体系的。
从下表(表8)可以看出,陇右的军镇,没有在武则天时期设置的,除了最初的几个以外,都是在玄宗时期建立的。
表8 陇右道军镇一览表
续前表
东北方向的最前沿,以卢龙为核心的军镇防御体系是玄宗时期建立起来的。此外,剑南道军镇,在武则天时期虽多有调整,但大概言之,多为玄宗时期设立。详见下表(表9):
表9 剑南道军镇一览表(相同者以√表示)
唐长孺先生对比诸书有关剑南道军镇的记载,得出“诸书之出入参差,莫甚于剑南道”的结论。[28]州郡之称在唐朝标志着时间取限的不同,在不同的史籍中有不同名称,说明了这种情况。同是一军或一郡,有的书有录,有的无载,可能反映唐朝在该地区制度设置与废弃的变化,弄清细节很有难度,主要原因是资料不足。只有几个军镇有设置时间方面的资料,大略地说,都是在开元时期设置的。根据《通典》的记载,天宝军为开元二十八年(740)设置;《元和郡县图志》记为开元二十年,同是章仇兼琼所设。《唐会要》记为开元二十九年设置,没有说何人置。郁贤皓先生考证章仇兼琼任剑南节度使在开元二十七年到天宝五载(746),《元和郡县图志》说应有问题。[29]
三、军事使职的若干问题
节度使制度是军镇之上更高一级的军事组织,而两者的相似性极强,可以认为军镇制度是节度使制度发展的前一个时期,虽然事实上的具体讨论会多有时间上的重合与参差。军镇制度的成功,是节度使制度产生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说,节度使制度就是军镇制度的放大。军镇具有的特性,节度使制度都具备,只不过节度使是更高一级的机构而已。一般而言,军使对应于地方的州,而节度使对应于道。在唐朝前期,这两级军事组织有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
所谓军事使职,当然并不是只有这些高级的军事长官,实际上还包括统帅之下的各级军事指挥官。
1.地方长官兼任军事使职
在唐朝的军事制度演变中,地方长官兼任当地军镇长官的情况很多,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新现象。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有限的资料,列出下表(表10),地方行政首脑担任军镇长官的现象比较普遍。
表10 唐代军镇长官一览表
续前表
续前表
续前表
上文此表,只能作为简单的、概括性的通览使用,一是各书关于军镇的记载并不完全一致,弄清其中原委是本表难以容纳的;二是资料并不完全,许多项目不得不置于空白状态。最重要的问题是军镇的变化,从现有的资料中,我们要想了解每一个军镇的变化历史是十分困难的。
有的军镇的名字很少见,但也有这样的兼职情形。根据《马神威墓志》,作为一名武官出身的官员,他先任“叠州刺史,兼充露谷军副使”。后来,“累迁洮、松、茂三州都督,仍充露谷军大使”。后来还担任过“河源军经略大使”,死于久视元年(700)九月。[30]松州、茂州属于剑南,叠州、洮州属于陇右,说明在武则天时期,在两道交接处曾经设有露谷军,并且都是由地方首脑担任该军长官甚至副长官的。
我们现在还不了解有些情况,由于学力所限,一定有许多资料在搜集过程中漏网。不过如幽州经略军的问题,似乎还是可以有所推测的。幽州经略军使是不是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的呢?根据开元八年(720)八月的诏书可知,当时是命令幽州刺史负责组建或扩充幽州经略军的:“敕幽州刺史邵宠于幽、易两州选二万灼然骁勇者充幽州经略军健儿,不得杂使,租庸资课并放免。”[31]所以,幽州经略军的长官应该就是幽州刺史。如果这个推测有一定道理,那么河北诸军镇长官与地方州首脑由一个人来担任的比例就可以达到百分之百了。
在我们了解的军镇长官中,确实有很多是由当地的行政首脑兼任的。我们当然应该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以及变化的可能性,但仅就上表不完全的统计,已经能够说明许多问题。在军镇中,由于等级的存在,有的军镇规模比较大,有的则较小,所以也不可能所有的军镇都由当地行政首脑担任长官。在河东和剑南地区,有与军镇性质略显不同的军事力量的存在,它们属于团结兵。而根据《唐六典》卷五的说明,那些军事力量也是由当地州政府统领的。
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呢?本文把这与军事地方化联系起来。地方行政首脑担任该地军事长官,是地方势力向军事领域的严重渗透,如果考虑到这种地方多属于边州的话,那么这也是非同一般的变化或发展。原来府兵制时代地方首脑对当地军事事务的参与程度是有限的,现在则更深入了。原来的参与是间接的,现在则更直接。如果说原来的那种方式可以称作影响的话,那么现在则是决定了。
地方行政首脑与当地军事组织首脑一元化的历史现象,既可以称为军事的地方化,也可以称为地方的军事化。如果说,原来的边州的首脑人选就应该考虑个人的军事素质的话,现在如此思路就成为必需的。看起来,这是保卫边疆的必由之路,但消极方面的影响同样也是很深远的,因为军人影响政治的道路由此变得平坦起来。同时,地方行政长官与军镇长官是有所不同的,即后者属于使职。如果把前者看作是原有制度,那么军事使职则是后来发展出来的。
2.军镇内部的官僚组织
《唐六典》介绍军镇的组织:“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每军皆有仓曹、兵曹、胄曹参军各一人。”自注云:“赤水、临洮、河源等军加胄曹参军一人,朔方五城各加胄曹参军一人。”在《唐六典》这个时代,军与镇看来是有明确区分的,所以下文对镇又有专门的说明:“凡镇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万人已上置司马、仓曹、兵曹参军各一人;五千人已上,减司马。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一千人置子总管一人,五千人置总管一人。凡诸军、镇使、副使已上皆四年一替,总管已上六年一替,押官随兵交替。”以下自注云:“副使、总管取折冲已上官充,子将已上取果毅已上充。”[32]《旧唐书·职官志二》与此内容相同,只多“总管已下二年一替,押官随兵交替”[33],比较《唐六典》多出总管以下一项内容,以理推测,如子总管应该属于总管以下这个档次,其下的押官两书是相同的。
军与镇,虽然有了名义上的区分,但军有万人以上的,有五千人以下的,镇也如此。这段文字中,似乎军没有司马,而镇万人以上是有司马这个职务的。同时,军有营田副使而镇没有提及。
在这里的军镇僚佐中,已经存在着文武两个系统:总管、子总管、押官属于武职系统,司马、诸曹参军等属于文职系统。《唐六典》中对武职僚佐担任者的资格规定,即“副使、总管取折冲已上官充,子将已上取果毅已上充”。但文职僚佐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本没有说明的是军镇的长官是否有什么资格的要求。推测起来,应该是因为军镇长官权重职要,是由皇帝亲自任命,没有制度上的资格要求更有利于中央的控制。
不论是军还是镇,凡五千人以上都有副使这个职位的设置。但镇没有提到五千人以上才设副使这个条件,只在司马这个职位上提出了这样的条件。实际情况如何,我们没有详尽到如此程度的资料,因为军镇的规模并不是始终如一的。使与副使是军镇的正副长官,在一些资料上还是可以看到,副使主要是由武官出身的人担任,这与《唐六典》的规定是符合的。详见下表(表11):
表11 副使一览表
续前表
在这个表中,崔湛的常山郡司马虽然是文职,但他的出身还是武将。公孙思观也一样,他甚至当过押官,一步步升到高位,是真正的行伍出身。属于文职出身而担任副使的只有姜师度一人而已。军镇的职能是战争,不论是长官还是副长官,战争经验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上表的统计应该是有代表性的。有的人的历官当然并不是到此为止,有的继续升为正使或刺史、节度使等。王侁的历官就是很典型的:“解褐以护军任朔州北楼戍主。如意元年,改授渭州渭源镇副。载初九年,应制举及第,加上柱国,改授右武威卫绛川府左果毅都尉长上。万岁通天元年,救援平州立功,制授游击将军守右羽林卫翊府中郎将。又奉敕充讨击契丹副使。……圣历元年,制授明威将军守左玉钤卫将军,充怀远军经略副使。……大足元年,制授右武威卫将军。其年八月,奉敕检校胜州都督。……以长安二年正月六日苦战薨于横阵,春秋五十有一。”[34]从一个最基层的戍主到都督,一个军人的上升路线无不伴随着战争。同时也可以说明,战争确实为军人提供了在体制内不断上升的机会。
副使要求由折冲都尉以上武官担任,子将则要求取果毅以上担任。子将,即子总管。根据《康郎墓志》,康郎(字善庆)“迁授长上,以神功之岁,被积石军大使别奏充行……以圣历元年七月六日,敕授同州隆安府左果毅都尉……又奉恩敕,差充积石军子总管”[35]。康郎充当积石军子总管的时候,他的本官是左果毅都尉,正与《唐六典》的规定符合。子将,又称裨将。据《王元墓志》,他在大足元年(701)因军功而除右卫晋州平宁府右果毅都尉。这时,“西戎献款□纳所珍,君以裨将见征……又除明威将军洛州永嘉府折冲都尉”。他已经官至果毅都尉,在战争中应当充当子将(子总管),但在他的墓志中却被称作裨将。[36]张翼的情况与《唐六典》的说法完全一致,称为子将,“充安人军子将”,但他此前的本官没有交代清楚。他是“以门荫资调左亲卫,转左金吾卫引驾”,七年后,“考绩登庸,始加荣于一命”,然后边疆形势紧张,“诏选良能,以充统镇”,于是当上了安人军的子将,时间是开元二十年(732)。[37]按《唐六典》卷五的规定,引驾这种荣誉工作,五年就可以入考,即使无文也可以“本色迁授”[38]。但张翼的情况肯定很特殊,干了七年引驾才加荣一命,升了他的品级,但没有说到职务,大概是没有。于是,从朝廷直接到了边疆,径直当上了子总管,应该是大有前途的。但可惜,他不久就死在安人军中,年龄只有三十二岁。
押官是军队中的基层官员,在许多人的历官资料中都不被提及,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人充当,只是在当了更大的官员之后,隐去担任押官的经历而已。即使在墓志这种基层情况很集中的资料群中,也是如此。公孙思观的墓志中写着这样的经历,是很少见的。在所有差遣类的武官中,押官可能是最低级的,至少在我们引证的《唐六典》中是这样排列的。当然这并不是事实上的最低武官,仅就押官而言,实际上就有不同的规模。有的押官只有队一级的规模,即50人。[39]
在军镇的文职僚佐系统中,司马显然是重要的角色。司马一职,应该来自行军司马。《新唐书·百官志四》:“行军司马,掌弼戎政。居则习蒐狩,有役则申战守之法,器械、粮糒、军籍、赐予皆专焉。”[40]《全唐文》载有李翰大历五年(770)五月的《淮南节度行军司马厅壁记》,不仅对行军司马的来龙去脉进行了历史回顾,而且可以看作是对《新唐书》这个记述的全面解释:“军出于内谓之将,镇于外谓之使,佐其职者谓之行军司马。行军司马之职,弼戎政、掌武事,居常习蒐狩之礼,有役申战阵之法。凡军之攻、战之备,列于器械者,辨其贤良。凡军之材,食之用,颁于卒乘者,均其赐予。合其军书契之要,比其军符籍之伍,赏罚得议,号令得闻,三军以之,声气行之哉。虽主武,盖文之职也。”[41]最后一句概括很重要,行军司马所从事的虽然是军事之事,但其职却是文职。
但是,我们在这方面所得资料并不统一。既然是文职,当然应由文士担任。我们在娄师德的历官中可以得到印证。娄师德,进士出身,高宗时为监察御史。后来应猛士募,从军西讨,因为多次立功,“迁殿中侍御史,兼河源军司马,并知营田事”[42]。王齐丘的情况与娄师德相似:“为殿中侍御史,充赤水军司马,有敕监凉府仓库。”他在景龙三年(709)二月去世,时间上比娄师德早。[43]不过,我们也看到了相反的例证。士如珪的历官给出了这样的证据:“解褐授幽州临渠府别将,转拜潞州潞川府别将。……范阳郡节度使张守珪慕公文武英杰,干济时务。别表授平卢军司马,赏绯鱼袋。……以天宝二年四月廿九日终于范阳郡蓟宁里,春秋五十有九。”[44]张守珪在奏充士如珪为平卢军司马的时候,并没有顾忌《唐六典》中的说法,因为士如珪的出身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他属于武人集团。不知为什么,在墓志资料中,作为州司马历官的有许多,但军镇司马的很少。
另外我们还看到,州郡司马也有由武官出身者担任的情况。崔湛就是这方面的例证:“陕州桃林府果毅,充两番参谟子将。……超授同州大亭府折冲兼河北节度经略副使,赏绯鱼袋,授上柱国。……南阳公尝欲表公为渔阳守,恳辞荐举……请摄常山郡司马、恒阳军副使。……”[45]御使大夫张南阳,即张守珪。根据李翰的文章,行军司马在隋初已经转变,“隋开皇混一天下,省罢。众军司马之官不专武事,废为州吏员矣”。但唐朝军镇制度的发展,却使得这个职事再次“复活”,并且在节度使的官僚系统中很活跃。
诸曹参军的职务也属于文职,但属于军镇僚佐文职系统中地位相对低下的。对此《开承简墓志》提供了一个较生动的个案:“神龙中,故人朔方军大总管韩公初奏君为随军要籍。公所好者道,所惧者名,持议未行,而军牒三至,迫不得已而从事焉。到军未岁,解褐授丰安军仓曹。公参谋帷幄,兼掌书记,总摄中权,献替惟允。韩公亲之重之,待为益友。旋以功擢授常州司法。公干以从政,威能动物。州将于经野按察江东,特奏公为支使。……”[46]他的历官能够证实这种参军的地位。他在军中立功以后,才晋升为常州司法。根据《旧唐书·地理志》,常州属于上州,司法参军从七品下。在此之前的仓曹参军,虽然也拥有解褐官的身份,但一定低于常州的司法参军。《张休光墓志》也提供了相似的资料:“以良家子调补清夷军仓曹兼本军总管,后以军功,有诏赏绯鱼袋。……短兵既交,摧然陷没。次子上柱国游秦亦以武勇,时隶行军,奋不顾身,抽戈赴敌……万姓于是呼嗟,三军为之饮泪。”[47]由良家子直接当上仓曹参军,也可以从另一个方向证明参军的地位。
军镇的组织系统来源于唐代的行军体制。《唐六典》卷五规定:“凡将帅出征,兵满一万人已上,置长史,司马,仓曹、胄曹、兵曹参军各一人;五千人已上,减司马。”《旧唐书·职官志二》同。这是行军的文职系统。总管、子将、押官等是武职系统。不论是文职还是武职,都是战事差遣,属于临时职事。军镇制度是行军制度固定化的制度,变临时为永久,变战时的临时职务为永久职务,因为多以使为名,这便是使职化。
3.节度使与军使
玄宗时期,不仅完善了已有的军镇体系,更在军镇体系的基础上,完成了节度使制度的建设。《唐会要》卷七八对唐朝诸镇节度使的形成问题很重视,尤其对完成“定额”的过程,进行了列举说明,基本上可以概括节度使形成的主要内容。详见下表(表12):
表12 诸镇节度使形成问题一览表(根据《唐会要》)
续前表
续前表
以上表格,根据其他资料,可以补充和修订之处甚多,比如第一条设置朔方节度使的命令,其初始时间就不是开元元年(713)而是九年,《唐会要》此处有误。但通过这个表格想表达的看法只有一个:开元时期,节度使制度完成。诸镇节度使无论开始建设还是定额完成,都不能划出一个统一的时间界限。罗香林先生把节度使(他称之为藩镇)的历史划分为几个时期:“自唐高宗弘道元年(683)武则天临朝称制,至睿宗景云元年(710),凡二十余年,为藩镇酝酿时期;自景云二年,至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凡二十二年,为藩镇成立时期;自开元二十一年至天宝十四载(755),亦二十年,为边镇日大时期;自肃宗至德元载(756)至哀宗天祐二年(905),凡一百四十九年,为藩镇滥权时期;自后梁开平元年(906),朱温篡唐,至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凡七十年,为藩镇递嬗割据时期。”[48]这个划分是比较准确的。
关于节度使的研究已经有许多,而对于节度使与军使的关系,我们并不是没有源头可寻。通常,节度使管辖一个地区的军事事务,同时又兼任一个军镇的军使。这种状况与都督和刺史的关系十分相似。
唐朝的地方首脑主要是刺史,其次是都督。《唐六典》卷三〇笼统叙述地方首脑之职,刺史与都督并无二致。《通典》认为此时的持节是虚名,但在都督的职掌上并没有把都督与刺史等同看待。武德“五年,以洺、荆、并、幽、交五州为大总管府。七年,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总管府为都督府。……太极初,以并、益、荆、扬为四大都督府。开元十七年,加潞州为五焉。其余都督定为上中下等(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前后制置,改易不恒,难可备叙”。都督的职掌,“掌所管都督诸州城隍、兵马、甲仗、食粮、镇戍等”[49]。以《通典》的这个记录与《唐六典》对比,都督、刺史在《唐六典》中的相关职掌是由属官兵曹体现出来的,所谓:“兵曹、司兵参军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兵曹是都督府中的称谓,司兵是州中的称谓。仔细对比,兵马甲仗与兵甲器仗同,城隍与门户管钥近,镇戍与烽候是同样的边防预警机构,前者多掌食粮而后者多出传驿。但是,如果某州属于都督府管州,以上职能应该丧失,因为都督的职掌范围是“掌所管都督诸州”。那么以上的对比,是都督府与一般正州的对比,而在唐朝不归都督府管辖的州毕竟是最大多数的。从职务上看,都督与刺史,前者可以看作是后者的特殊存在方式,而传世史籍在记录当时制度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只能以多数情况为基准。
唐朝以州刺史为地方行政长官,而刺史所司以地方行政事务为主,与军事事务没有关系。在府兵州,州刺史的军事职能也只是连带性的而不是主体性的。对于这个问题,谷霁光先生在《府兵制考释》一书中早有研究。在爆发地区性战争的时候,州刺史是否带兵出征,并不取决于州刺史的职掌,而是取决于朝廷的命令。
唐朝在最初的征服战争时期,有过一个与战争形势相配合的战争体制,随着和平时期的到来,这个体制回归到和平体制中。在地方制度上,就是从总管制到都督制再到刺史制。但是,由于幅员广大,边州地区就保持了相对独特的体制,一个是都护府体制,一个是边州都督体制,两者也可以合称为边州制度。相比较而言,边州制度体现了边州的特殊环境和特殊需要,明显更具有灵活性。其重要特色就是应付战争,因为羁縻边地少数民族是边州的重要职能。比如,都护的职责就是“掌所统诸蕃慰抚、征讨、斥堠,安辑蕃人及诸赏罚,叙录勋功,总判府事”[50]。《唐六典》对都护职掌的规定也很相近:“都护、副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谲,征讨携离。长史、司马贰焉。”[51]
但是,边州制度在唐朝毕竟仍然属于特殊地域的特殊制度,在史籍的记载中,尤其是政书类的文献中,并不给予很明确的位置。对此,我们只有在都督与刺史职能的比较中得到了解。《通典》在记述都督府的制度时,介绍了全国的都督府,如五大都督府以及其他上中下三级都督府等,但对于这个制度,最后使用了“前后制置,改易不恒,难可备叙”这样的语言进行总结。在把都督与刺史进行比较的时候,《通典》认为“各有长史、司马、录事、功曹以下官属,但员数多少与诸州有差,其职事不异”[52],并没有表明都督拥有一定的军事职能。但是,对于都督的职掌,又说“掌所管都督诸州城隍、兵马、甲仗、食粮、镇戍等”[53]。大约可以这样总结《通典》的意思:都督与刺史是不同的,有军事方面的职能,但在属员上两者却是不异的。
我们在高宗的任命书中,可以看到都督与刺史的差异。以下是通过显庆年间的几份都督、刺史的任命文件而制作的表格(表13):
表13 都督与刺史之差异
续前表
从这个简单的表格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区分都督与刺史的不同。都督兼任一个刺史之外,再管几个他州的军事事务。而被都督府所管的州,刺史虽然名义上管理该州的诸军事,实际上却没有军事事务可管,唯留其名而已。当然,有的文字并不十分严谨,无论在史书的叙述上,还是在石刻等史料上,经常会有都督与刺史混淆的说法,其中一方面是因为在都督的全称中本来就有“刺史”这个概念,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某一州究竟是刺史州还是都督州是有变化的,所以并非凡有关文字皆泾渭分明。在本表中,有关乔师望的题目就有不同,按其他惯例,应题为《册乔师望凉州都督文》,而《全唐文》命名有误。都督与刺史的这个区别,当然不是高宗时期特有的,后来的实际情形也大致未变。
从都督与刺史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节度使与军使的影子。回顾军镇的研究,我们也可以获得启发。日本学者重视军镇来源于行军这个问题,经过几代学者的不懈努力,已经成为今天学界的共同认识。但是,军镇的来源并不是军镇的全部,军镇后来还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个发展方向就是与地方行政的结合,可以称作军镇地方化,也可以叫作地方军事化。上文已经说明,州级行政长官与军镇长官的兼职是很普遍的。新出现的军事组织,不管是军镇还是团结兵,都与地方联系密切,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要长期驻扎,不得不考虑后勤保障问题,不得不考虑兵员就近补充等问题,地方化是军镇的必然方向。军镇地方化使军事严重影响了当地的行政,而地方行政也不得不带上浓厚的军事色彩。
就组织方面而言,当军镇与州级政府走近以后,原来的都督则走向节度使。有所不同的是,因为节度使的军事权力更大,控制的地域比一般都督区更广阔,只与原来的大都督区相似。至于节度使的僚属,严耕望先生已经有所研究,但严先生较少涉及起源问题。[54]孙继民先生强调行军统帅的僚属对节度使僚属的影响,有一定道理。[55]本文认为,行军体制与军镇有关,而节度使的僚属直接来源于军镇。
说到军事使职,人们通常会自然联想到节度使,实际上,没有军镇体系的建立和长期存在,节度使是无从谈起的。正是军镇的产生、发展成为从高宗以来不可逆转的势头,才带来了从上到下的一系列军事使职。
制度不是空中楼阁,必须时刻面对现实的环境。关于唐朝军制的演变,周边民族的问题是长期存在的一个基本要素。挑战与应战的原理不仅仅表现在战场上,制度的整体性原则往往导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结局,而这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并非是第一次。从边境屯兵的分布,我们大致可以看到一个环绕唐朝本土的态势,从西南、西北、正北和东北,而对手主要是来自青藏高原的吐蕃和北方草原的突厥。传世史料中,重视高宗时期在陇右的军事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军队的屯驻。吐蕃是一个新兴的势力,由于与中原有相似的守土方式,筑城守边的共同方针选择,使得双方战事的胶着性质长期不能改变。唐朝在西土的屯驻,首先是针对吐蕃的。正是来自吐蕃的挑战,迫使唐朝不得不变更旧制,以保证边境安全。贞观时期已经肃清的突厥问题,在武则天时期重新凸显,武周政权的妥协、退让助长了对方的嚣张气焰。当时的朝廷,虽亦有大动干戈的措施,但防守的政策始终没有改变。在武周时期,我们看到的情形主要是,主动进攻每每失败,但驻地防守却经常奏效。这种经验的获得并不难,推广开来就是严整的边境防备体系的建立。高宗时期的实验,在武周时期得到推广,而玄宗完成了制度化的努力。
军镇的分布地域是有限的,由于以军事为核心职能的节度使的职权不断放大,所谓地方兵制或许称为边疆军政体制更合适。边疆只是整个唐朝的特殊地区,特殊地区的特殊体制有其正常性的根据。但是,我们看到,以往临时政策性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演变为一种制度的骨干,结果深深影响了整个政治体制,从而为时局带来严重后果。行军制度中,有许多临时性的规定,在军镇化以后,这些规定成为军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边将集团于是渐渐成长壮大,终于成为可以抗拒朝廷的力量。一些政策性的涓涓细流,终于汇合成冲击中央集权体制的庞大力量。唐朝的军制演变提供的这种历史例证,也许有利于对传统政治的合理理解。
从官制而不是从军制的视角看,节度使制度的发展与军事使职的成长正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在这里不厌其烦地罗列资料证明军镇这种军制的诞生与成长,正可以证明军事使职是基于战争需要。原来的行军制度的临时性质,不能解决战争胶着化的问题,于是才有军镇体制的应运而生,军事使职于是随之出现。原有的制度不能应付新的战争形势和需要,是军事使职产生的根本原因。这既不取决于后来人的事后聪明,也不取决于当时统治者的个人爱好。
[1]《新唐书》卷五〇《兵志》,1328页。
[2]《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年,6753页。
[3]《唐鉴》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4]《文献通考》自序,7页。
[5]《习学记言》卷三九《唐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365—366页。
[6]《朱子语类》卷一一〇《论兵》,中华书局,1994年,2707页。
[7]《史学杂志》第四十一编第11、12号,1930年。再载滨口重国:《秦汉隋唐史研究》上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71,3—83页。
[8]《遗稿集》中收录有《河西节度使的起源》《节度使的起源》等文。
[9]《小高丽国的研究(一)》,《史渊》63辑,1954年,29~64页。
[10]内藤乾吉:《西域发现的唐代官文书研究》,大谷文书2840号,载《西域文化研究第三》。
[11]《节度使制确立以前“军”制度的展开》(上),《东洋学报》四四—2,1961年,54—88页。《节度使制确立以前“军”制度的展开——续编》,《东洋学报》四五—1,1962,33—68页。
[12]中央大学《社会科学丛刊》第一卷第二册,1934年,163—209页。
[13]《史学年报》第三卷第三期,1940年,29—71页。
[14]《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152页。
[15]《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复刊第9号,1948年。
[16]《陈门问学丛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412—421页。
[17]《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48—105、245—320页。
[18]《国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363—392页。
[19]《王永兴学述》,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94—173页。
[20]文津出版社,1995年。
[21]《河北学刊》1992年第6期,91—98页。
[22]详情请参考孟宪实:《唐前期军镇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1年。
[23]《册府元龟》卷九九一《外臣部·备御四》,11643页。
[24]《旧唐书》卷五,104页。
[25]唐长孺:《唐代军事制度之演变》,《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复刊第9号,1948年。
[26]雷家骥:《从战略发展看唐朝节度体制的创建》,载《唐代研究论集》第四辑,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253—318页。
[27]《旧唐书·西戎传》龟兹条,5304页。《通鉴》卷二一三意同,6773页。胡三省也如是观,参见《资治通鉴》卷二〇五,6508页。
[28]《唐书兵志笺正》,69—73页。
[29]《唐刺史考全编》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2947页。
[30]《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978—979页。
[31]《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1490页。
[32]《唐六典》卷五,158—159页。
[33]《旧唐书》卷四三,1835页。
[34]《唐代墓志汇编》长安031,1013页。
[35]《唐代墓志汇编》长安036,1017页。
[36]《唐代墓志汇编》开元090,1216页。
[37]《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73,1414页。
[38]《唐六典》卷五,155页。
[39]孙继民:《唐代行军制度研究》第七章《唐代行军的编成及编制》;《敦煌吐鲁番所出唐代军事文书研究》第四编第二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后者讨论的队级押官问题,修正了此前的观点,不再否定队级押官的存在,只是推迟产生的时间。
[40]《新唐书》卷四九下,1309页。
[41]《全唐文》卷四三〇。
[42]《旧唐书》卷九三《娄师德传》,2975页。
[43]《唐代墓志汇编》景龙029,1101页。
[44]《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47,1562页。
[45]《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80,1657—1658页。
[46]《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89,1425—1426页。
[47]《唐代墓志汇编》开元409,1438页。
[48]《藩镇制度沿革考》,中央大学《社会科学丛刊》第一卷第二册,1934年,163—209页。
[49]《通典》卷三二,894页。
[50]《通典》卷三二,896页。
[51]《唐六典》卷三〇,755页。
[52]《通典》卷三二,894页。
[53]《通典》卷三二,894页。《新唐书·百官志四》“都督掌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内容略同。
[54]《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载《唐史研究丛稿》,新亚研究所,1969年,177—236页。
[55]《唐代行军统帅僚属制度及其对藩镇形成的影响》,《河北学刊》1992年第6期,9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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