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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宋元佛教的伦理化倾向

宋元佛教的儒学化,突出地表现为佛教的伦理化。这种伦理化倾向在一定意义上说,乃是隋唐佛教心性化、人性化的进一步延伸——既然佛教也把着眼点放到人身上,自然要进一步去探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道德。


在古代中国,人伦道德之最大者,莫过于“忠”、“孝”。“忠”处理君臣关系,“孝”处理父子关系。二者之中,“孝”尤是整个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石——“事父为孝子者,事君必为忠臣”。基于这一点,宋元佛教的伦理化,紧紧地扣住“孝”字。


赵宋一代,站在佛教立场上大讲“孝道”的思想家首推契嵩。契嵩讲“孝”之最有影响的著作,是《孝论》、《原教》。以下我们就从《孝论》、《原教》及契嵩其他有关著述入手,看看他是如何把佛教儒学化、伦理化的。


首先,契嵩把“孝”抬到百行之端、诸善之首的至高无上地位,进而又把佛教的孝道大大地世俗化。在《孝论》中,契嵩说: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孝之为道也夫!(《孝论·原孝章第三》)


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同上)


也就是说,孝之为道,是天经地义的,它在各种道理当中,是至高至大的;世上的各种教派,都提倡、遵从孝道,而佛教更是特别提倡它、遵从它。这种说法自然立刻使人们联想到儒学和传统的佛教。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中国古代各种思想潮流(包括儒、释、道三教在内),向来最重孝道者,当推儒家。儒家学说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建立在孝道的基础上的,后来作为儒家整个思想体系核心的“三纲五常”也是“孝道”的延伸和发展。与之相比,佛教虽然也偶然语及“孝”,但它绝非传统佛教之核心,更不是佛教诸多义理的基础。而且,传统佛教所说的“孝道”,通常都指所包盖远的“大孝”,正如南朝僧人刘勰所说:“佛家之孝,所包盖远。理由乎心,无系乎发。”(《灭惑论》)佛家所说的孝,与世俗所说的孝是不尽相同的。世俗所言之孝,多指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毁,以及跪拜赡养之类;而佛家所说之孝,则指弘道济世、救众利生,因此,“一人全德,则道洽六亲,泽流天下”(《沙门不敬王者论》)。历史上许多僧人还用老子的“上德不德”来论证,佛家虽剃发弃亲,并非不孝,而是“大孝”,因为佛教向来是“不以色养为孝”的。传统佛教的这些思想至宋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例如,契嵩所说的“孝”与传统佛教所说的“孝”就迥异其趣。他不但大谈“色养之孝”,如“得减其衣钵之资,而养其父母”,而且把父母看成天下三“大本”之一:“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大本也。”(《孝论·孝本章第二》)本来,形生之人、物,在传统佛教中是不足为道的,它们都是假象、幻影,何能成为与“道”、“教”相提并论之一“大本”呢?但是,在中国这块重现实人生的国土上,传统佛教那种以现实人生为苦海、视世俗生活为弃履的思想和说教,无论如何是难以长期存在的。僧人们从现实生活中终于领悟到,单纯地谈“大孝”已不足以适应国人之需要,因此也就有契嵩一类的高僧出来倡导与世俗需要较接近的“孝道”了。


其次,契嵩把佛教伦理化的另一个表现,是把佛教的五戒十善与儒家的仁义忠孝统一起来,认为佛教的五戒十善有益于世俗的仁义忠孝。


契嵩认为,佛教“举其大者”可分为五乘,一曰人乘,二曰天乘,三曰声闻乘,四曰缘觉乘,五曰菩萨乘。后之三乘,乃超然之出世者也,世人不可得而窥之;前之二乘者,则与世情“胶甚”,亦即与世俗紧密联系在一起。人乘、天乘中的所谓五戒十善,则与儒教所说的五常仁义,“异号而一体”(《原教》)。


例如:五戒,始一曰不杀,次二曰不盗,次三曰不邪淫,次四曰不妄语,次五曰不饮酒。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语,信也。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孝论》)


如果说把佛教五戒与儒家五常联系起来,契嵩并不是第一人,那么,把五戒作为“孝”的一个前提条件,则是契嵩所首倡。这也是契嵩把佛教思想伦理化的一个重要特点。他不是一般地谈论五戒与五常的关系,而是把五戒与儒家之仁义忠孝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强调五戒十善有益于儒家之仁义忠孝。例如在《原教》中,他说,如果一个人具备了五戒十善,“岂有为人弟者而不悌其兄,为人子者而不孝其亲,为人室者而不敬其夫,为人友者而不以善相致,为人臣者而不忠其君,为人君者而不仁其民,是天下之无有也”。也就是说,只要做到五戒十善,那么,世俗之仁义忠孝则一应俱全。


最后,契嵩之所以提倡佛教的儒学化、伦理化,是由于他认为,佛教与儒家一样,其重要目标之一是劝人为善。在《广原教》中,契嵩说:


古人有圣人焉,曰佛,曰儒,曰百家,心则一,其迹则异。夫一焉者,其皆欲人为善者也;异焉者,分家而各为教者也。圣人各为其教,故其教人为善之方,有浅,有奥,有近,有远,及乎绝恶,而人不相扰,则其德同焉。


此谓儒佛各教、诸子百家虽然教名有异,所说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为了劝人为善。由于为教各异,所以,教人为善的方法各不相同,或深,或浅,或近,或远;但不论哪一种方法,都是为了使人去恶从善,因此说“心则一”。


从契嵩的“孝论”不难看出,宋代的佛教在伦理化方面已走得相当之远。这里人们又碰到一个问题,即隋唐之后的佛教为什么会被逐渐地伦理化?对此,以往学界多从佛教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向传统文化靠拢,对传统文化做出让步的角度去解释。实际上,这种现象还有其更深层的原因,即佛教自隋唐之后的逐步被中国化、儒学化,已经使得这一时期的佛教在思想内容方面程度不同地、自觉不自觉地转向了以现实的“人”为对象、为中心,而不像传统佛教那样始终环绕那个作为抽象本体的佛性。因此,研究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伦理道德问题,自然成为佛教必须加以探讨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隋唐之后中国佛教的伦理化,并不单纯是佛教不得已的一种让步,也是其时佛教自身思想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和逻辑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