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们可以回过头来回答上面所提出的两个问题,即为什么当人们把“本体”、“大全”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时,就会不约而同地选择“直观体证”的思维方法,以及这种思维方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把握认识对象。
首先,由于“本体”、“大全”的第一个重要特点是非实体性,无方所,无质碍,无形无象,因此,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把“本体”分割成若干部分或方面,由此导致人们无法采用分析的方法,去一个部分一个部分地、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认识和把握它,分析在这里显得无能为力。
其次,人们无法把“本体”分析成若干部分的反面,再多部分的相加也构不成本体。如果说对于事物各个部分与方面认识的累积与综合是一种可称为归纳与综合的方法,那么这种方法在这里同样显得苍白无力,因为,归纳、综合的方法充其量只能无限地接近“本体”,但永远不能达到本体或完整地把握“本体”。
面对这种非实体性的“本体”,人们确实很难通过采用常规的认识方法(诸如分析、推理、归纳、综合等)完整、准确地认识它、把握它;但是,作为人类抽象思维发展产物的“本体”,它一经产生,就成为人们认识的一个对象,人们不能不认识它。长期的思维实践为人们认识“本体”提供了条件,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凝聚了许多分析、判断、推理、综合的“思维图形”和“知识板块”的产生,它为人们突发、跳跃和整体地认识和把握“本体”提供了可能。这种思维方式的正确性或准确性,也曾经为科学史上的许多事实所证明,例如阿基米德在洗澡时受水溢出的启发而发现了浮力原理,牛顿看见苹果落地而发现万有引力定律,凯库勒瞌睡时梦见六条火蛇而悟出苯的分子结构为六个碳原子和六个氢原子的环形结构,等等。当然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由于这种思维方式缺乏严密的逻辑分析和科学论证,它对对象的认识或把握只具有推测性,只是一种或然性思维,而非必然性思维。
注释
[1]原载《学术月刊》,2007(9)。
[2]洪谦:《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13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