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娱乐
首 页
购买会员
联系网站
会员中心
三种本体和动因

第三章最初两段都以“注意”这种字样开始。有些注释家认为这表示它可能是一个讲课的纲要。不仅这里是这样,整个第十二卷的前五章,都具有这个特点,它们提出了许多看法,却都只有简要的阐述,没有详细分析;对前后不一致的看法也没有解释。说它是一份提要,是可能的。但在这份提要中,包含了亚里士多德的本体学说的许多重要思想,因此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第三章提出的第一个思想是:具体事物都是生成的,产生出来的;不过,它们的形式和质料,却不是生成的。但他立刻说明:这里所说的形式和质料,是指最后的形式和质料。(注:1069b35—36。)下面他接着进行了解释,所谓变化,包括以下三个东西:


1.是某个东西发生变化,这个被变化的东西,就是质料;


2.被某个东西所变化,这就是使它发生变化的原因,动因;


3.变成了某个东西,即形式。(注:1069b36—1070a2。)


所以,质料和形式都是变化的,生成的。质料变化,成为形式,也就是从潜能的存在变成为现实的存在。亚里士多德还举出例子:将铜造成圈,不仅铜圈是生成的,而且连铜和圈也是生成的。(因为铜对于铜圈说,它是质料;但它本身又是一个具体事物,它也是由某个质料——古希腊人说是土或金属——造成的。圈,作为具体的铜圈来说,它是生成的;但作为一个抽象的“形式”说,就很难说它是生成的。亚里士多德在Z,1033a29中也是举的这个例子,却说“圈”是不能制造的。所以,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的说法是不精确的。)如果质料生成为形式,成为具体事物;这个具体事物又是另一种具体事物的质料,它又可以生成为具体事物。比如,由土造成砖瓦,再由砖瓦造成房子。如果这种生成过程可以无限延续下去,那就没有终结了。他说:“所以,必须有个终点。”(注:1070a4。)他认为终点就是最后的质料和最后的形式。但对于这些,他在这里却没有进一步说明。


下一个思想,他分析生成的原因。他说,有四种生成:


1.由技术造成的;


2.由天然生成的;


3.由偶然生成的;


4.自发生成的。


他指出,由技术造成的和由天然生成的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由技术造成的事物,它的动因是在这事物以外的另一个事物中,比如,造房子的技术是在建筑师那里,却不是在房子中;而天然生成的事物,他的动因在生成的事物本身之中,他举的例子是,人生人。他的意思是:人不是由别的事物制造的,而是由人本身生成的。(有人指出,这个例子不好,因为父母和孩子是不同的个体。亚里士多德这里指的是一般的人,人的“属”——形式。)后两种生成(偶然和自发的生成)是前两种的缺失。本来应该由技术制造成的,现在没有用技术,它却偶然地生成了;本来应该天然生成的,现在却没有天然的原因,它自发地产生了。后两种只是例外情况,亚里士多德后来很少提到它们。


接着,亚里士多德又宣告有三种本体。和第一章中讲的三种本体不同,他现在讲的是以下三种:


1.质料,它是显得是一个“这个”;


2.本性,它是一个“这个”,也是运动得到的肯定状态(这是指和否定的“缺失”相反对的肯定的“形式”);


3.由以上二者组合成的作为个体的本体,如苏格拉底和加里亚这样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注:1070a9—13。)


这三种本体的分法,和第一章中三种本体的分法,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分的。第一章中说的,是指存在有三类不同的本体,即永恒运动的天体、有生灭的具体事物和一般的抽象的本体。现在是分析具体事物(包括天体),得出它们都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于是,形式、质料和具体事物就成为三种本体。这是以后亚里士多德最常讲的三种本体。


这三种本体的思想,显然是从第二章结尾提出的三种原则变化来的。那三种原则中的两种——“形式”和“缺失”,实际上都是形式,不过一个是肯定的形式,一个是否定的形式而已。这样,三项原则实际上就是形式和质料,再加上由它们组成的具体事物,这也就是三种本体。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个”(个体性)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具体事物才是“这一个”;到《形而上学》第五卷第八章中,又改成只有“形式”才是“这一个”,却没有说明理由。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说:质料是显得是“这一个”。这包含着这样的意思:质料还不是真正的“这一个”,真正的“这一个”是形式。为什么形式是“这一个”呢?他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是他将“这一个”和分离的问题连起来谈了。因为它们本来是分不开的问题。所谓“这一个”,就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就是能够互相分离的。


所以,下面亚里士多德就接着讨论:“这一个”(形式)是不是能和个别事物分离呢?他的回答是:有些时候,形式和个别事物是不能分离的,比如,房子的形式只存在于具体的房子之中。这就是列宁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一书摘要》中所讲到的“一般的‘房屋’和个别的房屋”(注:《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38卷,421页。)。亚里士多德认为一般的房屋存在于个别的房屋之中。但是,他说,有时候,形式也可以分离存在。比如,房子的形式存在于建筑师的头脑之中。所以,从一个人造物来讲,它的形式在一种意义下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在另一种意义下却不是,而存在于制造者的头脑中。人造物是如此,亚里士多德说:如果说形式是和具体事物分离的,那就只能是自然物(动物、植物等等)。他说:所以,柏拉图说得不很错。柏拉图说,有多少自然物就有多少个“理念”,实际上,如果有“理念”就是这些自然物的“理念”。(注:1070a17—19。)


这里,亚里士多德又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柏拉图所说的“理念”是不是和具体事物分离存在的?亚里士多德说,如果有分离存在的“形式”,那就只能在自然物中。因此,柏拉图说的“理念”,是说得不很错。好像亚里士多德肯定了“理念”是和具体事物分离存在的,而且这还“不很错”。可是,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的“理念论”,其中主要的一个论点,就是说柏拉图将“理念”和具体事物分离开来,所以错了。这个论点和现在这里的说法,不是互相矛盾的吗?这个问题,在这里找不到解答。


但是,亚里士多德接着就是要否定柏拉图说的有分离存在的“理念”。他是从两方面来论证的。一方面,从事物的形式方面说,形式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和具体事物同时存在。比如,一个人是健康时,健康的形式和他同时存在;铜球的形式和铜球也是同时存在的。(在这里他又承认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了。)另一方面,他是从事物的动因说的。他说,人是由人产生的,这一个人是由他的父亲产生的,并不是由“人的理念”产生的;产生健康的是医疗技术,也不是“健康的理念”。从前一方面说,不需要肯定和具体事物分离存在的“理念”;从后一方面说,不需要肯定一个作为动因的“理念”。所以,亚里士多德说:显然,至少在这个理由上,说“理念”存在,是不必要的。(注:1070a26—27。)


但是,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例外的情况,那就是灵魂。他说,别的形式是不能和具体事物分离存在的,但是灵魂却是可以分离存在的——也不是所有的灵魂,而只是“理性”,它是永恒存在的。(注:1070a24—26。)亚里士多德将灵魂分为三部分:营养的灵魂、感觉的灵魂和理性(思想)的灵魂。他在《论灵魂》中说,别的灵魂都是和动植物同时生灭的,只有理性的灵魂是永恒的,是能和别的心理能力分离存在的。(注:《论灵魂》413b24—27。)亚里士多德突出了理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