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在第七卷前两章中,就本体问题作了一般的导论。他说,本体是其他范畴的存在的中心,是第一存在;批评了在他以前以及同时代的思想家的观点;又提出了在本体问题上应该研究的一些问题。
重要的是第三章。他分别了四种本体:本质、一般、“种”、基质。首先讨论基质,说将事物的一切规定性都抽象掉以后,留下的就是赤裸裸的质料。这里,他为质料下了一个定义,实际上是人类思想史上所作的第一个关于物质的定义。然后,他又从关于本体的三个标准来进行分析。按照表述这个标准看,应该承认质料最是本体的;但按照个体性和分离性的标准,质料就不是本体,形式和具体事物比质料更是本体。而具体事物是在形式之后的,所以,形式更是本体。这样,他将《范畴篇》中通过比较得出的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的次序颠倒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