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六章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任何事物和它的本质是不是相同的。他说,这个问题对我们研究本体是有用的。因为一般认为,事物和它的本体是没有不同的,而本质就是事物的本体。(注:1031a15—18。)
这意思是由一个三段论的推论组成的:
事物和它的本体是没有不同的,
而本体就是事物的本质;
所以事物和它的本质是没有不同的。
这里他说的有没有不同,实际上也即是不是分离的问题。二者彼此相同,就是不分离的;如果它们彼此不同,就是可以相互分离的。亚里士多德一直将柏拉图的分离问题——个别事物和“理念”是不是相互分离的——记在心上。他在这一章里所讨论的,实际上还是这个问题。
他首先说明:在偶性的统一体(例如,“白的人”,其中“白”是人的偶性,“白”和“人”结合就是偶性的统一体)中,它和它的本质是不同的。“白的人”和“白的人”的本质是不同的。他说,如果它们是相同的,则白的人的本质和人的本质也就是相同的了。
这个论证是这样得来的:
如果 白的人=白的人的本质,(1)
而人=白的人,(2)
所以人=白的人的本质;
而 人的本质=人,(3)
因此 人的本质=白的人的本质。
这个推论是错误的。为什么错误?亚里士多德说,这是因为两个外项的中项是不相同的。这就是说,在以上三段论式中,(1)和(3)这两个前提是正确的,因为事物和它的本质是相同的;错误在于(2),因为“人”和“白的人”是不同的。“人”是一个单纯的名词,而“白的人”却是一个偶性的统一体,它们是不相同的。如果将以上三段论式连起来,就是:
人的本质=人=白的人=白的人的本质。
其中两个中项(“人”与“白的人”)是不相等的。(注:1031a19—25。)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是从逻辑上分析的。如果我们从本体论上看,这里说的“人”,是一般的“属”;而“白的人”,就是有了特殊规定性的“属”,虽然只是一种偶性(“白”),但已经不是一般的“属”,“白的人”已经是个别事物了。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和“白的人”是不同的,实际上就是说:“属”和具体事物(偶性的统一体)是不同的。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如果偶性的统一体和它的本质是相同的,我们将会得到更荒唐的结论,那就是两个外项——这一个偶性和那一个偶性——就会相同,比如,白的本质和有教养的本质就会是相同的了。当然,实际并不是这样的情况。(注:1031a25—28。)亚里士多德的推论是这样的:
有教养的人=有教养的人的本质,
人=有教养的人;
白的人=人,
白的人的本质=白的人;
所以:白的人的本质=有教养的人的本质;
白的本质=有教养的本质。
“白”和“有教养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偶性,说它们的本质相同,当然是荒谬的。
亚里士多德的问题是这样提出来的:偶性的统一体和它的本质是不是相同的?他的回答是:它们是不相同的。如果说它们相同,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这实际上就是说:因为任何个别的事物都是一个偶性的统一体;所以,个别事物和它的本质是不同的。他要研究的,并不是这一个或那一个具体事物的本质;这一个或那一个具体事物的本质都带有若干偶然的属性,这样的本质并不是他要研究的对象。
亚里士多德在谈了偶性的统一体后,接着就谈到自我存在的东西(即不依赖于别的存在的东西,也就是不带任何偶性的本体自身),它们和它们的本质是不是必然相同的?是不是有些本体是在先的,没有比它更先的本体(它自身就是第一本体),就像有些人(柏拉图学派)说的“理念”那样。——柏拉图学派说的“理念”实际上就是事物的本质,这样的“理念”和本质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
本来,柏拉图说的“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但因为柏拉图的“理念”是空洞的,没有具体内容,所以,当时的柏拉图学派就要在“理念”之外,再假定另一类的本体,如“数”或“理念的数”,它们和“理念”是不同的,是互相分离的。以下亚里士多德就批判柏拉图学派的这种思想。亚里士多德说,如果这样的“理念”和它们的本质是不相同的,比如,善的本质和善自身、动物的本质和动物自身、存在的本质和存在自身是不同的,那就将是:
第一,在所肯定的本体和“理念”以外,还要有别的本体和理念了,而且
第二,这些别的“理念”和本体将是在先的了,因为本质就是本体。(注:1031a28—b3。)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论证是这样的:
如果这个“理念”的本质和理念本身不同,
那必须为“理念”本身另找一个本质;
而本质就是本体,
所以要为“理念”再找一个本体;
而找到的又是本质,又和它不同,
这样就得再找一个本体。
这样的过程可以无穷地倒退。这是亚里士多德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他在批评柏拉图的理念论时用过这种方法。在《形而上学》第一卷第九章中批判“理念论”时,他提到一个“第三者”(注:990b16。),就是指的这个意思。不过那里是这样论证的:如果“理念”和个别事物是分离的,而个别事物和理念又是相似的;正像在甲、乙、丙……这些个别事物之外,我们要假定一个共同的“理念”一样;现在,在甲、乙、丙……这些个别事物,以及它们和“理念”之间,也应当假定一个共同的“理念”(这是第二个“理念”)……这样也可以无限倒退,要去寻求无限个“理念”了。(注:参看柏拉图《巴门尼德篇》132A—133A。)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理念”和它的本质是不同的,那么,就应该为这“理念”再找一个本质;找到的本质又是不同的,又应该再找一个本质……这样可以无限倒退,同样要找无限个本质。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从反面来论证,如果“理念”和它的本质是不同的,将会得出怎么样荒谬的结果。所以,结论只有一个:“理念”的本质和“理念”自身是同一个东西,它们并不是可以彼此分离、相互独立的。
亚里士多德又提出另外一个论证来。他说,如果在后的本体(“理念”自身)和在先的本体(本质)是彼此不同的(他说明,所谓“不同”,我是指善自身并不是善的本质,善的本质就没有善的本性,即善自身和善的本质是彼此分离的),那就要得出:
第一,关于“理念”自身是不能有知识的。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认识了事物的本质,才是对这事物有知识(理性的、高级的知识)。(注:1031b3—11。)既然“理念”自身不是它的本质,那么,即使认识了“理念”,对“理念”也不能有知识。这样,从认识论上讲,对理念的认识根本是不可能了。
第二,“理念”的本质也不能存在。因为,如果“理念”和“理念”的本质是不同的,那么,善和善的本质是不同的,也就是,善的本质不是善,一的本质不是一,存在的本质也不是存在。但是,如果存在的本质是不存在,还有什么东西的本质能够存在呢?结果只能是“理念”的本质也不存在。这样就从本体论上根本否定了理念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这些论证,对我们说,并不是陌生的。柏拉图自己在《巴门尼德篇》中批判少年苏格拉底的“理念论”时,曾经用过类似的论证,比这里还详细些。(注:《巴门尼德篇》133B—134E。)亚里士多德自己在《形而上学》第一卷第九章批判“理念论”时也提出过相似的论证。(注:991a10—14。)表面上看,这两种论证有点不同,上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一卷的论证,都是从个别事物和“理念”的关系说的,如果“理念”和个别事物是分离的,那将会得出怎么样的荒谬结果,连“理念”的知识和存在都将被否定。而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是从“理念”和“理念”的本质的关系说的,如果“理念”和“理念”的本质是不同的,是可以彼此分离的,那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连“理念”的知识和存在都将被否定。它们说的是不同范围内的分离问题,前者是个别事物和“理念”的分离问题,后者是“理念”和“理念”的本质的分离问题,虽然范围不同,但结果是一样的,都要从根本上毁灭“理念论”。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理念论”是根本错误的,他只是批判那种将“理念”和具体事物分离开来的“理念论”,他也主张“理念”(即形式)论,不过他认为“理念”并不是和事物分离的,而是在事物之中,就是事物的形式,也就是事物的本质。
所以,他作出结论说:善和善的本质、美和美的本质都是同一个。一切不依赖别的东西,而是自我存在的、第一的东西(“理念”),都和它们的本质是同一的。无论它们是不是“理念”,都是一样。(注:1031b11—15。)因为,我们认识某一个东西,就代表我们知道了它的本质。所以,许多例子都表明这样的事物和它们的本质应该是同一的。
第六章后面一些段落,实际上是重复了前面已经说过的话。如说到偶性的统一体和它的本质不是相同的(注:1031b23—28。),如果说事物和它的本质是分离的,将会引出无限系列的本质。(注:1031b28—1032a4。)他说:不但事物和它的本质是同一的,而且它们的公式或定义(逻各斯)也是相同的。所以他得出结论说:每个第一的、自我存在的东西和它的本质是同一的。(注:1032a4—6。)这就是他的结论:第一本体——形式就是本质。
亚里士多德在第七卷第四、五、六章中开始讨论本质就是本体的问题。他的讨论是一步步地深入的。
第四章开始,他就提出什么是本质的问题。他说,本质就是“由它的本性”是这样的东西。他用这样一个定义将本质和偶性区别开来。
他又指出:所有的范畴都有本质,但是,本体的本质和其他范畴的本质,如和性质、数量的本质,是有不同的。只有本体的本质才是第一的、主要的本质;其他范畴的本质,都是第二的、次要的。
“由它的本性”是这样的东西,不仅本体是这样,还有些性质也是这样。比如,动物的本性就有雌和雄的区别,数的本性有等和不等的区别,他最喜欢举凹是鼻子的本性。这些虽然不是本体,但都是“由它的本性”是这样的。这样的复合物是不是本质呢?亚里士多德在第五章中分析这个问题,他说,这些也是本质,但和本体的本质不同,它们只能属于第二位的。
亚里士多德第一步先将偶性排除掉,第二步又对固有的属性(本质属性)进行了分析,就只留下本体了。本体和它的本质是不是相同的呢?亚里士多德在第六章回答这个问题:本体和它的本质是相同的,本体就是本质。这就是他要得到的结论。
他又从反面论证这个问题,从而又批评了柏拉图学派的“理念论”。本来,“理念”(形式)就是本体,也就是本质;可是,柏拉图学派却将事物的“理念”(本体)和它们的本质区别开来,这样就得出荒谬的结果。所以,唯一正确的结论就只能是:“理念”(形式)就是本质。
这就是从这三章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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