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亚里士多德作出结论:没有分离的、独立自存的“数”。如果“数”是独立自存的实在的事物,它只能在以上说到的(注:指1080a15—30。)几种方式中存在,现在已经说明它不可能以这几种方式存在,就可以证明数不是独立自存在的。(注:1083b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