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数”不是目的因,不是“善”,这是亚里士多德在第四章中主要论述的。“数”本身不能动作,所以它不是动力因,这也是容易理解的。说“数”不是形式因,因为从亚里士多德看来,“数”只是组成比例的质料,而不是比例本身,只有比例才是事物的形式。可是,“数”只是比例的质料,它还不是事物的质料,所以它也不是质料因。
在第六章中,亚里士多德继续讨论“数”不是事物的原因或第一原则的问题。他说,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事物的组成是用“数”来表示的,或者是用容易计数的“一”,或者用奇数,(亚里士多德这里指出奇数,因为他曾经指出,在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的十对相反的东西中,“奇”和“善”是排在同一系列的。(注:参看A,986a23—30。))那么,事物可以从“数”中得到什么好处(“善”)呢?他说,事实上,蜜水如果用3乘3的比例混合并不更美味一些,如果将过浓的蜜水适当冲淡一些也许更好。他说,混合的比例也不仅仅是用“数”表示的,而是用数的相加来表示的。混合不是“数”的相乘,而是相加,比如,三份蜜加二份水,并不是3乘2。凡是相乘的东西,它们的单位是相同的,而混合的事物,它们的单位是不同的。所以,不能说火是2×5×3×6,而水则是2×3。(注:1092b26—1093a1。)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说,如果这样,火和水的区别就只有数量的不同,火比水大5×6=30倍。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荒谬的,他认为火和水的单位是不同的,就是认为火和水不仅有量的不同,更重要的是有质的不同。这是反对从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来的数论只承认事物有量的差别,而忽视了事物的质的差别。在这点上,亚里士多德正确地指出了他们的缺点。但是,亚里士多德也看不到质和量的关系,看不到量变可以转为质变,因为当时的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
在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论证说,如果一切事物都参与“数”,同一个数既可以属于这个事物又可以属于其他的事物,则参与同一个数的许多事物就都是相同的了。如果“数”是事物的原因,事物的存在就是因为它的“数”,例如,太阳的运动有个“数”,月亮的运动也有个“数”,每个动物的生命和成长也都有“数”。而这些“数”,有些是平方,有些是立方,有些是相等,有些是加倍,“数”总只能在这些范围中活动,而这个范围是很有限的。如果所有的事物都参与“数”,则不同的事物只能归为同一个“数”了。这样,凡是属于同一个数的事物也都相同了,太阳和月亮就可以成为相同的东西。(注:1093a1—13。)这当然是荒谬的。
亚里士多德问:为什么说“数”是原因呢?因为人们看到字母中的母音是七个,乐律是由七根弦组成的,天上的“七姐妹星座”也是七个,动物在七岁时换牙齿(其实有些动物是这样,有些并不是这样),而古代希腊史诗中攻打底比人的英雄也是七个。但是,在这些事实中,能够说因为有“七”这个数,才有七个英雄和七颗星吗?不能这样说。七个英雄是因为底比的城门的缘故,“七姐妹星座”是我们数起来是七个,正像大熊星座我们数起来是十二个一样,别的人数起来可能不止七个,也许更多一些。他又举了一个希腊字母中复子音(辅音)的例子,说明这些以“数”作为事物的原因的人,实际上往往是牵强附会,生拉硬扯。他说,他们像老式的荷马学者一样(中国古代有些注释家也是这样),见小而忘大。(注:1093a13—23。)他说,有些人还说了许多类似的情况,例如,音程中的中音(第四和第五音程)的比是九比八,所以认为史诗以十七个音节为一行,音节的数目和两个中音之和相等。他们又说,从第一个字母A到最后一个字母Ω之间的数目等于长笛上的最低音到最高音的数目,也相当于天使合唱队的数目。(注:这些例子的解释,参看吴寿彭译的《形而上学》,305页注释,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要在不朽的事物中找这样的比喻是不难的,在可毁灭的事物中也可以找到不少。(注:1093a28—b6。)用这类事例来说明“数”是事物的要素和原因,实在是生拉硬扯。
亚里士多德说,经过我们这样审查以后,人们所说的“数”的高贵的特性,以及将一般的数学关系当作事物的原因,已经可以消失了,因为它们都不符合我们分析的第一原则的意义。虽然毕达哥拉斯学派将“善”归属于“数”,并且将奇数、直线、正方等等并列在“美”和“善”的系列之中。(注:参看A,986a23。)将季节和特殊的数合在一起,从数学公理中去收集这些符合的事情,看起来好像是一致的,实际上却是偶然的,只能说是比喻。在每个范畴中都可以找到这类比喻,比如长上的直,面上的平,数中的奇,色中的白等等。(注:1093b7—21。)总之,亚里士多德指出,将这些情况归因于“数”,都是经不起科学的考验的,它们都是一些牵强的比附。
最后,亚里士多德顺便提到“理念的数”。他说,“理念的数”也不是音乐的现象和其他类似现象的原因,因为即使是相等的“理念的数”,彼此在形式上、在单位上也是不同的。单是因为这点,我们也就不必假定“理念的数”了。(注:1093b21—24。)假定这样的“理念的数”,对于我们说明具体事物的原因,更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从以上冗长的分析中,亚里士多德指出:“数”既不是组成事物的要素,也不是构成事物的原因。所以他得出最后的结论说:这些就是这种数论所得到的结果。事实上,我们的对手们在关于“数”的生成上遇到了不少困难,他们也无法为数造成体系。看来,这就表明:数学的对象既不是可以和可感觉的事物相分离的,也不是第一原则。(注:1093b24—29。)现存的《形而上学》一书,至此告终。
《形而上学》第十四卷和第十三卷一样,都是批评柏拉图学派的“数”的理论的。它们原来可能是两篇不同的著作,所以内容有些重复,但是批判的角度则是有所不同的。第十三卷是对于当时在柏拉图学派中几种不同的关于“数”和“理念”的理论,进行了批判;而第十四卷则是抓住这些数论的共同点——他们认为“数”是第一原则、要素、原因——进行批判。
在批判认为“数”是第一原则的理论时,亚里士多德主要是针对柏拉图学派以矛盾原则——“一”和“多”(“不定的二”),也就是“存在”和“非存在”——作为第一原则。亚里士多德却认为相反的(矛盾的)东西不能是第一原则。他的理由是:相反的东西不能是第一的、最初的,相反的东西后面还得有个基质、主体,那是先于相反的东西的。这种看法,从理论上说,并不是进步的。古代希腊哲学开始寻找万物的“本原”,很快就遇到了矛盾的问题。泰利士以水为万物的本原,但水是冷的、湿的,怎么能用水去解释相反的——热的、干的事物的产生呢?阿那克西曼德为了避免这个矛盾,就提出一个“无限”作为万物的本原。“无限”不是相反的任何一面,既不是热的,也不是冷的,因此它就既可以是热的,又可以是冷的。用这种办法只能避免矛盾,并不能解决矛盾。后来的哲学家不得不承认相反的东西是第一原则。毕达哥拉斯学派归为十对矛盾。爱利亚学派的巴门尼德也是反对将矛盾当作第一原则的,他要取消矛盾,只承认最高的唯一的“存在”。他们取消了矛盾,同时就将运动、变化也取消掉了,世界成为永远静止不动的死亡的世界。这种思想当然要遭到反驳。许多哲学家论证:运动是存在的,因而“非存在”也是存在的。最高的原则还是矛盾的原则,必须承认相反的是第一原则,取消矛盾是不行的。柏拉图提出“理念”的时候,就“理念”是绝对的、完全的意义说,他又是肯定了一个单一的(不是矛盾的)第一原则。但他也就因此遇到了许多矛盾,他的“理念论”不得不因而有所改变。他后来用“数”解释“理念”,并且提出“一”和“不定的二”作为原则,也说明了他从否认矛盾的原则转变到承认矛盾原则的过程。尽管他这种学说还是有许多问题的,但从承认矛盾为最高原则这点说,总还是进步。亚里士多德为了批评柏拉图的数论,否认相反的东西是第一原则。从理论上说,不得不认为这是一种退步。从实际上说,亚里士多德虽然在理论上否认相反的东西是第一原则,但他自己难道不就是以相反的东西为第一原则吗?他所说的本体,就是由形式和质料这一对相反的东西组成的,而且又是由现实和潜能这一对相反的东西来说明的。如果没有这两对相反的第一原则,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能建立起来吗?这个事实也说明:既然矛盾是客观存在,任何事物都充满着矛盾,事物的第一原则也就离不开矛盾。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本身也说明了这个道理。
亚里士多德不同意矛盾的“数”是第一原则,却认为“善”是第一原则。这是从苏格拉底开始,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继承的目的论思想的表现。这时候的希腊哲学已经从早期的自然哲学时期转到研究人类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因而价值概念就比较突出了,要问什么是“好”、“善”的问题。和简单的机械论相比,目的论有点优越性,特别是当人类对许多客观现象(特别是社会现象)还无法解释的时候,只能求助于目的论。从这方面说,目的论的产生也有它的必然性。但是,目的论的思想终究是比较浅薄的。亚里士多德只承认“善”是第一原则,并不是值得称道的。正因为亚里士多德坚持目的论思想,所以他的哲学能够为后来的唯心论,特别是中世纪宗教神学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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