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迪戴着镣铐,被领到C区。
一进楼,他们就带他去地下室,囚室里的人纷纷朝他大吼大叫,称他们准保会伤害他,准保会强奸他。有一个还发誓说,要把他像母猪那样捆起来,然后把他的脚趾一个一个地吃掉。
他戴着脚镣手铐,两旁各有一名警卫。这时一位护士进入囚室,在他手臂上注射什么。她有一头草莓色的头发,身上带着肥皂的味道,当她凑近给他打针时,泰迪闻出一缕她的气息,认出了她。
“你假扮过雷切尔。”他说。
她说道:“按住他。”
警卫们抓住他的肩把他的胳膊扳直。
“是你,你染过头发,你是雷切尔。”
她说:“别动。”然后把针扎进他的手臂。
他迎上她的目光。“你是个出色的演员。我是说,你真把我给蒙过去了,对我讲你亲爱的、死去的吉姆怎样怎样。可真有说服力啊,雷切尔。”
她垂眼避开他的目光。
“我叫艾米莉,”她边说边把针头拔出来,“现在你睡吧。”
“等等。”泰迪说。
她在囚室门口驻足,回首看着他。
“就是你。”泰迪说。
那个点头并非发自她的下巴,而是她的眼睛:向下微微一扫,然后她给了他一个微笑。如此凄楚,让他不禁想亲吻她的发丝。
“晚安。”她说道。
他压根儿没觉察到警卫解下他的镣铐,也没听到他们离开。其他囚室传来的声响平息了,紧贴他脸部的空气变成琥珀色,他感觉仿佛平躺在一朵潮湿的云中央,双脚双手如海绵一般。
然后他做梦了。
在梦里,他和多洛蕾丝住在湖畔的一座屋子里。
因为他们必须离开城市。
因为城市既残忍又暴力。
因为她一把火烧了他们在梧桐树大街上的公寓。
想让它摆脱鬼魂。
他梦到他们的爱情坚定如钢,任凭火烧雨淋、铁锤敲打仍坚不可摧。
他梦到多洛蕾丝神经错乱。
他梦到一天晚上他喝醉时他的小雷切尔说的话,当时他还不至于醉到没法给她讲枕边故事。雷切尔叫他:“爸爸?”
他问:“怎么啦,亲爱的?”
“妈妈有时候看着我的样子好怪。”
“怎么怪了?”
“就是很怪。”
“会让你笑出来吗?”
她摇摇头。
“不会?”
“嗯。”她回答。
“哦,那么她是怎么看你的?”
“好像是我叫她很伤心。”
然后他为她塞好被子,亲亲她,跟她道晚安,接着用鼻子轻触她的脖颈,告诉她说她没有叫任何人伤心。不会的,不可能,永远都不。
又一个晚上,他正要上床睡觉,多洛蕾丝揉着手腕上的疤痕,躺在床上望着他说:“你去另一个地方之后,一部分的你就没再回来。”
“什么另一个地方,亲爱的?”他把手表搁在床头柜上。
“回来的那部分你,”她咬住嘴唇,看上去好像正要用双拳捶打自己的脸,“却不该回来。”
她以为街角的肉店老板是个间谍。她说他朝她微笑的同时手上的切肉刀正在滴血,而且她肯定他会讲俄语。
她说有时她可以感觉到那把切肉刀抵在她胸前。
有一回他们去芬威球场看棒球比赛,小泰迪对他说:“我们可以住在这儿。”
“我们本来就住在这儿啊。”
“我的意思是:住在这个球场。”
“我们住的地方有什么不好?”
“水太多了。”
泰迪从便携扁酒壶里啜了一口,开始琢磨他这个儿子。他个头高,很结实,但对于这个年纪的男孩来讲,他太容易哭了,而且动不动就受到惊吓。这年头孩子们就是这样成长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他们被过分溺爱,性格软弱。泰迪希望自己的母亲还在世,这样她就能教育这些孙辈,要勇敢,坚强。这个世界才不管你呢,不会给予你什么,只会夺走。
当然,这方面的教育男人也可以做,但是能一点一滴对他们灌输的,还得是女人。
然而,多洛蕾丝却用梦和幻想充斥他们的脑袋,带他们看了太多次的电影、马戏和狂欢表演。
他又从酒壶里啜了一口,对他的儿子说:“水太多了。还有其他什么吗?”
“没了,爸爸。”
他会问她:“怎么回事?有什么我没做?有什么我没给你?要怎样才能让你开心?”
她会说:“我很开心。”
“不,你不开心。告诉我需要做什么,我就会去做。”
“我没事。”
“你变得火气很大。不发火的时候,你就开心过头,兴奋得团团转。”
“哪有?”
“这样吓到了孩子,也吓到了我。你没事才怪。”
“我没事。”
“你总是闷闷不乐。”
“不,”她说,“你才是。”
他跟牧师谈过,牧师来拜访了一两次。他也跟她的姐妹谈过,姐姐黛丽拉有一回从弗吉尼亚州赶来待了一周,似乎起了点作用。
他们都只字不提看医生的事。疯子才需要看医生。多洛蕾丝没疯,她只是神经绷得太紧。
神经绷紧,情绪哀伤。
泰迪梦到有一晚她叫醒他,让他去拿枪。那个肉店老板在他们屋里,她说。就在楼下厨房。正在用俄文打电话。
那一夜,椰林俱乐部前的人行道上,他探入出租车内,他的脸离她仅一英寸……
他朝里望着,心想,我认识你,我已经认识你一辈子了。我一直在等。等着你出现。这么多年来一直在等。你还没出生,我就认识你了。
就这么简单。
他坐船到国外打仗前,并不像其他美国大兵那样迫切想跟她上床,因为那一刻他知道,他会从战场上平安归来。他会回来,因为诸神不会摆出特定的星相,注定让你遇见自己灵魂的另一半,然后又把她从你身边带走。
他探入车内,告诉她这些。然后他说:“别担心,我会回来。”
她用手指触碰他的脸。“你会,是吗?”
他梦到自己回了湖畔的小屋。
之前在俄克拉荷马州。他花了两个星期追捕一个家伙,从南波士顿码头区到俄克拉荷马州的塔尔萨市,中间停留过大约十个地方,他总是慢了半步。最后,那人从一个加油站的男厕所出来时,跟他撞了个满怀。
他那天上午十一点踏进家门,庆幸当天不是周末。男孩们都去上学了,他感到全身的骨头似乎仍停留在旅途的颠簸中,急切渴望挨到枕头。他走进屋里,一边唤着多洛蕾丝,一边倒了双份的苏格兰威士忌。这时她从后院进来,说:“不够多。”
他端着酒转身问道:“你说什么,亲爱的?”他发现她身上湿漉漉的,好像刚刚走出淋浴间,但她穿着一件旧的深色连衣裙,上面的印花已经褪色。她赤着脚,水从她的发梢滴落,从她的裙边滴落。
“宝贝,”他问,“你怎么全身都湿透了?”
她说“不够多”,把一个瓶子放在吧台上,又说“我还醒着呢”,然后走出去。
泰迪望着她走向亭子,拖着长长的步子逶迤向前,晃晃悠悠。他把酒放在吧台上,拿起那个瓶子,发现是她出院后医生开的鸦片酊。每当他不得不出差时,他就算出这期间她需要几茶匙的量,然后将药剂倒入一个小瓶,放在她的药箱里。大瓶则被他锁进地窖。
这个瓶子里有六个月的剂量,已被她用光。
他看到她步履蹒跚地走上亭子的台阶,跪倒在地,又继续向上走。
她是怎么弄到这个瓶子的?地窖橱柜上的锁可不是普通的锁,就算是强壮的男人用断线钳也无法打开。她不可能弄开它,而且唯一的钥匙在他手上。
他望着她坐在亭子中央的秋千上,然后看看那个瓶子。他想起离开的那晚,他就站在这里,把所需剂量一茶匙一茶匙地倒进药箱的小瓶里,然后喝了一两口黑麦威士忌,望着窗外的湖面,把小瓶放进药箱里,上楼跟孩子们道别。回到楼下,电话铃响起。他接了警察分局打来的电话,抓起外套和旅行包,在门口吻了她,向他的车走去……
却把那个大瓶子留在厨房流理台上。
他打开纱门走到外面,穿过草坪来到亭子前,拾级而上。她则望着他走过来,全身湿透,慵懒地摇着秋千前后摇荡,一条腿悬在空中摇晃。
他问道:“亲爱的,你是什么时候把这个用光的?”
“今天上午。”她朝他吐了吐舌头,然后给了他一个迷蒙的微笑,抬头望着亭子弧形的顶部。“可是,还不够多,睡不着。我就想睡觉,太累了。”
他看到那几段木头漂浮在她身后的湖面,心知它们并非木头,但却将目光移回到妻子身上。“你为什么会觉得累?”
她耸耸肩,放下手往身子两侧一拍。“对这一切都倦了,真累啊,就只想回家。”
“这里就是你的家啊。”
她朝亭子顶部指指。“回老家。”她说。
泰迪又朝那几段木头望去,它们在水中缓缓转动。
“雷切尔在哪儿?”
“在学校。”
“她太小了,还不能上学,亲爱的。”
“不是我的学校。”她回答,朝他露出牙齿。
泰迪惊叫起来。他大声喊着,多洛蕾丝从秋千架上跌落,他从她身上跃过,从亭子后面的护栏上跃过,一路边跑边喊着不,喊着上帝,不要啊,千万别,是我的孩子啊,耶稣啊,噢,噢,噢。
然后他纵身跳入水中。他绊了一下,面孔朝下跌进湖里,湖水像油似的裹住他,他向前游啊游,从中间冒出水面。那三段木头,是他的孩子们。
爱德华和丹尼尔斯脸朝下,雷切尔却是仰面浮着,双眼张开望着苍穹,瞳孔里铭刻着她母亲的忧伤,目光追寻着天空中的云朵。
他把他们一个接一个捞出来放在岸边,动作小心翼翼。他坚定而不失温柔地抱住他们,可以感觉到他们的骨头。他抚摸着他们的面颊,还有他们的肩膀、胸膛、双腿、双脚。他亲吻了他们好多遍。
然后,他跪倒在地呕吐起来,直至胸口灼烧,胃里呕空。
他又回来把他们的手臂交叉放在胸前,这时他注意到丹尼尔斯和雷切尔手腕上有绳子绑过的痕迹,当即明白爱德华是第一个死的,另外两个孩子当时在边上,听到了动静,知道她会回来找他们。
他再次亲吻每个孩子的脸颊和额头,然后合上雷切尔的双眼。
她把他们带到水中时,他们可曾在她怀里挣扎过?他们可曾喊叫过?或者他们渐渐失去力气,呻吟着放弃了挣扎?
他眼前浮现出他们相遇那晚她穿着紫罗兰色裙子的模样,还有第一眼见到她时她脸上的神情,他当时就爱上了那种神情。他本来以为她的神情仅仅是因为那条裙子,因为她为在一家高档俱乐部里穿着一件精致的衣裙而忐忑不安,但实际并非如此。那是惶恐,无法克制,而且始终存在。那是对外界的惶恐——对火车,对炸弹,还有对隆隆的街车、霰弹枪、黑暗的街道、俄国人、潜水艇、充满怒汉的小酒馆、鲨鱼遍布的海洋,以及手握来复枪的亚洲人。
她害怕所有这些,怕得要命,但最令她害怕的东西却来自她自身,一只拥有超常智慧的虫子待在她的脑袋里,伴随她一生,肆意摆弄她的大脑,到处爬来爬去,心血来潮就扯松里面的线路。
泰迪离开孩子们,在亭子里坐了许久,看着她荡秋千。最最糟糕的是,他多么爱她啊。如果可以牺牲自己的头脑来让她恢复正常,他会去做的。出卖自己的四肢?可以。一直以来她就是他全部的爱。是她让他挺过战争,在这个可怕的世界里继续生存。他爱她胜过自己的生命,胜过自己的灵魂。
但他却辜负了她,辜负了他们的孩子,辜负了两人共同缔造的生活。因为他拒绝看清她,拒绝真正了解她,拒绝明白她的神经错乱并非她的过错,不是她能控制的,也不能证明她有道德上的弱点或者缺乏坚毅的精神。
他拒绝认识这些,因为假如她确实是他的真爱,他永远的另一半,那么别人会怎样看待他的头脑,他的神智,他的道德弱点?
于是,他回避这一切,躲避她。他丢下她,他唯一的爱,孤身一人,让她的头脑销蚀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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