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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大源流:从葛德温、维多克到爱伦.坡

爱伦.坡的创举不仅是为其他作家带来可使用的情节元素,更创造了小说中第一个出现的侦探:奥古斯特.杜宾骑士。他所写的五个短篇可说界定了侦探小说的型式,后世所有侦探小说的情节变化几乎都源自于此,其他人顶多只是在不同处加以延伸。他的侦探小说虽然因众多后世作家而相形失色,但他无疑仍是侦探小说之父。

史学家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在警力组织与侦查机构出现前,侦探小说并不存在,另一派则在《圣经》与伏尔泰等各类作品中寻找理性推论的例子,认为这些是早期的侦查难题。根据第一种派别的说法,侦探小说始于爱伦.坡,第二派则认为侦探小说可回溯到历史记载之初。在此我打算用较长的篇幅讲述这如同泥沼般烦人的争论。

有谜题不等于就是侦探小说

关键重点是我们应讨论的是犯罪文学。有人在《圣经》与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的作品中找寻关于侦查的片段,但他们找的不过是谜题罢了。谜题是侦探小说的重要元素,但它不等于侦探小说,在犯罪文学里的重要性通常也相对较低。只要想想榭尔丝所谓的史上最早四篇侦探故事就会发现,那些故事之所以引人入胜,是因为人物运用了与生俱来的机智,而非侦查技巧。在「苏撒拿与士师」[1]的传说中,但以理利用巧妙的问题向士师们设下圈套,但故事并未交代他何以知道苏撒拿是无辜的,士师们是有罪的。在「彼勒的祭司」[2]故事中,他之所以认定祭司们说谎,是因为彼勒是异教徒的偶像,一切只是出自神学因素。拉姆普西尼托司王试图逮到宝库窃贼的传说[3],充其量只是与窃贼斗智。海克力斯与卡库斯的故事中虽然有关于足迹的诡计,但其他部分与侦查没有任何关联。

这些历史及神话故事中的桥段,与犯罪文学的本质全然不同。《一千零一夜》的许多故事都有诡计或谜题元素,通常会出现在主角逃离陷阱这类强调其机智的情节中。在乔叟的〈修女院教士的故事〉[4](出自一名历史学家之口),公鸡被狐狸逮到,说服狐狸张开嘴,藉此逃脱。这几个故事里的诡计或谜题元素程度相差无几。这类例子当中最有趣的,是伏尔泰的《札第格》(Zadig , 1747)。王后的狗与国王的马不见了,札第格在没见过牠们的情况下,能够说出母狗最近怀孕、左前脚瘸了,还有一对长耳朵,而马有五呎高,马蹄很小,尾巴长度为三呎半等事。他还补充,马蹄铁是银制的,与十一旦尼尔银币一样重,马衔上的饰钉由二十三克拉的黄金打造而成。札第格坚称自己从未见过这两只动物,因此惨遭鞭打。人们找到动物后,他才解释,这些事是透过货真价实的推论得知的。母狗于沙地上留下了乳房与耳朵拖行的痕迹,还有一深一浅的脚印,因而提供了线索。马在五呎高的拱廊处撞落一些树叶,尾巴扫过的灰尘长度为三呎半,在石头上留下的印记则透露了马衔与马蹄铁的细节。伏尔泰的《札第格》这个精采桥段,借用了法国作家马伊骑士[5]于三十年前发表的一篇故事内容。伏尔泰是为了讽刺而模仿,与《一千零一夜》完全不同,他的初衷并非想展现推理的能耐,而是要讽刺世上就是有不可理喻的人。这段精巧的分析推论是想象力的即兴之举,与犯罪小说截然不同。

犯罪文学主要特征首次出现:葛德温[6]的《凯勒伯.威廉斯》

如果暂不讨论诡计与谜团,早在十八世纪便有许多与犯罪事件有关的小说,包括费尔丁[7]的《大伟人乔纳森.威尔德传》(The Life and Death of Jonathan Wild, the great, 1743)、拉德克利夫夫人[8]、查尔斯.马图林[9],以及外号为「僧侣」的路易斯[10]等人创作的神祕恐怖短篇。不过,费尔丁的作品属于传统流浪汉冒险小说(picaresque novel),描述的是无赖的冒险经历,而非犯罪小说。哥德小说通常会有待解的谜团,这与侦探故事有关,但对事件的解答往往没有太大兴趣。哥德小说家希望藉由主角深陷险境唤醒读者的恐惧与阅读乐趣,因此以神祕事件为元素,并加以强化。对他们来说,解谜并非书里的要务。犯罪文学的主要特征,直到一七九四年葛德温的《凯勒伯.威廉斯》才首度出现。

大卫.麦克拉肯(David McCracken)教授为该书某个现代版本撰写导读时指出:「《凯勒伯.威廉斯》时常被贴上心理、侦探、冒险或追寻(pursuit novel)、政治小说等标签。」这本小说可以证明,试图为犯罪小说过度细分类别绝对会发生问题。《凯勒伯.威廉斯》的内容是谋杀、侦查,而且知晓真相的人不断遭凶手冷血追杀。对葛德温而言,它更是一本解释其无政府主义信仰的著作。正因如此,本书通常不在犯罪小说的严格标准内。然而,只要了解他的创作理念,便能看出本书与现代犯罪小说的精神有多么接近。他曾表示他先创作了全书关于逃亡与追杀的最后一部。「逃亡者不断害怕最坏的情形发生,被焦虑所淹没,追杀的人则利用聪明才智与资源,使受害者始终处于极度恐慌之中。」但应如何交代这场追杀的原因?他在构想之后将这些元素放在第二部,「让一桩祕密谋杀案引发无辜受害者难以抗拒的好奇心,并且投入调查」。接下来,为了让这场冷血追杀变得合情合理,第一部势必得展现出「追杀者……抱持不屈不挠的决心,以出类拔萃的智谋,事事占尽先机」。这种从结果回溯原因、自谜底反推谜团的写作方式,正是犯罪文学的核心,在葛德温之前,没有作家在经过思考后刻意这么做过。

威廉.哈兹列特[11]认为,只要翻开《凯勒伯.威廉斯》,没人能在读完前将书放下,也没人会在读过后忘记此书。尽管如此,或许我还是大致介绍一下情节。福克兰是一名慷慨、受人欢迎的乡绅。他被控刺死粗暴的邻居泰瑞尔,最后获判无罪。泰瑞尔的房客霍金斯父子随后被捕,一同被判绞刑,最关键的证据是在他们住处发现的刀,刀上的断口与留在伤口中的刀刃完全吻合。凯勒伯.威廉斯是本书的叙事者——至少大部分情节都是他——但葛德温还安排了另一名叙事者,这个手法比《月光石》还早一些。凯勒伯是个穷小子,在命案发生后为福克兰担任类似祕书的工作。他怀疑主人与这件案子有关,在无法抗拒的好奇心驱使下,扮演业余侦探的角色展开调查。凯勒伯发现,真相是福克兰杀了泰瑞尔,利用证据嫁祸给霍金斯父子。不久他就遭遣散,并因窃盗罪入狱(福克兰把珠宝藏进他的随身物品里),接着福克兰与手下金斯纠缠迫害他,一路穷追不舍。凯勒伯在慌张的逃亡过程中,曾伪装成爱尔兰乞丐、下层农民与犹太人,但均徒劳无功。故事最后,凯勒伯将福克兰送上审判席,这名乡绅成为待死之人,对罪行坦承不讳,并对控诉者表达了赞赏之意。

《凯勒伯.威廉斯》是出色之作,但还谈不上伟大。书中第二部与第三部相当有趣,不过第一部中,福克兰的高贵品行与泰瑞尔的粗鲁天性之对比,无法说服现代读者。葛德温写作此书是出于政治目的。一七九三年,他的《政治正义论》问世,这是一本无政府主义理念的雏形作品,葛德温因此一举成名并留名于世。他在书中批评了几乎所有的国家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并对比呈现一个「没有战争、没有犯罪、没有所谓司法机关,以及没有政府」的世界景象。在法国大革命曙光乍现初期,这个想法获得许多人支持,葛德温一度成为英国激进主义运动的知识领袖,地位与行动派领袖汤玛斯.潘恩[12]相当。《政治正义论》描述人类可臻至完美的可能性与信念,而《凯勒伯.威廉斯》原本的书名是《事物本质》(Things As They Are),旨在透过某人欺压他人的故事展现所有法律制度的根本问题。福克兰是个慷慨的好人,在葛德温眼中,他的罪行源自于相信社会制度,而制度则在他犯下谋杀案并试图掩盖时背叛了他。凯勒伯在监狱与逃亡过程中遭受的折磨与迫害,直接原因固然是福克兰,间接原因则是邪恶制度的专制力量压过善良的个人。福克兰被揭发的高潮场景,后来被凯勒伯视为自己造成的严重错误。他在受尽折磨的绝望中也曾祈求法律,原本打算私下对福克兰施予「正义之举」:「就要伸张正义之际,我丧失了信心;这就是我的罪孽,践踏了至高无上的真理。」

《凯勒伯.威廉斯》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它否定了后来侦探小说的所有主张。在侦探小说里,法律是正义的,如同绝对的善,但在葛德温的书中看起来则象是全然的恶。现代犯罪小说的重要元素是揭露官场与官僚的腐败,且时常呈现警察与匪徒的相似之处。《凯勒伯.威廉斯》是犯罪小说最重要的先驱,书中对此同样有所着墨。葛德温的理念,让他强烈主张法外之徒拥有英雄本色。有时他像布莱希特[13]般发声。在此且以凯勒伯加入的窃盗集团的首领雷蒙德之信念为例:「我们是没有合法执照的窃贼,与另一群法律许可的窃贼展开激斗。」书中福克兰的手下金斯是第一个从罪犯变成执法者的角色典型,他因凶残而被赶出雷蒙德的帮派,却以法律维护者之姿受到社会彻底接纳。书中亦有几处尖锐讽刺了金斯这种人的道德标准。

侦探小说双面角色的原型——维多克

前述这部分展现出葛德温具洞察力的特色。以他的洞见,在尤金.法兰索瓦.维多克[14]的《回忆录》(Mémoires)出版前三十多年,理当就要创造出这样一个角色。维多克这名罪犯在一八一一年成为法国保安局第一任局长,后来建立名为「情报事务所」(Le Bureau des Renseignement)的第一间现代侦探社。我们无法从他那大量加油添醋、假他人之手撰写的自传了解太多他的犯罪经历。根据书中所言,他十多岁时偷取母亲的两千法郎,因而踏上犯罪之路,后来加入军队,六个月内与人决斗十五次,又在二十二岁时被判刑八年。「为了成为正直的人」,他决定成为警方网民,写信给巴黎区的首长——外号「老爹」的亨利——表示愿意为其效劳。《回忆录》里的日期与细节混乱,但也不应因此怀疑维多克故事中大部分的真实性。他说他在监狱里担任警方密探二十一个月,并在这段时间内证明了自己对警方的忠诚。在接受安排「逃狱」后,他被任命为保安局局长,起初有四名手下,最后增至二十八人。

他的手下几乎全坐过牢,不断有谣言指出,他们当中有人(或许连维多克也是)会先策画抢劫,然后再自己破案。他们这么做,是因为依照制度他们没有薪资,但每回抓到犯人均能获得报酬并报销经费。这些确实可能存在的罪行从未获得证实。一八二七年,维多克的上级副首长杜普莱斯(Duplessis)强迫他辞去职务,而接任的人选是他手下最不可靠的前罪犯探员可可.拉寇尔(Coco Lacour)。一八三二年三月,维多克复职,但此后从未得到真正的信任。在一次逮捕数名窃贼的行动后,他的一名手下遭指控为内奸,导致他在十一月再度辞职。后来,当局不时找他碴,他的侦探社最后也因此歇业。在侦探社停业后的二十多年人生里,他写书(或至少为书提供素材)、做些侦查工作,甚至偶尔兼任警方密探。

维多克的影响深远,不仅在世时影响了犯罪小说作家,死后也影响了侦探小说作家。这与他的分析侦查技巧无关,因为他并没有这种本领。他在保安局创立了卡片索引系统,《回忆录》中也提及了采集足印的事,但很难将他视为后来警方办案方式的先驱。他的观察力顶多就是一般程度,例如很多罪犯都是O型腿之类的。维多克的重要之处,在于他本身既是罪犯又是英雄,是双面角色的原型。警方渗入罪犯圈,让角色好坏难辨,是犯罪小说不可或缺的特色,而维多克本身正是这样的象征。在此引述一段《回忆录》里的典型桥段,内容是叙述他担任警方线人时的早期经历:

我时常造访各个恶名昭彰的地点与街道,有时伪装成某种样貌,有时则换成另一种,必须频繁变换服装与行为举止,呈现不想被警方发现、亟欲隐藏自己的模样,直到每天遇到的歹徒与窃贼坚信我与他们是同伙为止。

伪装外观的能力是一种双面性的标志,维多克的伪装无疑十分成功。他的能耐让数名同时期的作家为之着迷,包括巴尔札克与布尔沃-李顿[15],他们分别从维多克本人口中或他的自传里得知他的故事,那些故事提到假皱纹、发辫,以及有雪白荷叶边的衣服和三角帽等,这些物品可以帮助他在必要时变成「十分体面的绅士」。他还曾将头发与胡子染黑,用核桃酒弄脏脸,用有咖啡色尘土的阿拉伯胶修饰上唇,在脚上与腿上制造假脓包与脚镣印,假扮名叫哲曼的罪犯。他晚年造访伦敦时,《泰晤士报》说他「完全站直」时身高五呎十吋(他实际身高是五呎六吋),并补充「他能藉由奇特的方式与身体特性,使身高减少几吋,还能在变矮的情况下或走或跳」。当维多克卸除伪装,宣称「我就是维多克」时,像坏蛋的人其实是好人,真正的坏人则露出真面目——这正是《回忆录》中常见的高潮片段。维多克在乔装时,偶尔还会接到要寻找自己与杀害自己的委托,这同样具有相当重要的象征意义。维多克开启了法国侦查单位的乔装先河,这个惯例直到十九世纪末才告终。

与维多克同时代的人,对他罪犯身分的着迷程度胜过其维护法律的身分,有时甚至还带着崇拜。巴尔札克是维多克的朋友,并以他为原型,创造了伏脱冷这名在《高老头》(Le Père Goriot)与其他书中登场的角色。化名贾可.柯林的伏脱冷与维多克同是伪装高手,两人形象都既友善又阴险,同样在放弃犯罪生涯后加入警方,但巴尔札克感兴趣的不是描绘出维多克的形象,而是利用他来创造一个处事原则超越法律约束的主要角色。伏脱冷说:「每一百万个人之中,就会有十个胆大妄为的人,他们什么都不在乎,即使是法律也一样。我就是其中一个。」他被捕时还发表了一段慷慨激昂的声明:「你们从来没见过苦役犯?一个像我这样的犯人,可不像其他人那样没骨气,我反对社会向来的伪善,卢梭所说的那种伪善。我以身为他的信徒为荣。」正如A.E.默奇指出的,巴尔札克笔下的主角有时会是犯罪者,但从未让侦探担任过主角。他对于犯罪、秩序与社会间的道德观点和柯林斯相差较多,更接近葛德温一些。

欧仁.苏[16]最著名的作品是《巴黎的祕密》(Les Mystères de Paris),这本轰动一时的小说大量继承维多克的传统,确实也直接受《回忆录》及拉德克利夫夫人恐怖小说的些许影响。小说叙述一名品行高尚无比的贵族主角住在巴黎贫民窟中,与窃贼及杀人犯为伍。故事中的冒险经历通常显得荒诞,虽然有大量罪犯习性的信息,但若以现代角度来看,书中所谓的「谜团」难以成立。大仲马的作品里也有一些推论段落,例如《铁面人》中,主角达太安的推理便十分类似《札第格》那个马与母狗的段落。大仲马也是第一个指出笔记本即使撕去一页,还是可能会在下一页留下字痕的作家,但他主要是在叙述精巧的诡计,这些就像十八世纪流浪汉冒险小说的特色一样,顶多只是些诈骗时的伎俩罢了。

詹姆斯.库柏[17]的一、两篇传奇故事中,也比侦探小说更早使用了类似的推论桥段,其中最著名的,是一个叫「鹰眼」的侦察兵追踪敌人的事迹,例如指出两双鹿皮软鞋的不同等。就本质来说,那也只是《札第格》的技巧于不同时间、不同国家的作品中再现而已。

英国的布尔沃-李顿(也就是后来的李顿勋爵)同样强调犯罪行为的浪漫特质。默奇挑选其第二本小说《佩勒姆》(Pelham, 1828)来讨论,指出佩勒姆勋爵面对的是典型的侦探困境:他的朋友雷金纳.格兰维尔爵士被控谋杀,判刑在即,除非佩勒姆「于后天之前找出这桩离奇案件的确切证据,指出另一个应被审判的对象」。不过这个次要情节并非全书核心,不像《凯勒伯.威廉斯》那样以谋杀案为主,李顿关注的,显然是犯罪者与政府机构这两个世界的不同之处。在李顿四本正统犯罪小说里,主角全是罪犯,其中最好的一本是《夜与晨》(Night and Morning, 1841),葛区这个角色本质是个好人,却因误入歧途而犯下罪行,他在书中屡屡和不曾违背法律、却以摧毁他人生活并藉此取乐的里尔本爵士互作对照。《尤金.艾拉姆》(Eugene Aram, 1832)基于真实案件写就,描述学识渊博、品行高尚的艾拉姆由于一桩十四年前的谋杀案获判死刑。李顿的这些著作虽然与现代犯罪小说确有关联,但也不该过度放大。这些作品呈现他将犯罪者视为具浪漫色彩的局外人,并透过被判死刑的人来展现社会不公的残酷,以及司法制度的腐败或愚昧,这些全是十九世纪前半相当流行的观点。李顿早年的激进主义与不幸的婚姻,使他创造出遭上流社会抛弃的角色,并对他们表达了同情之意,但这对他个人来说固然是个重点(以尤金.艾拉姆的案件为例,一个行动就足以让人「万劫不复」),却很难成为我们的重心。

无心插柳的「侦探小说之父」——爱伦.坡

侦探小说在有系统的侦查机构出现后才诞生,这个观点逻辑上说得通,但严格来说却并非如此。爱伦.坡撰写史上第一篇侦探小说时,苏格兰场的侦查部门尚未成立,当时美国也没几座城市有任何警察机构。下一个章节会探讨侦探小说与警方侦查部门的关系,但爱伦.坡仰赖才华创造的故事,与警方的实际办案方式没有太大关联。他读过维多克的书,我们可以这么说:倘若《回忆录》未曾出版,爱伦.坡便不会创造出他的业余侦探,但必须补充的是,爱伦.坡对维多克的致意,仅是因为维多克点燃了他的想象力而已。他所写的五个短篇可说界定了侦探小说的型式,后世所有侦探小说的情节变化几乎都源自于此,其他人顶多只是在不同处加以延伸。他的侦探小说虽然因众多后世作家而相形失色,但他无疑仍是侦探小说之父。

此外我们也必须了解,爱伦.坡并不认为他写的是侦探小说(在第一篇侦探小说〈莫尔格街凶杀案〉问世时,「侦探」一词还无人知晓),或许他也不认为这些独特的作品有多么重要。爱伦.坡与李顿及当时其他作家一样,创作源头来自恐怖的浪漫传奇故事。正如美国评论家艾德蒙.威尔森所言,他的创作并未悖离那个时代太多,反而堪称是最典型的作者,「是个彻底的浪漫主义者,与他同期的欧洲作家极为相似」。就创作者来说,他或许算幸运,成年时期正值美国文坛平淡无奇的年代。他的作品表现出对欧洲的渴望,周遭人的平庸刺激了他,牡蛎中的珍珠因而得以孕育成熟。诗人T.S.艾略特指出,爱伦.坡的作品观过于狭隘,小说家亨利.詹姆斯则表示:「过度严肃审视他的作品,本身就是件不严肃的事。」他们显然都清楚,爱伦.坡与大西洋另一头的文明遥遥相隔,为了奏响文艺之音而努力不懈。就像看待诗歌与科学一样,他总是希望能在叙事中打造新意,并拥有无限的好奇心。在此再度引用艾略特的话:

他强烈的好奇心,呈现在前青少年期的心性会喜爱的事物上:自然、机械与超自然的奇观,密码与暗号,谜题与迷宫,会下棋的机器,以及天马行空的思绪。他对各种事物的狂热好奇心令人欣喜赞叹;最后也因古怪、无法彼此串连而感觉疲乏。

艾略特的评论通常会被认为是在贬低爱伦.坡,但也可视为是在说明爱伦.坡才华的侷限之处。爱伦.坡独特的思维与新意让人惊叹,整个写作生涯总是在寻找新方式宣泄满腔想法,并将自己日益严重的精神官能症混入恐怖小说之中。在这些作品里,爱伦.坡总是以异常的性欲望做为驱动故事的主轴,但由于受到社会的侷限,无法直接描述,结果总是变得怪诞之至。例如在〈贝蕾妮丝〉(Berenice)中,叙事者在莫名的罪恶感驱使下,不仅杀了患有癫痫症的表妹,把一息尚存的她埋进土中,更因为对表妹牙齿的痴迷,又把奄奄一息的尸体自墓中挖出,用「一些牙医的器具」拔下她的三十二颗牙齿。他热衷于密码学,也曾发现《圣经》的〈耶利米哀歌〉含有藏头诗,他所谓的「推论故事」(tales of ratiocination)与这些兴趣或发现一样,都和恐怖的浪漫主义背道而驰。我们的问题和有些作家问过的一样:为什么他没再进一步挖掘这座推论的矿脉?答案很简单,他对此兴趣不大——或者说,他痴迷的事物毕竟更重要且更难以抗拒,让他无法进行这类纯粹理性的创作。

以下简单概述他的作品。〈莫尔格街凶杀案〉发表于一八四一年,是上百篇密室之谜的开山之作,故事提出一具尸体在一间看起来完全密闭的房间里的谜题。在这类作品中,这样的谜题有时与谋杀方式有关(如果没人可以进入,也没有任何武器或毒药踪迹,被害人是怎么遭人刺死、枪杀、毒害的?),有时则与如何进出有关。常见的一种解答是谋杀案发生于门上锁前,或门再度打开以后;另一种是仰赖某些机关,例如设定于特定时间启动的凶器等;还有一种则与某个可进入房间的祕密方式有关。在爱伦.坡的故事里,调查案件的杜宾推论凶手肯定是从看似用钉子锁死的窗户进入房间的,接着发现其中一扇窗户的钉子坏了,所以虽然看似锁死,但其实只是被隐藏的弹簧固定为紧闭的模样罢了。警方认为钉子完整锁死窗户,因此没费心确认弹簧。透过其余的各种推断过程,杜宾得出了正确结论:凶手是一只从主人处脱逃的猩猩。

〈玛丽.罗杰奇案〉(The Mystery of Marie Rogêt)写于一八四二年,还曾发表在杂志上。小说与一名纽约女性玛丽.赛西莉亚.罗杰斯的谋杀案十分相似。罗杰斯于一八四一年七月遇害,案件在爱伦.坡写这篇故事时仍未侦破。爱伦.坡把场景从纽约改为巴黎,藉杜宾之口提出解答。故事的新意在于叙事透过剪报发展,虽然内容源自法国报纸,但与纽约的报导十分相似。杜宾在剪报中插入他的看法与推论,所有根据全部来自不时矛盾的报导信息,因此使这篇小说成为首部「安乐椅式侦查」[18]之作,也就是侦探仅藉由分析及演绎手上现有的信息来破案。

杜宾系列第三篇小说是〈失窃的信函〉(ThePurloined Letter),最初发表于美国的《礼物》(Gift)年刊中,杂志标载的出版年份为一八四五,但早在一八四四年九月便已发行。这篇作品也成为短篇和长篇侦探小说中「看起来最不可能的事才是正确解答」的典范,巧妙运用了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的手法。一封「至关紧要」的信件「在皇宫中被盗」。窃贼的身分已然知晓,但他是位高权重的部长,无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逮捕他。警方连续三个月每晚搜索部长居住的饭店,始终一无所获。他们用针戳探坐垫、拆除桌面、在床脚寻找暗格、检查每张椅子的横木,以及每个砖块间的苔藓,甚至还测量书籍的封面厚度,确认是否拆开过。在这一切之后,杜宾造访饭店,一眼就看见了那封信。信就位于明显可见之处,放在「一个俗丽的卡片分类纸盒架上」,又皱又脏,几乎从中破成两半。信的位置太过明显,反而让警方忽略。杜宾再度去见部长,雇人在街上开枪转移他的注意力,藉机取走信件。

这三篇故事与我们熟悉的侦探小说有直接关联,但〈金甲虫〉(TheGold-Bug)与〈汝即真凶〉(Thou Art The Man)显然都是后世众多小说的先驱,同样不容忽视。〈金甲虫〉是一篇解谜小说,有趣之处在于以下谜团:看似神智正常的拉格朗,坚持他发现的甲虫是一只纯金的虫子。我们打从一开始就知道,拉格朗会以某种方式证明他所说的话,最后他则藉由破解海盗基德船长留下的纸片上的密码来加以证明。从某个角度来看,这篇作品只是爱伦.坡将自己喜爱的密码学原理例证转化为小说,故事主角和发现那只甲虫的沼泽岛尽管出自他独特的古怪想象力,但后来许多作家都借用了这个元素。例如,以寻找海盗宝藏作为题材的《金银岛》,以及用密码当作主题的福尔摩斯系列短篇〈小舞人探案〉(TheDancing Man)(故事中的密码与〈金甲虫〉一样简单,都以E是最常出现的字母为基础衍生而成),两者皆是众多小说的早期范例,若没有爱伦.坡的模板在前,这些书中的情节便不会出现。

〈汝即真凶〉则结合了爱伦.坡对侦查办案的兴趣,以及像短篇〈弗德马先生案例的真相〉(Facts in the Case of M.Valdemar)那种对生死仅是一线之隔的困惑。在〈弗德马先生案例的真相〉里,一个昏迷七个月的人可以被催眠术唤醒说话,最后变成「一大摊几近液体、令人恶心的腐肉」。〈汝即真凶〉讲述的则是一件谋杀案之谜。富有的巴拿巴.沙>特沃斯[19]失踪后,他的朋友查理.郝仁[20]发现一些线索,全指向沙特沃斯是遭其挥霍的侄子班尼费特杀害的。线索包括他侄子沾有血迹的背心与刀子,还有沙特沃斯死掉的马身上的子弹「竟与班尼费特的来复枪口径恰巧吻合」,上面有「一道特别的擦痕」,「检查班尼费特的制弹模具,发现这枚子弹的擦痕特征,竟正好与模具上的稜线完全相符」。郝仁为了庆祝收到一箱玛歌酒堡的酒而举办宴会,但开箱才发现箱子里不是酒,而是沙特沃斯那「伤痕累累、近乎腐烂的尸体」,尸体甚至还坐起来望着郝仁,清清楚楚说出了「汝即真凶」这句话。郝仁坦承一切,揭露所有线索都是他假造的。叙事者更进一步解释,他找到尸体,用鲸须插入尸体喉咙,制造出惊吓箱的效果,让尸体在箱子打开时弹起,再用腹语术说出那句指控。以侦探小说的角度来看这篇可信度不高的作品,其创新处在于首度运用基本的弹道学原理来铺陈伪造线索,并将真凶安排为最不可能的人。(事实上,本篇的叙事语调还有种刻意轻浮的感觉,例如故事里说「老查理.郝仁」是个绝对坦率的人,甚至叫「查理」的人都一样,明显表示爱伦.坡并不想刻意欺瞒读者。)

「杜宾模式」成为大多数侦探小说的固定公式

接着来谈谈后来的作家如何运用、拓展与精心设计这些小说的主题。有些作家可能根本没读过他的小说,但爱伦.坡的创举不仅是为其他作家带来可使用的情节元素,更创造了小说中第一个出现的侦探:奥古斯特.杜宾骑士,并建立出规则,让拥有耀眼才智的侦探光芒完全盖过负责叙述故事的友人。近一个世纪以来,大多数侦探小说均沿用这个固定公式。故事中的那名友人可能异常驽钝,例如华生医生、白罗的伙伴海斯汀上尉,或是菲洛.凡斯系列中的约翰.马克汉检察官;他也可能对侦探的过人观点只能照单全收,就像艾勒里.昆恩的探长父亲,或是宋戴克的朋友吉维斯;作者可能还会容许他分担侦探的部分才智,如同哈纳得探长[21]那温文儒雅的半吊子助手里卡多先生。无论如何,他们都必须以叙事者身分登场,至少这是大家的第一印象。当然,其中不免会有例外,但无论如何,全知型侦探搭配笨拙助手的「杜宾模式」,依旧为九成的作者所效法。

爱伦.坡用自己的形象塑造杜宾,或者可以说杜宾是他想拥有的形象。杜宾之所以「出身名门,家世显赫」,部分是因为爱伦.坡厌恶民主平等的理念,另一部分则出自成长过程中养父对他漠不关心的补偿心态。杜宾经济拮据,但就像具浪漫色彩的英雄一样并不在意(这点与爱伦.坡不同),他「尽量节省,因而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不必为了餬口而烦恼」。他与爱伦.坡一样,相信智慧才是最重要的。强烈的浪漫特质,使他会在黎明时关上住所的百叶窗,直到「钟声提醒我们,真正的黑夜已降临」。杜宾与后来的福尔摩斯一样(柯南.道尔坦承自己借用了相同概念),在同伴被一名头上顶着篮子的水果商推到一旁时,能透过同伴对这种事件的外在反应推测出其内心想法。他单纯只透过分析推论来解决眼前的难题。杜宾具贵族气息,个性高傲,显然无所不知,正是爱伦.坡一直想成为的类型——一具没有情感的推论机器。

推论机器对于人类的动机与心理状态不感兴趣,只针对人的行为进行正确推断。应该再度重申的是:爱伦.坡自己并未太认真看待这些小说。「这些推论的故事会那么受欢迎,只是因为旧酒装在新瓶里罢了。」他在一八四六年的一封信中这么说:「我不是说这些故事在写法与气氛上不够巧妙,但大家实在高估了这些作品。」他杰出的头脑对于分析事物一事深感兴趣,而这些故事就是他的练习。他提及「气氛」这点并未说错,若仔细检验杜宾系列所有小说,就能从中发现有损理性推论的错误。

关于这些故事的评论并不少,其中最重要但也最少人知道的,是萝拉.瑞丁[22]对〈莫尔格街凶杀案〉的看法。评论都很在意猩猩如何透过警方忽略的那个卡住窗框的隐藏弹簧进出窗户,瑞丁则指出这个情节几乎不可能发生——一栋老旧房子的四楼为何会有这种装置?关于这扇窗,最好还是直接引用瑞丁小姐的原文:

猩猩利用避雷针靠近窗户,避雷针和窗户之间的距离是五呎半。护窗板宽三呎半,能够像门一样关上,遮住窗户,让窗户变成墙面的一部分。牠抓着窗框上的木条,摇晃身体,荡入房内,在无人发现的情况下落在床头。(西蒙斯补充:床头遮住了部分的窗户。)这是不可能的。爱伦.坡在某个地方暗示那是一扇上下推拉窗,他提到了「下面的窗」,但没说是否只有下面的窗可移动,或是上下都能移动,或是上下两个窗其实是连在一起的。如果只有下面的能开,那么猩猩抓住窗框,利用身体往后荡(不可能往前)的方式荡进房里时,会被上面的窗户挡住。如果上面的窗框也能移动,按照爱伦.坡的说法,猩猩爬出来后,从身后关上窗户,那么上面的窗框便不会被隐藏的「钩子」固定住……所以窗户应该还是开着的。

我从来没看过侦探小说家针对这篇评论提供任何解答,好像他们不曾发现这件事似的。爱伦.坡在这篇小说后来的版本中曾做过修改,增加窗框那根断钉的长度,并缩短房子与窗框间的距离,但这些更动并无法解释瑞丁这篇评论所提出的问题。

〈玛丽.罗杰奇案〉的特色在于故事与真实谋杀案十分相似。「我用全然新颖的文学手法来处理我的构想,」爱伦.坡在一八四二年六月四日时这么说:「我相信,我不仅证明了众人认为那女孩遭一群流氓杀害的想法是错的,还为调查人员提供了关于凶手的全新方向。」小说发表三年后,他在一个注释中解释:「藉由两个人的招认……不仅完全证实了大致的推论,更让所有推论中主要的假设细节都得以证明。」除了一、两个人外,大多数评论家都认为这个说法正确无误,并表示爱伦.坡「破解」了这桩谜案。事实上,他在必要之处作了弊,更动了报上的报导,而且这桩案件也始终未破。比较可能的说法是玛丽.罗杰因堕胎意外而死。爱伦.坡在小说中表示「这明显是一桩谋杀案无疑」,但在死前的一封信里总算承认:「那名『海军军官』认了罪(那场意外死亡是因企图堕胎导致的)……但为了家属着想,我无法透露太多。」虽然我们仅有爱伦.坡的发言证明海军军官的存在,但真正的重点在于:这篇小说的前提是玛丽.罗杰是遭人谋杀的,若她是因意外身亡,逻辑论点也不成立了。

爱伦.坡认为:「〈失窃的信函〉可能是我推论式故事中最好的作品。」或许他是对的。有几位作家指出这篇小说的漏洞,但瑕不掩瑜。事实上,杜宾仅能看到那封信的正面或背面,因此不可能同时看见「大大的黑色印记」(背面),及「字迹非常纤细,像女人写的」的地址(正面)。

如此挑剔细节的批评,对爱伦.坡来说是否过于严苛?的确如此,从这层意义来看,几乎所有「解谜故事」在相似检验下都会因而失色许多。然而,这些批评相当重要,因为爱伦.坡主张这些解谜故事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们是运用推论的典范。如果推论出了问题,故事的价值也会随之降低。对爱伦.坡而言,这些小说在在传达出他渴望反抗自己心中的那股力量——他形容杜宾的那种「酷爱黑夜本身」的力量。至于他的对抗方式,就是不断在故事中呈现病态与反常,反映出人心中沉重、难以言喻的私密罪恶感,例如〈威廉.威尔森〉(William Wilson)中,主角认为自己必须为「无法言喻的痛苦,以及不可饶恕的罪行」负责,当他刺死他那戴着面具的另一个人格时,等同于精神上的自杀。在这名无庸置疑的天才寻找某种全然原创的创作形式时,侦探与解谜故事本身并不重要。爱伦.坡无疑是侦探小说之父,只不过这个地位并不是他刻意追求而来的。他认为自己臣服于艺术,但其实他创造的是奇情文学。

出自《次经》的〈但以理书〉十三章。


出自《次经》的〈但以理书〉十四章。


出自希罗多德的《历史》。


乔叟(Geoffrey Chaucer,1343-1400),英国文学家、诗人,有「英国诗歌之父」美誉,代表作为《坎特伯里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修女院教士的故事〉(The Nun's Priest'sTale)收录于《坎特伯里故事集》,此篇故事模仿中古时期日耳曼地区以动物为主人翁的民间故事「列那狐」(Reynard the Fox),叙述公鸡、母鸡与狐狸彼此斗智、欺骗的故事。


马伊骑士(Chevalier de Mailly),全名让-马伊(Jean Chevalier de Mailly, ?-1724)。一六九○年代至一八世纪初期,童话故事创作风靡法国,马伊骑士就是引领风潮的作者之一。其代表作为《有名的童话故事:献给女士们的英勇故事》(The Famous Fairies, Gallant Tales Dedicated to the Ladies),书中收录并改写了十一个来源各不相同的故事。


葛德温(William Godwin, 1756-1836),英国哲学家、小说家、无政府主义的早期倡导者,代表作为《政治正义论》(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of Political Justice, 1793),以及小说《凯勒伯.威廉斯》(Caleb Williams)。


费尔丁(Henry Fielding, 1707-1754),英国小说家、剧作家,与狄佛(Daniel Defoe, 1660-1731)、李查逊(Samuel Richardson, 1689-1761)、史腾(Laurence Sterne, 1713-1768)等人被视为奠定英国小说发展基础的作家。


拉德克利夫夫人(Mrs Radcliffe),全名安.拉德克利夫(Ann Radcliffe, 1764-1823),英国小说家,有「哥德小说女王」之称。


查尔斯.马图林(Charles Maturin, 1782-1824),爱尔兰神职人员、剧作家、哥德小说家,代表作品《流浪者梅尔莫斯》(Melmoth the Wanderer)透过主角梅尔莫斯来呈现爱尔兰的苦难。

本名马修.路易斯(Matthew Gregory Lewis, 1775- 1818),英国小说家、剧作家,代表作品为《僧侣》(The Monk),因而有「僧侣」路易斯("Monk"Lewis)外号。


威廉.哈兹列特(William Hazlitt, 1778-1830),英国作家,与渥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 1770-1850)、柯立芝(SamuelColeridge, 1772-1834)、查尔斯.兰姆(Charles Lamb, 1775-1834)等人熟识,写了许多关于艺术、戏剧、文学与政治的散文,也是莎士比亚专家。

汤玛斯.潘恩 (Thomas Paine, 1737-1809),英裔美国思想家、政治活动家,三十七岁后移居英属北美殖民地,之后参加美国独立运动,是美国开国元勛之一。


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 1858-1956),德国剧作家、诗人,亦被视为当代「教育剧场」(Educational Theatre)的启蒙人物。布莱希特的现代剧场改革提倡「史诗剧场」(epictheater),对现代剧坛及解构主义美学观带来深远影响。


尤金.法兰索瓦.维多克(Eugène François Vidocq, 1775-1857),咸认是现代犯罪学先驱与史上第一名私家侦探。

指爱德华.布尔沃-李顿(Edward Bulwer-Lytton, 1803-1873),英国政治家、诗人、评论家、小说家。他的小说至今可读性仍高,他的个人经验更为作品增添历史趣味,着有《庞贝的末日》(The Last Days of Pompeii,1834)等书。


欧仁.苏(Eugène Sue),本名马利-乔瑟夫.苏(Marie-Joseph Sue, 1804-1857),法国奇情小说作家,笔下故事虽然戏剧化,但他是率先在作品中处理工业革命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的法国作家。


詹姆斯.库柏(James Fenimore Cooper, 1789-1851),美国作家,着有五本「皮裹腿」(Leatherstocking)系列小说,「鹰眼」为书中主角纳蒂.邦波的绰号,其中一本系列作《最后的摩根战士》(The Last of the Mohicans)曾改拍成电影《大地英豪》。


安乐椅式侦查(armchairdetection),利用这种方式破案的侦探,称为「安乐椅神探」(armchair detective)。


此处作者误植为Barnabas Rattleborough。Rattleborough是故事发生地的镇名,角色名应为Barnabas Shuttleworthy。


查理.郝仁(Charley Goodfellow),他的姓Goodfellow原文有「好人」之意。


哈纳得(Hanaud)探长,英国小说家A.E.W.梅逊(A. E. W. Mason, 1865-1948)笔下的名侦探,梅逊代表作为《箭屋》(The House of the Arrow)。


伦.坡先生的案子〉(TheCase of Monsieur Poe),收录于《当代人与势利者》(Contemporaries and Sn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