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娱乐
首 页
购买会员
联系网站
会员中心
4空窗期,也是酝酿期

从长篇侦探小说真正出现,一直到一八八七年《暗红色研究》出版,这期间仍有一段空窗期。理由很简单:直到十九世纪末,犯罪小说的历史主要仍与几名才华洋溢、对警方工作深感兴趣的作家有关,文类本身尚未引起大众兴趣,类型也还不够明确。这缺乏重要作品的二十年间,有一种文类正在等待适合的媒介出现。那就是透过安排线索来进行侦查的故事类型,而中心角色也已经出现-藉由纯粹的理性之光或微不足道的常识来进行侦查的业余侦探或职业探员。

在柯林斯推出他最好的两本作品的十年之间,加伯黎奥也发表了一些犯罪类型著作,这些作品起初被视为「司法小说」(romans judiciaires),后来则被称为「犯罪小说」(roman policier)。与此同时,一名才华至今仍未获得认可的作家也推出了数本出色的作品,另外还有一本以罪案当作故事引子的作品也在此时问世,并且荣登世上伟大小说之列。那几本出色的小说出自拉芬努之手,至于那本伟大的小说,则是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罪与罚》。

我曾把《罪与罚》列入先前提过的「百大书单」中,并说明故事的核心是那桩案件与其带来的影响。这个说法没有问题,若再更进一步解释,我会说原因是:杜斯妥也夫斯基对于「暴力源头」这个部分的看法,比任何小说家更加深入。不过现在我对于是否该将这本书纳入书单感到犹疑。杜斯妥也夫斯基在《群魔》、《卡拉马助夫兄弟们》与《罪与罚》中,均极自然地置入谜团元素与耸动案件,但这对他来说只是一种表达方式,他关心的问题与犯罪小说家感兴趣的部分大不相同。最顶尖的犯罪小说作家可以彰显社会状况,阐明精神错乱的状态,但从未像杜斯妥也夫斯基那样,踏进思索心灵真理的神祕领域。在福斯科的恶行中找不到与心灵层面有关的暗示,但对杜斯妥也夫斯基而言,书中角色拉斯克尼科夫犯下的谋杀案,以及受波非瑞一角掌控的精采审讯过程,只是罪恶通往救赎之道的过程罢了。因此,我们自然无需在此详细讨论杜斯妥也夫斯基。这点是否足以当成我们对奥登观点的反驳,表示我们认为犯罪小说或许同样具有艺术特质?不;这反而指出:对暴力的喜爱,以及运用魔术师手法所带来的乐趣,似乎多少让小说家的精湛技巧不再保持纯粹,因此即使是最杰出的犯罪小说,仍是具有特殊缺陷的类型文学。从某个角度来说,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确喜爱耸动题材,可视为一名犯罪小说家,但他的作品成就却是犯罪小说作家难以企及的,甚至成为他们的标竿。

擅长精采谜团与诡计安排的拉芬努

不过这些考量并不适用于拉芬努的作品。这名爱尔兰作家不曾受读者青睐,无论在他的时代或我们的时代均是如此。他的部分短篇偶尔会在杂志上刊出,最知名的长篇《赛拉斯叔叔》(Uncle Silas, 1864)也不只一次再版。然而,看不出他的作品对其他作家有什么影响。他在人生最后十年写了十几本小说,大多与犯罪有关,其中四部值得记住,还有一部有精采的谜团诡计。

首先应对他稍加介绍。拉芬努是哥德风的浪漫作家,作品距离哥德小说衰退已有半世纪之久。他的书充斥着濒临塌毁的老旧房屋与城堡,女主角往往受残酷至极的恶棍摆布。他相当喜爱鬼故事,着迷于超自然的可能性,同时是维多利亚时代以不改稿而闻名的作家,当然也不曾看过校稿,因此小说里的角色可能会以不同名字出现,还有,叙事者在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之间随意转换,而且毫无解释。拉芬努的作品还算不上瑕不掩瑜,但在制造悬疑方面却拥有非凡技巧,不仅是最擅长设计情节的大师,也是维多利亚时期最会描写恶棍角色的创作者。

《赛拉斯叔叔》是足以与《白衣女郎》相提并论的惊悚小说,差别在于柯林斯的笔风如本人般亲切,拉芬努则有本事让人不寒而栗。用来当作书名的恶棍角色让人印象深刻,他拥有冷酷面孔、黑色眉毛,以及细丝般的银发,「彷彿一身黑白的亡灵,面无血色,目光如火,凝视的眼神带着不寻常的力量,表情叫人难以看透——那是嘲弄、痛苦、残酷,抑或忍耐?」《教堂墓地旁的房子》(The House bythe Churchyard, 1863)有点像松散的爱尔兰编年史,充满惊人的幽默感,其中关于丹杰菲尔德一角,以及他决定除去所有知道他过往罪犯身分的人的情节,更极具水平。正如榭尔丝所说,他以环锯术杀害一名受害者的桥段,是同类作品中最恐怖的情节。

话说回来,前面提及书中具精采谜团与诡计的是《维尔德之手》(Wylder's Hand, 1864),这才是拉芬努对侦探领域最主要的贡献。这本书里没有侦探,也没有线索分析的情节,因此无法与《诺丁山神祕事件》争夺第一本侦探小说的地位,但谜团的安排则完全符合侦探小说的形式,就连遮掩真相的方式也极为巧妙。故事谜团与马克.维尔德一角的失踪事件有关。他是个残暴粗鲁、游手好闲的人,先到伦敦,随即又出国,自欧洲不同城市寄信回家,用词粗鲁如常。个性凶狠的史丹利.莱克曾语出威胁,表示必要时会逼维尔德离开英国,因此我们对他的离开早有预期。只是随着故事发展,读者却不禁怀疑维尔德可能已经身亡,但那些叙述详尽的信件,偏偏又是极具说服力的证据,使人难以确定真相(汉密特是否读过《维尔德之手》?他在《瘦子》(The Thin Man)中也运用了类似的诡计与手法)。拉芬努最杰出之处,是当我们认定维尔德已死时,却又让他再度出现。书中有两名让人印象深刻、差异悬殊的坏人:黄色瞳孔、安静却具威胁的莱克,以及表面顺从、内心却阴险狡诈的律师拉金。这本书的篇幅太长,但仍是那个年代极具新意的犯罪小说,只是不知为何受到忽略。《死棋》(Checkmate, 1871)一书相对逊色许多,但也带给我们另一个名为华特.朗克鲁斯的出色坏人,并创造了利用整型手术当作逃避法律工具的主题。由于拉芬努的恐怖特质,以及他对这类事物的特殊喜好,书中对于手术的描述相当详细。

照理来说,上述几点应足以让拉芬努成为犯罪小说重要的源头之一,但他从未获得广泛的认可与尊重。从研究角度来看,他的短篇较不具价值,大多是超自然恐怖小说,但其中像〈哈巴托法官先生〉(Mr. Justice Harbottle)与〈绿茶〉(Green Tea),等作品,均以有趣的方式探讨精神失常的可能性。在〈绿茶〉中残害虔诚的杰宁斯牧师的那只猴子,究竟是超自然产物还是精神上的幻觉?故事最后以开放式结局处理。

熟悉罪犯的葛里菲,以及创下销售奇迹的休姆

除了这些例外,从长篇侦探小说真正出现,一直到一八八七年《暗红色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出版,这期间仍有一段空窗期。理由很简单:直到十九世纪末,犯罪小说的历史主要仍与几名才华洋溢、对警方工作深感兴趣的作家有关,文类本身尚未引起大众兴趣,类型也还不够明确,无法引起僱佣写手太多注意。英国一便士小说的读者、美国一八七二年开始出现的一角小说读者,与期盼内容较严肃的小说读者之间,依旧有一条界线。

还有几个名字应该提及。亚瑟.葛里菲[1]少校除了身为监狱看守员外,也是《警察与犯罪谜案》(Mysteries of Police and Crime)三卷作品的作者,写过许多犯罪与历史冒险小说,其中也包含几本像《紧与松》(Fast and Loose, 1885)、《上锁》(LockedUp, 1887)这类具侦探元素的作品,但这些书全是五流的惊悚小说,幸有作者对罪犯习性的相关知识才算稍微挽回一些可读性。弗格斯.休姆[2]的《双轮马车之谜》(Mystery of a HansomCab, 1886)是罕见的例子,因为它创下不可思议的惊人销量。休姆在一八九六年的文章中表示,这本书光在英国便卖出三十七万五千册,「在美国也再版数次」。这本小说刚出版时,休姆还是个二十来岁的纽西兰律师。他说这本书曾被澳洲的出版社退稿,原因是「殖民地的人写不出值得一读的作品」。他在澳洲自费出版后小获成功,接着以五十英镑将版权卖给一群自称「双头马车出版社」的投资客,他们因他的作品获利不少。我们没理由怀疑他的话,至少从来没人提出严厉反驳。他对本书诞生过程的描述相当有趣,因为那正好显示加伯黎奥的影响有多广:

我问墨尔本一名大书商最畅销的书是哪种类型。他回答加伯黎奥的侦探小说销量非常好;当时我甚至不曾听过这名作家,于是买了他的所有作品……决定写一本相同类型的书;融合谜团、谋杀与墨尔本底层生活的描述。这就是《双轮马车之谜》的起点。

一般认为《双轮马车之谜》不具价值,其实这本书模仿加伯黎奥相当出色,一些描述社会底层生活状况的桥段也颇具说服力。本书的成功应归功于谋杀案发生在一辆双轮马车里的故事安排吗?或许还真的有点关系,因为休姆后来又写了超过一百本的侦探与惊悚小说,却没有一本能同样成功。尽管如此,这些书还是让他得以拥有足够富裕的生活。

加伯黎奥的继承者波高贝,以及第一位侦探小说女作家格林

加伯黎奥过世后,作品仍有很长一段时间大受欢迎。他在法国主要的继承者是符图内.杜.波高贝[3]。波高贝借用已逝大师最受欢迎的角色,疑似以这种方式向大师致敬。在《勒寇克先生的晚年》(La Vieillessede Monsieur Lecoq, 1875)中,警探于老年阶段自称勒寇克.德.詹提利,在名字中加入代表贵族的「德」(de)字,「希望能藉此帮儿子挤入不会对贵族表示轻蔑的阶层」。他的儿子路易斯被控谋杀,就在即将送上断头台时,勒寇克查出了真凶。对他这样的老人而言,侦查过程相当不具说服力。虽然有人将波高贝与加伯黎奥并列,《泰晤士报》也称赞他擅于打造意想不到的情节,但他缺乏其师法对象最著名的分析技巧与警察办案程序,几乎只能算是奇情小说家。

在美国,安娜.凯萨琳.格林成为第一位创作侦探小说的女作家。《双姝谜情》(1878)之所以大获成功,或许部分与她的性别有关,但主要原因是她展现出对法律与罪犯的熟悉程度(她父亲是刑事律师),至于另一个原因——也是大家一定会想到的——就是当时并没有太多全新的侦探小说可读。这本沉闷的奇情小说,描述里佛伍玆先生遇害后,嫌疑从一个可爱的里佛伍玆姊妹转移到另一个。书中有许多虔诚的说教段落,只有最具耐心的人才能撑过。(此书是鲍德温首相最喜欢的侦探小说,正好可当作政治家文学品味极差的证明。)名为艾比纳泽.葛莱斯的活泼侦探可说是布克特与考夫的工作狂版本,这个角色稍微挽救了本书。他是市警局的警探,说得直接点,也算不上绅士,「我的工作不是怀疑,而是侦查」,葛莱斯在故事前段这么说。他的确做了不少侦查工作,但当他发现手枪的旋转弹膛有一道污渍而枪管却清理过时,其推论却让人难以信服:葛莱斯表示作案的不是女性,「你认识的女人当中,谁有擦枪的习惯?没有。她们有能力开枪,也会开枪,但发射过后,女人是不会擦枪的」。书中有一、两个有趣的细节,例如使用镜像字与详尽的医学证据等,但就小说而言,整体仍过于乏味。格林还写了许多侦探小说,其中有些同样以葛莱斯为主角,但就我读过的来说,水平与《双姝谜情》相差无几。

马克.吐温与史蒂文生

山谬.朗霍恩.克莱门斯(Samuel Langhorne Clemens)较知名的另一个名字是马克.吐温,他的作品与侦探小说之间的连结并不像他的美国书迷认为的那么密切,但的确也表现出他对侦查技术的深厚兴趣。昆恩曾指出,《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Life on the Mississippi, 1883)有一章提及指纹是辨识身分的重要方式,而在《傻瓜威尔逊》(Pudd'nhead Wilson, 1894)中,指纹辨识则成为情节的转折点。马克.吐温是那个年代唯一了解指纹重要性的作家,当时戈尔顿[4]的《指纹》(Fingerprints)才刚出版不久,而美国警方开始采集指纹则是很久以后的事。《案中案》(A Double-Barrelled Detective Story, 1902)是马克.吐温最后与侦查案件有关的作品,对于全知的福尔摩斯稍加戏谑了一番。

回头来看,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生[5]没有认真尝试撰写侦探小说,似乎让人有些意外。史蒂文生偏好松散的结构,而非紧凑的情节,对警方的工作细节也不感兴趣,却往往会自然而然地塑造出神祕的氛围,喜爱描写冒险与犯罪之间的中间地带。虽然史蒂文生与继子洛伊德.奥斯朋[6]合写的几本书都在这样的边缘地带徘徊,但他却始终未曾投身其中。在《入错棺材死错人》(The Wrong Box, 1888)里,他藉由死尸不断出现在不同地方的情节,幽默地嘲讽了一些荒谬的法国侦探,其中一个角色还写了一部名称绝妙的侦探故事《是谁倒转了时钟?》(Who Put Back the Clock?),但此书基本上只能算是闹剧而已。《新天方夜谭》(New Arabian Nights, 1882)由数篇关联松散的故事组成,其中〈自杀俱乐部〉(TheSuicide Club)一文无疑能让本书归类于惊悚小说之列。这篇小说以选中的牌来决定自杀与谋杀的方式,故事开头描述一名年轻人走进「紧邻莱斯特广场旁的牡蛎酒馆」,两名随从各自端着一盘派,强迫客人吃下派,此场景深受亨利.詹姆斯赞赏。《沉船拯救者》(The Wrecker)是惊悚与冒险故事的结合,具有神祕元素,与《金银岛》(Treasure Island)与《炸弹客》(The Dynamiter)截然不同。不过史蒂文生感兴趣的是谜团带来的传奇氛围,而非侦查技术。他在一篇关于《沉船拯救者》的文章中清楚写下自己的感觉,否认这本书是「警察小说或神祕故事」,因为这类作品「表现出伪善与空洞的调性,而这似乎正是它们无法避免的缺陷」。他对这类小说的结论为「虽说迷人,但毫无意义,象是一场西洋棋局,而非与人类有关的艺术作品」。这段话适用于许多侦探小说,而且不仅限于史蒂文生那个时代。

新杂志酝酿侦探小说的新契机

由此可以察觉,在这缺乏重要作品的二十年间,有一种文类正在等待适合的媒介出现。那就是是透过安排线索来进行侦查的故事类型,而中心角色也已经出现——藉由纯粹的理性之光或微不足道的常识来进行侦查的业余侦探或职业探员。在十九世纪最后二十年里,由于印刷技术的发展与教育水平的提升,「大众期刊」这个完美的媒介总算出现。它们售价低廉,刊载大量小说与非小说作品,虽然内容轻松,大多平凡无奇,但一般认为,其水平仍比一便士惊悚故事与一角小说来得高。

「我是个普通人,所以知道他们想要什么。」乔治.纽恩斯[7]说。他在一八八○年创办了《趣闻》(Tit-Bits)周刊,这是一份售价一便士的报纸,刊载新闻、从其他期刊或书报摘选的有趣内容,以及读者投稿等。这种模式逐渐兴盛,后来艾尔弗雷德.哈姆斯沃思[8]的《回答》(Answers)与西里尔.培生[9]的《培生周刊》(Pearson's Weekly)都模仿或改良了其模式。一八九一年,纽恩斯用《趣闻》的部分利润创办更具野心的《海滨杂志》(TheStrand Magazine)。他模仿大获成功的美国《哈泼杂志》与《斯克里布纳杂志》(Scribner's),要求每一页都有图片,并刊载优秀有趣的小说。这本杂志的第一期发行于一八九一年一月,销出三十万本。七月时,《海滨杂志》刊载第一篇福尔摩斯短篇小说。这是一系列六则短篇中的第一篇,编辑格林豪.史密斯[10]付给住在伦敦西区德文郡广场二号的亚瑟.柯南.道尔医生每篇三十基尼的稿费。当柯南.道尔被要求撰写第二个系列时,他将稿费提升至五十基尼[11],没想到对方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福尔摩斯短篇出现后不久,编辑、读者与作家或多或少都察觉侦探小说已找到在大众文学里的合适位置了。一桩罪案或预谋犯罪,一个谜团,一个透过侦查技巧找出的解答,全都容纳在一篇数千字的作品里。大众反应迅速。《海滨杂志》的发行量很快达到五十万本,并且保持多年不坠。当时在美国最受欢迎的杂志有两本,其中一本是《家庭主妇杂志》(Ladies' Home Journal),十九世纪末的发行量是每期将近一百万本,另一本《孟西杂志》(Munsey's Magazine)每期的发行量是七十万本。这两本杂志与《海滨杂志》没有太多相似之处,但都刊载了柯南.道尔的小说,后来甚至连《麦克里尔杂志》[12]也刊载了他的作品(一九○○年的发行量为三十七万本),作者本人还将在美国巡回演讲时赚取的五千美元投资在这本杂志。福尔摩斯系列大获成功后,其他杂志的编辑也想刊登类似作品,市场于是快速出现大量同类著作。侦探小说的第一波热潮基本以短篇为主,不允许也不需要角色刻画,但接受在创意方面无限发挥。通常,像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短篇中所展现的天才创意,很可能会被追随者狡诈的模仿作品淹没,但这种事并未发生在福尔摩斯探案上。接下来的将近三十年里,短篇始终是犯罪小说的主要形式,虽说有数百篇复杂、精巧的短篇问世,但回头审视却斯特顿、福翠尔[13]、傅里曼、奥希兹[14]、波斯特[15]等人作品中的精巧转折与情节翻转,大多仍无法胜过福尔摩斯系列最杰出的几部短篇,甚至显得平淡许多。

亚瑟.葛里菲(Arthur Griffiths, 1838-1908),英国军官、监狱管理员、历史学家、作家,一生出版著作超过六十部。


弗格斯.休姆(Fergus Hume, 1859-1932),出生于英国,幼年移民纽西兰,后定居澳洲墨尔本。年轻时曾担任律师,同时努力写作,希望成为剧作家,一生著作等身。


符图内.杜.波高贝(Fortuné du Boisgobey, 1821-1891,旧译名为「鲍福」),法国小说家,写过侦探、犯罪、历史小说及游记。一九○三年,周桂笙在《新小说》上连载波高贝于一八八四年出版的《疤面玛歌》(Margot la Balafrée),是中国翻译西方侦探小说的重要作品。


应指法兰西斯.戈尔顿(FrancisGalton, 1822-1911),英国探险家、人类学家、优生学家,也是研究人类智商的先驱。


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生(Robert Louis Stevenson, 1850-1894),英国小说家,代表作包括《金银岛》、《化身博士》等书。


洛伊德.奥斯朋(Lloyd Osbourne, 1868-1947),美国小说家,与史蒂文生共合著三本作品,自己另着有其他数本着作。


乔治.纽恩斯(George Newnes, 1851-1910),英国报纸创办人、出版商、政治家。


艾尔弗雷德.哈姆斯沃思(Alfred Harmsworth, 1865-1922),英国报业大亨,其在一八九六年发行的《每日邮报》(Daily Mail)可说是小报(tabloid)始祖。


西里尔.培生(Cyril Pearson, 1866-1921),英国出版人、慈善家,也是《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创办者。


格林豪.史密斯(Greenhough Smith, 1855-1935),《海滨杂志》编辑,他对柯南.道尔的支持与鼓励,是成功打造福尔摩斯这个角色的重要助力。

作者注:另一种说法是从二十五英镑涨至五十英镑。


《麦克里尔杂志》(McClure’s),由山缪.麦克里尔(Samuel McClure, 1857-1959)于一八九三年创办的月刊,以揭发丑闻为主,有大量图像,在二十世纪之初大受欢迎,一九二九年因内部分裂而停刊。


杰克.福翠尔(Jacques Futrelle, 1875-1912),美国记者、侦探小说家,笔下名侦探为凡杜森教授(AugustusS. F. X. Van Dusen),代表作为《逃出十三号牢房》(The Thinking Machine)等书。


艾玛.奥希兹(Emma Orczy, 1865-1947),匈牙利裔英国作家,笔下名侦探为未曾提及姓名的老人,此角色为「安乐椅神探」的始祖,代表作为《角落里的老人》(The Old Man in the Corner)、《红花侠》(The Scarlet Pimpernel)。


梅尔维尔.波斯特(Melville Davisson Post, 1869-1930),美国作家,笔下名侦探为艾布纳叔叔(Uncle Abner),代表作则为「艾布纳叔叔」系列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