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说的黄金时代始于福尔摩斯,结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福尔摩斯系列是这个时期最好的作品,但也不是唯一值得怀念的著作。那段时间里,大多数最杰出的短篇小说家都从其他类型创作转而撰写侦探小说当作调剂,其中大部分原因是这个文类仍十分新鲜,他们创作这种仍处于萌芽阶段的类型小说能乐在其中,并拥有各种无穷无尽的创作可能性。
谈论大多数夏洛克.福尔摩斯当时的追随者时,有个观念必须先调整。这些作品的阅读乐趣在于机巧的谜团与解谜方式,重视的是诡计本身,而非打造角色的手法或引人入胜的故事。这段时期出现了大量具有才华的作品,因此被称为犯罪小说的第一个黄金时代,但应了解的是,这些作品的质量仅为K金,而福尔摩斯短篇中最优秀的作品几乎都是纯金等级。尽管如此,对于可接受这类作品的人来说(着迷于此道的人应该都行),各式各样的侦探与创意,还是能带来持续不断的阅读乐趣。
侦探的个性可说是系列故事的核心。许多侦探的特色相当两极,但最明显的区别,则是福尔摩斯这类型的超人,以及不起眼的凡人。超人型侦探没有多余情感,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事物也不太感兴趣。第二种类型的侦探则运用常识来解决案件,而非透过分析推论。他们是自行开业的私家侦探,那是当时的流行方式,但他们的言谈通常与警察类似。例如离开警察岗位的雷斯垂德与葛里格森,他们形象亲和,绝不是天才旁的丑角。超人侦探几乎总是有华生这样的同伴,负责许多单调的调查行动,至于仰赖常识办案的侦探通常都是单独行动。
福尔摩斯之后最成功的超人型侦探:凡杜森与布朗神父
这段时期最成功的两名超人型侦探分别是奥古斯都.凡杜森与布朗神父。凡杜森的创作者是福翠尔,他出生于美国乔治亚州,曾从事剧场与新闻工作,并将这些元素融入作品里。凡杜森主要出现在两本短篇集中,分别是《思考机器》(The Thinking Machine, 1907)与《思考机器探案》(The Thinking Machine on the Case, 1908)[1],其福尔摩斯式的全知能力近乎荒谬。他登场时以轻蔑口吻谈论西洋棋,表示只要了解所需的规则逻辑等知识,就能成为西洋棋大师,还有,他只需「几个钟头时间研究其游戏规则,就能击败任何职业棋士」。接着故事里安排了一场比赛,参赛者是「教授」与世界冠军柴可夫斯基。「教授」花了一个上午向一位美国西洋棋大师学习规则后便出赛,才下了五手,柴可夫斯基脸上的笑容便消失无踪,下完十四手后,凡杜森说:「十五手之后死棋。」世界冠军以法文惊呼:「老天!」(他不是那种只会讲母语的俄国人),接着又说:「你不是人;你是个脑子——是机器——一部思考机器。」从此之后,凡杜森教授便被称为「思考机器」。他个子矮小,有张没有胡碴的苍白小脸、修长灵活的双手,头又大又圆,戴着一顶八号帽子,帽子下是一团杂乱的黄色头发。
尽管有些过于荒谬,但思考机器系列几乎全都出于原创。通常故事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向读者呈现谜团,有时透过第三人称,有时则是有人向思考机器描述内容。他的助手是记者韩钦森.哈契,负责大部分的跑腿工作,接着才让「教授」解决案件。在这系列最好的作品中,有一篇是将毒药抹在OK绷上;第二篇是有人从离家有段距离的水晶球里看见他在自家公寓遇害的景象(这个诡计基本上是在受害者观看水晶球的房子里,布置了一间模样相同的房间);第三篇则是一辆车连续数晚在两头均有警方监视的巷弄中消失。思考机器系列最好的短篇是〈逃出十三号牢房〉(The Problem of Cell 13),故事开头时,「教授」便断言任何事都能够靠思考完成。有人表示,没有人能想出逃出牢房的方式,他则回答:「老话一句,一个人当然能用他的脑子逃出牢房。」这则故事讲述的就是他如何做到,过程中并搭配一些有趣的不解之谜,最后才完整解释是怎么一回事。这个短篇故事成为选集中必收的经典之作,价值超越其他作品。福翠尔死于铁达尼号船难。他的其余作品不像犯罪小说那样深度刻画角色特质,但他在涉及的领域中均展现了超群的原创性。
却斯特顿的小说故事就像他的长篇、诗作、文学评论与报导文章一样,尖锐、矛盾,但又相当浪漫,而且他勤于写作的笔创作不绝。他曾探讨过侦探小说模式的各种观点,并将这些元素放进他第一本、也是最好的一本短篇集当中。他表示,侦探小说是一种将诗意隐藏在都市生活、受欢迎的表现手法。侦探穿越伦敦,他们搭乘的「寻常公交车呈现出童话故事船只的原始色彩」,城市中的灯光就像祕密守护者,只有作者清楚,读者却未能知晓:「每个路口就像有手指指出方向;每个烟囱组成的美妙天际线,就像正大胆嘲讽暗示着谜团的真相。」侦探小说作者应视为城市诗人,侦探则是浪漫的英雄、文明的守护者:
社会正义的使者拥有独特而诗意的形象,而窃贼与强盗只不过是过往平静宇宙中的守旧者,乐于留在那属于人猿与狼群的古老时代。警方的传奇就是人类的传奇……提醒我们,警方当局无声无息地约束与保护我们,这正是一种成功的骑士精神的表现。
上述这些话写于一九○一年,当时他仍未动念要写布朗神父系列,但这段话正是却斯特顿对自己侦探小说绝佳的特别辩护。在他的作品中,厉害的罪犯傅南彪后来变成了侦探,就像维多克那样。作者在二十五年后又发表了另一个他在短篇中具体落实的观点:「就算是寻常的惊悚小说,唯一让人害怕的事仍与道德及情感有关。」这话没错,至少他表现独特的惊悚小说的确如此,总是能呈现社会状态或人性的微妙矛盾。却斯特顿才华洋溢,无论长篇或短篇,他的侦探故事都能展现出文字技巧与心理层面的纯熟,《诺丁山的拿破仑》(The Napoleon of Notting Hill)或超自然惊悚小说《曾是星期四的男人》(The Man Who Was Thursday)都是最好的例子。
除了布朗神父系列,却斯特顿还写过几本短篇集,多少可称为侦探短篇小说,例如《奇职怪业俱乐部》(The Club of Queer Trades)、《知道太多的人》(The Man Who KnewToo Much)与《四名完美的重刑犯》(Four Faultless Felons)均相当杰出,但他在这个领域的名声,仍是来自于五本布朗神父系列作品:《布朗神父的天真》(The Innocenceof Father Brown, 1911)、《布朗神父的智慧》(The Wisdom of Father Brown, 1914)、《布朗神父的怀疑》(The Incredulity ofFather Brown, 1926)、《布朗神父的祕密》(The Secret of Father Brown, 1927)与《布朗神父的丑闻》(The Scandal of FatherBrown, 1935)。布朗神父是个沉默寡言、平凡无奇的小个子神父,戴着黑帽,手持一把破旧雨伞和棕色纸包裹,其形象出自贝拉福圣库斯伯特教区的神父约翰.欧康纳[2]。「那顶压扁的帽子还真写实,我拿那把便宜的大伞是为了不用穿雨衣。」欧康纳神父曾这么写:「棕色纸包裹!只要情况允许,我就会随身带着,完全不在乎流行或仪态什么的。」
他连收伞都有困难,也搞不清楚自己回程票的终点站在哪里,这样的角色归类在典型的超人侦探似乎有点奇怪,但布朗神父之所以属于这个类型,是因为他透过上帝的讯息来破案。侦探小说中的逻辑派会带点挖苦地抱怨,却斯特顿违反他们建立的所有规定,因为他不会告诉你所有窗户是不是都拴住了,或是膳务室中能否听见枪械室的枪响。尽管如此,却斯特顿十分擅长舍去与主题发展无关的所有元素,只要能接受故事前提与布朗神父的角色设定,案件中的线索便极为明显。狗会哀鸣,是因为手杖沉入海中;关上的门扉散发出红色光芒,就像「一摊血突然变得十分鲜明,在呼喊着复仇」;新兴宗教的牧师听到碰撞声与尖叫时,竟然没有环顾四周。这些都是我们破解谜团的真正线索。如果我们接受布朗神父,也必须接受他的权利,让他在调查的案件中传述宗教与社会道德观。
他往往能以漂亮手法带出这些重点。在〈蓝色十字架〉(TheBlue Cross)中,布朗神父认出冒牌神父的原因,是对方抨击理性,而这是「很糟的神学理论」。〈怪异的脚步声〉(The Queer Feet)中,诡计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很难分辨某个身穿礼服的男人究竟是客人或是服务客人的侍者,这也是基于社会状况的评论。「神父阁下,贵友想必非常聪明才能扮演绅士。」庞德上校在结尾时这么说,而神父回答:「的确,想成为绅士想必很不容易;不过,你可知道,有时我觉得那可能和当侍者差不多辛苦呢。」其中一些最好的矛盾情节安排得完美无比。为什么一个人要戴着醒目之至的紫色假发?因为他希望尽量让人将注意力集中在假发,这么一来,那只伪装成不正常模样的正常耳朵就不会引起他人好奇。一名黑人如何在白人之间隐身?答案是经过伪装让人以为他是扮成满脸煤污、假装成黑人的白人喜剧演员。
却斯特顿的短篇就象是一顿大餐,对每日应消耗的热量来说实在过度丰盛,每次应该读个两、三篇就好,六、七篇太多。这些故事也有缺点,只要写得严肃就会失去原本的魅力。他的侦探短篇有时会像长篇一样,因为故事前提的幻想过强而显得荒诞不经,但这种情况不算太常见。前两本的水平胜过其余作品,我在谈论这些作品前又全部重读了一遍,依然认为这些作品对我来说仍可以算是史上最杰出的犯罪短篇系列。我个人选择的作品,包括前面已提过的〈怪异的脚步声〉、两个头与一个身体之谜的〈祕密花园〉(The Secret Garden)、利用镜子让诡计充满喜剧感的〈甬道里的人〉(TheMan in the Passage)、如逻辑习题般的〈盗贼的天堂〉(The Paradise of Thieves),以及一具尸体呈大字型躺在干净雪地,看起来就像巨大的蝙蝠,应验了传说的〈有翅膀的短剑〉(TheDagger with Wings)。最后一篇的结局有些地方并未解释清楚,纯粹主义者不会喜欢,但我读了十几遍,却斯特顿将诡计结合传说的巧妙手法,以及故事核心画面的鲜明效果,还是让我生起全新的敬佩之情。
读却斯特顿会让人更深刻感受到,最优秀的侦探短篇是出自艺术家之手,而非工匠的作品。同一时期描写超人侦探的其他作者,全是擅于书写的文字工匠,他们也不曾假装自己是在创作艺术。有些想法不错,有些可以编出好故事,但没有人的概念能像福翠尔如此聪明,也没人拥有却斯特顿那种能不时打动人心的诗意灵感。休.葛林[3]爵士曾挑选一些侦探小说,并称为「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对手」,这证明那个时代即使没有夏洛克,依然有其出色之处。
各擅胜场的超人型侦探:角落里的老人、盲探卡拉多斯、法医宋戴克
就原创性来说,奥希兹女男爵的「角落里的老人」一角也应当获得认可。这个老人比她笔下另一个更知名角色「红花侠」出现得还早,一共在三本短篇集中现身:《艾利欧特小姐探案》(The Caseof Miss Elliott, 1905)、《角落里的老人》(1909)[4],以及《已解之结》(Unravelled Knots, 1926)。老人坐在ABC咖啡店的角落,总是点牛奶与起司蛋糕,拿着一根绳子不断打结、解开,将那些令警方迷惑的案件解答告诉叫做宝莉.波顿的女记者。不过,每个案件的细节背景都是老人告诉她的,所以感觉就像她从来不读报纸似的。老人曾提起他去法院旁听过几件案子,但在小说中,他从未离开座位。老人厌恶与人来往,关心案情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聪明程度。他完全不在乎正义,而这系列的特色之一,正是大多数罪犯均逍遥法外,「吊死这个人!呸!」他提及一名谋杀犯时高声这么说,但对另一名罪犯的反应则仅是:「这个可怕的坏蛋一直逍遥法外。」在《角落里的老人》的最后一篇,犯下谋杀案的人甚至可能正是他自己。
这样的角色设定大可当作各种社会评论的出发点,但奥希兹女男爵似乎从未想过这么做。这个系列会这么写,显然只是想省麻烦,不想因为把理论变成实际情节而不得不安排证据。这系列故事轻快,有些更杰出的作家还借用了其中的一些概念,例如两人共同策画一场谋杀,于是有明显动机的人因而有了不在场证明,而表面毫无关联的同伙才是动手的人。然而,本系列绝大多数故事太常以警方无能为基础来发展故事,相形之下,雷斯垂德简直就是天才。奥希兹女爵还创造了一个远比同类型角色逊色的女侦探,故事收录在《苏格兰场的莫莉女士》(Lady Molly of Scotland Yard, 1910)一书中。此外,还有一名法律调查员的角色派崔克.穆立根,出现在《侥幸逃脱》(Skin o' My Tooth, 1928)中。莫莉女士的全名是莫莉.罗勃逊-科克,是「女性犯罪部门的主管」,丈夫因谋杀而服刑。在并未交代过程的五年以后,她洗刷了丈夫的冤情,之后可能再度回到家庭主妇的身分。
恩尼斯.布拉玛.史密斯[5]为了写作而舍弃自己平凡的姓氏,而他创造的盲人侦探马斯.卡拉多斯,显然也同样是原创设计。他曾写过一系列以开龙为主角、嘲讽中国人的作品,并且一度拥有大量书迷,让人难以理解。卡拉多斯系列可能是他转换风格的作品。这名盲人侦探出现在《盲侦探卡拉多斯》(Max Carrados, 1914)、《卡拉多斯的双眼》(The Eyes of MaxCarrados, 1923),以及《卡拉多斯探案》(Max Carrados Mysteries, 1927)中。他的助手是征信社探员路易.卡莱尔,曾被诬指与一桩伪造信托账户的案件有关,因此改名换姓。卡拉多斯(真名是马斯.伟恩)罹患一种称为「黑蒙症」(amaurosis)的疾病,虽然看不见,但眼睛外观与常人无异。一九三五年,布拉玛在电台节目中谈及卡拉多斯时表示,他是在看一部侦探举止十分笨拙的侦探剧时,有了这名盲人侦探的灵感。「为什么不能有个盲人侦探?」他这么说:「而且还是真的盲人。」这个并未经过深思熟虑的灵感大获成功。卡拉多斯与卡莱尔的关系就像福尔摩斯与华生,但也有不同之处。卡莱尔更世故,个性也比大多数助手鲜明,卡拉多斯的信条则是「别因自信满满却常误事的眼睛而受骗」。他拥有超乎常人的听觉,能在房间里听见其他人听不到的街上报童叫卖声,也因为「距离某人五码左右总有强烈胶水味,天热流汗的皮肤更凸显了那味道」,因而判断对方黏着假胡子。
和福尔摩斯系列不同的是,这种读者无法自行察觉线索的方式是种缺陷,但卡拉多斯系列的构想与阅读乐趣仍相当杰出。布拉玛与大多数犯罪小说作家不同,有时会让小说与当时的社会事件有所连结。在〈骑士十字勋章车站疑云〉(TheKnight's Cross Signal Problem)里,卡莱尔对一名印度年轻人德里希纳策画的铁路恐怖攻击表示愤怒,德里希纳则反问:「卡莱尔先生,那你明不明白,你和你的政府以及你们的士兵,该为我的国家每天数以千计的无辜丧命者负责?」在后来的另一个短篇〈证人失踪事件〉(The Missing Witness Sensation)中,爱尔兰新芬党策画一桩绑架案,让被害人无法做出对他们不利的证词。卡拉多斯解决的案件类型非常广泛,简直非比寻常,光是第一本短篇集里就包括了珠宝窃案、前面提及的火车事故、预谋杀人、诈欺及保险箱窃案等。在他推出第一本卡拉多斯作品时,每桩案件都与谋杀有关,这几乎已成为同类作品的公式,这样故事才能更精采。不过布拉玛并不受此限。就像其他的超人侦探一样,卡拉多斯会毫不迟疑地跳过法律程序,在某件案子里,他甚至要求谋杀犯以自杀赎罪。
福尔摩斯从未像关注菸灰、报纸与密码那样关注过指纹。虽然那时期许多侦探均使用科学方式解决案件,却很少在书中有详细的相关描述。傅里曼的特别之处,就在于他笔下的宋戴克医师是真正的法医学者。他有个包着威斯登帆布的绿盒子,盒里装有各式犯罪侦查工具。当他说:「吉维斯,麻烦把采集指纹的粉末递给我。」或用石膏罐、水瓶、汤匙与小塑胶碗拓印脚印时,会让人觉得就像在观看真正的调查程序。傅里曼有医学知识当作扎实基础,并加以善用,藉此向他的导师——维多利亚时期伟大的法医学博士艾弗瑞.史威恩.泰勒[6]——致敬。
以一个较晚开展文学生涯的人来说,傅里曼作品数量可说惊人。他的处女作是《罗姆尼.普林格的冒险》(The Adventures of Romney Pringle, 1902),以笔名克莱福.艾许登(CliffordAshdown)发表,是傅里曼与在监狱工作的医界同僚合写的作品,后来成为犯罪短篇集的珍品书。他以本名发表的第一本作品是《红拇指印》(The Red Thumb Mark, 1907),当时他已四十五岁,后来则以平均每年一本书的速度,一路出版到过世前不久为止。他的作品大多为长篇,但除了像《波特马克先生的疏忽》(Mr Pottermack's Oversight, 1930)等一、两部作品外,其余可以说明显不如短篇。傅里曼是第一个专注于犯罪小说、未曾写过其他类型著作的作家。他的写作天分不算杰出,故事味如嚼蜡。以下是宋戴克后来于一九二○年代中期的说话方式:
这是个富有哲理的结论,吉维斯,你果然是我博学的好友。法律与医学间最直接的关联就是在罪案中与人的对照,因此对法医学来说,最适合的研究就是这种类型的罪案。
读者真的会被这种文字打动吗?如果会(事实上的确有),而且也有人会继续往下看的话(这也有),原因是他精准的细节,以及在短篇集中展现的原创性。在《唱歌的骸骨》(1912)中,傅里曼创造了所谓的反叙式说故事方式,在这几篇故事里,我们会先看到犯罪过程,接着才看见宋戴克展开调查,循着线索找出罪犯。其中没有谜团,没有太大的转折,但看着宋戴克调查我们早已知道的事,强化了阅读乐趣。傅里曼从未重复过这种手法,而这种写法在隔了一段时间后,才又由罗伊.维克斯[7]继续发展,并且更加精进。
将宋戴克归类于超人型侦探值得商榷,然而,尽管他不太有个性,却拥有从日常人际关系里嗅出蛛丝马迹的冷静。对波斯特《艾布纳叔叔:解谜大师》(Uncle Abner, Master of Mysteries, 1918)的主角艾布纳叔叔来说,这一点较无疑虑。这个系列的故事背景是美国内战之前的维吉尼亚州,艾布纳叔叔是「生活简朴、笃信宗教的那种人,是宗教改革的成果……国家的得力助手」。他不只一次被拿来与克伦威尔[8]相提并论,口袋里放着《圣经》,是混乱社会中的正义精神典范。
由于背景与主题大多具强烈美国特色,艾布纳叔叔系列在美国相当受关注,在其他地方的知名度则相对较低。在〈影子的边缘〉(TheEdge of the Shadow)中,被害人是一名废奴主义者,因此对奴隶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一番讨论。在〈黄昏的冒险〉(A Twilight Adventure)中,艾布纳叔叔阻止了一场对偷牛贼的私刑,也对间接证据的危险发表了一场演说。对英国读者来说,艾布纳叔叔可能是个有距离、不太真实的角色,如果单纯从情节安排来审视,这个系列的确被过度高估。其中有个密室诡计虽然相当有创意,但答案是利用一瓶酒精来聚焦阳光,藉此引爆猎枪上的雷管,颇为牵强。还有一篇巧妙的故事的发展基础是拼写错误,但艾布纳叔叔的许多推论值得商榷,例如他推测有人顺着墙左侧走,「是因为他的左脑是控制方——所以他是左撇子」。
如果波斯特被高估,那么佛德瑞克.厄文.安德森[9]的《永不犯错的古达尔冒险记》(The Adventures Of The Infallible Godahl)就值得拥有更高的知名度。古达尔是个总能顺利得手的罪犯,是书中名叫奥利佛.艾米斯顿的作家笔下的角色。在安德森最好的一篇短篇故事里,这两个角色开始发生混淆,颇有波赫士的味道。艾米斯顿受人欺骗,于是利用古达尔的才华策画了一场真实的犯罪行为。安德森还创造了迷人的苏菲.朗,堪称女性版本的古达尔。古达尔系列仅在美国集结成书,而《恶名昭彰的苏菲.朗》(The Notorious Sophie Lang, 1925)则只在英国出版。
凡人型侦探的出现:休威特与贝克父子
英国作家亚瑟.莫里森(Arthur Morrison,1863-1945)笔下的马丁.休威特系列,是凡人型侦探的代表。本系列的第一批作品刊载于一九八四年的《海滨杂志》,负责插图的是绘制福尔摩斯系列插画的席德尼.佩吉(Sidney Paget, 1860-1908)。休威特的外观与举止描绘均刻意与超人型侦探不同,从登场时间来看,几乎也能算是这类角色的第一人。他「身材略胖,没留胡子,身高中等,有张讨喜的圆脸」,「声称自己不过是谨慎运用平凡才智而已」。休威特系列短篇集的第一本也是最好的一本,其中有些案件拥有不凡创意,例如〈史坦威浮雕宝石之谜〉(The Stanway Cameo Mystery)中,一名商人发现自己卖出的浮雕宝石是膺品,于是又把它偷回来,以保护自己名声。书中还有另一篇珠宝窃案作品,窃贼是精心训练的鹦鹉。在〈失踪的山米.索柯特〉(The Loss of Sammy Throckett)里,一名被认为即将赢得比赛的障碍赛跑选手在北英格兰遭绑架,故事里一些社会细节的描述相当有趣。莫里森是短篇小说家,也是记者,相当关心现实中的贫穷与犯罪问题(他写过一本关于伦敦贫民窟状况的杰作—《鄙陋街头故事集》〔Tales of Mean Streets〕)。他似乎对自己能轻松想出犯罪手法一直有心理障碍,之后的短篇集相当平凡。
麦唐纳.包金[10]的保罗.贝克父子系列并不畅销,因此完全受忽略,没能获得应有地位。包金是活力十足的爱尔兰律师,曾短暂担任民族党的下议院议员,后来成为克莱尔郡的法官。他把笔下的第一个侦探保罗.贝克描绘成「身穿灰衣的胖子」,模样「看起来并不特别聪明」,有张红润的脸,灰褐色卷发,淡蓝色双眼中总是容易流露出惊讶神色,看起来像送牛奶的人而非侦探。贝克自称没什么过人智慧:「我只是按照经验法则办事,对案件中的混乱与谜团尽力而为。」这个形容自己的说法很难称得上公平,在《保罗.贝克:经验法则侦探》(Paul Beck, the Rule of Thumb Detective, 1898)中,虽说他受名侦探默多克.罗斯鄙视,但也的确展现出优秀天赋。这本书获得的评价相当好,贝克备受赞许,并与「令人悼念的已故夏洛克.福尔摩斯」相提并论。《女侦探朵拉.麦尔》(Dora Myrl, the Lady Detective, 1900)与同时期的女侦探相关作品一样荒谬,朵拉在调查案件时充满教养的谈吐与个性简直不切实际。在《保罗.贝克的战利品》(The Capture of Paul Beck, 1909)中,朵拉与贝克在案件中彼此对立,但最后结为连理,他们的儿子也叫保罗,在《小贝克:有其父必有其子》(Young Beck, a Chip off the Old Block, 1911)中登场,书中短篇的特别之处,在于大多发生在小保罗大学时期或刚离开学校时,助手则是他的朋友——外交大臣之子科克伍爵士,这算是一个华生型角色较傻的版本。小保罗的案件十分具新意,其中最好的作品里有一篇与玩牌出老千有关,在另一篇故事中,包金还巧妙运用了他对下议院的了解。贝克父子或许可说是那个时代最出色的凡人型侦探。
这段时期还有其他超人与凡人侦探,只是凡人侦探非常少见。这类作品均以短篇为主,但除了多产作家迪克.唐纳文[11]外,其余似乎没必要特别介绍。唐纳文的本名是詹姆士.爱德华.普里斯顿.默多克(James Edward Preston Muddock),他的创作以奇妙的方式结合了正统侦探小说与大量一便士惊悚小说中的角色形象。十九世纪九○年代的一便士惊悚小说的侦探,以赛克斯顿.布莱克[12]为首,其余还包括尼尔森.李[13]、迪克森.霍克[14]与法尔康.史威福[15]等角色,起初全是在模仿福尔摩斯——当然是没有分析、完全行动派路线的福尔摩斯,总是在追逐超级恶棍,或遭恶棍追杀。美国的发展也类似,研究者琼安.穆尼(Joan M. Mooney)对尼克.卡特[16]与老船长科利尔[17]系列已做过珍贵且详细的探讨。我所读过的几篇粗劣一便士惊悚小说先不列入讨论,但唐纳文的作品绝对与它们完全不同。他笔下的情节通常极具戏剧性,只是有时写作水平会让人联想到较不出色的特洛勒普而已。
唐纳文表现尚可的小说大部分均以第三人称写成。他还写过一些描述侦探冒险经历的作品,创造出像凯文.萨格这类典型的后福尔摩斯类型角色。萨格至少精通六种语言,许多国家曾颁给他不计其数的奖章。唐纳文最受欢迎的作品,仍是以他同名侦探的以第一人称描述冒险经历的短篇著作。迪克.唐纳文这名侦探和福尔摩斯一样被认为真有其人,收到许多来信,其中还有一名住在布莱顿市的女人请他去跟踪自己的丈夫。在默多克的自传中,他对自己其他作品未能比侦探故事更受欢迎感到遗憾,并表示:「我一直无法完全认同唐纳文系列。」
以罪犯为主角的最后代表:亚森.罗苹与莱佛士
尚未提到的同类作家还有两位。他们的作品应该也算是同时期的短篇小说,只是相较于侦探类型而言,更接近惊悚小说。以罪犯为主角的书写传统历史悠久,莫里斯.卢布朗的亚森.罗苹系列与恩斯特.威廉.洪纳的莱佛士系列,是最后的代表性作品。亚森.罗苹在《怪盗绅士》(Arsène Lupin, Gentleman-Cambrioleur, 1907)中首度登场,他是一个窃盗集团的首领,擅长伪装成各种模样,比任何国家的警方都聪明,曾假扮成苏格兰场的英国探员,愚弄了霍姆洛克.席尔斯(原本是叫何洛克.休梅斯)[18],还像维多克那样担任保安局局长,率领搜寻亚森.罗苹的行动。与其说他是坏人,其实更像侠盗,在后期作品里,他更时常站在法律与秩序的那一方。这系列的短篇比长篇出色,虽然其中有些草率的安排让人恼怒,但除了不合情理之处,无疑也有其精采之处。在长篇《八一三之谜》(813, 1910)中,罗苹担任四年的保安局局长,并在调查过程中逮捕了自己,可见维多克的影响依旧仍在。
A.J.莱佛士是个更加有趣的角色,只不过有趣的原因部分来自于对社会问题的反映。莱佛士表面上是完美的英国绅士,担任板球校队队长,后来还被誉为那个年代最优秀的慢球投手(当然是指业余选手)。除了打板球,他在暑假期间看起来完全无所事事,但其实以盗窃为生。《业余神偷莱佛士》(Raffles, the Amateur Cracksman, 1899)中记载了他与小兔宝一同冒险的经历。兔宝自从在学校帮忙跑腿后便相当景仰莱佛士,他在一篇有趣的短篇故事里扮成女人,似乎是在暗示他们之间有柏拉图式的同性关系。
包括后来的《莱佛士》(Raffles, 1901)与《暗夜之贼》(A Thief in the Night, 1905)两本作品在内,这个系列翻转了大众教育的价值观,例如对朋友忠诚或行事正派等传统美德,均被挪用于窃贼世界的道义。有时莱佛士也会做出有传统美德的行为:有一次他把从大英博物馆窃得的金杯寄还给女王;另一次他向小兔宝解释,他窃取阿姆斯特斯爵士家的珍宝,并不算背叛他的款待,因为他「最恨别人来找我是因为把我当成职业球手」。不过有些事较难让人为他的行为开脱,例如他在危急时跳船逃走,留下小兔宝面对漫长的牢狱之灾,还曾闯入小兔宝女友家中行窃。小兔宝的道德观也很奇怪。他只在一开始有些许犹豫,随即便全心投入窃盗行为,而不愿屈就于「撰写人物与较不重要的新闻报导」。
洪纳还写了一些平庸的侦探与冒险小说,其中少了刻意讽刺的意味。他与柯南.道尔是连襟,柯南.道尔相当反对莱佛士一角,并表示:「你不能让罪犯变成英雄。」虽然小兔宝时常表示「无可讳言,莱佛士的确是一个恶徒」,更保证会「描绘每一个细节」,但莱佛士一角毕竟是以小兔宝崇拜的角度描写的,自然成为英雄。虽然这个系列有明显不合理之处,但大多生动活泼,莱佛士与小兔宝个性鲜明,也都被刻意强调出他们的独特有趣之处。洪纳善玩文字游戏,例如:「他或许比以前更常俯耳默思了,但警察可不喜欢福尔摩斯。」莱佛士系列中更有个精采的双关语:莱佛士与小兔宝去苏格兰场黑色博物馆看「窃贼纪念展[19]」,他们看见查尔斯.皮斯[20]的眼镜与撬棒时,莱佛士低声说:「最伟大的已故莱佛士(The greatest of the pre-Raffleites)。」洪纳从未将莱佛士视为他那个阶级的敌人,这是在他之前的作家可能会有的处理方式。纵使他是窃贼,却依旧坚守他所属阶级的行为规范。对他或小兔宝来说,莱佛士的罪行均因为他在波尔战争中英勇牺牲而一笔勾销。
短篇小说的黄金时代始于福尔摩斯,结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福尔摩斯系列是这个时期最好的作品,但也不是唯一值得怀念的著作。那段时间里,大多数最杰出的短篇小说家都从其他类型创作转而撰写侦探小说当作调剂,其中大部分原因是这个文类仍十分新鲜,他们创作这种仍处于萌芽阶段的类型小说能乐在其中,并拥有各种无穷无尽的创作可能性,可以开心地切割出犯罪行为,只单纯描述这个部分就好。然而,对后来的同类型作家来说,则开始慢慢失去了这样的写作乐趣。
作者注:英国版书名为《教授探案》(The professor on the case)。
约翰.欧康纳(John O'Connor, 1870-1952),却斯特顿好友,亦在天主教刊物上发表诗作、散文与评论。
休.葛林(Hugh Greene, 1910-1987),英国新闻从业人员,为知名小说家格雷安.葛林(Graham Greene)的弟弟。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角落里的人》(The Man in the Corner)。
恩尼斯.布拉玛.史密斯(ErnestBramah Smith, 1868-1942),英国作家,其笔名将姓氏拿掉,以原本的中间名为姓氏。笔下名侦探为马可斯.卡拉多斯,代表作为《盲侦探卡拉多斯》。
艾弗瑞.史威恩.泰勒(AlfredSwayne Taylor, 1806-1880),英国毒物学与医学作家,被誉为英国法医学之父。
罗伊.维克斯(Roy Vickers, 1889-1965),本名威廉.维克斯(WilliamEdward Vickers),英国推理作家,着有六十多部长篇犯罪小说和八十多个短篇故事,其中最为人所知的是「悬案部」系列短篇。
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 1599-1658),英国政治家,为虔诚的清教徒。
佛德瑞克.厄文.安德森(Frederick Irving Anderson, 1877-1947),美国推理作家,作品以短篇为主,作品散见于报章杂志,有许多著作均未曾集结成书。
麦唐纳.包金(M. McDonnell Bodkin, 1850-1933),爱尔兰政治家、作家、记者、报纸编辑。
迪克.唐纳文(Dick Donovan, 1843-1934),英国记者与小说家,一八八九至一九二二年间一共发表了将近三百篇侦探小说。
赛克斯顿.布莱克(Sexton Blake),这个角色于一八九三年的〈失踪的富翁〉〈The Missing Millionaire〉首度出现,此后由两百名以上的作者合力写出超过四千篇相关小说。
尼尔森.李(Nelson Lee),这个角色于一八九四年的〈亡者的祕密〉〈A Dead Man's Secret〉首度出现,是英国刊载小说的报章杂志中连载时间最长的侦探角色。
迪克森.霍克(Dixon Hawke),这个角色于一九一二年〈大饭店谜团〉〈The Great Hotel Mystery〉首度出现,以他为主角的小说超过五千五百篇。
法尔康.史威福(Falcon Swift),这个角色于一九二二年的《男孩杂志》《Boys Magazine》中首度出现。
尼克.卡特(Nick Carter),这个角色于一八八六年的《纽约周刊》杂志《New York Weekly》中首度出现,由于思绪敏捷、力大无穷,因此有评论者称为「超级英雄的祖父」,其故事还曾数次改编成电影。
老船长科利尔(Old Cap. Collier),这个角色于一八八三年首度登场,于一八九九年结束连载。
福尔摩斯的英文是Sherlock Holmes,卢布朗在这里玩了文字游戏,将这个探员取名为霍姆洛克.席尔斯(Holmlock Shears),原本则是用何洛克.休梅斯(HerlockSholmès)。
窃贼纪念展(Raffles Relics),莱佛士原文Raffles字义即为窃贼。
查尔斯.皮斯(Charles Peace, 1832-1879),英国窃贼与谋杀犯,曾杀害警察与邻家一对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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