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嘉莎.克莉丝蒂作品的创新之处,在于她的故事完全以谜团与解谜为主,角色完全无需情感上的波动。克莉丝蒂的处女作之所以值得注意,是因为这本书开创了全新时代,大家从此认为侦探小说要以纯粹的复杂谜团为主,对角色命运的关注不仅变得不重要,而且根本不受欢迎。而这也正是即将来临的黄金时代的开端。
阅读习惯的改变
无论哪一种文类都必须留意:应当发掘可能性,而非自我侷限。虽说短篇故事成为犯罪小说主流约有三十年之久,期间当然还是有长篇小说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短篇受欢迎程度明显衰退,随之而来的是长篇的兴起,这两种现象均与社会、科技与经济状况改变有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妇女解放运动兴起,对创造全新家庭结构带来重要影响,尤其在欧洲,妇女开始有更多闲暇时光,且大多将阅读当作休闲娱乐。大型流通图书馆的兴起,在英国特别是布特斯药房(Boots)和W.H.史密斯(W. H. Smith)书报批发商的发展,大幅改变了中产阶级的阅读习惯。
各大小城镇大多数都有布特斯或史密斯的分店,每间分店都有图书部,读者可选择加入年约会员,或以每本书数便士的价格借阅。书报经销商与文具商纷纷开始成立自己的小型付费图书馆,货源来自大型批发商,读者能用一星期两便士的价格借阅书籍(不包含大部分新书),因此被称为「两便士图书馆」。有些两便士图书馆的藏书以惊悚与西部小说为主,符合男性工人阶级的主要需求,但大多数的客群清一色以女性为主,她们阅读是为了拓展自己的世界观与社会观。需求出现,也就再次创造新的供给——轻快的罗曼史与侦探小说等读来毫无负担的长篇「付费图书馆小说」就此诞生,其中许多侦探小说由女性创作,针对的客群也是女性。
与此同时,城市生活与旅行方式的改变,也大幅影响杂志销量。愈来愈多人自行开车出门,旅途中什么也不读。搭火车旅行的时间变短,民众不再到车站书报亭排队购买最新的《海滨杂志》或其他杂志,大多只会在从市区返回郊区家中的路上读读报纸,或是在城镇到城镇间的旅途中阅读流通图书馆的书。
长篇侦探小说创作者的难题
在短篇故事的全盛时期,长篇创作者会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如果能在数千字以内完整描述并破解一个案件,似乎没理由把故事扩展为十倍长度的长篇小说,即使有人企图这么做,成为这个文类中的异类,通常也会觉得不太自在。伊斯瑞尔.冉威尔[1]的《弓区大谜案》(The BigBow Mystery, 1892)向来被视为侦探小说,其实更象是讽刺作品。这部中篇小说是应伦敦的《星报》(Star)急需而在两星期内赶出来的,书中的谜团是:有人在屋内被割开喉咙,房间不仅上锁,还拴上了门闩,「完全是密闭空间」。侦探就是凶手,他在门打开后才犯案,在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走过房间,划开沉睡受害者的喉咙,而且没沾到任何血迹。卡斯顿.勒胡[2]的《黄色房间之谜》(Le Mystère de la chambrejaune)也是关于密室之谜的小说,虽然约翰.狄克森.卡尔笔下的菲尔博士称本书为「史上最佳侦探小说」,但其谜底的说服力与《弓区大谜案》相差无几,书中的解释与恶梦、手枪走火及一连串巧合有关。本书于一九○八年在美国出版,次年在英国出版,内容有许多精采之处,但也显示法国已经扬弃加伯黎奥在描绘警察时所注重的现实主义。主角路达彼在其他几本内容更骇人听闻的长篇里也有登场,这也正是法国与英美犯罪小说的不同之处。
这段期间,出现了非常有名的长篇《褚兰特最后一案》,清楚划分出戏仿与认真的侦探小说间的界线。此书作者爱德蒙.克礼修,班特莱[3]当过记者,并于《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担任主笔超过二十年。班特莱拥有轻松幽默的写作才华,发明了人称「克礼修体」的四行打油短诗体。一九一○年,他心想:「或许可以试着写一本全新类型的侦探小说。」班特莱不喜欢福尔摩斯的自我中心与严肃气息,认为这本书得够轻松才行。还有,侦探的地位也不需那么高不可攀,这或许也是这本书的侦探起初被命名为菲立浦.加斯基[4]的原因。本书「最有趣的部分,就是主角吃尽苦头,看起来完全正确的解答其实错得离谱」,为了符合这个调性,整本书「不太像侦探小说,而象是推翻侦探小说的作品」。班特莱先写下加斯基因意想不到的真相而惊讶不已的最后一章,然后才回头写前面的部分。他从汉普斯提的家走到舰队街的办公室时,脑海里总是不断改动书中情节。他对最后的成果似乎仍不够满意,当尼尔森出版社的审书人约翰.布肯(John Buchan)答应出版时,班特莱还觉得对方的报价过高。在英国的正式版本里,加斯基这个姓氏变成了褚兰特,美国甚至还把书名改为《黑衣女士》(The Lady in Black)。本书出版后立即大为畅销,但并未被视为「推翻」侦探小说的作品,而是轻松的娱乐之作。
我在其他文章提到《褚兰特最后一案》时,曾表示「描写手法看起来生硬、缺乏特色,一个接一个的惊奇转折,以及最后揭露的意外真相,全都十分矫揉造作」,很难理解这本书为何受到高度评价。或许这样的评论过于严苛,但我的确如此认为,而且全书前后两个部分的衔接处理得并不好。开头部分以近乎粗鲁的讽刺手法描述百万富翁西格斯毕.曼德森之死,并强调:「对全体人类而言,曼德森的死亡没什么意义,只是有一、两百万个半疯狂的赌徒失去了方向。」一名报社编辑在看到醒目的标题写着「西格斯毕.曼德森谋杀案」时说:「这将会带进一大笔收入。」这正是曼德森的墓志铭。
这类讽刺性的文句不时出现,但无法维持一致的调性。曼德森如此大张旗鼓地出场,却随着故事发展变得愈来愈不重要。整本书的主要内容是褚兰特的调查,以及他在侦查被证明错误后进而发现真相的过程。本书有许多巧思,但有些情节十分缺乏说服力,一名无辜者从曼德森尸体口中拔下假牙便是一例。更重要的是,本书的故事发展始终摆荡不定,班特莱时而想把整件事写得像笑话,时而又想认真描写褚兰特爱上一名他认为与谋杀案有关的女人的情节。在处理褚兰特这个角色时,班特莱也面对相似的问题,正如他自己所说,「要把他塑造成轻佻的形象,几乎随时随地都会引用一堆可笑的诗句」,但他既然身为主角,不该被读者视为丑角才是。或许这么严苛地看待一本备受赞誉、在某些部分推陈出新的侦探小说,的确是有些过分。褚兰特系列在过了二十多年后才又推出其他新作,但那些作品只能证明班特莱无法在这个文类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那个时代侦探小说家面临的难题,也出现在《玫瑰山庄》(At The Villa Rose, 1910)一书的结构中。这是A.E.W.梅逊的第一本侦探小说,他与柯南.道尔一样是个性外向的人,发现侦探小说可做为阴暗想象的出口,但他笔下的《四羽毛》(The Four Feathers)那类阳刚的历史浪漫小说无法承载这样的元素。《玫瑰山庄》在角色刻画部分远远胜过班特莱,而且情节巧妙,两件看似没有太大关系的谋杀案其实息息相关。梅逊认为,「比起解开谜团与找出凶手,故事本身才更迷人且具戏剧效果」。正因如此,凶手身分在全书刚过一半时便已揭晓,主要元素的悬疑感也大幅降低,但重读《玫瑰山庄》时还是可以得到乐趣。不管是保安局那名担任侦探角色的哈纳得探长,或是担任华生角色的里卡多先生,都相当具原创性。哈纳得身材矮胖、肩膀厚实,看起来象是个「成功的喜剧演员」,他的侦查手法有不少均颇具争议性,而懒惰贪杯的里卡多,则是少数具独特个性的华生角色。
有一本书不能算是正统侦探小说,在这里却必须稍微一提,那就是亚瑟.玛臣[5]的《三名骗子》(The Three Impostors)。这本书在一八九五年出版时未受重视,但最近已于英国再版,是玛臣最好的恐怖小说,有点类似《新天方夜谭》,却以一八九○年代的黑魔法元素取代史蒂文生的轻快风格。小说的开场白是:「乔瑟夫.华特斯先生会留下来过夜吗?」(没几本犯罪小说的开场白比这个更吸引人或更让人深感不安了)接着便是一连串彼此有巧妙关联的故事,而且每篇都极为精巧。全书结尾时,玛臣笔下那名业余侦探在破败的郊区房屋里发现了骇人的真相。这本书的确模仿了史蒂文生,这点无可否认,但这朵一八九○年代的人造花,却拥有道道地地的有毒气味。贝洛克.朗蒂丝夫人的《神祕房客》也是这一类的作品,运用开膛手杰克事件来呈现恐怖气氛,但读起来却牵强而俗气。玛臣的想象对他自己来说也是恐怖的,朗蒂丝夫人则是刻意安排的,因为她希望能让读者在战栗中带着满足。
书写一战后侦探小说世界的莱茵哈特
这类阅读过程的恐怖感,在玛丽.罗伯兹.莱茵哈特[6]的作品中也能感受得到。她的小说有相同的公式,全都与犯罪有关,而且几乎总是谋杀。书中会有侦探,但他的行动通常并非故事重点,反倒是那些个性坚强的中年未婚女子、大胆的年轻寡妇,或是适婚年龄的女孩才是书中主角。她们会在晚上听见奇怪的声响,因而躲在壁橱里,无意间听到显然隐藏某种阴谋的古怪对话,最终偶然发现某条线索,并因此破解谜团。小说中发生的事件大多出自偶然,但因为角色坚决不肯说出真相而导致案情延宕。莱茵哈特的书属于「早知如此」(Had I But Known)派的作品,奥顿.纳许[7]曾针对这类荒谬情节做出诙谐的总结:
有时,若是早知微笑表面下藏有骇人祕密,我绝不会踏进这扇门。
有时,若是早知如此,我会把偶然在地板洞口听到的对话告诉探长,这样至少能拯救三条人命……
在一百多页之后,要是那些「早知如此」的人,愿意把他们知道的事说出来,那么凶手就会落入他们精心安排的陷阱,坦承一切。
为什么呢?他们会这么说。为什么呢,探长?其实我早就知道是他,只是无法托出,因为要是没有绝对的证据,肯定会受你取笑。
这类作品是最早针对未婚女性市场而写的犯罪。随着书籍租借行为的普及,他们开拓了这个市场,证明其中大有可为。莱茵哈特的第二本书也是她第一本畅销作品,书名是《豪宅魅影》(1908),故事高潮是小姑独处的瑞秋.伊尼斯发现,自己与凶手一同被关在巨大老旧壁炉后方的小密室中(「我感觉得到他正缓慢靠近我」)。没有必要的混乱与假装恐怖的书写公式并未改变。故事的背景愈来愈多元,但也愈来愈封闭。正如一位评论家所言:「无论故事背景是纽约或康乃狄克州、小镇或乡村大宅,书中的世界都没有任何不同,至少就情感面来说,始终稳定、平衡,通常等同于乡村生活的状态。」书中的角色会死,但对读者来说不痛不痒,因为现实世界中根本没有那样的人存在。就算嫌疑犯里可能会有律师、医生或司机,但他们都没有真的在工作。
有时,暴力事件发生的地点太不切实际,简直匪疑所思。莱茵哈特直到去世前一、两年仍持续写作。《相簿》(The Album,1933)一书是她晚期典型的长篇作品,故事描述奎森区有五户人家,全住在「优美、古老的半乡村式大宅,每栋房子都有自己的花园」,入口大门的「私人地区」标志让他们隔离于城市之外,「所以除了五栋同样由绿地包围的城堡外,彼此之间没有相似之处」。故事发展从未离开奎森区。记者与摄影师的造访并未带来困扰,就算这里已发生四件谋杀案,而且第一件以斧头犯案,最后一件还出现无头尸,他们仍没有试图进入屋内。这个完全封闭的生活圈里只有一个角色有职业,但我们也从书中看见「他以忧郁为说词,甚至不再工作,把大量时间都花在车库里整修车辆」。就连整修车辆也很不寻常,因为他们都聘请了厨师、园丁、司机与各式帮手。这些人其实根本没事可做,他们只是用来增加进谋杀案的疑犯名单罢了。当然,凶手就在他们之中。等到其身分暴露后,角色的一举一动便显得极度缺乏说服力。
阿嘉莎.克莉丝蒂开创的全新时代
莱茵哈特的作品相当天真,但从某些角度来说,她笔下的世界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侦探小说世界。这点下一章会另做讨论。无论如何,侦探小说的主流,也是真正显著的发展标记,当属一九二○年阿嘉莎.克莉丝蒂的长篇处女作《史岱尔庄谋杀案》(The 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的出版。
克莉丝蒂由寡母抚养长大,不曾在学校或家中受过正规教育。她写了两、三本自称「又长又乱」的长篇,但被出版社退稿,之后才决定试着撰写侦探小说。对她带来影响的是「线索模式」与「愚蠢朋友」,这也正是福尔摩斯系列发展的特色。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克莉丝蒂在医院工作,因而能将获得的毒药相关知识运用在小说中。在那十八个月期间,她一有空就努力写作。那本书遭三间出版社退稿,博德利海德出版社(The Bodley Head)审稿更长达九个月之久。后来出版社创办人之一约翰.连恩(John Lane)决定推出此书,卖出两千册。她在英国拿到的版税是二十五英镑,至于美国版,则一直等到十年之后才终于出版。
《史岱尔庄谋杀案》并非克莉丝蒂侦探小说中的顶尖作品,但书中的诡计的确十分具代表性,误导读者的巧妙手法也极为独特,读者一旦中计,就会做出错误推论。本书还带领我们认识了一名极为独特的侦探——比利时人赫丘勒.白罗。他就像长了胡子的蛋头先生(HumptyDumpty),外观让人印象深刻,此外还有极愚蠢的华生型角色——海斯汀上尉。书中展现作者的写作天分,对白轻快、亲切且具说服力,情节架构也相当稳定,调性一致。当然,先前的同类作品也能做到这一点,但克莉丝蒂作品的创新之处,在于她的故事完全以谜团与解谜为主,角色完全无需情感上的波动。班特莱摇摆不定,在写作过程中变得认真起来,与他最初的概念相互牴触;在梅逊的《玫瑰山庄》中,角色席莉亚.贺兰的命运可能干扰了这本小说;至于读者从莱茵哈特女士的作品中获得乐趣的前提,是要能认同书中角色。因此,克莉丝蒂的处女作之所以值得注意,就在于这本书开创了全新时代,大家从此认为侦探小说要以纯粹的复杂谜团为主,对角色命运的关注不仅变得不重要,而且根本不受欢迎。而这也正是即将来临的黄金时代的开端。
伊斯瑞尔.冉威尔(Israel Zangwill, 1864-1926),英国作家,美国是种族「大熔炉」的譬喻方式,即出自他的剧作《熔炉》(The MeltingPot)。
卡斯顿.勒胡(Gaston Leroux, 1864-1941),法国小说家,代表作为《歌剧魅影》(Le Fantôme de l'Opéra)。
爱德蒙.克礼修,班特莱(Edmund Clerihew Bentley, 1875-1956),英国诗人与小说家,笔下名侦探为菲立浦.褚兰特(Philip Trent),代表作为《褚兰特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 1913)。
菲立浦.加斯基(Philip Gasket)中的姓氏gasket一字,有衬垫、填塞物之意。
亚瑟.玛臣(ArthurMachen, 1863-1947),英国恐怖作家,代表作为〈潘恩大帝〉(The Great God Pan)。
玛丽.罗伯兹.莱茵哈特(Mary Roberts Rinehart,1876-1958),美国小说家,代表作为《豪宅魅影》(The Circular Staircase),有「美国的阿嘉莎.克莉丝蒂」之称。
奥顿.纳许(Ogden Nash,1902-1971),美国诗人,无论轻快或严肃的诗都有一样杰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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