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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黄金时代:一九三○年代

黄金时代最出色的成果包括:早期昆恩、范达因与榭尔丝作品中的紧凑情节,克莉丝蒂的机巧诡计,卡尔的密室设计,伊尼士与布雷克的轻快文风。如果我们认为犯罪小说只需要谜题,那么近年来没有作品能接近黄金时代的水平,或者应该说,也很少有人会这么尝试。如果我们认为那只是一种打发时间的娱乐,那么也没有作品能与伊尼士早期的创作相比,更别说没有任何诡计能像克莉丝蒂与卡尔那般优秀。

新血(一):写实派的亚福德与米契尔

回顾黄金时代可以看出,与其概念和标准抗衡的意见一直存在。当然这只是事后诸葛。一九三○年代时期,古典侦探小说迅速茁壮,几乎每年都有不少颇具才华的新秀作家加入创作行列。就在即将进入三○年代之前,昆恩与卡尔刚推出处女作。三○年代中期,麦可.伊尼士与尼可拉斯.布雷克为这个文类带来崭新的风格与手法;玛格丽.艾林翰[1]与奈欧.马许[2]使用的标准模式,则与克莉丝蒂和榭尔丝极为不同;美国也有许多女作家在此文类创造了不少极具个人特色的作品。法国侦探小说在沉寂多年后,也在比利时人西默农带领下成功复甦。三○年代的侦探小说数量大幅增长。海克拉夫针对美国《书评摘要》(Book Review Digest)中评论过的的犯罪小说数量做了一些有趣统计。一九一四年评论的小说不到十二本,一九二五年时增加为九十七本,一九三九年则是二百一十七本。这些数字无法代表书籍实际的出版数量,也没有详细资料可查,但正如他所言,这些数字的增长或许彼此之间「有所关联,而且足以当作代表」。英国与美国一样,没有详细资料可查出确切数字,但能肯定的是,如果以一九一四年的数字为基准,那么一九二六年出版的犯罪小说数量成长了五倍,与一九三九年相比则是十倍。

面对三○年代大量出版的侦探小说,以及至今仍每年大幅成长的数量,我希望自己能从所有作品中有所取舍,事实上,我也不得不这么做。首先应了解的,是自三○年代以降,许多写实派作者仍持续创作,也有一些新血加入。亚瑟.威廉.亚福德[3]就是其中之一。亚福德创造了混血侦探拿破仑.波拿巴一角,这个系列的优点在于侦探原创性十足,其侦查技巧让人稍微又重新联想起詹姆斯.库柏,故事背景则是较为少见的澳洲。亚福德的早期作品在叙事方面简单明了,相当精采,后期的文笔则带点古怪的装腔作势。此外,除了波拿巴以外的角色都很愚钝,也没有任何一本能真正跳脱写实派的老问题。

应朋友与一些较不友善的评论家的要求,我再度拿起葛莱蒂丝.米契尔[4]的作品,但看完六本后,这些平凡无奇的写实派作品还是击败了我。尽管其中有几本是米契尔的代表作,例如《睡着的父亲》(My Father Sleeps, 1944)与《当头一斧》(Here Comesa Chopper, 1946),但充斥着游记式的细节。「简单的万用工具」不断自背包里拿进拿出,年轻男女争论他们是否走错了小路,而这是他们最开心的时刻。米契尔在作品里详加描述许多关于英国生活、古代的化妆舞蹈、巫术、业余考古学等沉闷而奇特的事。《汤姆.布朗的尸体》(Tom Brown's Body, 1949)一书中寄宿学校生活桥段还算有娱乐性,但仍比不上R.C.伍德索[5]受忽视的《寄宿学校谋杀案》(The PublicSchool Murder, 1932),而且就像同时期许多作品一样,故事在命案发生后便开始失色。我读完了这本书与《毒月桂》(Laurels are Poison, 1942),对她的看法还是没有改变。

新血(二):密室之王卡尔,以及挑战读者的昆恩

除了亚福德与米契尔,一九三○年代仍有许多颇具才华的作家,作品引发的回响也能与名家相提并论。然而,犯罪小说的历史仍属于独具天赋的天才作家,其中有两名最重要的新血作家均出现于三○年代前半段:约翰.狄克森.卡尔和艾勒里.昆恩。

卡尔也以笔名卡特.狄克森发表创作,他是很特别的犯罪小说家,创作了各式各样的密室作品。在他的第一本长篇《夜行者》(It Walks by Night, 1929)中,法国侦探贝克林便道出了卡尔创作谜题的元素:

凶手没有躲起来……没有暗门,你可以走进任何一扇门里,检查里面是否与隔壁房间完全隔开。掀开地板或天花板,看见的只是邻房的地板或天花板……简单来说,没有祕密通道,凶手也没躲在房间任何地方;他不可能从窗户或客厅大门离开……但凶手的确在那里杀了人;在这个案子里,我们最肯定的就是死者并非自杀身亡。

在《三口棺材》[6](1935)里,卡尔以一整章的篇幅,藉笔下侦探基甸.菲尔博士之口,生动且深入讨论了密室杀人及其可能的解答,并区分为七大类,还将与门有关的诡计分为几个小类。卡尔在他的数十本作品中,以令人惊叹的技巧大幅扩展密室的可能性。虽然故事中常有不可能发生的前提,但很少会让读者觉得过度异想天开。他构建诡计,不断暗示读者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方式,直到最后真相大白时才叫人大吃一惊。卡尔笔下的杰作全是最具创意之作,我最喜欢的是《三口棺材》,正如菲尔博士所说,在这种情况下,「谜团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的」。(我所谓不可能发生的前提,在阅读时并不会影响乐趣,但事后的确会觉得说不太通。以《三口棺材》为例:三名目击者均认为街上的钟准确无误,其实并非如此。难道他们全都没戴手表?)他书中的假象如同魔法一般,实在绝妙无比。

一九八○年,一群作家、编辑、评论家和书迷受邀票选十大密室小说,其中有四本是卡尔的作品,《三口棺材》的得票数几乎是榜单上任何一本的两倍之多,另外三本则是《歪曲的枢纽》(The Crooked Hinge, 1938)、《犹大之窗》(The Judas Window, 1938),以及《十个茶杯》(The Ten Teacups, 1937)[7]。此外,我想再加上一部个人偏爱的著作——《皇帝的鼻烟盒》(The Emperor's Snuff Box, 1942)。请特别注意这几本书的出书年份。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卡尔始终保持多产与不断创新的创作特质,每年至少发表两本书,有时更多,主题全是各种密室之谜。不过从一九五○年的《新门新娘》(The Bride of Newgate)后,他的侦探小说质量大不如前,沦为粗制滥造、浮夸的历史传奇小说。

开发像密室这类主题的难度,在于其他所有元素都必须发挥辅助作用,至少卡尔的情况就是如此。他深受爱伦.坡与却斯特顿的影响(菲尔博士壮硕的身材、手杖、系着黑色带子的眼镜、飘逸的斗篷、凌乱的头发,正是却斯特顿的人物写照)。书中充满恐怖事件与各种可能,还有却斯特顿式似是而非的观点。却斯特顿许多短篇都有这种情形,但这只出现在卡尔的前几本作品,而且都只是点缀作用,后期作品更是如此。他的故事完全以谜团为主,所以没有刻画角色的空间。当然,这些巧妙之作也有其侷限:人们始终无法记住角色,只记得谜题而已。

卡尔是美国作家,不过时常被误认为英国人,一方面是因为他的文笔具有盎格鲁撒克逊式的热闹风格,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的许多杰作均以英国为背景。至于佛列德瑞克.丹奈和曼佛瑞.李的美国出身和美国风格则无人质疑。这对表兄弟的原名分别是丹尼尔.奈森(Daniel Nathan)和曼佛.李波夫斯基(Manford Lepofsky),他们共享「艾勒里.昆恩」这个笔名,成为文学史上最成功、合作时间最长的创作搭档。他们与卡尔一样独特之处,在于年纪轻轻时便开始创作犯罪小说,写作多年也同样保有高度热情。昆恩的早期作品,以及他们用笔名巴纳比.罗斯[8]发表的著作,均受到范达因的影响。在莱特的作品中,范达因是凡斯经手案件的记录者,昆恩加入了一些类似元素,将作家和侦探合而为一。我原本认为早期作品中的昆恩拥有许多凡斯的特质,只不过说起话来较为慵懒,称呼父亲为「老爹」,而且时常会说一些不着边际的知识。重读之后,我发现这些部分仅是表面相似而已。艾勒里是业余侦探,实际身分是侦探小说家,每逢父亲李察.昆恩探长遇到棘手案件时,他便会从旁协助。

「设计巧妙」一词可视为黄金时代许多作品的评语,提到昆恩的早期著作时,也总是少不了这个词汇。昆恩的巧妙与卡尔完全不同,他擅长分析线索的每一种可能性。他的早期作品在四分之三处会出现「对读者的挑战」这个独特章节,告诉读者所有线索已全部出现,透过线索便能彻底解开谜团,而且仅有一种正确解答。昆恩的作品之所以与众不同,在于他的声明完全属实。这些谜题推论的确只能有唯一的答案,而且很少有犯罪小说敢这样挑战读者。

不过,只要是有「挑战」声明的昆恩小说就算杰作吗?这点仍因人而异。我个人喜欢《希腊棺材的祕密》(The Greek Coffin Mystery, 1932),这本书的谜底相当出人意料;《荷兰鞋子的祕密》(The Dutch Shoe Mystery, 1931)也很精采,那些有关凶手留下的鞋子的天马行空推理堪称完美;还有《法兰西白粉的祕密》(The French Powder Mystery, 1930),让你直到最后一行才能知晓谜底;有关倒置线索的《中国橘子的祕密》(The Chinese Orange Mystery,1934)也颇为优秀。从理性推论的角度来评断,它们的确可跻身史上最佳侦探小说之列。

丹奈与李的敏锐度比卡尔高,或者说没那么坚持追随同一种模式。他们放弃了向读者挑战与细腻的线索分析,将艾勒里塑造为没那么全知全能、更人性化的角色,寻找更宽广的发展空间,以及更加有趣的人物刻画方式。或许他们这么做是因为读过大量犯罪小说,因而对自己的成果不够满意,也可能只是认为自己已完成这方面的创作目标。无论如何,他们最初的十部作品,堪称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侦探小说颠峰之作。

新血(三):心理学家戴利.金,以及激进派支持者史陶特

戴利.金[9]的「陆海空三部曲」是这个时期最特别的作品。金是个心理学家,着有《超越行为主义》(Beyond Behaviourism)及《意识心理学》(The Psychology of Consciousness)。他的大部分故事中均有心理学家角色,例如《海上谜云》(Obelists at Sea, 1934)便描述四个不同学派的心理学家共同调查一桩发生于海上的命案。他在每本书的最后都会附上一张线索表,说明线索在哪一页,告诉读者「在此之前的所有暗示,均指出了凶手身分」。最值得留意的是《远走高飞》(Obelists Fly High, 1935),故事描述一位知名外科医生准备搭乘飞机去帮担任国务卿的哥哥动手术,这时接到警告,说飞机上会有致命的危险。小说的开头便是故事的结尾,保护医生的人与不知名的犯人展开枪战,等到小说结尾才告诉读者故事的开头,读者这才知道,真凶正是没有嫌疑的人。不过,由于解答严重冒犯了我们的信赖,其魅力也只是华而不实罢了。尽管如此,没人能否认这系列的新意。金的其他作品逊色许多,而且随着战争来临,他也放弃了创作犯罪小说。

雷克斯.史陶特的作品也在那段时期攀至颠峰。他笔下福尔摩斯与华生式的搭档安排既合情合理,也具高度原创性。他年纪很大才开始写犯罪小说,在此之前曾推出一些有趣但并不畅销的小说。他在《高尔夫谋杀案》(1934)一书中创造了自大、唠叨、出生于黑山、体重超重的侦探尼洛.伍尔夫,以及他那身材结实、个性有时有些挑衅的助手阿奇.古德温。起初,史陶特或许打算用这种组合来嘲弄侦探小说的公式。伍尔夫坐在特大号椅子里,他的腿太粗,甚至无法跷起脚;他想到屋顶温室照顾一万朵兰花时还必须搭电梯,侦办案件时从不出家门。古德温则是行动派(「我看书,只是从没看过让我真正满意的作品」),充当伍尔夫的双眼与双腿,调查在西三十五街那栋老旧褐石屋以外之处的所有事情。

情节安排并非史陶特的强项,伍尔夫的解答有时太过武断,或只是凭借直觉,但在《高尔夫谋杀案》、《吓破胆联盟》(The League of Frightened Men, 1935),尤其是《红盒子》(The Red Box, 1937)等早期作品里,人物的对话活泼生动,阿奇横冲直撞,差点坠入爱河,伍尔夫则被塑造为有点滑稽但让人印象深刻的角色。随着时间过去,作品数量增加,伍尔夫有时还是必须离开家中。当系列中固定登场的人物愈来愈多,角色的问题也益发明显。当然,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角色特质的塑造侷限于表象,例如喜欢啤酒、兰花与美食等,伍尔夫系列的声势因而逐渐下滑。史陶特在一九四○年代末期的作品,如《沉默的演讲者》(The Silent Speaker, 1946)、《二度供认》(Second Confession,1949)与《就连模范家庭也一样》(Even in the Best Families, 1950)[10]等书,差不多也就是他最优秀的作品了,而《就连模范家庭也一样》还是伍尔夫最后一次与超级恶棍阿诺.齐克交手的过程。他后来的小说仍有些优秀之作,像《门铃响起》(The Doorbell Rang, 1965)就能算是创意名列前矛的作品,但大多数书中仅能看出作者已对角色失去兴趣,只是努力编写更多故事罢了。尼洛与阿奇在美国侦探小说的神话中占有一席之地,美国读者对史陶特的评价也远超过其他国家。他的精力旺盛让人吃惊,兴趣也相当广泛。他对与作家有关的事始终全力支持,此外,终其一生都是美国色彩极为鲜明的激进派支持者。

新血(四):结合艺术家手法及舞台剧风格的艾林翰与马许

一九三○年代的侦探风格开始有所改变,尤其是业余侦探。易容的惯例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而结束。在那之后,新登场的侦探几乎不会尝试改变自己的外貌。传统全知型特质仍保留在菲尔博士身上,卡特.狄克森笔下那几乎不具辨识度的私家侦探亨利.梅瑞佛爵士与艾勒里.昆恩也是如此。然而,玛格丽.艾林翰、奈欧.马许、尼可拉斯.布雷克与麦可.伊尼士等天才新秀所创造的侦探,其行为举止更像普通人,也同样会犯错。他们小心翼翼拉开了长期以来不曾有过变化的古典侦探大宅窗帘,改变于是随之而来,现实世界的些许光芒也因而照入其中。艾林翰与纽西兰作家马许的作品总是透过略带嘲讽特质的角色来看待社会现象。第一本彻底展现艾林翰才华的小说是《鬼魂之死》(Death ofa Ghost, 1934),生动描绘出一群寄生虫角色,他们仰赖一名维多利亚与爱德华时期伟大艺术家死后的声望维生。马许的《狂喜之死》(Death in Ecstasy, 1936)则有大量半荒唐、半色情的神祕仪式细节,如今这些也已成为常见的元素。艾林翰的其他早期作品均以一间出版社与伦敦梅菲尔区为故事背景,马许则将自己的剧场知识运用在《葡萄酒谋杀案》(Vintage Murder, 1937)中。当然,所有犯罪小说都会有一些背景设定,艾林翰与马许的手法具有近似艺术家的矫揉,以及舞台剧风格的做作,相较之下,像昆恩处女作《罗马帽子的祕密》(The Roman Hat Mystery)这类完全古典风格的作品,其案件发生的剧场只不过是个容纳谜题的盒子而已。

尽管如此,艾林翰和马许发现要以这些元素撰写侦探小说相当困难。《鬼魂之死》前四十几页提及艺术家与评论家的部分相当有趣,但在命案发生后,为了将篇幅留给寻找线索与调查嫌疑犯等内容,这些元素也只得全部舍去。马许这段时期的作品,则通常会在命案发生后针对嫌犯展开冗长单调的调查。不过这两位作家后来的作品均在技巧上有所提升,更因笔下的侦探而成为主流作家,这些角色的特质,证明了英美地区装腔作势的情况正如榭尔丝生动描绘的那样。艾林翰笔下的艾伯.坎比恩身形瘦弱、苍白、戴着眼镜、一头金发,「乍看之下,象是个出身良好、有点心不在焉的人」。他的出身的确不错,与上层贵族有密切关系,或许还是王室的远亲。他的仆人梅葛斯范廷.拉格是个滑稽的伦敦佬,在一本早期作品中被描述为「侍奉坎比恩先生的俗人」。马许笔下的洛德里克.艾霖督察(后来成为警察局长)虽是职业警探,但出身绝非低下。他的母亲是艾霖夫人,有阿尔萨斯血统,因此在大多数警探会感到不自在的地方,艾霖就像在家一样怡然自得。艾林翰与马许想描绘出写实人物,结果却是她们的侦探不如凡斯与昆恩那般有趣,但也的确没那么惹人讨厌。

新血(五):布雷克、伊尼士、马斯特曼、基钦与史崔奇

塞希尔.戴-路易斯是唯一拥有桂冠诗人身分的侦探小说家,他在一九三五年开始以尼可拉斯.布雷克这个笔名创作侦探小说,为黄金时代带来了不同的文学氛围,早期作品里更具有左翼政治态度。这两点在当时均非比寻常,我还记得自己翻开布雷克处女作《证据的问题》(A Questionof Proof, 1935)第一页,看见提到T.S.艾略特的名字时的那种震撼感。大多数新秀就与老牌作家一样,至少会有种不曾表明的右翼观点。他们笔下的警察都是好人,激进派则是坏人或笨蛋,认为现存的社会秩序乃是理所当然。没人能写出像布雷克第二本作品《汝死之壳》(Thou Shell of Death)[11]这样的小说,书中凶手是一名国家英雄,有部分是以T.E.劳伦斯[12]为角色原型,故事最后因为奈吉尔.史传吉威一角知道一句引用自詹姆士一世时期剧作家图尔尼尔(Tourneur)的话,就这么破解了谜团。史传吉威是个真正具有文学素养的全新型态侦探,不是爱现的半吊子。《必死的野兽》(The Beast Must Die, 1938)是布雷克战前的最佳著作,或许还是他最畅销的一本,书中将克莉丝蒂使用过的诡计加以巧妙修改。

布雷克写第一本书是为了支付修屋顶的费用,史传吉威在外表与部分习惯的参考原型是诗人W.H.奥登。他早期作品中真正最吸引人的地方是高度沸腾的创作热情,从中可以看出作者显然从侦探游戏中得到乐趣。虽然他作品中的政治观点与文学特质与其他同行明显不同,倒也不应过度放大这一点。在热情逐渐消退后,史传吉威开始变成一个更具传统风格的角色。布雷克的后期作品不如早期,但作品中展现出的同情心与情感等,同样有其可取之处,其中又以《纠结之网》(A Tangled Web, 1956)[13]与《祕密创伤》(A Private Wound, 1968)最为有趣,只是这两本书均不属于史传吉威系列。

麦可.伊尼士(约翰.伊尼士.麦金托什.史都华的笔名)的书中充满大量文诌诌的对话,有些皮考克[14]的风格,或者是变形的阿道斯.赫胥黎[15]。一九三五年《校长宿舍谋杀案》(Death at the President's Lodging)出版后,伊尼士的小说马上被誉为某种全新型态的侦探小说,但由于书名可能会对美国读者产生误导[16],因此在当地改名为《七个嫌疑犯》(Seven Suspects)。《泰晤士报文学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表示,虽然他是一介新秀,却很快就在名列前茅的作家名单中占有一席之地,等到《哈姆雷特,复仇!》(Hamlet, Revenge!, 1936)出版后,更称赞他「在侦探小说家中别具一格」。

其实伊尼士的手法并不算真的新颖,J.C.马斯特曼[17]的《牛津悲剧》(An Oxford Tragedy, 1933)就相当接近「学院派轻松作品」,拥有类似的文艺风格。不过伊尼士是戏谑派中最出色的作家,他将侦探小说转化为过度正经的轻松玩笑,并将侦查过程隐藏在文艺腔的对话中。犯罪文字当中,没有侦探比艾伯比探长(后来成为约翰爵士)更会引经据典,此外,在这段时期里,许多伊尼士笔下的角色,就算遇到记得多少莎士比亚关于「钟」的台词这类游戏考验也绝不退缩。艾伯比看见「史特拉斯堡的阿特纳奥斯的[18]十四卷文集时」,喃喃自语地说:「《欢宴的智者》(The Deipnosophists)……史瓦赫瑟(Schweighauser)版本……太占空间……丁道夫(Dindorf)出版社的合订版……就是这个没错。」艾伯比的卖弄不像温西或凡斯那样完全缘于自命不凡,而是出自真正的热情。伊尼士的作品在解谜方面无法与范达因或昆恩相比,但优点在于氛围轻松。他最好的作品应该是《最新消息》(Stop Press, 1939)[19],他在书中摆脱了几乎不可或缺的命案,透过源源不断的有趣对话来维持故事的平衡。至于伊尼士在间谍与惊悚小说方面的成就,将另以专文讨论。

C.H.B.基钦[20]的犯罪小说,尤其是《我姑妈之死》(Death of My Aunt, 1929),吸引了一小群狂热崇拜者。他的最后一本书《他叔叔之死》(Death of His Uncle, 1939)应该算是他最好的作品,就算我们能比那个证券经纪人侦探还早发现真相,还是会从作者那文雅、有时甚或优美漂亮的文笔中得到不少乐趣。基钦并未为犯罪小说带来任何新意,他的定位比较象是令人愉快的次要戏谑派作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约翰.史崔奇[21]在《周六文学评论》(SaturdayReview of Literature)上发表一篇文章,选出伊尼士、布雷克与艾林翰,称他们为英国侦探小说的「新希望」。这是个明智的选择,但之后只有艾林翰于战后进一步继续发挥才华。伊尼士后来的传统犯罪小说不再充满聪明的对话,反而充斥着过于复杂、几近不可能发生的情节。艾伯比则比较像在闲聊天气,而非讨论史瓦赫瑟版本或丁道夫版本等话题。他的后期作品《私人参观》(A Private View, 1952)[22],是讨论画家与艺术世界的小说当中最杰出的,《全新的索尼娅.威沃》(The New Sonia Waymard, 1960)[23]也值得推荐,但全都无法与他前四本着作相提并论。无论伊尼士或布雷克,其实都并未真正象征全新方向,只是当时看起来象是如此而已。他们的创新与法兰西斯.艾尔斯相较之下,全都显得表面而不够彻底。

范达因、榭尔丝与克莉丝蒂的谢幕

侦探仍在,大多数也仍是业余侦探,然而,就算是榭尔丝与克莉丝蒂这种长期撰写同类作品的作家,其侦探角色也同样有所改变。榭尔丝让温西爵爷娶了妻子,整本书全围绕在两人之间的爱情,违反了她过去有关侦探小说的爱情相关规矩。克莉丝蒂抛弃了白罗愚蠢的朋友海斯汀上尉,她觉得白罗愈来愈没有说服力,因此对这名小个子比利时人的角色做出大幅更动。一九三○年代后,她更拒绝让白罗登上舞台——她把小说改编为剧本时,把这名主角从故事中删去。

不过菲洛.凡斯没有改变。莱特订下了侦探小说与侦探角色的相关规则,凡斯始终紧紧遵守。他并未减少炫学,反而变本加厉,时常说些与案件不太相关的话题。他做作与古怪的程度,不像其他「大侦探」那样有所减少,反而变得更为明显。随着书中的话题愈来愈超乎寻常,故事也日益力不从心。凡斯系列的销售量大幅下滑,书评形容系列的第九本作品为他的文学裹尸布又缝上了一针,这种说法的确不算夸大其词。一九三九年,莱特死于血栓症,当时他仍相当富有,但也痛苦地意识到自己已不再备受尊崇。在他一本非系列的严肃小说中,主角舍弃正直但艰苦的方式,选择轻松获取名声,小说的最后一行是:「在他的微笑背后,是种难以形容的悲痛与讽刺感。」威拉德.杭廷顿.莱特肯定很熟悉这种感觉。

榭尔丝在一九三七年写了一篇文章,详细描绘出自己的变化过程。她在文中表示,她始终希望自己的书能「更像小说,而非只是单纯的填字游戏」,因此决定回归柯林斯与拉芬努的传统路线,「沉迷于能在什么地方展现出一点『文采』」,并因获得回响而大受鼓舞。由于这些鼓舞,她在《强力毒药》(Strong Poison, 1930)中加入了爱情元素,在《谋杀也得做广告》(Murder Must Advertise,1933)里展现对「现实生活的评论」,最终于《校友之夜》(Gaudy Night, 1935)里一偿宿愿,成功地「选择能展现智性原则的故事情节,呈现出激动不稳的世界里,智性原则足以成为伟大而永恒的价值」,因此可以说,「虽然这些事在小说中表现得有点杂乱,却是我终其一生都想传达的事」。

目标与成果之间有着巨大的鸿沟。温西的本质依旧没有改变,还是会说些像「哇喔!绝对是指甲划过烤面饼的声音」的话。榭尔丝还为温西编写族谱与家族史,更写了一篇冗长的传记式纪录,当作系列每本新版的前言,实在够装腔作势的了。除了《谋杀也得作广告》相当生动外,这些作品全都自以为是,也愈来愈矫揉造作、多愁善感,就连她以往擅长的情节紧凑度也变得松散了起来。《校友之夜》本质上是一部女性小说,充满连绵不绝、极其乏味与故作严肃的角色对话。Q.D.李维斯夫人[24]将榭尔丝晚期的作品与玛丽.寇莱利[25]与葳达[26]并列,可说完全无误。她认为榭尔丝的作品「给读者的感觉象是智力测验,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他们肯定十分讨厌这种考试」。榭尔丝很难接受这样的抨击,但在《巴士司机的蜜月》(Busman's Honeymoon, 1937)这本副标题直接命名为「一则有侦探干扰的爱情故事」的作品后,她便抛开了自己的主角,并表示「我想彼德已经可以长埋九泉了」。谢尔丝生命的最后二十年再也没写过侦探小说,在她去世之前几年,美国出版社请她为一本合集撰写全新序言,她仍加以婉拒,表示自己写那些书只是为了赚钱,如今已没有兴趣。

在这些令人沮丧的纪录后,有个振奋人心的成功范例。克莉丝蒂在整个一九三○年代均创作不辍,年复一年地推出屡屡创新且始终保持活力的解谜故事。她的长处并非情节紧凑,也不是密室之谜,更不会假设读者对科学与医学知识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克莉丝蒂作品中的诡计比较像魔术师的巧妙手法。她把黑桃A翻开,接着盖上,我们知道牌就在那里,只是这张牌究竟是怎么变成方块五的?克莉丝蒂在一九三○年代的著作,再加上早期和晚期的十几本作品,是她最主要的成就来源,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当属《艾德格威尔爵士命案》(LordEdgware Dies, 1933)[27]、《ABC谋杀案》(The A B C Murders, 1936)[28]与《十个小黑人》(Ten Little Niggers, 1939)[29]。她的创作颠峰大概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水平慢慢下降,但一九五○、六○年代仍有几本作品几乎可算顶尖之作,其中特别推荐的是《麦金堤太太之死》(Mrs. McGinty’s Dead, 1952)、谋杀手法灵感来自真实案件的《白马酒馆》(The Pale Horse, 1961),以及少数尝试心理犯罪小说的《无尽的夜》(Endless Night, 1967)。克莉丝蒂并非优秀作家,却是搭构谜题的顶尖女王,擅长轻松、活泼、好读的对话,但这些部分评论家全都低估了。她的想象力当中也有阴暗面存在,有些部分甚至还没什么人留意到。她几乎可算是执迷于毒杀手法,作品里有八十三件案子是毒杀,有些带有异国风情,例如使用毒芹硷、胡蔓草与蓖麻毒素。她如何完美融合各种特质于一身,至今仍令人难以想象,因此过世后也永远无人能加以取代。

一九三○年代作家的成就与侷限

还有其他多位黄金时代作家的作品也获得高度评价,包括英国的约瑟芬.贝尔[30]与E.R.庞申[31],美国的曼侬.古德.爱波哈特[32]、康尼丝.里托[33]、梅波.席利[34],与伊丽莎白.戴利[35]等人。这份名单还可轻易加长,但最知名的作家均已详细讨论过了,这段时期的发展,其实也完全系于他们身上。

黄金时代最出色的成果包括:早期昆恩、范达因与榭尔丝作品中的紧凑情节,克莉丝蒂的机巧诡计,卡尔的密室设计,伊尼士与布雷克的轻快文风。如果我们认为犯罪小说只需要谜题,那么近年来没有作品能接近黄金时代的水平,或者应该说,也很少有人会这么尝试。如果我们认为那只是一种打发时间的娱乐,那么也没有作品能与伊尼士早期的创作相比,更别说没有任何诡计能像克莉丝蒂与卡尔那般优秀。

然而,在将侦探小说变成完美结构体的同时,黄金时代的作家也几乎牺牲了其他一切。他们的作品迎合希望所有角色毫无情感的读者,这样才不致于干扰受害者或凶手的宿命。将小说与现实完全切割会使作品失去价值。犯罪小说虽是编造的故事,但无论如何,它们和其他文类相较之下,毕竟与现实生活的「关联」更强。我们可以从一定程度的假装中获得乐趣,但若完全脱离真实,终究会无法认同眼前所读的内容。如今看来,黄金时代的作品走的并非犯罪小说的主要大道,但也确实是一条充满有趣风景与弯道、逐渐通往死胡同的小径。

惊悚小说家丹尼斯.惠特利[36]与J.G.林克斯[37]合作企画了一场古怪实验,于一九三六年推出「谋杀档案」(murder dossier)系列首作的《迈阿密谋杀案》(Murder Off Miami)[38],暴露出黄金时代作品的虚假本质,不过这并非他们的本意。「谋杀档案」系列不只是书,还有一堆人造物品。其中有一些「真正」的线索,例如放在透明信封中的头发、火柴、毒药药丸等,还有角色与犯罪现场的照片。至于文字部分,则以电报、信件、备忘录、警方档案与报告等形式呈现,全都十分逼真。在英国,这些档案是用丝带系着的活页式装订,在美国刚推出时则放在硬盒里。案件真相则透过插图来加以解释。在第一部档案中,必须留意到盥洗盆上错放的牙刷,以及角色身上不合身的大衣才行。至于在《马林塞大屠杀》(The Malinsay Massacre)中,则必须仔细研究一开始列出的家族族谱,才能发现叙事者正是合理的凶手人选。

在英国,第一部档案的价格相当低,仅卖三先令六便士,售出了八万份。第二与第三部相对较为失色,但依旧畅销。第四部《谨附线索》(Herewith the Clues)几乎可说彻底失败。此系列在美国与其他国家并不像在英国这么成功。「档案系列」突然告终,部分原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另一部分则是因为成本变高,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这个系列几乎已经没人想读了。尽管如此,如今这些档案已成为收藏家的珍品(其中有部分还曾再版)。从本质来看,这些档案没有任何角色塑造,乐趣仅在于对照文件与明显的线索,试图从中找出矛盾。一旦这些看得见实物的线索与信件复印件失去冲击力后,读者便会发现故事明显十分无趣,也不会想重「读」这些档案。然而,那个时代常见的侦探谜团,同样也只是一些缺乏生命与角色塑造的游戏,顶多只是更复杂一点罢了。

一九三○年代后期,关于这一点开始受到重视。榭尔丝表示「经过一段时间后……作者厌倦了没有内涵的文学创作」,尽管将内涵误认为贵族血统,她说的完全正确。艾林翰、昆恩、史陶特、布雷克与伊尼士全都意识到陈旧的规矩需要改变,也试图改变,但仍保留了受困于层层枷锁的侦探主角,认为不能牺牲这些受人欢迎的角色。此外,此时也出现了察觉到游戏化与规则问题的反对声浪,这部分前文已经提过。

安东尼.柏克莱.考克斯化身法兰西斯.艾尔斯,藉此实现他创作「具有犯罪或侦查趣味的长篇小说」的承诺。《杀妻》(1931)与下一本《事实之前》没有古典风格的谜题,故事一开始便直接告诉我们坏人是谁,其意图也完全揭露,问题在于他是否能如愿。这些作品的新意,在《杀妻》的第一个句子便表露无遗:「毕克利医生在决心杀害妻子数周之后才付诸行动。谋杀是一件必须认真看待的事。」

读者知道每一件事,包括医生的计划、执行过程与警方的调查内容。有评论家表示,之前便有过类似手法,朗蒂丝夫人用过,傅里曼在他「发明」的小说写法中也用过,但艾尔斯的手法更为巧妙,确实无与伦比。这两本书的魅力在于角色的互动、计划与执行间的落差,以及艾尔斯戮力营造的乡村或小镇的日常氛围。《事实之前》让坏人角色慢慢揭露,成果相当精采。这两本作品都显示出,在最后一章才揭晓凶手的名字,不是唯一能让读者惊讶的方式。艾尔斯是相当聪明的作家,如果要说这些极富创意的作品有什么缺点,唯一可说的恐怕只有这一点:在贯穿全书的现实主义调性中,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太自然的地方。

艾尔斯的第三本书《至于女人》(As for the Woman, 1939)相当有趣,但没有前两本成功。据称这是三部曲的第一部,只是并未往下写。一九三○年代时,考克斯也以本名安东尼.柏克莱推出作品,其中的《裁判有误》(Trialand Error, 1937)就内涵而言,可说是艾尔斯式小说主题的变形探讨,让我们看见生命只剩几个月的泰亨特先生如何策画一场谋杀,并加以实践。如果说这本书与艾尔斯的作品具有相同水平,的确言过其实,不过这依旧是本让人相当享受的书,有几个转折极为巧妙独特。

艾尔斯的作品虽然受到好评,但巧妙打破传统侦探小说的手法并未完全获得肯定。有些艾尔斯的追随者忠实复制了他回避古典谜题的手法,努力试着捕捉艾尔斯融合犬儒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写作风格,但他们最成功的地方,只有故事对命案轻松以对的态度而已。这类作品包括李察.亨利.辛普森(Richard Henry Sampson, 1896-1973)以笔名李察.霍尔(Richard Hull)所写的作品,以及历史学家暨纯文学作家柯尔文.爱德华.瓦勒米(Colwyn Edward Vulliamy, 1886–1971)以笔名安东尼.罗尔斯(Anthony Rolls)所写的犯罪小说。霍尔最好的作品是《谋杀我姑妈》(In Murder of MyAunt, 1934),描述一名年轻人试图杀害姑妈,因此先假造了一场车祸,接着又打算纵火,最后选择下毒。读者早就看出最后姑妈会杀了他,故事在结局远远还没出现之前就失去了趣味。罗尔斯的《牧师的实验》(The Vicar's Experiments, 1932)[39]描述一名牧师突然罹患杀人妄想症,相信自己「出于无法理解的原因,被选为摧毁卡戈上校的人选」。故事后面发生了不少相当有趣的事,可惜当牧师开始受人怀疑之后,小说就黯然失色了。艾尔斯追随者的缺点,在于他们几乎无法抗拒戏谑的态度,但大师本人在描写命案时,则融合了彷彿天使记录人类善恶的超然兴致,以及法院报告的客观冷静。罗尔斯出版《牧师的实验》二十多年后的后期作品未能重现过往的成功,而霍尔于一九五○年代推出最后一本着作时也早已不复当年,成为相对缺乏想象力的作家了。

F.丁尼生.杰西[40]的《偷窥》(A Pin to See the Peep-Show, 1934)出现了艾尔斯的现实主义风格,却少了艾尔斯的幽默。杰西以知名的汤普森-拜瓦特[41]命案为原型,写出一本现实主义路线的出色小说,书中浪漫的伊迪丝.汤普森改名为茱莉亚.奥蒙的桥段,更是特别出色,表现出她逐渐深陷于幻想陷阱的状态。

受艾尔斯影响的作品当中最杰出的是雷蒙.波斯盖特[42]的《十二个人的判决》(Verdict of Twelve, 1940),不过艾尔斯的影响不算直接,这本作品也更富原创性。与陪审团有关的小说总是难脱窠臼(最常出现的情节是陪审员在检视过去的谋杀案时接二连三遇害),但波斯盖特将陪审团成员的个性与反应当作故事的谜题,因此即使重读第二次或第三次,还是会觉得新鲜。若要说这本表现优异的犯罪小说处女作有什么问题,唯一的缺点恐怕是陪审团审理案件的过程有点松散无趣。波斯盖特后来的两本作品都让人略感失望。

总而言之,艾尔斯一派的作家全都缺乏持之以恒的毅力,包括他自己在内。有很长一段时间,艾尔斯的作品对犯罪小说的影响可说悠远而重要,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他的影响力也随之褪色。

玛格丽.艾林翰(Margery Allingham, 1904-1966),英国侦探小说家,笔下名侦探为艾伯.坎比恩(Albert Campion),代表作为《烟中之虎》(The Tigerin the Smoke)。


奈欧.马许(Ngaio Marsh, 1895-1982),纽西兰侦探小说家,笔下名侦探为洛德里克.艾霖(Roderick Alleyn),代表作为《贵族之死》(Death of a Peer)。


亚瑟.威廉.亚福德(Arthur William Upfield, 1888-1964),侦探小说家,出生于英国,一九一一年移民澳洲之后,曾担任牧羊人、金矿工人、牧场工人、军人、捕兽人等,后来以一位原住民混血友人为原型,创造出侦探主角拿破仑.波拿巴。


葛莱蒂丝.米契尔(Gladys Mitchell, 1901-1983),英国作家,代表作为《快速死亡》(Speedy Death)。


R.C.伍德索(R. C. Woodthorpe, 1886-1971),英国侦探小说家,创作了尼可拉斯.斯雷德(Nicholas Slade)与玛蒂达.珀尔克斯(MatildaPerks)两个侦探角色。


此处作者原本用英国版书名《空心人》(The Hollow Man),并加注美国版书名是《三口棺材》,为方便台湾读者理解,以下都用美国版暨中文版书名。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孔雀羽毛谋杀案》(The Peacock Feather Murders)。


原文此处将笔名误植为哲瑞.雷恩(Drury Lane),雷恩应为此系列侦探名,笔名应是巴纳比.罗斯(BarnabyRoss)。


戴利.金(C. Daly King, 1895-1963),美国心理学家、作家。一九三○年代利用工作之余创作了七部侦探小说。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模范家庭》(In the Best Families)。


作者注:美国书名为《死之壳》(Shell of Death)。


T.E.劳伦斯(T. E. Lawrence, 1888-1935),英国军官,伟大的战争英雄,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即根据其事迹改编。


作者注:美国书名为《死神与黛西.布兰》(Death and Daisy Bland)。


此处所指为英国作家汤玛士.洛夫,皮考克(ThomasLove Peacock, 1785-1866),其小说大多以对话为主、故事情节为辅。


阿道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 1894-1963),英国作家,代表作为《美丽新世界》(Brave New World)。


书名中的President亦有总统之意。


J.C.马斯特曼(J. C. Masterman, 1891-1977),英国学者、运动员与作家。

阿特纳奥斯(Athenaeus)是活跃于公元一至二世纪的罗马时代作家。


作者注:相当遗憾的是,美国版书名为《蜘蛛入侵》(The Spider Strikes)。


C.H.B.基钦(C. H. B. Kitchin, 1896-1967),英国作家,多才多艺,兴趣广泛,曾靠股票市场累积部分财富。


约翰.史崔奇(John Strachey,1901-1963),英国工党政治家与作家。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个人秀》(One-Man Show)。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索尼娅.威沃案件》(The Caseof Sonia Waymard)。


Q.D.李维斯夫人(Mrs Q. D. Leavis, 1906-1981),英国文学评论家。


玛丽.寇莱利(MarieCorelli, 1855-1924),英国小说家,作品极为畅销,却被评论家认为过度夸张、不够写实。


葳达(Ouida, 1839-1908),英国小说家,本名为玛丽.露易丝.哈枚(MariaLouise Ramé),代表作为《龙龙与忠狗》(A Dog of Flanders)。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十三人的晚宴》(Thirteen at Dinner)。(按:中文版书名即以此版本为译名。)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字母谋杀案》(The Alphabet Murders)。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一个都不留》(And Then There Were None)(按:中文版书名采用此书名),后来改为《十个小印第安人》(Ten Little Indians)。


约瑟芬.贝尔(Josephine Bell, 1897-1987),英国医生、侦探小说作家,作品中常运用毒杀法。

E.R.庞申(E. R. Punshon, 1872-1956),英国作家,写过剧作,一期出版了将近五十本小说,其中最受欢迎的作品是侦探小说。


曼侬.古德.爱波哈特(MignonG. Eberhart, 1899-1996),美国侦探小说家,代表作为《十八号病房》(The Patient in Room 18),一九七一年获爱伦.坡奖的大师奖。


康尼丝.里托(ConythLittle),美国小说家,为康丝坦斯.里托(Constance Little, 1899-1980)与关妮丝.里托(Gwenyth Little, 1903-1985)姊妹的笔名。

梅波.席利(Mabel Seeley, 1903-1991),美国推理作家,一九三八到一九五四年间创作了七部推理小说,所有场景都在美国的中西部。


伊丽莎白.戴利(ElizabethDaly, 1878-1967),美国犯罪小说家,一九六一年获得爱伦.坡奖特别奖,据说是克莉丝蒂最喜欢的作家。


丹尼斯.惠特利(Dennis Wheatley, 1897-1977),英国惊悚小说家,作品风格独具且多产,是一九三○到一九六○年代之间的畅销作家。他的葛雷戈里.萨勒斯系列(Gregory Sallust)间谍小说是伊恩.佛莱明创造詹姆士.庞德的灵感来源。


J.G.林克斯(J.G. Links, 1904-1997),英国艺术史学家、旅游作家。


作者注:美国版名为《博利索.布兰档案》(File on Bolitho Blane)。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牧师的错误》(Clerical Error),再版时又改回英国版书名,作者名字也改成瓦勒米。


F.丁尼生.杰西(F. Tennyson Jesse, 1888-1958),英国犯罪小说作家、记者。


指一九二二年发生在英国的知名案件,伊迪丝.汤普森(Edith Thompson, 1893-1923)与丈夫珀西在回家路上遭人袭击,珀西伤重不治,伊迪丝向警方透露凶手是佛德瑞克.拜瓦特(FrederickBywaters, 1902-1923),然而警方发现伊迪丝与佛德瑞克有婚外情,两人皆被指控谋杀,审判之后遭吊死。在两人六十多封情书中,伊迪丝曾说自己试图杀死丈夫未果,然而开庭时却又否认,佛德瑞克则声称她信里的内容只是出于幻想。此案件成为后来许多小说、非小说与电视剧的素材。


雷蒙.波斯盖特(Raymond Postgate, 1896-1971),英国作家、记者、编辑及美食家,也是社会主义者,一九五一年创办《美食指南》(The Good Food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