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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国革命

《玻璃钥匙》是汉密特的顶尖之作,也可说是二十世纪犯罪小说家的艺术颠峰。按照汉密特的标准来看,他可能算是失败者,但他的标准远远超过我们用来评论大多数犯罪小说家的标准,《玻璃钥匙》足以与同时期所有美国小说相提并论。美国革命让冷硬派犯罪小说备受尊崇。始终自称作品是次等文学的钱德勒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试图「从中打造像文学的东西」。

几乎打从一开始,美国的犯罪小说便深受英国影响(爱伦.坡是个例外)。例如,范达因与昆恩在他第一时期所创造的角色,基本上都是英式人物,只是披上一层美国色彩。至于莱茵哈特式的作品,更毫无本土特色可言。在具莱茵哈特风格的小说中,女主角总是身处险境,在四下无人的情况下,发现自己与杀人犯近在咫尺。采用这种模式的作家有好几位,其中有些甚至在技巧方面胜过莱茵哈特,但纵使如此,始终没人能像她那么成功。爱波哈特笔下的护士凯特与苏珊.达尔等角色,便曾有过几次千钧一发的逃生经历。

乔瑟夫.萧的慧眼识英雄,与「冷硬派」侦探的出现

完全采用美国风俗、习惯和与语言,彻底打破欧洲传统的道地美国犯罪小说,出现于一九二○年代。这些作品最早刊登在俗称「纸浆杂志」(pulp magazine)的杂志上,其名称由来是这类杂志均采用质量低劣的廉价木浆纸张。早期的犯罪纸浆杂志出现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这些平淡无趣的杂志内容,采用了传统侦探与大量英国元素,但情况很快就发生了变化。到了一九二○年代中期,最受欢迎的角色已变成美国的私家侦探。纸浆杂志因应识字但不懂文学的广大群众而诞生,这类读者热烈渴求名为「影子侠」[1]、「蜘蛛侠」[2]之类的幻想角色作品,同时也想看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所发生的写实暴力小说。这些犯罪小说针对蓝领工人而写,其受欢迎程度也反映出一九二○年代美国禁酒令引发的帮派崛起,以及公务员与警方腐败的情形。

为纸浆杂志而写作的作家没有什么文学层面的目标。他们笔下的冷硬派侦探与传统「大侦探」处于不同的世界。「大侦探」避之惟恐不及的地方,以及往往嗤之以鼻的暴力行为,对冷硬派侦探来说却像喝酒般习以为常。「许多人都有自己的小怪癖。我的小怪癖就是在睡觉时握着一把上膛的枪。」这话出自史上第一个冷硬派侦探瑞斯.威廉斯,他是卡罗尔.约翰.达利[3]笔下的人物。威廉斯时常用到枪,大多是与其他拿枪的人对峙,对此他是如此解释的:「不绞点肉哪有办法做出汉堡。」「大侦探」的言语不是做作就是无聊,冷硬派侦探则像雪茄或大蒜般辛辣。「大侦探」全知全能,相信理性推理拥有至高无上的力量;冷硬派侦探则以直觉行事,像普通人一样会犯错,信仰的是手上的枪。

当时纸浆杂志的数量相当多,但最知名的是一九二六到一九三六年间由乔瑟夫.T.萧[4]上尉领军的《黑面具》(Black Mask)杂志。萧接手杂志时,对纸浆小说认识不多,但仍决定降低作品的粗糙程度,但又不减少其暴力成分。他对优秀作家的激励方式是不断刊载他们的作品,并调涨当时仅一字一分的稿费。萧告诉旗下作者,他希望小说直接描述暴力行为,也会删去所有与带来暴力刺激无关的情节,要求之严格,就像艾兹拉.庞德[5]删掉海明威早期作品中的形容词一样。萧与黄金时代的作家不同,他深信「除非情节能让角色立体生动,否则没有意义」。《黑面具》的小说风格相当一致,无论是达利、早期笔名为查尔斯.M.葛林(Charles M. Green)的E.S.贾德纳、乔治.哈蒙.柯克斯[6]、拉乌.惠菲尔德[7]、莱斯特.丹特[8],甚至是一九三三年在这本杂志上发表处女作〈勒索者不开枪〉(Blackmailers Don't Shoot)的瑞蒙.钱德勒全都如此。萧慧眼识英雄,看出达许.汉密特是具有不凡才能的作家,其前期作品与杂志的需求十分吻合,后来的作品更进一步展现才华,其中至少有两本堪称二十世纪最佳犯罪小说。

开创二十世纪犯罪小说艺术颠峰的汉密特

汉密特全名山谬.达许.汉密特,是独立、随性、认真的激进派,对欧洲人来说似乎是某种典型的美国人。他十三岁辍学,做过各种工作,其中包括曾担任平克顿侦探社的侦探。他在〈私家侦探的回忆〉(From the Memoirs of a Private Detective)这篇机智诙谐的文章里表示,他曾被误判伪证罪,结果必须真的做伪证才能脱身;他还知道有个侦探试图易容,却被第一个遇到的警察抓了起来;还有一名警官向他巨细靡遗描述一个人,甚至连脖子上有颗痣都提到了,却忘了提到那个人只有一只手。于是他最终做出评论:「犯法的人迟早会被逮捕,恐怕是最没根据的神话,这点大家应该不会有什么争议。再说,每个执法机构里都累积大量悬案,以及在逃罪犯的档案。」

钱德勒在一九四四年的文章中表示,汉密特「并非只提供一具尸体,而是把谋杀还给有理由犯罪的人,同时让他们用手边的东西犯案,而非使用手工制造的决斗用手枪、毒箭与热带鱼」。这话只对了一半,或者应该说,这段言论暗示汉密特的作品完全写实,并不正确。即使是汉密特最早期与最不重要的作品,同样都极具个人特色,这种特色部分源自他删除所有表面描述的精简风格,部分源自他对调查真实案件的相关知识,还有一部分则因为他作品中伤感的愤世嫉俗。他早期的短篇主角是个人称大陆侦探社探员的肥胖中年无名侦探,其写作风格值得留意,故事内容却不值一提。小说中利落简洁的角色刻画大胆抢眼,但也很难让人留下印象。汉密特的成就建立于他的五部长篇作品:《红色收获》(Red Harvest, 1929)、《丹恩咒诅》(The Dain Curse, 1929)、《马耳他之鹰》(1930)、《玻璃钥匙》(1931)、《瘦子》(1934)。

从《红色收获》的开头几行便能清楚看出,这本小说的调性及感觉与同时代所有英美侦探小说有多大的不同:「我第一次听到有人把博生市说成破生市,是在布特的『大船』旅馆,那人是个叫西奇.杜威的红发混混。他也把衬衫说成『真伤』。他那样唸我根本没想到是在讲城市。」在同一页,他还透过对警方的观察呈现出城市的腐败,这是榭尔丝或昆恩作品中看不见的:

我见到的第一位警察需要刮胡子,第二位的寒酸制服掉了两颗钮扣,第三个站在城里主要交通要道中心——百老汇与联邦街——指挥交通,嘴角咬着雪茄。然后我不想再注意他们。

小说的叙事者是大陆侦探社探员,他才刚抵达几个小时,便卷入两个对立帮派的血战中。警察几乎与一般人一样不正派,而在一段荒谬的情节里,一名帮派头子被警方包围在屋中,他先派两名手下出去贿赂,接着驾驶警局的车子逃脱。大陆侦探社探员设法使两名帮派头目彼此对立,自己渔翁得利,藉此消灭双方势力,洗涤了博生市的罪恶。然而,无名侦探很清楚,不消数年,暴力与腐败会再度死灰复燃。这个充满暴力的世界,与美国大城市中的一些地方相差无几,汉密特并未强调帮派头目的魅力,也没让大陆侦探社探员成为改革斗士。这些头目就像炖肉上的浮渣,侦探也只遵行基本的社会道德与忠诚原则,就此而已。《马耳他之鹰》的山姆.史贝德与《玻璃钥匙》的奈德.波蒙特也算不上正直。小说结尾时他们所做的回应,均是缘于某种正义感的驱使,而非出自爱情或友情的因素。

汉密特在形式与文字上有所创新,同时也保留了传统侦探小说中的解谜元素。是谁在巷子里枪击史贝德的搭档迈尔斯.亚杰?是谁在唐人街杀害泰勒.亨利?是谁导致瘦子克莱德.维南特消失无踪?这些谜团的架构均与传统侦探小说同样巧妙,但在汉密特最好的作品里,这些问题只在开头时较为重要,到了故事结尾便无关紧要了。《马耳他之鹰》和《玻璃钥匙》的角色与场景之精采,在犯罪小说中无人可及,全部以讽刺手法呈现出狄更斯般的精准。例如,《马耳他之鹰》对于卡斯帕.贾曼一角的外表描述便极具代表性:

胖仔胖得松垮垮的,红扑扑的脸颊、嘴唇、下巴、脖子都是一团团的肉球,上半身像圆滚滚的松软大蛋,悬着筒状的四肢。他走来迎接史贝德时,所有肉球随着脚步各自向上晃动,随后落下,彷彿即将吹出吸管但仍悬在管口的肥皂泡沫垒垒成堆。那幽黑滑溜的眼睛因为周围的肥肉而变小。深色鬈发薄掩宽大的头皮。他穿着黑色晨礼服外套,黑色背心,黑色缎面的阿斯科特式领带上有粉红珍珠,灰色直条纹精纺毛料裤子,漆皮鞋。

《玻璃钥匙》的主题仍与帮派宰制的城镇有关,但这回并非以纯粹的暴力为主,而是与个人的廉直有关。保罗.麦维格是个还算正直的帮派头目,深谙交际应酬之道,但理解能力不算太高,为他做事的波蒙特比他聪明许多。正如评论家詹姆士.山多(James Sandoe, 1912-1980)所言,这本书不仅是侦探小说,而且还「以极为敏锐的角度观察面临特殊情况的友谊」。《马耳他之鹰》里的万得丽小姐还是有点虚幻,但本书中的女性则十分真实。有些陷阱与计谋让人印象深刻,波蒙特打败《观察家报》那名懦弱编辑的章节便是一例。这本书的文笔比他的短篇或《红色收获》更精湛复杂,纪德[9]更认为此书对海明威与福克纳产生了影响。

《玻璃钥匙》是汉密特的顶尖之作,也可说是二十世纪犯罪小说家的艺术颠峰。重读这本作品总会有新发现,可看见技巧高超的犯罪小说家熟练地运用暴力情节,间接批判生活、艺术与社会,并且在形塑故事结构、以敏锐才能展现人与人之间真实面貌的同时,创作出令人赞叹的作品。《玻璃钥匙》不但是出色的文学作品,也是独一无二的犯罪小说。在本书之后发表的《瘦子》,是极具魅力、才气洋溢的小说,但以汉密特的作品来说却是退步了,这本书也是他最后一部小说。这些书都曾搬上大银幕,而由威廉.鲍威尔[10]与玛娜.洛伊[11]主演的惊悚喜剧片《瘦子》,在当时更拍成系列电影。汉密特在前进好莱坞后再没写过书。如果排除好莱坞的编剧工作,他的创作生涯仅有十一年,长篇小说只有五本。

汉密特的作家生涯如此短暂是有原因的。他与大多数人不同,在他孟浪轻狂的艰苦人生中,小说创作只是个小插曲。他的一名友人告诉我,汉密特自一九二○年代便开始酗酒,原因「只能推测是他对自己能否活过星期四不抱什么期望」。他把《玻璃钥匙》视为自己最好的作品,但也不看重自己任何一本书,更拒绝再版短篇小说。美国一九五○年代的红色恐怖时期,他因不愿供出捐款给共产前线组织的人而被捕入狱。虽然无法确定,但他可能是领有党证的共产党员。他的朋友及爱人丽莲.海尔曼[12]说,虽然他「总是尖酸地嘲讽美国共产党……但到头来,他仍忠于他们」。按照汉密特自己的标准来看,他可能算是失败者,但他的标准远远超过我们用来评论大多数犯罪小说家的标准。《玻璃钥匙》足以与同时期所有美国小说相提并论。

举例来说,这本书可媲美他的朋友福克纳的《圣殿》(Sanctuary, 1931)。福克纳对犯罪小说的主要贡献,可能是他以盖文.史蒂文斯为主角的系列短篇,至于其长篇则总是游走在犯罪小说的边缘,唯有《圣殿》与《坟墓的闯入者》(Intruder in the Dust, 1948)或许能真正算是犯罪小说。《坟墓的闯入者》具传统侦探小说元素:一桩命案、一具遭替换的尸体、一具空棺木,盖文.史蒂文斯担任调查者角色,但福克纳真正感兴趣的,是呈现小镇的白人居民及被指控谋杀的黑人之间的关系。《圣殿》则是另一种类型。福克纳在很久以后表示,在写这本书之前,他自问如何才能让书卖到一万册以上,接着便「构思我能想到的最可怕的故事,并花了三周左右写出」。这个「三周左右」的说法并不精准,这本书也不只是为了赚钱而粗制滥造的作品,他大可不需如此贬低自己。此书以饱受惊吓的女主角担任受害者,还有一名偷窥狂坏蛋,情节耸人听闻,或许还为《没有要给布兰迪希小姐的兰花》[13]提供了灵感。不过本书和大多数耸人听闻的小说不同,是具有真正写作技巧的作品,故事主题也为福克纳冷酷的文笔带来明显具威胁气息的效果。《圣殿》以浪漫主义手法描写性暴力情节的意图,与后来犯罪小说家发展的方向并不一致,但一名法国评论家表示,福克纳「描写妄想的手法」,让这本书令人难以忘怀,并且充满独特诗意。

伯奈特、凯因、伍立奇和拉蒂默

同时期创作风格与汉密特类似的犯罪小说家当中,仅有少数几人展现出独特的才华,但其中有两部作品对犯罪小说的美国革命有卓越贡献。美国编剧与小说家W.R.伯奈特(W. R. Burnett, 1899-1982)的第一本长篇《小凯撒》(Little Caesar, 1929),可称为第一本黑帮小说,描述意大利流氓契萨雷.瑞可.班迪洛崛起的经过。班迪洛原本「只是在连锁商店与加油站周遭单独行窃的小贼」,后来闯出名堂,成为芝加哥的帮派头子。本书以对话为主,英国版还加上不可或缺的三页帮派黑话对照表,书中用词遣字虽然精准,但枯燥乏味,不像汉密特使用黑话那样丰富有趣。伯奈特刻意减少描述班迪洛的特色,因而让角色显得平淡无奇。根据本书改编的电影十分忠于原著,爱德华.罗宾逊[14]的出色演出,表现出小说欠缺的角色个性与丰富层次。伯奈特另一本对犯罪小说颇具贡献的作品是《夜阑人未静》(TheAsphalt Jungle, 1949),再度暴露出他文笔平庸的问题。这本小说的优点在于拥有当时相当具创意的概念:需聚集好几个人才能实施犯罪计划,而且每个人扮演的角色均不可或缺。然而,本书的角色却全都十分刻板,奸诈的律师、讨厌暴力的策画「天才」、为了妻子与家人铤而走险的保险箱窃贼,以及希望重回儿时天真光景的混混。伯奈特虽擅长情节安排,却不是优秀的写作者。将《小凯撒》与《红色收获》互作比较,便能看出汉密特为何能在这个文类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詹姆士.凯因的《邮差总按两次铃》(1934)是与性和金钱有关的作品,风格辛辣冷峻,故事仅集中描述与犯罪有关的剧情元素。凯因曾说,他读过一点《玻璃钥匙》,后来又说自己「忘了那本该死的书」。如果他继续往下读,或许就不会在提及自己的作品时不够聪明地表示:「写作的方式就是写。」《邮差总按两次铃》中的性爱桥段现在看来司空见惯,当时却相当惊人,但这却让凯因的作品有种粗糙感,让人联想到通俗剧会有的缺点。他喜爱的风格正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代的电影路线,这也就能解释为何《邮差总按两次铃》与他情节巧妙的中篇作品《双重理赔》都能改编为出色的电影。

伯奈特、凯因与大多数《黑面具》或《一角侦探杂志》(Dime Detective)作者最大的差异,在于伯奈特与凯因视自己为小说家,而不是只为赚钱而写。许多对纸浆杂志作者不屑一顾的评论家同样也这么认为。近期的确有人试图认真看待如今已被遗忘的那个时期的纸浆作家,例如保罗.凯因[15](与詹姆士.凯因没有关系)、莱斯特.丹特、诺伯特.戴维斯[16],以及拉乌.惠菲尔德等人,但其中只有少数几人描述暴力行为的技巧具有些许说服力,并超过基本的写作水平。至于在承继他们风格的作家当中,有一、两位的作品虽然最初仅能以平装本方式发行,但同样值得赞赏。吉姆.汤普逊[17]或许是其中最杰出者,他的四本小说在英国均于一九八○年代再版,正好可当作这个说法的佐证。然而,在这个文类里,他顶多只是其他作家的优秀模仿者而已,其最主要的模仿对象正是詹姆士.凯因。汤普逊有些书改拍为电影,他让人印象深刻的是编剧才能胜过小说,曾为库柏力克[18]的两部杰出电影《杀手》(The Killing)与《光荣之路》(Paths of Glory)撰写剧本。以上几位作家皆缺乏个人特色,因此很难说出他们作品的独特之处。

康乃尔.乔治.霍普利-伍立奇[19]的笔名包括康乃尔.伍立奇(Cornell Woolrich)、威廉.爱尔兰(William Irish)与乔治.霍普利(George Hopley),如今在美国已是非主流文化的代表人物,一名狂热支持者还错封他为「犯罪小说史上最伟大的悬疑作家」。伍立奇为《黑面具》与许多其他杂志写作,但与大多数典型纸浆杂志作家相较之下,他的作品与杂志的风格关联并不算紧密。其最优秀的作品是一九四○年代初以惊人速度写出的一些长篇,包括《黑衣新娘》(The Bride Wore Black, 1940),以及用笔名威廉.爱尔兰发表的作品《魅影女士》(Phantom Lady, 1942),但其夸张愚蠢、一味追求耸动的大量情节安排,加上不断无病呻吟的文笔——这点在他的短篇集《夜网》(Nightwebs, 1971)中最为严重——让人无法认真看待他。

乔纳森.拉蒂默[20]作品中玩世不恭的轻快氛围,使他的作品与其他差强人意的冷硬派小说有明显区隔。他最好的两本书是《步向灵车》(Headed for a Hearse, 1935)与《太平间里的女士》(The Lady in the Morgue, 1936),这也是他笔下幽默、愤世嫉俗、性好女色的侦探比尔.科伦系列的前两本,几乎可说是那个时期同类小说最典型的代表。科伦并未在《所罗门的葡萄园》(Solomon's Vineyard, 1941)中登场,这是一本狂放的作品,在当时而言,书中的性爱描述显得过于直接。可惜拉蒂默战后的作品都只是科伦系列的拙劣翻版而已。

提升侦探小说文学高度的钱德勒

美国革命让冷硬派犯罪小说备受尊崇。《红色收获》与《马耳他之鹰》被视为新颖、杰出的美式作品。其中有个典型的评论认为它们「比海明威的作品更出色,因为其中隐藏的并非柔弱,而是刚强」。在打下这样的基础后,犯罪小说开始被视为文学。始终自称作品是次等文学的钱德勒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试图「从中打造像文学的东西」。对自己作品抱持明显轻蔑之意,对任何形式的创作来说都绝非好事,但钱德勒仍然获得了成功。

钱德勒很晚才开始写犯罪小说。他年轻时曾在英国为杂志撰写观点奇特的评论以及善感的诗作,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为美国一家石油企业的主管,因此暂停创作。他在四十四岁时遭公司遣散,开始阅读纸浆杂志,并且「认为这或许是一种学习如何撰写小说的好方法,同时还能赚点小钱」。他早期的短篇故事与其他《黑面具》上的作品几乎没什么区隔,直到现在才受人另眼看待。他与汉密特一样,成就都来自长篇作品,从五十岁发表《大眠》(1939)开始,一共着有七部长篇。

钱德勒对文字的节奏与特性掌握得宜,对人物、事情、地点也有相当敏锐的观察力,总是能几近完美地掌握俏皮话的语气与运用时机。「我是不是出手太重了?」在《大眠》中,菲力普.马罗用枪打一名金发女郎后这么问,她回答:「你和我遇过的男人都一样。」短短的引述实在无法表现出钱德勒在对话方面近乎完美的优异观察力,但这样的风格贯穿了他之后的所有作品,无论说话的角色是电视明星、广告业务、有钱人、帮派份子或警察,全都能精准呈现。他对卑劣与腐败的行为满怀激愤,对笔下的暴力娱乐作品基本上也认真以对。随着他愈来愈有自信,书中情节的可信度也日益提升。在前两、三个故事中,他解决情节问题的方式,差不多就和让一个角色持枪闯进门这类安排相差无几,但《小妹》(TheLittle Sister, 1949)与《漫长的告别》(The Long Goodbye, 1953)的情节流畅、环环相扣的程度,就像齐本德尔[21]制造的家具一样。不过安排情节向来不是他真正喜欢的。如果要指出钱德勒与典型黄金时代作家的不同之处,最明显的就是:对黄金时代的作家来说,情节安排就是一切,文笔特色无关紧要,但钱德勒认为,「再怎么擅长,构思情节还是十分烦人」,「对我来说,痛恨认真思考文笔风格的作家,根本不算作家」。我们之所以该读钱德勒,首先是因为他的文笔,其次是加州这个故事背景、笑话、社会观察,以及马罗的角色刻画。他的情节安排较公式化且有点勉强,但仍无损于作品价值。

如果一定要拿汉密特与钱德勒相比,钱德勒还是只能排在第二。汉密特的作品具有钱德勒缺乏的强悍,只不过钱德勒原本就不欣赏这一点。他在评论时表示,汉密特的风格可以「让他写出他不知该如何表达或有必要加以说明的部分」,但「这种写法少了弦外之音,也难有回响,除了象是远处的一座小山外,实在无法激发任何想象」。钱德勒自己倒解决了这个问题,并将私家侦探马罗塑造成一个理应「完整、普通,但同时也独一无二的人……用老套的方式来说,也就是个正直不阿的人」。汉密特作品中的超脱,在钱德勒眼中也不代表真正的力道。钱德勒写过一段用词华丽的祷文,描述他梦想中的侦探主角,文章的开头是「总有个人得去那些粗鄙的街道,但他本身并不鄙陋,一身清白,无所畏惧」,全文引述会太长,但读过之后便不会对他原本想把马罗取名为马洛里[22]一事感到意外了。史贝德与大陆侦探社无名侦探拥有他们粗鲁的道德规范,同时也是干肮脏活的硬汉,足以让我们相信私家侦探的确有点是这样。至于马罗则随着每本书的发展逐渐变得符合钱德勒自己理想中的模样,成为一个完完全全的文学概念。

这些部分全说明了钱德勒不只是非常优秀的作家,面对他喜欢的作品时,更是优秀的评论家,是个既敏锐又聪明的人。他以作家的角度,用机智风趣的风格为自己写下了墓志铭:「接受一种次等文类,从中打造文学,也能算是一种成就……任何偶尔认为自己是艺术家的像样作家,最好是遭人遗忘,以便让更杰出的作家被人铭记于心。」尽管如此,钱德勒的最佳作品却无湮没于世之虞。

汉密特针对范达因的长篇处女作写过一篇严苛评论,但他对犯罪小说这个文类从未有真正的兴趣。不过钱德勒有。他在〈谋杀巧艺〉(The Simple Art of Murder)中指出:「真正让我沮丧的,是霍华德.海克拉夫先生称为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那些先生女士。」这对古典侦探小说而言是最为强烈的抨击。确实,当时已有好几名评论家察觉黄金时代那些专制规定所造成的限制,因此钱德勒的发言其实只是敲响了一扇已开启的大门。他这篇文章发表于一九四四年,但在此三年之前,菲利浦.范.多伦.史腾[23]在名为〈死胡同里的尸体探案〉(TheCase of the Corpse in the Blind Alley)一文中就已提出许多相同的观点,只是语气较为温和:

现今推理小说最需要的并非创新的诡计,而是创新的呈现方式。这整个文类都需要彻底调整,回归最首要的原则,了解谋杀与人类的情感有关,理应认真以待。这类小说的作者必须更关注生命,而非关注死亡——应该多描写人们的想法、感觉与行为,少写他们是怎么死去的。

影子侠(The Shadow),由华特.吉伯逊(WalterB. Gibson)创作的角色,拥有可化身为影子的能力,曾于广播剧、小说、漫画、电影与电视等不同媒介中登场。


蜘蛛侠(The Spider),为哈瑞.史提格(Harry Steeger)创作的角色,与影子侠为当时最受欢迎的两大虚构英雄。


卡罗尔.约翰.达利(Carroll John Daly, 1889-1958),美国侦探小说家。他在《冒牌的波顿.坎布》(The False BurtonCombs)中创造了史上第一位冷硬派侦探瑞斯.威廉斯(Race Williams),因而有「冷硬派侦探之父」之称。


乔瑟夫.T.萧(Joseph T. Shaw, 1874-1952),美国知名编辑,曾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官拜上尉,其后担任杂志编辑,发掘了许多美国冷硬派大师。


艾兹拉.庞德(Ezra Pound, 1885-1972),美国知名诗人,曾参与文学杂志编辑工作,是T﹒S﹒艾略特的《荒原》、乔伊斯的《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与《尤利西斯》以及海明威作品出版的幕后推手。


乔治.哈蒙.柯克斯(George Harmon Coxe, 1901-1984),美国犯罪小说作家,作品包括爱情故事、冒险故事等多种类型,其中又以犯罪小说中的多位侦探角色最为知名,一九六四年获爱伦.坡奖的大师奖。


拉乌.惠菲尔德(Raoul Whitfield, 1896-1945),美国犯罪小说作家,以笔下的菲律宾侦探霍.加尔( Jo Gar)著称。

莱斯特.丹特(Lester Dent, 1904-1959),美国侦探小说家、冒险故事作家,代表作品为「野蛮博士」(Doc Savage)系列。


安德烈.纪德(AndréGide, 1869-1951),法国作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代表作品为《地粮》、《遣悲怀》、《如果麦子不死》等。


威廉.鲍威尔(William Powell, 1892-1984),美国演员,曾因《瘦子》一片入围奥斯卡最佳男主角。


玛娜.洛伊(Myrna Loy, 1905-1993),美国演员,于一九九一年获得奥斯卡终身成就奖。


丽莲.海尔曼(Lillian Hellman,1905-1984),美国剧作家、电影编剧,作品经常控诉社会不公、剥削,以及人类的自私。


《没有要给布兰迪希小姐的兰花》(No Orchids for Miss Blandish),作者为詹姆士.哈德利.蔡斯(James Hadley Chase , 1906-1985),由于对暴力与性行为有详细描述,一九三九年出版时引发争议,后来成为犯罪小说的经典之一。


爱德华.罗宾逊(Edward G. Robinson, 1893-1973),美国演员,曾由美国电影学会选为美国史上最伟大的二十五名电影男演员之一。


保罗.凯因(Paul Cain,1902-1966),是乔治.西姆斯(George Caryl Sims)的笔名,美国大众小说家、编剧。


诺伯特.戴维斯(Norbert Davis, 1909-1949),美国犯罪小说作家,作品幽默有趣。

吉姆.汤普逊(Jim Thompson, 1906-1977),美国犯罪小说家,代表作为《体内杀手》(The Killer Inside Me)。


指电影导演史丹利.库柏力克(StanleyKubrick, 1928-1999),其代表作为《2001太空漫游》、《发条橘子》等片。


康乃尔.乔治.霍普利-伍立奇(Cornell George Hopley-Woolrich,1903-1968),美国小说家,代表作为《我嫁了一个死人》(I Married a Dead Man)。


乔纳森.拉蒂默(Jonathan Latimer, 1906-1983),美国犯罪小说家、编剧,着有《死者无动于衷》(The Dead Don’t Care)等书。


齐本德尔(Thomas Chippendale, 1718-1779),知名英国家具工匠,作品结构稳固,线条细腻优雅。


马洛里(Mallory),这个名字在法语中有「不幸之人」的含义。


菲利浦.范.多伦.史腾(Philip Van Doren Stern, 1900-1984),美国史学家、小说家、编辑,代表作品为描述美国内战的《最伟大的礼物》(The Greatest Gi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