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与单书作家这一节性质多元,我将所有零散的作品收录在此,包括优点遭忽略或平凡无奇的作者,以及难以归类的、奇特的、很少人发现的作品等。其他读者也会有自己的单书作家名单,而且在犯罪小说领域中,的确仍有大量奇特作品正等待有心人发掘。我希望自己列出的部分单书作家是新面孔,是即使对这项文类有深厚认识的人也不曾看过的。
写作有效率的多产与畅销作家
有些犯罪与惊悚作家虽然对这项文类的发展并未带来什么影响,具个人魅力的作品也少,但在像本书这样的研究中,还是必须提到他们。这些作家都写了极大量的作品,或是曾经大受欢迎,有的直至今日仍是热门作家。这些作者正是本文所称的多产与畅销作家。
整体来说,他们的作品都拥有类似特质,思考面向从文类本身转移到社会学的观点。他们会创造出一名受欢迎的角色,设定好行为模式,接下来要做的就只是按照需求制造故事。如果同一个角色已有太多作品,可能会另外创造角色,开启全新的系列。许多犯罪小说都属于这种模式,就像玉米片或榖片这类预先制作好的产品。多产作家就是以最具效率的方式来撰写大量作品的作者。以下的名单按照姓名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莱斯利.查特里斯(Leslie Charteris):这是莱斯利.查尔斯.鲍伊.殷(Leslie Charles BowyerYin, 1907–1993)的笔名,他写了一系列以「圣人」这个「现代犯罪小说中的罗宾汉」为主角的小说,写作时间横跨近半个世纪之久。以老套的说法形容,圣人这个角色融合了大多数罗曼史主角的典型特征。他「总是打扮完美」,具有「高度品味」,还是「美食与美酒的鉴赏家」,只不过他在这方面的表现不多,顶多就是展现一些可以去哪里买多汁牛排,或「北美最好的煎蛋卷」在哪里这类知识而已。这个系列偶尔会出现有趣的双重转折,像《圣人在纽约》(The Saintin New York, 1935)中,他解决了这个城市里最卑劣的一群歹徒,后来却发现自己能办到这点,其实是因为势力最庞大的恶棍帮了他一把。这个系列的写作风格总是过于矫情,查特里斯形容某人「身上的弱点是某种让人心情愉悦的东西」时,意思是那个人喜欢喝酒。对于可忍受圣人那天下无敌与自信满满等角色特质的人来说,他的冒险经历生动有趣,有些部分还有明显的幽默感。
詹姆斯.哈德利.蔡斯:勒内.雷蒙(René Raymond, 1906–1985)以这个笔名而名闻遐迩。他一共创作了八十多本着作,其中还包括以雷蒙.马歇尔(Raymond Marshall)之名发表的作品。他在写先前提及的《没有要给布兰迪希小姐的兰花》一书时,还是辛普金暨马歇尔图书经销商的旅行推销员。据说这本书在出版五年内卖出了五十万册,蔡斯笔下的其他作品,可能没有任何一本能达到相同销量。
在法国,人们将蔡斯与杜斯妥也夫斯基、塞利纳[1]相提并论,不过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评论,其实原因颇为荒谬:因为翻译文笔的魅力,以及部分改编电影拥有原著中没有的细节。他文笔最差的作品可用粗劣来形容,至于文笔最好时,则只象是詹姆士.凯因的二手货。乔治.欧威尔曾对《没有要给布兰迪希小姐的兰花》一书提出尖锐批评,表示一本书若明显想以性暴力做为首要主题时,必须拥有真实的力道。不管蔡斯的小说内容是一群憎恨所有人的恶徒,或是彼此仇视的两个人,这样的批评几乎都能套进他所有作品中。在他的作品里,爱情元素看起来往往不过是一个人控制另一个人的方式罢了。
雷金纳.沙霍斯.钱尼(Reginald Southouse Cheyney, 1896–1951):如果要以教名称呼他的话,前面还得再加上彼得.伊夫林(Peter Evelyn)才行。他在一九三六年发表第一本长篇小说《这个危险人物》(This Man is Dangerous)前曾做过各种工作,包括下注登记员、外稿记者与失败的歌曲创作者。书名里那个危险人物是莱米.凯辛(也就是「给我当心点」之意)[2],多亏了凯辛与另一名叫做史林.卡拉汉的侦探,就一九四四年的出版销售统计显示,那一年钱尼的作品销售量超过一百五十万本。在他颠峰时期的其中一年,其作品销售量为美国三十万册(这点让人惊讶,因为他的对话均以可笑的不标准美语写就)、法国九十万册。
钱尼对描述暴力具有极大热情,是史毕兰的前辈,开拓了大众对于酷刑的喜好。(他从早期开始便热烈支持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主义。)莱米.凯辛是第一个犯罪小说中以虐待他人取乐的「好」人,钱尼并且还让读者相信,读者之所以会感受到相同的乐趣,是因为凯辛站在「对」的这一边。在一些令人不快的作品里,暴力情节比性还多,却以伪装美式风格的书名来误导读者,如《随便的女人》(Dames Don't Care)与《我猜她的确愿意》(I’ll Say She Does)等。
约翰.克雷西:克雷西的作品数量肯定超过二十世纪任何一位作家,他去世时已超过六百本,而且还有一堆未曾发表的作品在他过世后仍陆续问世——说不定到现在还持续推出。从一九三二年开始,他每年发表七到十四本书,拥有超过二十个不同笔名,每个名字分别撰写不同类型的小说。以麦可.海利戴(Michael Halliday)之名写的作品,读者读过后会知道他的书具心理学特色,而韦斯特警探系列小说则是警察程序与惊悚侦查情节的混合体,至于男爵系列作品(尚.考克多[3]曾表示这是他最喜欢的犯罪小说角色)于本质上则是冒险小说。
克雷西以J.J.马利克之名所写的作品前一章已经提过。这个笔名的作品以充满原创的概念而闻名,关于性的描述不多,更完全回避与虐待有关的情节。可惜的是,他的写作水平始终无法与作品中常见的灵巧概念匹配,角色的思维与举止也总是如学童般天真。
E.S.贾德纳:直到贾德纳去世那年为止,他的作品光在美国就印行了一亿三千五百万册之多。他在四十多岁时,作品就极为成功,毕生著作包括八十几本派瑞.梅森系列小说。此系列的第一本作品《笑里藏刀》(The Case of the Velvet Claws)发表于一九三四年,之后他又创作了地区检察官系列,以及用笔名A.A.菲尔(A. A. Fair)发表的柯赖二氏系列[4]等等。
贾德纳用尽心力确保书中复杂情节的每个细节都能正确无误。他的专长是法律,但在描写弹道学或医学等相关内容时,也总会展现出权威。他在加州担任律师二十多年,将自己的相关知识妥善运用在派瑞.梅森系列中,并与法律、法医学或科学等元素相互连结。此系列改编的电视影集有巧妙的法律相关陷阱,但在角色塑造方面却付之阙如。梅森系列中的最佳作品是早期著作,但贾德纳的作品都十分灵巧生动,A.A.菲尔系列也总是相当有趣。
菲利浦斯.奥本海姆(E. Phillips Oppenheim, 1866-1946):从某种程度来说,奥本海姆藉由一百一十五本小说与三十九本短篇集所创造出来的世界,有点接近他四十岁脱手家族皮革生意以后的生活。他的主要成就来自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作品,例如《厄尼斯特.布里斯先生的惊奇探索》(The Amazing Quest of Mr. Ernest Bliss, 1919)[5]与《大伪装》(The Great Impersonation, 1920)等。从一九二三年到经济大萧条期间,他有将近三十本长篇小说、短篇作品与文章出售给美国的热门杂志与《芝加哥论坛报》,这为他带来超过三十五万美元的收入,美国也因而成为他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里维拉是奥本海姆最喜爱的地方,其最佳作品的故事发生地点都在这里。英国作家瑞格.加德纳(Reg Gadney, 1941-)在一篇关于奥本海姆的文章里,引用了他在一九一九年报纸访谈中说的话:「我就是你们所等待的小说创作者。性的篇幅会稍微减少,由犯罪的部分补上。一篇好故事才是他们要的东西。」如果再加上「并用大量自命不凡的元素来点缀所有故事」,这才算真正符合他的作品。奥本海姆笔下的女性都极优雅而非性感,男主角则让人想起伊顿公学这类贵族学校的学生或英国禁卫军,故事情节则相当粗糙。他本人也近乎自命不凡,会在驾驶游艇、造访赌场、钓鱼与做爱时口述小说内容,将编写他系列小说的工作交给年轻女祕书。他被称为「说故事王子」,但「伟大的逃避现实者」这称呼显然更加适合他。
米基.(法兰克.莫里森 (〔Frank Morrison〕)史毕兰:他与蔡斯与钱尼一样,强调人类对力量的渴望,只是比他们更多产,也更明确连结性与暴力。力量是史毕兰笔下角色麦克.汉默的行为准则,他说:「警察不能折断别人的手来逼他开口,也不能用点四五口径的手枪顶住他们的牙齿,提醒对方最好不要说谎。」但汉默可以,而且还时常这么做,作者在描述时更带着享受的感觉。当汉默折断一个人的手指、用手肘猛撞对方嘴部时,作者是这么描述的:「牙齿碎片划破我的手臂,他的嘴变成一个满是鲜血的大洞。」或是:「他的手指断了,以古怪的角度连着根部。」
他处理性的方式相当淡然。女人看起来象是满足性需求的对象,尽管作品中有大量对女性身体的描述,性交情节却总由死亡与拷打取代。在《审判者》(I, The Jury, 1947)中,漂亮的精神科医生夏洛特数度引诱汉默上床但未能成功。到了结局证实她是连续杀人犯后,汉默朝她腹部开枪。「你怎么下得了手?」她难以置信地问,他则回答:「这没什么。」。《死吻》(Kiss Me Deadly, 1952)的结局中,看似甜美可爱的莉莉被发现其实是个「可怕而丑陋」的人时,她的身体惨遭焚烧,「从膝盖到脖子之间的肉全叠在一起,扭曲的样子令人反胃」。汉默任由她焚烧致死,变成「一团在地板上滚动的火,酒精引起的蓝色火焰将她的金发烧得焦黑,身体因痛苦而抽搐」。
以上所说的是史毕兰的早期著作。我读过的后期作品没有那么野蛮,但也不太讨人喜欢。这些作品最恶心、最让人厌恶之处,还是麦克.汉默这样的主角。
艾德格.华莱士[6]:在所有多产作家中,他是唯一真正具想象力的人,这一点在他的犯罪剧作《假冒》(The Ringer)与《现场》(On the Spot)中表现最明显,而在他约莫有一半均为犯罪小说的一百七十三本作品中,也有部分能看出这种特质。除了列出角色名单外,他不做任何笔记,撰写系列作品时也不太设想下一集会发生什么事。虽然华莱士对于罪犯的知识与他们的用语涉猎甚广,而且也得心应手,但除了侦探以外,他很少沿用相同角色。
华莱士直到晚年才真正获得成功,过去他曾担任战地记者、赛马记者与犯罪记者。他的第一本犯罪小说《四义人》(The Four Just Men, 1905)为自费出版,书中并未交代「义人们」杀害外交部长之谜的解答,反而提供五百英镑的奖金征求正确解答,结果成为一场灾难。许多正确解答纷纷寄来,结果销售金额远远不及印制、广告与奖金等费用。由于无法充分发挥才华,他有很长一段时间均与失败为伍,直到人生的最后十年,剧作与小说才大获成功,卖出了数百万本。《红圈》(The Crimson Circle, 1922)是他最好的犯罪小说之一,书中「令人惊异的心理测量学侦探」德瑞克.耶尔与苏格兰场一较高下。此外,创意十足的《新钉子的线索》(TheClue of the New Pin, 1923)、荒谬但十分有趣的《青蛙的友谊》(The Fellowship of the Frog, 1925)也同样精采。他笔下特色最鲜明的侦探是总心不在焉、个性就像老处女的J.G.李德先生,《李德先生心不在焉》[7]可说是他最好的犯罪短篇集。德国总理康拉德.艾德诺(Konrad Adenauer, 1876-1967)是华莱士的忠实书迷,直至今日,华莱士仍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丹尼斯.惠特利:惠特利的犯罪与冒险小说十分畅销,但文学水平低落的程度,与这些书受欢迎的程度一样。惠特利的典型作品中拥有大量简要的历史内容,其呈现方式可能只对心智年龄十二岁的读者有吸引力。《请进客厅》(Come into My Parlour, 1946)是惠特利自认「较好的作品」,故事始于一九四一年俄国遭侵略时期。佩林诺.葛温-寇斯特长官与模样如恶魔般的下属葛格利.萨拉斯特碰面时,对他说「不管我们喜不喜欢共产党,温斯顿说希特勒的敌人都是我们的朋友这件事,绝对百分之百没错」,只是「到目前为止,他们都还没清楚表态」,萨拉斯特则回答:「要是德国的主力部队在这个夏季无法进入俄国,他们可就没办法那么沉稳了。」——我们还是在此停止这种写给无知的人看的历史简介吧。他大多数的对话水平都像以下这样:佩林诺长官开心地大喊:「你真讨厌!」以及用第三人称叙述做为开头的典型桥段:「在分享了佩林诺长官的丰盛款待后……」
弗瑞德里克.福赛斯[8]、罗勃.陆德伦[9]:在此还想提一下这两位近年出现的作家。他们虽然不算多产,但显然都是畅销作家。福赛斯在写《胡狼末日》期间,曾陆续从事正职与特约记者,这本书遭三间出版社回绝,一九七一年出版后却大卖数百万册。福赛斯除了记者经验外,没有任何足以自负的长才,他的作品是在描述事情——如何制造炸弹、使用枪支、弄到假护照——而非描述人物。一般公认他的处女作胜过其他作品,但其所有著作都可视为具历史小说风格的作品,只不过描述的是仍未成为历史的现代。陆德伦销售量极为惊人的作品同样如此,而且他同时还以其他笔名创作。我个人无法读完陆德伦任何一本书,因为他文笔拙劣,主题元素总是荒谬无稽,因此恕我无法详加评论。
有待发掘的奇特与单书作家
这一节性质多元,我将所有零散的作品收录在此,包括优点遭忽略或平凡无奇的作者,以及难以归类、奇特、很少人发现的作品等。其他读者也会有自己的单书作家名单,而且在犯罪小说领域中,的确仍有大量奇特作品正等待有心人发掘。我希望自己列出的部分单书作家是新面孔,是即使对这项文类有深厚认识的人也不曾看过的。
乔治.安塞尔[10]:安塞尔是一九二○年代前卫音乐界的「坏男孩」(他的《机械芭蕾》〔Ballet Mécanique〕一曲,将十六台钢琴、一些蜂鸣器、一个飞机螺旋桨与一具电钻与其他乐器混和,获得艾兹拉.庞德大力赞赏),他以史塔西.毕萧(Stacey Bishop)为笔名写了两本犯罪小说,我只读了这两本大胆讨论「性爱犯罪学」作品中的第一本。《黑暗中之死》(Death inthe Dark, 1930)无疑是极为卓越的作品,有数桩看似不可能的命案,并由说话像庞德、行为举止像凡斯的调查员负责破案。
现在有许多犯罪小说作家组成的组织,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推理作家协会(MWA,Mystery Writers of America)与英国犯罪作家协会(CWA, The British Crime Writers Association)。美国推理作家协会创立于一九四五年,拥有数个「地方分会」,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犯罪小说作家组织。他们每年都会颁发艾德格.爱伦.坡奖(简称「艾德格奖」[11]),奖项内容包括长篇处女作、短篇,以及其他与犯罪小说相关的作品,其中最受瞩目的是年度「最佳长篇推理小说」奖。此外,美国推理作家协会也会不定期颁发「大师奖」与其他特别奖项,所有奖项均在一年一度的餐会上颁发。协会还有一本名为《第三度》(The Third Degree)的刊物,会寄送给所有成员。
英国犯罪作家协会创办于一九五三年,为约翰.克雷西所提倡,他对协会撑过飘摇不定的前几年有极大贡献。英国犯罪作家协会与美国推理作家协会一样,会出版选集,也有刊载相关新讯的月刊——《红鲱鱼》(Red Herrings)。协会会颁发「金匕首奖」(Golden Dagger)给年度最佳犯罪小说、「银匕首奖」(Silver Dagger)给第二名作品,此外还有「长篇处女作特别奖」等奖项。近年来协会得到艺术委员会、赛库里寇保全公司及其他公司的财务补助,奖项同样会在年度餐会时颁发。
德国、荷兰或意大利均没有犯罪小说作家组织,但也可能是我没有查到。法国有个名为「八一三」(813)的协会,名字出自亚森.罗苹系列的一本小说,成员不限作家,而是包括各种类型的犯罪文类支持者,例如热爱犯罪电影与漫画的支持者等。协会的年度盛事是「汉斯警察小说与电影节」(Festival du Roman et du Film Policiers de Reims),会播放电影、举办座谈会与香槟酒会等。加拿大犯罪作家协会(CWC,Crime Writers of Canada)成立只有数年之久,但已拥有四十二名当地犯罪小说作家成员。爱伦.坡俱乐部(The Poe-Klubben)的总部位于哥本哈根,成员遍布全北欧,其中只有瑞典拥有自己的独立组织(事实上他们有四个之多)。北欧的聚会在犯罪小说的讨论方面比其他团体更深入,评论水平也较高。此外,就我所知,至少数年前日本也有一个发展蓬勃的犯罪小说作家协会。
英国侦探俱乐部前面已提过。协会成员乃是透过邀请加入(与美国推理作家协会、英国犯罪作家协会不同,这两个协会均允许所有专业人士加入),其活动性质主要接近餐会俱乐部。许多国家都有夏洛克.福尔摩斯协会,名称各自不同,从传统的「夏洛克.福尔摩斯伦敦研究会」(SherlockHolmes Society of London)到「波士顿花斑带」(Speckled Band of Boston)都有。
约翰.波尔[12]:《恶夜追缉令》是他的第一本犯罪小说,也是出色的侦探小说,就算以黄金时代风格来审视也一样。书中透过维吉尔.狄博思这名黑人警探讨论种族问题。狄博思一意孤行,与南方小镇的顽强歧视相互抗衡。波尔后来的作品均未能像此书如此成功。
高尔.维多[13]:一九五○年代初期以笔名艾德格.巴克斯(Edgar Box)写了三本侦探小说。《五号位置之死》(Death in the Fifth Position, 1952)、《睡前之死》(Death Before Bedtime, 1953)与《热情如火的死亡》(Death Likes it Hot, 1954)都是十分生动的作品,性爱描写相当直接,在当时有些争议,但对看过《查泰莱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与《永恒的媚拉》世代的读者来说,还算温和。
瑞文.坎贝尔.陶德[14]:一九四五年,诗人与小说家陶德以笔名R.T.坎贝尔(R. T. Campbell)在六个月内写了十二本侦探小说,其中一本还在三天内写完。这些作品由英国一间名为约翰.威斯特豪斯的小型出版社发行,但由于出版社很快就倒闭,因此如今相当罕见。在这十二本书中,有四本的出版状况不得而知,令人十分好奇。《等待中的飢饿蠕虫》(The Hungry Worms are Waiting)已经印了吗?出版社是不是在印刷前就已倒闭?就目前所知,这本书的名字仍未出现在任何出版社的书单上。
薇拉.卡斯培里[15]写了多本犯罪小说,其中的《萝拉》一书风格独特、机智过人,书中描写维都.莱迪克的桥段更是如此,这个具美学眼光的犯罪学家角色是以亚历山大.伍寇特[16]为原型的。这本书曾改编为卖座电影,由美国演员克莱夫顿.韦伯(Clifton Webb, 1889-1966)饰演莱迪克一角。
阿诺.班奈特[17]:我原本一直认为班奈特写的是犯罪小说,但在认真读过以后,这个想法有所动摇。班奈特自称他的「幻想小说」是粗制滥造的作品,只是为了赚稿费,让他得以创作其他更严谨但当时较不畅销的作品。例如《掠劫城市》(The Loot of Cities, 1905)是一本莱佛士风格的短篇集,但较朴实,主角是富有的赛西尔.索罗德,他之所以会骗取恶棍与其他可疑角色的钱财,大多是为了伸张正义。《活埋》(Buried Alive, 1908)是一本荒谬的作品,描写一名艺术家为了想过隐姓埋名的生活,让死去的男仆取代自己,埋在西敏寺,后来因故不得不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身分。《巴比伦大饭店》(The Grand Babylon Hotel, 1902)是个几乎同样荒唐的故事,内容涉及一名美国百万富翁希罗多.瑞克索和女儿的一连串阴谋。班奈特的所有作品均带着某种刻意滑稽的调性。
是否应将犯罪小说特别区隔,或与其他类型小说一并讨论?犯罪小说评论家总会因为这个问题而困惑。
就理论上来说,答案应该以「一并讨论」为佳,但如果将将犯罪小说与其他小说类型放在一起,犯罪小说受到的关注就会减少,因此还是必须加以区隔。这种处理方式对于一种次文类来说,确实有其必要。
就整体而言,这么做时,相关的评论总是过度温和,好作品与坏作品之间的差异因而并不明显。让人最为不快的,当属一九三○年代的英国犯罪小说评论。当时的评论者明明聪明才智与榭尔丝或米沃德.肯尼迪[18]相当,却总是将值得留意的作品与明显只是垃圾的著作相同看待。英国的这种情况在一些全国性报纸上已有所改善,美国也是,评论家已能针对自己认为的杰出作品单独加以评论。
C.S.佛瑞斯特[19]:佛瑞斯特利用撰写海战小说霍恩波罗系列的空档,写了两本低调却引人注目的犯罪小说。在《延迟给付》(Payment Deferred)里,手头窘迫的银行人员杀害了一名远亲,将其埋在后院,之后饱受折磨。《平凡谋杀案》(Plain Murder, 1930)描述另一个郊区凶手陷入大多是自己设下的陷阱,虽说同样扣人心弦,但也因为部分不具说服力的情节而影响整体表现。
爱德华.葛里尔森[20]:《歌的信誉》是他的第一本长篇,承继了艾尔斯的风格。一名乡村律师的家中发现一具家族成员的尸骸,死因指向谋杀,随后则是技巧优异且具说服力的审判情节,是一本犯罪过程与故事发展均极有趣的作品。
法兰西丝.诺伊斯.哈特:她的侦探小说中只有《审判贝拉米》算得上独特。此书以当时美国知名案件为原型,审慎打造法庭氛围的手法极为出色。故事像真实审判一样,节奏缓慢,不断重复,有时还晦涩不明,尽管这些部分让人很难推荐,但其强而有力的高潮,以及法庭上的絮叨带给读者的半催眠效果,却证明了这种方法是正确的。
杰拉德.赫德[21]:《蜂蜜的滋味》(A Taste of Honey, 1941)是赫德的作品,描述一起意大利蜜蜂引发的死亡事件。这种蜜蜂的蜂刺像大黄蜂般,一名养蜂人用牠们来杀人,而且他过去也曾在没人察觉的状况下利用蜜蜂杀害他人。书中有冗长的哲学叙述,全书的价值只在于「特别」。
吉普赛.萝丝.李[22]:原名萝丝.露薏丝.霍维克,她以在舞台与脱衣舞表演的艺名吉普赛.萝丝.李发表了两本侦探小说。《兜裆布谋杀案》(TheG-String Murders,1941)[23]比另一本出色许多,这是一本充满粗鄙玩笑的小说,描述脱衣舞孃勒凡纳在有新马桶的盥洗室里遭人杀害。她的第二本书《妈妈发现了尸体》(MotherFinds a Body, 1942)精采运用刻意误用的字词,例如某个女人打算离开派对时说「我要走了,我发现这群人跟我『很不赖』(合不来)」等,但全书成绩远不及前作。在这两本书之后,作者又回到脱衣舞孃吉普赛.萝丝的身分。
艾拉.莱文:《死前之吻》(1953)是莱文的第一本犯罪长篇,此书明显表现出就算缺乏全新的诡计欺骗读者,只要巧妙的旧酒装新瓶,看起来就能像新的手法。史陶特称此书为「同类中的大师之作」,如果硬要说这样的称赞是过度溢美,那么唯一能指出的缺点,可能就是故事在让人意想不到的中间部分突然变成惊悚风格。他的第二本书《萝丝玛丽的婴儿》与前作相较下显得牵强且欠缺说服力,奇特的是,在改编为电影《失婴记》后,看起来却合乎逻辑许多。
梅耶.李文[24]:只写过一本犯罪小说。《强迫》忠实地以利奥波德与勒柏案[25]为故事原型。此书的原创性在于以心理分析手法解释凶手行为,既冷血又具说服力。许多罪案纪实作品读起来就像小说,楚门.卡波提[26]的《冷血》就是一例,而李文是唯一将这种处理方式翻转的作家,值得一读。
罗勃.里托[27]:里托曾为《新闻周刊》工作,《叛逃的A.J.里文特》(The Defection of A. J. Lewinter, 1973)是他的第一本间谍小说。里文特自西方世界叛逃到东方,原因却令双方都难以置信。全书机智有趣、知识丰富,身陷险境的里文特等相关段落读来轻松愉快,是真正具创意的作品。他后续的著作变得时而多愁善感,时而古怪偏执,甚或两者兼具。
纳普.隆巴德:这个奇怪的名字[28],是帕米拉.汉斯福.强森(Pamela Hansford Johnson, 1912-1981)与丈夫戈登.史都华(Gordon Stewart, 1912-1999)合写两本侦探小说时所用的笔名,这两本书分别是《整洁之死》(Tidy Death, 1940),以及《凶手是猪》(Murder's a Swine, 1942)。温特史东爵士——也就是人称猪爵士的角色——是这两本复古路线小说的主角。帕米拉.汉斯福.强森的第二任丈夫是英国科学家与小说家C.P.史诺(C. P. Snow, 1905-1980)。
坎麦隆.马克柏[29]:厄尼斯特.威尔海姆.朱利斯.鲍曼的笔名。一九三七年,终结侦探小说的侦探小说出版了,正是鲍曼以此笔名写下的,《剪接室地板上的脸孔》(The Face on the Cutting Room Floor)这本书感觉像节奏紧凑的侦探小说,描述一名电影女演员遭人杀害,因此电影中她的镜头全在剪接室里被剪掉。小说叙事者马克柏被判无罪,但故事后来揭露他的确就是凶手。
截至目前为止,此书看起来是小说,但这只是在说明「侦探小说」的样貌。书中核心在于〈尾声〉,由名为A.B.C.穆勒的配角讲述。在〈尾声〉这个章节里,穆勒认为马克柏会成为凶手,「只因为现代人的一些常见习性交错所导致,其中的每一个习性,几乎都能在每个现代大都会的中产阶级身上发现」。但马克柏真的是凶手吗?穆勒针对故事中的其他角色逐一检视案件,最后证实包括史密斯警探在内,所有人都同样符合凶手特征。他更将书中事件视为侦探小说,假设《剪接室地板上的脸孔》已经出版,提出自己的评论,还将评论家对其他侦探小说的评论套用在这本书。所谓其他评论家,包括西瑞尔.康纳利(Cyril Connolly, 1903-1974)、W.H.奥登,以及塞西尔.戴-路易斯等人。穆勒发现,「所有侦探小说都有无限种可能的结局」,而他更透过在〈尾声〉的尾声中亲手杀害一名小说里的角色来展示这点,使整个事件象是让人眼花撩乱的魔术箱,同时难以复制。关于无法复制这点,或许也算是件值得庆幸的事。
这本书于一九七四年再版,美国的另一个版本则于一九八一年推出,附有作者本人撰写的〈后记〉,内容透露鲍曼于纳粹时期从德国逃出,后来与奥森.威尔斯[30]一同筹备电影《奥德赛与伊利亚德》(Odyssey and the Iliad)。一九六○年,他担任德国联邦电视网的主管,如今则在萨尔斯堡大学教授性行为学。他表示,他的性行为学研究显示,有关阳具钦羡的证据很少,但乳房钦羡的证据却很多。
约翰.梅尔[31]:只写过一本犯罪小说《永不回头》,本书前面曾引用他对《没有要给布兰迪希小姐的兰花》一书的评论。梅尔恰如其分地称自己的作品为「斗智惊悚小说」,这也是同类作品中的顶尖著作。《永不回头》书中有一位非常现代风格的懦弱主角,不断盘算如何毒害他的法西斯女友,但也清楚自己永远不可能下手。此外,书中更表现出通缉犯逃亡时的紧张感。此书有点像约翰.布肯[32]随着时代变化演变而成的作品,每个主要元素至今都不显过时。经过争取后,此书已于一九八六年再版。
德瑞克.马洛[33]:马洛的两本犯罪小说中的创意值得注意,但距离完全的创新仍有段距离。在《东西柏林间谍战》中,一名双面谍被指派杀害自己。此书写得虽好,但情节却与《大钟》有些相似,阴郁的文风则让人想到勒卡雷。《某人的妹妹》(Somebody's Sister, 1974)则是模仿钱德勒的高水平之作,具严肃气息。马洛的文笔向来出色,拥有满满的优秀想法,有人一直期待他能发现让他彻底发挥才华的犯罪题材,但至今仍未实现。
韦德.米勒(Wade Miller):这是美国作家组合比尔.米勒(Bill Miller, 1920-1961)与鲍伯.韦德(Bob Wade, 1920-1912)数个笔名之一,他们的作品水平顶多只能算普通,但麦克斯.瑟斯戴系列还算有趣。他们的处女作《致命武器》(Deadly Weapon,1946)在其他作品中显得脱颖而出,透过遮掩读者双眼的巧妙手法,让人无法看穿真正符合逻辑且显而易见的结果。
专门为犯罪小说读者、书迷与研究者打造的期刊逐渐兴盛,美国更是如此。其中最重要的是季刊《安乐椅侦探》(The Armchair Detective)[34],总部位于纽约市西五十六街一百二十九号,目前标示的订阅费用为二十元美元,每一期均深入研究不同犯罪小说作家的文章——最近几期是麦可.伊尼士、罗勃.派克与安东尼.普莱斯[35]等人——还会列出美国的平装本、改版书、电视与电影等各类信息,并且随时更新。这份刊物极偏重美国当地作品,文章的资料价值远胜评论,每期关于史陶特、榭尔丝等人的「新讯」,只有上了年纪的读者才会感兴趣。尽管有上述缺失,但《安乐椅侦探》仍是不可或缺的杂志。其他刊物则专为书迷打造,例如:《罗莫评论》(Rohmer Review)、《女猎人》(Huntress,专为电视影集《复仇者》〔Avengers〕影迷打造的刊物)等。法国也有数本这类杂志,最重要的是《极地》(Polar)月刊,以及更学术性质的《谜》(Enigmatika),由「汉斯警察小说与电影节」主办人杰克.伯度(JacquesBaudou)主编。瑞典则有《唯一》(Dast),由伊万.赫曼(Iwan Hedman)主编,对于水平在丹尼斯.惠特利以上的所有惊悚小说有强烈偏好。此外还有《陪审团》(Jury),收录关于美国、英国与北欧作家的相关文章。《唯一》中的部分文章以英文撰写。据说日本有份信息性刊物名为《马耳他之鹰》(The Maltese Falcon),但我未曾看过。挪威有本看起来很精美的杂志,叫做《不在场证明》(Alibi),英国则有《CADS》(「犯罪与侦探小说」的缩写)。在此应该强调的是:阅读这些杂志的乐趣主要在于信息,评论只是其次。
劳勃.普雷尔[36]:《机智的史东先生》(The Ingenious Mr. Stone, 1945)是本令人意外的作品,普雷尔在描述「莱山德.史东解决朗东-迈尔斯一案的方法」时,采用像《月光石》那种多人叙事与悠闲的笔调来处理。本书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其明显轻快的写作风格,除了幽默外,更大胆使用不只一次的成功易容术桥段(当时已是一九四五年)。除了此书,普雷尔还写了其他犯罪小说,有的书名古怪得令人惊叹(《一同聊聊坟墓、蠕虫与墓志铭》〔Let's Talk of Graves, of Worms, & Epitaphs〕),但没有一本能比得上莱山德.史东这个故事。他以笔名隐藏真实身分劳勃.富尔诺.乔丹,并且以本名写了一些有关建筑学的著作。
犯罪小说作者使用笔名写作这件事应该独立撰文讨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使用笔名?从表面上来看,可能只是为了方便,或是出版社坚持用同一个名字发表太多作品,会在市场上造成排挤效应,又或者这只是势利,认为犯罪小说是种不入流的创作。不过除了以上原因外,必定还隐藏了其他原因。犯罪小说的本质就是隐藏某些事情,因此连作者的身分一同隐藏,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也是件很自然的事。使用笔名的作者可以不被看穿祕密,若不采用这种作法,就很难写好这类小说。这种观点算不算想太多?说不定哪个认真的研究者可以用这个主题,写一篇名为〈隐藏的自我:犯罪小说中的自我隐匿与揭露〉的文章。
萨克斯.罗默[37]:这是亚瑟.萨菲德.沃德更具知名度的名字。一九五○年代初,有人发现这个身材矮小、一头灰发、神经兮兮的人住在纽约郊区的白原市,他宣称傅满洲博士不仅依然在世,同时还性情剧变。他同样是个坏人,但如今「正在对抗共产党,试图推动民主」,不像过往那样试图独自统治世界。对抗他的人是顽强的奈兰.史密斯。虽然史密斯是缅甸的特派员,英国刑事调查部还「授与指挥权」给他,但他仍时常孤军奋战。
傅满洲系列绝对是垃圾作品,是精装版的一便士惊悚故事,其主要乐趣在于反映出大众对「黄祸」的恐惧,这系列作品正如其中某个角色所说的,将「恐惧具体化为一个人」。医生的双手就像爪子,「骇人头颅」上时常戴着一顶小帽,绿色的双眼就像「地狱散发出的光芒」。故事的发展不太在乎可信度,其中好几本还曾出现史密斯与朋友派特里遭拷打的情节。罗默有其他一、两本较好的作品,《梦境侦探》(The Dream Detective, 1920)这本短篇集的主角均为莫里斯.克劳,他在患有梦游症的女儿伊西丝协助下,利用梦境协助自己破案,其中的逻辑极为荒唐,如果不那么讲究水平,还算十分好笑。
彼得.谢弗[38]:谢弗后来成为相当成功的剧作家,他的双胞胎兄弟安东尼.谢弗(Anthony Shaffer, 1926-2001)的舞台剧剧本《侦探》(Sleuth)是对黄金时代小说的热情戏仿,因而广受好评。他们两人曾合作撰写三本侦探小说,其中两本以笔名彼得.安东尼(Peter Anthony)发表,而最好的《谋杀未遂》(Withered Murder, 1955)则以共同署名的方式发表。
史科特维:《突然死亡:又名亲爱的狼女士》(Sudden Death: Or My Lady the Wolf)是第四代史科特维爵士布瑞提菲(BritiffeConstable Skottowe, 1857-1925)的作品,这是奇特中的奇特之作,也是第一本描述变装癖的侦探小说。在全书开头的章节,叙事者布坎南看见一名身分不明的女人将一个男人推落悬崖。在这个案件悬而未决不久之后,布坎南认识了打扮时髦、身材修长的年轻男子戈登.李,两人成为相当好的朋友。李的所有男性朋友均一致同意,他身上「有股罕见的美妙魅力」。后来又发生了两起命案,其中一名受害者是布坎南的未婚妻,嫌疑则落在一个名叫亚丝塔特的女人身上,她被称为「史上最粗鲁、无情、残忍、冒失的人,为了摧毁男人而诞生」。在最后一章,故事揭露了亚丝塔特与戈登.李其实是同一个人,亚丝塔特/李「有时打扮成男人,有时打扮成女人,但大多数时候打扮成男人,因为我比较喜欢这样」。她爱布坎南,因此在坦承罪行后服毒自尽。史科特维还写了一、两本历史研究著作与教科书,但小说则只有这本而已。
C.P.史诺:后来被授与爵位的史诺,处女作为侦探小说《帆下之死》(Death Under Sail, 1932),这是一本按照当时惯例所创造的正统作品,但在角色刻画部分则展现了独特技巧。《一层亮光漆》(A Coat of Varnish, 1979)写于他江郎才尽的时期,是沉闷的失败作品。「陌生人与兄弟」系列中有一、两本作品拥有解谜元素,较知名的是《大师》(The Masters, 1951)与《事态》(The Affair, 1960)。此外,史诺对犯罪小说也有广泛认识。
克里斯多夫.圣约翰.史匹格(Christopher St. John Sprigg , 1907–1937):史匹格使用笔名的情况与一般相反,他以笔名克里斯多夫.考德威尔(Christopher Caudwell)发表诗作、政治与文化相关文章。他的哲学著作《幻想与现实》(Illusion and Reality)一书让他广为人知,使他成为那个年代最有趣的马克思主义支持者,此书也是用笔名发表。在侦探小说部分,他反而没戴上笔名这个面具。自一九三三年开始,他写了八本生动活泼但也相当正统(无政治意涵)的小说,直至一九三七年他在西班牙内战中站在共和派一方、最终命丧战场才终止创作生涯。《完美的不在场证明》(The Perfect Alibi, 1934)是其中最好的一本,但这些作品均已绝版。
法兰西斯.史提格慕勒(Francis Steegmuller, 1906-1994):这是一位美国历史学家与传记作家,于一九四○年代以笔名大卫.凯斯(David Keith)发表了三本流畅精采的犯罪小说,之后便放弃了这个文类。
达尔文.泰海特[39]:其笔下值得一读的作品,部分是他与妻子希德加合写的,全都极为出色。《能言麻雀谋杀案》(The Talking Sparrow Murders, 1934)是泰海特单独撰写的推理小说,故事背景设立于纳粹初掌权时期的德国。本书之所以值得一读,不只是因为时代与地点的描述,也因为将间谍与推理小说熔于一炉的手法相当罕见。
马丁.克鲁兹.史密斯[40]:史密斯的《高尔基公园》虽然受到过度称誉,但仍算有趣。此书文笔粗糙、角色呆板,但书中描述那个俄国版八十七分局警探的角色受官僚主义藩篱包围、遭同事出卖等剧情,独特且富说服力。
劳伦斯.维尔[41]:维尔先后与凯.鲍伊[42]与佩姬.古根汉[43]结婚。他写了一本幽默侦探小说《杀人了!杀人了!》(Murder! Murder!, 1931),描述主角在巴黎杀了——或自以为杀了——十几个人。(「在三次成功犯案后:两度弒父、一次奸杀,我觉得腻了,于是坐在咖啡店里,点了一杯白兰地,感觉十分沮丧。」)马丁.阿斯普真的是连续杀人犯吗?或整件事只是酒后长篇大论的醉言醉语而已?书中有很多有趣桥段,同时也有很多无聊的部分,是一本风格前卫的奇特作品。
高罗佩[44]:有些人可能会因为我在这里将高罗佩的中国侦探小说归类为奇特作品而愤慨。不过,这系列作品该如何称呼才好?传统的中国或日本「公案小说」是关于罪与罚的故事,这类作品的惯例之一是凶手身分自开头便一清二楚,读者的乐趣(或听众,因大多故事均出自说书传统)来自官员针对恶人设下陷阱。中国故事的风格与西方差异悬殊,动物甚至物品都可能开口说话,提供明确的证据。
高罗佩有一段时期曾担任荷兰驻马来西亚与日本的大使,他先翻译十八世纪出版的中国小说,后来延伸为自行创作,但主题依旧改编自原来故事中主角狄公所侦办的案件。严格说来,其后期作品顶多只是学识广博的仿作罢了。
休.瓦波爵士[45]:在瓦波爵士故作甜蜜的家族年代记系列中,有几本就如李子般酸味十足。他的作品和不少多愁善感的人一样,有种恐惧与残酷的感觉,并将这两种感觉放入遭人遗忘的惊悚小说《黑暗马戏团》(Above the Dark Circus, 1931)中。依照他原本的设想,此书应该「完完全全像伦敦的皮卡迪利大道,满满的人群与尸体,其中只有寻欢作乐的恶棍,没有残忍的虐待狂」,但与他的意图相反,书中卑劣的潘格利一角的形象就是个虐待狂,热爱勒索把戏,还表示自己无法因寻常的事物感到开心与兴奋。《红发男子的肖像》(Portraitof a Man with Red Hair, 1928)也明显是货真价实的心理恐怖小说。
艾伦.威金森(Ellen Wilkinson, 1891–1947):工党议员威金森由于头发颜色被称为「红艾伦」,但她的政治观点也如火焰般激烈。她的侦探小说《报钟之谜》(The Division Bell Mystery, 1932)是生动之作,正如主角所说,内容与政党政治没有任何关系:「排队领取面包的景象可不象是英格兰会发生的事」。命案发生于下议院的会议室中,将左轮枪固定在时钟栅格上,使其在钟声响起时自栅格内开火的犯案手法颇为有趣。
此处所指应是路易-费迪南.塞利纳(Louis-Ferdinand Céline, 原名Louis FerdinandAuguste Destouches, 1894-1961),是继普鲁斯特后最受欢迎的法国作家,但也因曾发表反犹太言论而备受争议。
莱米.凯辛的原文为Lemmy Caution,与「letme caution」(给我当心点)谐音。
尚.考克多(Jean Cocteau, 1889-1963),法国诗人、小说家、画家、演员、电影导演,代表作包括:诗作《赫尔比斯神》(L’Ange Heurtebise)、剧作《奥菲》(Orphée)、小说《可怕的孩子》(Les Enfants terribles)等。
指以柯白莎、赖唐诺侦探搭档为主角的系列作品。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厄尼斯特.布里斯先生的好奇探索》(The Curious Quest of Mr Ernest Bliss)。
艾德格.华莱士(EdgarWallace, 1875–1932),英国作家,曾创下一年内出版十八本书的纪录,代表作为《李德先生心不在焉》(The Mind of Mr. J. G. Reeder, 1925)与《十三号房》(Room 13, 1923)。
作者注:美国版书名为《里德先生谋杀事件簿》(The Murder Book of Mr. J. G. Reeder)。
弗瑞德里克.福赛斯(FrederickForsyth, 1938-),英国作家,于二○一五年承认他曾从事谍报工作二十年之久,并未收取酬劳。其代表作为《胡狼末日》(The Day of the Jackal)与《奥德萨祕密文件》(The Odessa File),于二○一二年获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的钻石匕首奖。
罗勃.陆德伦(Robert Ludlum, 1927-2001),美国作家,有「国际惊悚小说之父」美称,代表作为《神鬼认证》(The Bourne Identity)。
乔治.安塞尔(George Antheil, 1900-1959),美国作曲家与发明家,与海蒂.拉玛(Hedy Lamarr, 1914-2000)发明无线电跳频,并在一九四一年申请专利,此发现成为后来无线通讯系统的基础。
台湾一般译为「爱伦.坡奖」。
约翰.波尔(John Ball, 1911–1988),美国推理小说作家,代表作《恶夜追缉令》(In the Heat of the Night, 1965)于一九六七年改编成电影,获奥斯卡最佳影片等五个奖项。
高尔.维多(Gore Vidal, 1925-2012),美国小说家、评论家、剧作家,持续创作六十年,作品文类与写作范围广泛。《永恒的媚拉》(Myra Breckinridge)是他一九六八年出版的作品。
瑞文.坎贝尔.陶德(Ruthven Campbell Todd, 1914-1978),苏格兰诗人、小说家、艺术家、业余植物学家,以诗、儿童文学而知名,另以笔名R.T.坎贝尔创作侦探小说。
薇拉.卡斯培里(Vera Caspary, 1904-1987),美国小说家、剧作家、编剧,一共出版十八部小说、十部电影剧作、四部舞台剧,其中以《萝拉》(Laura, 1943,电影名为《罗兰祕记》)最为闻名。
亚历山大.伍寇特(Alexander Woollcott, 1887-1943),美国作家、评论家、演员,以言语尖刻、机智闻名。
阿诺.班奈特(Arnold Bennett, 1867-1931),英国小说家、剧作家、评论家,其主要作品对英国小说及欧洲主流写实主义有重要影响。
米沃德.肯尼迪(MilwardKennedy, 1894-1968),英国犯罪小说作家、文学评论家,除了创作外,本身也为报章媒体评论推理小说。
C.S.佛瑞斯特(Cecil Scott Forester,1899-1966),英国记者、历史小说作家,最知名的是背景设定为拿破仑战争期间的十二部系列小说,主角是英国海军官员何瑞休.霍恩波罗(Horatio Hornblower)。
爱德华.葛里尔森(Edward Grierson, 1914–1975),英国律师、犯罪小说作家,代表作《歌的信誉》(Reputation for a Song, 1952)是反叙式侦探小说的经典作品之一。
杰拉德.赫德(Gerald Heard, 1889-1971),英国作家、哲学家、历史学家,着有近四十本书,其中包括学术作品及侦探小说。
萝丝.露薏丝.霍维克(RoseLouise Hovick, 1911-1970),在母亲刻意培养下成为知名杂耍、歌舞表演者,吉普赛.萝丝.李(Gypsy Rose Lee)是她表演时使用的艺名。
作者注:英国版书名为《脱衣舞谋杀案》(The Striptease Murders, 1943),原书名的兜裆布一词,在当时的英国仅有小提琴的G弦之意。
梅耶.李文(Meyer Levin, 1905-1981),美国作家,作品多以犹太人和以色列为主题,代表作为《强迫》(Compulsion, 1956),后亦拍成同名电影(电影中译名为《朱门孽种》)。他以此书获一九五七年爱伦.坡奖特别奖。
出身自富裕家庭的利奥波德(NathanLeopold, 1904-1971)与勒柏(Richard Loeb, 1905-1936)于一九二四年谋杀一名少年,并伪装为绑架案,其动机仅是为了当作实施完美谋杀的实验。他们两人将犯罪视为艺术,之后成为众多心理学家与社会学家研究的知名案例。
楚门.卡波提(Truman Capote, 1924-1984),美国小说家、剧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冷血》(In Cold Blood)、《第凡内早餐》(Breakfastat Tiffany’s)等,其中《冷血》详细采访记录美国一起凶杀案的相关细节,成为犯罪纪实文学的代表作之一。
罗勃.里托(Robert Littell, 1935-),美国记者、小说家,以间谍小说闻名,作品包括:《同伴》(The Company)等。
纳普.隆巴德 (Nap Lombard),Nap有小睡之意。
坎麦隆.马克柏(Cameron McCabe),原名为厄尼斯特.威尔海姆.朱利斯.鲍曼(Ernest Wilhelm Julius Borneman, 1915-1995),德国犯罪小说作家、电影制片、民族音乐学家。
奥森.威尔斯(Orson Welles, 1915-1985),美国导演、制片、编剧,代表作为《大国民》(Citizen Kane),片中创新的叙事技巧、摄影手法、具戏剧效果的灯光以及音乐,开创电影的独特风格。
约翰.梅尔(John Mair, 1913–1942),英国记者、书评家。一九四○年完成唯一的小说《永不回头》(Never Come Back, 1941),一九四一年出版,但一九四二年就在战争中丧生。
约翰.布肯(John Buchan, 1875-1940),英国苏格兰小说家、历史学家,也是希区考克喜欢的作家之一,着有间谍小说《三十九步》(The Thirty-Nine Steps, 1915)。
德瑞克.马洛(Derek Marlowe, 1938-1996),英国小说家、剧作家。他撰写过福尔摩斯电视影集剧本,其《东西柏林间谍战》(A Dandy in Aspic, 1966)改编为电影时,剧本也是由他亲自操刀。
《安乐椅侦探》已于一九九七年停刊。
安东尼.普莱斯(AnthonyPrice, 1928-),英国谍报惊悚小说作家,代表作是大卫.奥德利博士(Dr David Audley)与杰克.巴特勒上校(Colonel Jack Butler)系列作品。
劳勃.普雷尔(Robert Player),原名劳勃.富尔诺.乔丹(Robert Furneaux Jordan, 1905–1978),英国建筑师、犯罪小说作家。
萨克斯.罗默(SaxRohmer),英国小说家亚瑟.萨菲德.沃德(Arthur Sarsfield Ward, 1883-1959)的笔名,代表作是以傅满洲(Dr. Fu, Manchu)为主角的系列小说。
彼得.谢弗(Peter Shaffer, 1926-2016),英国剧作家,创作范围广,作品包括《恋马狂》(Equus)、《阿玛迪斯》(Amadeus)等。
达尔文.泰海特(DarwinL. Teilhet, 1904-1964),美国推理小说作家,妻子希德加(全名Blanche Hildegarde Tolman Teilhet, 1906-1999)是剧作家、儿童文学作家,创作了超过五十本推理小说,其中部分是独自创作,部分与泰海特合作。
马丁.克鲁兹.史密斯(Martin Cruz Smith, 1942-),美国推理小说作家,有「国际惊悚小说大师」之称,《高尔基公园》(GorkyPark, 1981)获一九八一年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的金匕首奖。
劳伦斯.维尔(Laurence Vail, 1891-1968),作家、剧作家、艺术家,父母亲为美国人,出生成长于巴黎。
凯.鲍伊(Kay Boyle, 1902-1992),美国小说家、教育家、政治运动推动者。
佩姬.古根汉(Peggy Guggenheim, 1898-1979),美国巨富班哲明.古根汉(Benjamin Guggenheim, 1865-1912)之女。一九二○年代,她移居欧洲,透过丈夫劳伦斯.维尔,在巴黎和伦敦结识当时许多先锋派领导人物,三十九岁开始收藏艺术作品。
高罗佩(R. H. Van Gulik, 1910-1967),荷兰汉学家、外交官、翻译家、侦探小说家,曾派驻泗水、巴达维亚、东京、重庆等地。他以狄仁杰为主角,创作了「狄公案」系列小说,有「东方福尔摩斯探案」之誉。
休.瓦波(Hugh Walpole, 1884–1941),英国小说家、评论家、剧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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