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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再探水晶球

想透过否认标准的存在来降低歧视,显然是愚蠢的想法。看待犯罪文学的合理方式,就是先承认它是为了满足大众需求而创造出来的娱乐,即使是未来也同样如此。其中大多数作品只有一点点的文学价值,但在经过设计后,能带来一时的阅读乐趣,这点对巴森教授、我、使用公立图书馆的老太太,以及购买平装本暴力小说的年轻男性来说,全都一样。有些说法坚称,有几位作家在这项文类中完成更高的成就,他们的作品因而有资格被视为文学作品。这种主张与上述的说法其实并无矛盾。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比过去更多的优秀作者加入了犯罪小说的行列,这看来应是无庸置疑。他们的作品更聪明多变,对于犯罪主题的掌握,也比黄金时代的前辈杰出。大多数犯罪小说作家写了过多作品,其中有些人就此江郎才尽,但过去十年里最杰出的作家,依然证明了这座矿脉仍有许多值得挖掘的黄金。不过在此我仍需说明,这种创作媒介依旧有其限制,作者本身也是。抵达颠峰境界的犯罪小说或许能创造出艺术作品,但由于其中的耸动性质,使这些作品势必会带着些许瑕疵。《月光石》与《玻璃钥匙》都是优秀小说,但创造它们所需的想象力,仍不及伟大的作家。因此,撰文探讨汉密特作品中的「道德观问题」,以及挖掘钱德勒笔下马罗一角的创作原型,均是不恰当的荒谬之举。汉密特与钱德勒(当然在此还可加上其他人的名字)都是优秀作家,也都有很长一段时间不受评论家认真看待,但他们终究不是托尔斯泰或艾略特,而且也不应一视同仁。

在一个欠缺托尔斯泰与艾略特的时代,或者说根本没有这种人物的时代,就算要为犯罪小说辩护,也不应该从那样的论点着手。这个文类对我们这个时代来说具有特别意义,尤其在如今这个年代更是关系密切。这虽然是陈腔滥调,但也正确无误。我们的确活在一个特别暴力的时代,因此,还有什么比犯罪小说更能表达我们严肃看待暴力的媒介呢?或许,想评论围绕在我们周遭的公众暴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透过个别案件的个人暴力来加以呈现。例如,英国的沼泽谋杀案[6],或美国的曼森连续杀人事件[7]这类的真实骇人案件,激起远远超乎案件本身的权力与责任感之间的问题。德国剧作家布莱希特曾问:「抢劫银行与创办银行有何差别?」同样的,也有人可能会问:「个人所犯的谋杀案,与自诩文明社会国家在越南或其他地方有组织的杀戮行为又有何差别?」我无法对此提出简单或绝对的答案,却觉得透过个别暴力行为的描述来加以呈现这样的疑问,或许会比谨慎地计算死亡人数的冗长文学小说来得好。

简单来说,现代犯罪小说所能办到的,就是道出我们这个时代一些值得留意的事。正如德昆西[8]所说的,这是关于谋杀的杰出艺术,可以说出一些我们所居住的这个世界的事,也是讨论如何在这世界中安稳过活的最佳方式。

此处所指为威廉.布洛斯(William Burroughs, 1914-1997),美国作家,为「垮掉的一代」代表人物之一,代表作为《裸体午餐》(Naked Lunch)。


此处所指为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 1923-2007),美国作家,作品风格以描述暴力与情欲著称,代表作为《裸者与死者》(The Naked and theDead)。


此处所指为艾瑞斯.梅铎(Iris Murdoch, 1919-1999),出生于爱尔兰的英国作家,代表作为《网之下》(Under the net)。


雷欧纳尔多.夏侠(Leonardo Sciascia, 1921-1989),意大利作家与政治家,代表作为《白天的猫头鹰》(IL Giorno Della Civetta)。


此处所指为罗伊.李奇登斯坦(Roy Lichtenstein, 1923-1997),常引用漫画、日用品、广告的作品造型,以其独特风格转化为新型态的画作,为普普艺术大师之一。


指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五年间,米拉.辛德利(Myra Hindley,1942-2002)与伊恩.布雷迪(Ian Brady, 1938-2017)于沼泽区杀害五名儿童的连续谋杀案。


指查尔斯.曼森(Charles Manson, 1934-2017)与其建立的组织大量杀害他人的事件。


此处所指为汤玛士.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 1785-1859),英国文学家与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