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法恩利,或者说一个自称约翰的孩子,被去往纽约的伊特鲁斯卡号救起。法恩利夫人的表兄,一位美国西部的人见到了他。这边的情况和之前没什么两样。达德利爵士除了设法确认男孩还活着之外,依旧对他不闻不问。那孩子自己要比老达德利爵士痛苦多了。”
“他在美国长大,在那儿住了将近二十五年。他连一行字都不愿写给家里人,达德利爵士夫妇在世期间甭想收到他的照片或生日祝福。幸运的是,他很快与那位叫伦威克的美国表舅志趣相投,弥补了他对父母的需求。他……呃……似乎变了,在广阔的田地里不声不响地做了一名农夫,就像他在这边也会过的生活那样。战争后期他在美国军队服役,但是他从没到过英国或是与熟人会面,甚至连墨里都再也没见过。墨里还活着,他在百慕大,只是过得并不宽裕。他们俩都没钱去探望对方,特别是约翰·法恩利又住在科罗拉多州。”
“老家这里平安无事。本来就没什么人记得那个孩子,一九二六年母亲去世后,他全然被人遗忘了。四年后他父亲也随他母亲而去。小达德利……他已经没那么小了……继承了爵位和全部领地。他一直没结婚,说以后有的是时间。然而并没有时间了。一九三五年八月,继任的达德利爵士死于食物中毒。”
布莱恩·佩奇思索着。
“这就是我来这之前发生的事啊,”佩奇说,“可是,喂!达德利从没设法与弟弟取得联系吗?”
“是的……信被原封不动地退了回来。达德利过去相当一本正经。在那之前他们相隔那么远,约翰没有感受到任何家庭温暖。然而,达德利去世后,约翰是否要继承爵位和庄园成了一个问题……”
“约翰接受了。”
“他接受了。没错,关键就在这儿,”巴罗斯激动地说,“你了解他就会明白。他回到这里是再自然不过的事。虽说离开了将近二十五年,可对他而言这里并不陌生。别人也不觉得他陌生:他的想法和举止某种程度上说连谈吐都符合法恩利家族继承人的风范。他是一九三六年年初回来的:其中有段浪漫的插曲,他和长大成人的茉莉·毕索重逢,并且在同年五月喜结连理。刚安顿下来一年多点,现在又发生了这件事。竟然有这种事。”
“我猜是这样,”佩奇不太确定地说,“会不会在泰坦尼克号失事时身份被人替换了?被人从海上救起的是另一个男孩,出于某种原因假装成约翰·法恩利?”
巴罗斯来来回回地缓缓踱步,朝他经过的每一样家具摇着手指。但他看上去并不滑稽。他的智慧魅力可以安抚甚至催眠他的客户。他有个习惯,就是把头转向一侧,同时从那副大眼镜的边框注视着对方,就像现在这样。
“就是这样,没错。假如现在这个约翰·法恩利是冒充的,那你说他是不是一九一二年就开始做局?而真正的继承人下落不明。失事后他被救生艇救起时穿的是法恩利的衣服,戴着他的戒指,还拿了他的日记。他在美国的伦威克舅舅的回忆中已经充分了解到往事。后来回到这里按照儿时的方式生活。过去了二十五年!笔迹变了,长相和斑痕也变了,甚至记忆都变得模糊起来。你发现难点在哪儿了吧?就算哪次说错话,哪里出了漏洞,也很正常不是吗?”
佩奇摇了摇头。
“尽管如此,伙计,这位申诉人要有铁证才能让人信服。你知道法庭看重的是什么。他都有什么证据?”
巴罗斯双臂交叉,说:“申诉人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是真正的约翰·法恩利爵士。”
“你见过他的证据吗?”
“我们今晚便见分晓。申诉人提出想找机会见一下现在的主人。不,布莱恩。尽管我快要被这件事逼疯了,但我还不至于大脑空白。申诉人不仅陈述的逻辑让人信服,而且他能提供所有细节上的证据。他不仅来我办公室(和他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很遗憾,我不得不说那是个粗鲁的人)给我讲了只有约翰·法恩利才知道的事。我说的是,只有真正的约翰·法恩利知道。另外他还提议和现在的主人一起做某项测试,就会水落石出。”
“什么测试?”
“让我们拭目以待。嗯,没错。拭目以待吧。”纳撒尼尔·巴罗斯拎起公文包。“这是一堆乱七八糟的事里唯一令人感到一丝欣慰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公之于众。申诉人是位君子……两位都是,呸……他并不想挑起争端。但我要是坐视不管,那就得闹得天翻地覆了。我真庆幸我父亲在世时没赶上这事。还有,你七点钟到法恩利庄园吧。不用为晚饭该穿什么而苦恼。其他人也不会。晚饭只是个借口,很可能连晚饭都没有。”
“那约翰爵士是怎么看待整件事的呢?”
“哪个约翰爵士?”
“为表述清楚起见,”佩奇说,“我指的是一直以来我们所认识的那位约翰爵士。这可真有意思。这是不是意味着你相信申诉人是真爵士?”
“不。怎么会呢。当然不是!”巴罗斯说。他又突然一本正经地说道:“法恩利嘛,只是发发牢骚。我认为这是个好现象。”
“茉莉知道吗?”
“知道,他今天跟她讲了。好了,就这样吧。作为律师我本不该跟你说这些,但若是我连你都不信任,就更没有其他人可以信任了。而且自从我父亲去世以后,我就对自己处理事情的方式有点信心不足。投身进来吧,来体会一下我所爱的煎熬。七点钟来法恩利庄园,我们需要你当个证人。运用你的智慧,观察两位候选人吧。然后,在我们采取对策之前,”巴罗斯说着用公文包的一侧猛地碰了一下桌子,“你得好心地告诉我谁是谁。”
[1]《格兰维尔》:英格兰法律典章论文集,由十二世纪英格兰首席法官格兰维尔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