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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摆在我们眼前的只有一条路,就是逃跑。假如我是你后来听闻的那种没良心、不可信赖之人,那我肯定会像剥洋葱一样利落地杀掉诺尔斯。可是谁能杀了诺尔斯?谁能杀了玛德琳·戴恩?谁能杀了贝蒂·哈伯特?他们都是我所认识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凑篇章字数用的角色。他们不该被当作集市上售卖的毛绒玩具猫一样对待。老实告诉你,我又累又有点不舒服,好像陷入迷宫再也走不出来了。


我跟着你和督察回到庄园,遇见了茉莉。我告诉她我们唯一的出路就是逃跑。记住,我们相信时间足够:你和督察那天晚上打算去伦敦,几个小时之内我们都不怕被揭穿。茉莉同意这是唯一的办法——据我所知,你当时从绿室的窗户往下看到她离开了庄园,手里拎着个箱子。我觉得这么做不太明智,虽然你是有意让我们逃脱,好让我们为此自责。除非你有把握能随时逮住我们,博士,否则这不是明智之举。


我用以下这件事来结束我的解释。我和茉莉有分歧。她在走之前觉得应该给玛德琳一点颜色看看。我们一路开车,她脑子里满是稀奇古怪的想法(我敢说这是因为那女人知道我爱她),准备回到蒙普莱西尔去对付那个“坏女人”。


我没法阻止她。我们没用几分钟就到了那里,在玛德琳上校的老房子后面的路边下了车。总之我们来到她的屋前——停下脚步倾听。我们从餐厅半掩的窗口清楚地听到了一番话,关于维多利亚·戴利的死以及很可能该为此负责的女巫崇拜者:这话是佩奇先生说的。那个机器人偶还在那里,我把它推回了煤房,因为茉莉想拿它从窗口砸向玛德琳。这种行为无疑十分幼稚;然而我的女人和玛德琳的矛盾是人之常情——就像我和已故的帕特里克·戈尔之间一样;而且我告诉你,案子发展到此,再也没有什么比餐厅这番谈话更让她气愤的了。


当时我还不知道她从法恩利庄园带了把手枪来。当她从手提包里掏出枪并且敲了下窗户时我才发现。于是我意识到,博士,基于两个理由我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第一,在这个节骨眼上我不想看到女人们吵得不可开交;第二,有辆车(是巴罗斯的)刚停在屋子前面。我用胳膊架起茉莉,匆忙带她离开。所幸屋里的收音机正响着,我们得以不被发现。我确信,只是由于被窗内不太相干的美妙恋爱场景所激发,就在我们要离开之时,她趁我不注意向餐厅里开了一枪。我的女人枪法很准,她没想朝任何人开枪;她希望我明白那只是对可怜的玛德琳品行上的批评,而且她巴不得再开一枪。


总之,我强调这些无关紧要甚至荒唐可笑的举动有一个非常合理的原因:这也是我写信的理由。我不想让你以为我们是受了上天的黑暗诅咒而在极度悲凉的气氛中逃跑的。我不想让你以为连老天都对我们的恶行噤若寒蝉。博士,我是这么认为的……我宁愿这么认为……你为了让诺尔斯招供肯定会有意给茉莉泼脏水,你的描述远远要比她实际的人格更加邪恶吧。


她不算狡猾;她一点都算不上狡猾。她私下搞女巫异教不是出于女人那种喜欢看别人心理扭曲的冷酷心性;她绝对不是个冷酷的人,你很了解这一点。她因为喜欢才做了那些事。我相信她还会继续喜欢。把事情说得好像是她杀了维多利亚·戴利真是无稽之谈;任何关于汤布里奇威尔斯附近这个女人的消息都很神秘,根本没法证实甚至指控谁。我承认在她的天性当中有太多较低层面的东西,我自己也一样;但除此之外呢?正如我设法说明的那样,我们从肯特郡和英国离开并不是一出道德剧的落幕。这更像是一个普通家庭在混乱中迁居到了海边,其间父亲忘了他把车票放在了哪里,母亲清楚记得她忘了关浴室的灯。我猜想亚当夫妇同样在慌忙中匆匆离开了那个更加宽敞的花园[2];而这一点,就像国王坚决对爱丽丝说的那样,是书里最老的一条规定[3]。


谨启


约翰·法恩利(曾用名:帕特里克·戈尔)


[1]迦特之门:位于以色列的巨大古城门。


[2]指亚当和夏娃离开伊甸园。


[3]出自《爱丽丝梦游仙境》。因红王后馅饼被偷一案,爱丽丝作为证人出庭,她站起来时由于太高撞倒了陪审员。国王引用第四十二条规定:身高一英里以上者必须退出法庭。爱丽丝身高两英里,却不肯离开,国王对她说:“这是我书中的最高法则。”


[4]Phineas Tailor Barnum 为十九世纪著名演艺经理人,专办怪异节目及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