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西娅·塔塔罗已经有好几个星期没有见过四十二岁的科琳娜·朱斯滕了。一天早上,电话响起,公寓的物业管理员告诉她,她的女邻居在大约三个月前“突然死了”。由于物管处没人认识科琳娜的亲属、伴侣或者熟人,因此,管理员在电话里恳请安西娅,这位出生于希腊的女士,帮忙清空死者的一居室。安西娅·塔塔罗和死者做了两年的邻居,虽说实际上也只有一些零散的来往,不过她还是答应了下来。
离计划将公寓交还给物业的日期还有不到两周的时候,安西娅·塔塔罗终于准备开始清扫那间斯巴达式的朴素公寓了。她首先把不多的衣服和一些家当装到六个纸箱里。她在网上查到了附近一家公司的电话和地址,可以免费清运并处理打扫公寓收拾出来的废旧物品。他们需要一个详细的列表,写明需要处理的物品。因此,安西娅·塔塔罗仔细查看了那些简朴的家具,并记录下重要的信息。在大致估算了起居室兼卧室里的一个小型衣柜、一只茶几、一张沙发床的尺寸与重量之后,她把目光转向了和沙发床配套的软凳。抬起这只凳子时,她惊讶地发现它远比预料中的要重得多。而当她把它放下时,听到了一声奇怪的咕隆声,好像是从凳子内部传来的。她还注意到,凳子附近有一股令人不快的甜丝丝的味道,她之前并没有在这间公寓中闻到这股气味。她再次抬起凳子,尽全力来来回回地摇晃着。咕隆声又响起了,凳子里面一定有什么,这激起了她的好奇心。她把凳子翻了过来,仔细看软凳底部。粗亚麻布的罩子显然不是原来就有的,因为它和沙发套的色系完全不同,而且有些地方还能看见里面原来的沙发套布料。另一件让安西娅·塔塔罗起疑心的事情是那些不规律的、歪歪斜斜的,甚至有些只有一半钉在木架子里的螺丝钉,它们看起来就像刚钉进去的。为什么会有人把这只软凳从底部剖开,又如此业余地缝合呢?同时她还很肯定,那股令人不舒服的气味就来自这只凳子。
她稍微犹豫了一下,拿来一只螺丝起子,打算把螺丝拧下来。当她拧下了相当数量的螺丝,足以把亚麻沙发罩拆下一半之后,气味变得臭不可闻,她需要极力克制,才能把手伸进空腔里去掏。一开始她掏出了一团木棉,然后继续摸索,摸到一个紧紧地封起来的塑料袋。她不敢把袋子拿出来,而是来回按了几下,然后惊恐地抽回了手。她离开了这间公寓,回到隔壁去拿外套和车钥匙,立即去了最近的警察局。
大门打开时,警察局局长沃尔夫冈·康恩贝格不是唯一一个停下手中工作的人。一天之中,警察局的大门总是开开关关的,这本身并不是让人惊讶地回头看的理由。只是这位警察局局长一抬眼,就看到一件笨重的家具被拖到了门口:这件家具是个立方体,上面有图案,长宽高肯定有六十厘米——看上去显然是与沙发配套的软凳。而那个正费力搬凳子的娇小女人四处张望着,想找人帮忙,从她的眼神里他看了出来,她来这儿显然不是为了运送办公家具。很快,她就找到了一位友善的帮手,当那位穿制服的警员把近看已经损坏的软凳拿到合适的地方去拆解的时候,警察局局长则花了一些时间,安抚这位情绪明显非常激动的女士。
康恩贝格心中暗暗觉得好笑,这种稀奇古怪的小事虽然并不是每天都能碰到,但在他三十四年的警官生涯中,有多少人、带着各种各样比这更大、更难,也更奇怪的事情来找警察呀!他觉得这会儿最好把这位女士带到他的办公室去,那边没有这么人来人往、忙忙碌碌,可以让她稍微平静一下。可是他刚跟她打了个招呼,这位女士就带着轻微的口音说:“我觉得,凳子里有骨头。”
发现骨头本身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我们法医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发现的尸骨”和“尸体残块”,它们都是由散步的市民发现,并送到警察这儿来的。这些东西有时一看就知道是牛或者鹿的骨头,非法屠宰后也没有合法清理,就被随便丢弃在绿化带里。还有动物内脏或残余的炉渣,一眼看上去也很像烧焦的骨头。
即使是在柏林这种几乎每天都会有真正的尸骨被发现的大都市里——绝大多数是在建筑工地挖土方时发现的——也只有少数才真正会成为罪案调查的开端。大多数情况都是年深日久的人类遗体,最多的就是德国或者俄国士兵——单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后两周的柏林会战中就有十七万人阵亡。虽然我们很少听人这样说,但柏林的土地里确实到处是那个时代的骷髅与尸骨。
每年都有数以百计的尸骨被发现,装在大塑料袋里送到我们研究所来,每一份我们都要先查明是否是人类的尸骨。如果是的话,我们就试着推测其“停置时间”:它是已经在土壤里埋了几十年了,还是不久之前刚刚被人埋进去的呢?因为我们无法确定,找到的这块尸骨是否属于一桩尚未侦破的失踪案件。得到可靠的数据,确认这些骨头在地里埋了多久了,自然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难点在于,骨头的“风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土壤特性的影响,首先就是埋藏这些骨头的土壤的湿度。另一方面,这些与风化相关的特性又并非恒定不变。
不过有的时候也会遇到某些特殊状况,例如不久以前,柏林米特区的街道道路施工,在六十厘米深的地下发现了一名年轻女性的完整骨骼。由于这具骨骼位于几根一九七三年才铺设的水管上方,这名女子自然不可能是一九七三年之前就被埋于此处的。现场没有发现衣物残片,对我们来说,有时它们可以提供非常重要的线索。这意味着两种可能性:或许那些衣服已经被时间吞噬,或许这名年轻女子原本就是赤身裸体被埋在那里的。
只要我们还不能排除找到的尸骨是某个当下仍然登记在案的失踪者这种情况,就得努力在法医学上尽可能进行身份鉴定。为此,我们需要根据眼前这部分骸骨,或者尸骨残片,完成一份“人类学画像”,提供给刑警,后续可以用来与失踪资料库中的档案做比对。基于高度多样化的多项不同标准,例如测量长度或特定骨骼截面的围度,又或者对于关节和骨骼突出部位,即肌肉开始生长的地方进行鉴定,我们可以锁定死者的性别、死亡时的大致年龄、身高、体格,在部分案例中甚至可以了解死者所患疾病。尤为重要的是检查牙齿并研究相应的文档资料,如果有的话。这所谓“牙齿状况”,不仅可以与失踪人员在牙医处的记录做出比对,从而缩小匹配范围。我们还常常能够根据牙齿填充物、牙冠、嵌体、搭桥的材料种类,猜测出死者的种族背景,因为在德国治疗牙齿使用的材料和方式,就与比如说东欧国家有着显著不同。
当然,我们在调查找到的骸骨时,并非只寻找可以做出身份鉴定的线索,我们还要验伤。即使发现了骨折或者尸骨上有其他损伤,也还远远不能作为犯罪发生的证据。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这些损伤是出现于当事人还活着的时候,还是在发现或者掩埋过程中产生的。我们把后者这种创伤称为“掩埋型人为伤害”,其典型表现有例如尖头十字镐在颅骨顶部留下的圆形击打痕迹——不能把这种伤痕与看上去颇为相似的枪伤混为一谈,还有手臂和腿骨上的缺口和凹痕,这类伤常常是在挖土时被铲出来的。而一旦确认尸骨上的伤痕是在死者生前产生的,我们就要去查明该暴力伤害的种类。因为如果这个伤害被证实为死亡原因——或者至少是可能的死亡原因——的话,那么所找到的尸骨就真的成为一起谋杀案件了。在所有发现骨骼的情况中,这样的情形属于绝对的少数情况。
而通常,我们甚至不需要做上面所描述的那些工作——因为那些作为“找到的尸骨”被拿到我们这里的东西,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一些完全不相干的东西。例如某次在柏林米特区,一位过路的女士在一栋房子的大门口发现了据她猜测是个胎儿的东西。而我们在研究所里搞明白,那是一个橡胶做的几厘米长的“外星人”,就是全世界那些搞笑的人在万圣节用来做装饰时用的那种。况且也不是每一具真实的童尸出现,都必然表明有犯罪事件发生。有个例子是,二〇〇九年三月,柏林里希特菲尔德,几名少年在垃圾桶里发现了一个装有福尔马林的玻璃瓶,里面有一个身长不到四十厘米的胎儿。经查证,它属于附近一家妇产科诊所的收藏。这个胎儿已经被收藏了将近一百年了,是这位医生在很多很多年前连同诊所一起从前任手中接手的,但在诊所解散时,它没有以合适的方式被处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警察局局长康恩贝格面对“据称”找到的尸骨——为了这些骨头,这位年轻女士费力拖来了一件沉重的家具——仍然镇定自若,也就不足为奇了。当然他也答应会去亲自看一下,还请两位穿制服的警员把软凳搬到他的办公室去。他坚信很快就能消除这位女士的担忧,也不用走什么警务流程,写所有那些“麻烦的文件”。他们一起来到了他的办公室,他请她坐了下来,然后去查看那个软凳——现在它倒放在地毯上,用来坐的那一面朝下。塑料袋裹着用黑色胶带捆紧的四个小包,警察局局长康恩贝格用一把剪刀打开了其中一个,瞬间就被恶臭吓得一缩。当他调整好心态,克服了厌恶之后,冒险看了一眼,先是看到了一团很难说是什么的棕绿色东西。随后,他在旁边发现了一颗小小的头,还有脖子、胸部和一条胳膊,他脸上的血色一下子都消失了。他迅速地合上袋子,敞开窗户,走到电话旁边,报告给凶杀案件侦破组。
在法医研究所里,我们马上就要下班了,这时接到凶杀案件侦破组负责警官的通知,有几个包着童尸碎块,一部分只剩骨头的包裹正送过来。由于我和这位命案调查员很熟悉,因而预感到这件事挺严重的。不到半小时后,那些发现物放在四个钢盘里摆到我们面前的时候,这一怀疑得到了证实。
放在我们面前的,是几个年龄非常小的孩子的尸体残余部分,尸体的腐烂程度与骨肉剥离程度各不相同。
其中两个孩子光剩下骨头了,一个孩子的骨头上还零星挂着一些已经软化的组织,还有一个包裹里是个婴儿的尸体——也就是警察局局长康恩贝格检查的那个包裹。虽然这具尸体已经腐烂,却是唯一能明显辨认出人形的。除了连着头颈和右臂的躯干之外,我们还找到了骨盆和右腿的大部分。
我们全都没能掩饰住惊恐,在尸检台旁沉默地呆呆看了一会儿之后,开始着手做事。首先,我们把前两个包裹里光秃秃的骨头按照身体部位在那些不锈钢盘子里排列好——这盘子就是拿来做这个用的——以确认是否有骨头缺失,或者有没有骨头多出来,也就是说,不属于这两个孩子。我们一边拼着,一边系统地寻找着伤害的痕迹,这也许能给我们带来关于死因的线索。结果是:两包骨头都只包含死亡儿童的尸骸,且没有发现伤痕。
接下来,我们花了些时间去查看那个还保有其形态的婴儿的尸体,希望能获得一些线索,比如意想之外的器官缺失或者疾病。然而包括大脑在内的内脏器官都过分软化,无法做进一步的检验了。确认了尚且完好的部分皮肤未显示出任何损伤之后——比如刺伤的痕迹——我们把第三个和第四个孩子的尸骨清理准备了一下:意思是我们把骨头上的软组织剥除干净,然后彻底而小心地清洁了它们。和前两个完全化为尸骨的孩子一样,在他们身上我们也没发现任何伤害的痕迹。
最后,通过测量大腿骨的长度,我们计算了每个孩子死亡时的身高。最小的一个孩子有四十八厘米多一点儿,最大的则有五十四厘米高。这意味着这些孩子在死亡时都已经出生了,或者至少已接近分娩,快要到这个世界上来了。性别是男是女我们无法确定,但稍后可以通过DNA检验来回答这个问题。
从几具尸体死后变化的不同阶段——尸体腐烂、分解、部分尸骨化、完全化为白骨——我们可以确定,这些孩子是在不同的时间死亡的。他们是怎么死的,是在怎样的情形下死的,已经无法确认。我们甚至无法确定他们曾活着来到这个世界上,还是在出生前就死去了,以及他们各自的死亡时间是在多久以前。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这四个孩子都已经发育成熟,可以被分娩了。
在尸检室里已经没什么能做的了,现在,遗传学部门的法医要借助DNA分析来确定,死去的科琳娜·朱斯滕是否是女邻居在她公寓里发现的这些死婴遗骸的母亲。尽管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仍然要排除所有可以想见的可能性——比方说这些婴儿是从医院的新生儿室绑架出来的呀,或者与非法收养中介有关,等等。过了一会儿,实验室送来了我们想要的资料。那边的同事通过比对从科琳娜·朱斯滕的浴室里采集到的DNA样本——牙刷上的和掉落的头发,完成了一份DNA画像。结论是:科琳娜·朱斯滕是这四个孩子——一个男孩和三个女孩——的母亲。在对留有组织残余的那两具尸体进行化学毒理学检验时,检出了一种属于处方药物的止痛药,还有一种强效安眠药的服用痕迹。这些物质无疑是通过母体的血液循环进入未出生的婴儿体内的,这意味着,科琳娜·朱斯滕在这两次怀孕期间服用了这些药物。
就在我们结束了本案法医学方面的工作后不久,警察那边也完成了剩下的调查。不过他们只能告知这可怕的发现背后的一些故事片段:在安西娅·塔塔罗把那个软凳送到警察局的不到三个月之前,她的女邻居从柏林市中心一幢十二层的办公大楼上跳楼身亡。死时科琳娜·朱斯滕四十二岁。她在下坠过程中手里还抓着一个提包,里面除了她的身份证明之外,还塞着一封遗书。遗书中没有太多细节,不过结尾处写道:“我有个重担要背负。”她死后不久,一位邻居在警察问询时做证说,他在案发前几天注意到,这位一向苗条的女性腹部凸起,像是怀了孕,便与她攀谈。对此她告诉他,自己“肚子里长了肿瘤”。科琳娜·朱斯滕死亡之后,负责该案件的调查员推测这可能是她的自杀动机。然而,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外部因素导致她自杀,调查员也就没有安排做尸体解剖,如果做了的话,就能发现她是否真的长了肿瘤——或者是第五次怀孕了。
搜索她的公寓时,除其他方式之外,警方还用上了一条尸体搜索犬,不过并没有找到更多的尸块,不论是在成套的沙发床里,还是在家中的柜子里。只是搜索犬朝着厨房里的冰柜撞去。现场的警官打开了冰柜,发现里面不仅空空如也,而且干净得不同寻常。按照安西娅·塔塔罗的供述,在她为了清扫交房而进入这位女邻居的公寓之前,冰柜就已经断电解冻、清理干净了。而这只训练有素的尸体搜索犬的动作——它在冰柜上挠了起来——则确切无疑地表明,要么曾经有一具或多具死尸冻在这个冰柜里,要么至少也有某些与易腐烂的人体组织有关的东西曾经放在这里。
安西娅·塔塔罗关于她是如何,以及在哪儿发现这四具婴孩死尸的供述是绝对可信的,而且她与科琳娜·朱斯滕仅仅是邻居关系,这一点也由她的同居男友证实了。所以,警方任何时候都对她没有过哪怕一点怀疑。
虽然没有任何证据,但是调查员还是得出结论,科琳娜·朱斯滕曾把婴儿的尸体存放在冰柜里。
我确信,这位母亲直到自杀之前,才把所有死去的孩子的尸体从冰柜里拿出来,藏到了沙发软凳里。她一定是想着,她死后,所有的家具都会被处理掉,但不会有人近距离仔细去看。可是,她反正都已经决定要跳楼自杀了,为什么还不愿意尸体被发现呢?显然原因应该不在这些尸体上。那么会不会是不想让这些孩子的父亲知道呢?
警方找到了科琳娜·朱斯滕在过去八年中交往过的三个男友,按照他们的说法,科琳娜·朱斯滕是一个安静的女人,平时深居简出,容易抑郁消沉,却从来不说消沉的原因。三个男人中没人知道在他们交往期间科琳娜怀过孕,也不知道她之前曾经怀过孕。三人都自愿给出了一份唾液样本,以检测他们是否是孩子的父亲。DNA检验结果表明,他们中有两人确实各是一名死去孩子的父亲。
一个问题不可避免地闯入我的脑海,这几个男人会有什么感觉?当他们从警方那里得知发现了孩子的尸体,并且他们是孩子的父亲。这些人此后还会再次被询问,关于为什么科琳娜·朱斯滕要向他们隐瞒怀孕的事情,为什么他们完全没有察觉,以及事情是怎么走到如今这步田地的。
看向四个装着死去新生儿尸骸的不锈钢盘子的瞬间,是我法医职业生涯中最为伤心难过的时刻。我想起年轻时遇到的一起案件,当年我要轻松得多,因为那起案件我并没有参与其中:
二〇〇五年八月,勃兰登堡州布雷斯科-芬肯赫德一座独栋住宅的地块上,在花桶、水桶及其他容器中发现了一共九具新生儿的死尸。孩子的母亲在一九八八年到一九九九年间生下了他们,她在婴儿出生后完全没有照管,任其死去,然后草草掩埋。周围没有任何人,甚至她的丈夫,也就是孩子们的父亲,都没注意到她曾怀孕。
虽说这起案件在德国犯罪史上称得上独一无二,但在同时发现多个死去的孩子这一点上,此案绝非仅有。例如,二〇〇七年一月,有人在埃尔福特附近的一个小地方进行拆除工作时,在车库的天花板夹层里发现了三具新生儿的死尸。二〇〇七年四月,一名十五岁的少年去拜访住在埃尔福特的母亲,他打开冰柜,在里面发现了两具婴儿的尸体。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在萨克森州普劳恩市发现了三个死婴——一个在那位母亲某亲戚家地下室的一个皮箱里,另外两个在一个冰柜里。还有二〇〇八年五月,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在北威州文登市父母的房子里发现了三具婴儿的尸体,还是在冷冻柜里。在这起案子中,丈夫对自己妻子这三次怀孕也都一无所知,什么都没有察觉。
可能是由于这几起案件发生在勃兰登堡、图林根和萨克森,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州长沃尔夫冈·伯默尔曾对媒体暗示,母亲杀死自己生下的婴儿,或者任由他们死去,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东德。他是这样说的:“在原东德各联邦州里,对于即将到来的生命有种特别轻率的态度。”然而这样不经大脑的民粹主义发言是没有任何统计学基础的。单单声称在原东德各州发现的婴儿尸体明显更多,就已经像是仅仅因为某人曾去过一次犯罪现场,因而无法排除犯罪嫌疑,就宣布他是凶手一样严重了。事实是:没有任何统计数据指出,东德母亲杀婴的比例要高于西德。这里有几个原因,亲生母亲杀婴案在警方的犯罪统计中并不会特别标识出来。这些案件会根据法律上的鉴定,归入相应的类别,如谋杀或者伤害致死,在这些类别下并不会再有特殊案例标识。对此,在联邦统计局的死亡原因统计中,有关新生儿死因的统计也无法提供帮助。统计虽然计入了所有一周岁以下儿童死亡案例,但只是非常笼统地归因,比如“出生时窒息”,或是“其他不详原因或死因未详细注明”。其中可能也有自然死亡的案例混入。还有一个问题:关于杀婴[1]——这是称呼杀害新生儿的专有名词——官方统计之外的数字非常之高,这使得不断有犯罪发生数年或数十年之后才为人所知的案件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中。就这一点而言,官方统计数字即使存在,也是碎片化的,因而对于此种罪行的发生频率,只能给出一个扭曲的图像。
如果是依据准确的研究分析给出谨慎的结论,有一件事可以说是确凿无疑的:如今母亲杀死新生儿的案件已经比过去少了很多很多。在过去的几百年里,法医们几乎每天都需要处理新发现的婴儿尸体,需要不断地去弄清这究竟是一起杀害婴儿的案件,还是一次非法流产的产物。这样的课题现在在我们的法医学实践中已经属于特殊情况了,这一点从法医学教科书里也能看出来,几十年前的教科书里,关于新生儿尸体解剖与检验的章节长达数十页,现在则只有寥寥几页。杀婴案件数量减少的原因在于,在今天,由于有了性启蒙教育和相对安全的避孕措施,以及合法终止妊娠的措施,违背女性意愿的怀孕和生产已大为减少。另外还有所谓“弃婴保护舱”,虽然存在争议,但正与广泛的社会援助网络一道,为现在德国的年轻单身母亲提供帮助,这些同样有助于减少杀婴案件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如今在我们的社会里,一位单身女子怀孕已经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了,更遑论成为什么绊脚石。在一个未婚伴侣和单身母亲、单身父亲都被认为是正常现象的时代,已经没什么理由去隐藏或者掩饰一个婚姻之外所生的孩子了。以前的情形则完全不同,这一点也是歌德的《浮士德》的主题之一。奥托·海因里希·冯·格明根-霍恩伯格在他一七七九年的戏剧《德国父亲》中引用的一段话也表达了这一点,令人印象深刻:“如果卡尔抛弃我,那将会非常可怕,那样的话,我将亲手杀死这个从他那里得到的孩子,这是来自母亲的善举,让我来公开执行这场死刑吧!一个孤儿,一个被侮辱的女孩子,在这个世界上又能做些什么呢?”
那么,在当今这个时代,是什么驱使这些母亲任由自己的孩子死去,甚至杀死他们,就只能去猜测了。尽管情况发生了变化,但是在今天,最普遍的原因仍然是违背意愿的怀孕。不带偏见地说,即使是今天,也还是有可能发生这种不可思议的事情的。
同时,有一点可以注意到,大多数案例中,母亲明显不愿意与被杀死的孩子分离。不然如何解释婴儿的尸体几乎都在离她们很近的地方,在同一栋房子内被发现呢?通常是在冰箱里,一个能够延缓尸体腐烂和分解的地方。如果这些女凶手把她们杀死的孩子埋到树林里,或者趁天黑扔到垃圾场里处理掉,她们就不用为担心事情败露而提心吊胆了。
在我们所猜测的这种母亲与死去婴儿的情感关联之中,有某种令人安慰的东西——虽然微乎其微。但前面提到的那些案例的一个共同点则让人觉得可怕:那些罪行多数是在尸体被发现的数年之前犯下的。过去的这些母亲不仅向周围的人,包括准父亲在内隐瞒了怀孕的事情,而且看起来,不让任何人发现被她们藏在家里的尸体也并不困难。还是说,这些女人对于她们周围的人来说是如此无关紧要,所以根本没必要费心去玩藏藏躲躲的游戏?
即便被杀死的婴儿很快就被发现,也不能表明周围的人就更加细心体贴。关于这点,有一起案件让我印象深刻:
雅妮娜·莱斯特纳的母亲在刚满二十一岁的女儿的房间里发现了一个旅行袋,她觉得奇怪,因为她女儿既没有任何旅行计划,也不是刚刚结束度假回家。于是她弯下腰查看,拉开袋子的拉链,随后发现了一具婴儿的尸体。
在之后进行的尸检中,根据尸斑和直肠温度,我确定这个孩子被发现的时候应该刚刚死去几个小时。由于孩子及早被发现——与几年后,在科琳娜·朱斯滕的沙发软凳里发现了四具尸体的情况完全不同——使得我们能够得知这起案子背后的整个故事,包括所有令人悲伤的细节。
这个死去的小女孩的身体被一层由已经变干的血和胚胎黏液形成的薄膜包裹着,肚脐上还连着长长的一截脐带——这两样都是明确的证据,证明这是一个新生儿。
在像这样的案件中,死后还不是很久,尸体还没有开始腐烂与变化,尸检就可以明确无疑地说明这个新生儿是否“在出生后或出生时是存活的,以及是否已发育成熟,至少能在母体之外存活下去”——如同《刑事诉讼法》中所写的那样。对于进一步的死亡调查程序来说,弄清一个孩子是健康地来到了世界上,或者至少本来能够活下去,却被杀死了,还是在母亲体内或出生时就已经死去,这一点至关重要。
如同我们在本章里已多次看到的那样,一个准妈妈向亲戚、朋友,甚至(或者说特别是)孩子的父亲隐瞒了怀孕的事实,而由于这个隐瞒的行为,她也就得不到任何医疗方面的帮助,无论是怀孕期间的产检还是在分娩的时候。于是,婴儿无法活着来到世界上的风险也就相应提高了,原因可能是在母亲体内出现的并发症,也可能是分娩时缺少专业帮助。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那么这位母亲就面临选择,是把她的秘密——带着痛苦——公之于众,还是让尸体销声匿迹。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自然会定下与杀人案件不同的量刑尺度。
为了弄明白这个孩子在出生之后是否还活着,我们首先进行了“肺叶游泳检测”。为此,我们要用一种特别的技术将两片肺叶从胸腔里取出,在取出的过程中不能有空气进入气管和支气管,那将使测试结果产生误差。接着我们把肺叶放入一个装了水的盘子里,如果这个孩子曾经在母体以外的地方呼吸过,肺泡里就会灌入空气,因而能舒展开——肺部就会浮于水面。如果肺部沉在水底,那么就证明不曾有空气进入肺里,这无疑表明这个孩子从来没有呼吸过,也就是在出生后不可能存活过。在雅妮娜·莱斯特纳的婴儿被害案里,肺叶游泳检测的结果为阳性,也就是说婴儿出生时还活着。不过我们还可以在“胃肠游泳检测”的帮助下做进一步的确认。胃里和整个小肠里的大量气泡证明,这个孩子在出生之后肯定还活了至少六个小时,因为一个新生儿出生之后所吞咽下的空气,需要这么长的时间才能布满整个小肠。这个女婴身长五十二厘米,重三千三百六十克,头围三十五厘米。此外,女婴的指甲已经长过了指尖,身上那些直到妊娠期快结束时还覆盖着整个身体的细细的胎毛,只在双肩部位留有一点点。所有这些都是“发育成熟的迹象”。另外,考虑到不论是我们在尸检时,还是之后在显微镜下和实验室中做的检查,都没有发现新生儿有任何严重或致命的畸形或疾病,几乎可以确定无疑地认定,雅妮娜·莱斯特纳的孩子在出生时完全是可以存活下去的。“宫内死胎”的情况,即孩子在母亲体内死去,随后流产,可以被排除了。
在随后的法院庭审中,我以鉴定员的身份出庭。在庭审过程中,雅妮娜·莱斯特纳坦承了她的罪行:她从始至终,一直向父母还有当时的男友,也就是孩子的父亲,隐瞒了怀孕一事。最后,在没有外界帮助的情况下,她独自在自己的房间里——属于她父母的三居室住宅中的一间——生下了孩子,而她父母当时就在其他房间。在用指甲剪剪断了脐带之后,她把哭叫着的孩子裹进一条毛巾里,然后放进了旅行袋。之后,雅妮娜的母亲在袋子里震惊地发现了死婴。
有清晰明确的尸检结果和被告详尽的供词,后续审判主要围绕着量刑尺度展开。在这样的案件中,几乎总是会进行对被告个人早期经历的讨论。虽然当时我已经参与调查了多起杀婴案,还是永远不能忘记在那次庭审过程中听到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故事。
雅妮娜·莱斯特纳是家中三个女儿中的老大,从很早的时候开始,她就因感受不到父母哪怕一点点的关注和温情而痛苦——这与她的两个妹妹完全不同。由于受到冷落而产生的觉得自己毫无价值的感觉,在青春期里变得越来越强烈,因为不论母亲还是父亲,都会当着她的面对别人说她“不是好人”“没用”。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她很快就习惯了回避,置之不理。她小的时候没有交到什么真正的同性或异性朋友,和同学们的来往也只限于必不可少的交际。十五岁那年,雅妮娜第一次怀孕,而她直到怀孕五个月时才察觉到。精神病学专家在法庭上解释了她的这种反应:由于她为自己找到了策略,即对这种问题视而不见,她便把怀孕这件事彻底“挤到”一旁,弃之不理。而这样一来,也就不会有比如“说漏嘴”的危险了,这让保守秘密——而她几乎没怎么增加腰围——变得更加容易。怀孕期间她与未出世的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再联系了,一直到孩子出生的那天,阵痛开始的时候,她才再也无法隐藏。父母把她送入医院,在那里她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婴。孩子出生以后她只看到了他一次,照看婴儿的护士问她要不要给孩子包襁褓或者喂奶,她拒绝了。孩子被送到别的家庭里照顾,随后被领养了。十七岁那年,雅妮娜开始去职业培训班学习,但没过多久她就退学了,对于这件事,她的父母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完全不知情。十八岁那年她再次怀孕,这次怀孕同样无人察觉,不论是一直与她同住的父母,还是她当时的男友,都什么也不知道。和三年之后我做尸检的第三个孩子一样,她在没有外界帮助的情况下,独自在父母的住宅中属于自己的房间里生下了这第二个孩子。孩子出生以后,她拿一个枕头按在了哭叫的女婴脸上,直到她“没声音了”。然后她用一个塑料袋包裹住婴儿,放在同一个旅行袋里——日后她母亲在这个旅行袋里发现了第三个婴儿。她把旅行袋放到了衣柜里,不过这个孩子也被她的母亲发现了。当时的法医检验结果和法庭庭审证据显示,那名新生儿是在塑料袋里窒息而死的。那一次,雅妮娜·莱斯特纳没有承担杀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因为精神病学专家证明她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按照这位专家的说法,这桩罪行应该完全归因于她那冷漠无情的家庭环境,她本人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说法说服了法官。
二十岁那年她第三次怀孕,按照那位精神病学专家的说法,她又一次成功地把怀孕的事情“挤走”了。她再次做到了不让父母和(新)男友知道自己的状态,据说没有人产生过怀疑。
坐在法庭审判庭里听着这个故事的时候,我必须尽全力控制自己,不要不停地摇头。这与被告的个人供述和她讲述时彻底无所谓、不带一丝感情的态度完全无关,而是因为我们在审判庭里所听到的这个故事,这个父母对子女漠不关心到令人难以置信的故事。关爱子女的父母肯定不可能没注意到女儿怀孕,更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在五年内发生三次!
这一次,那位精神病学专家还是给出了被告在犯罪时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辩护律师提醒法官,被告雅妮娜·莱斯特纳在拘留审讯结束被释放后,等待庭审开始期间自愿做了绝育手术。考虑到以上两点,法官从轻判处雅妮娜·莱斯特纳,因伤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判决书是这样写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量刑范围,法庭考虑到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被告对于怀孕和分娩无法抱有愉悦的期待,并因此做出了以下错误行为……法庭认定被告有如下积极表现:在犯罪后显示出已认识到错误,且通过接受绝育手术杜绝了将来再度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
判决书的内容令我无语。在我看来,用“错误行为”这个概念来描述杀死两个健康的、刚出生的婴儿,简直委婉客气得太过头了。另外,我不能也不愿想象,在成长过程中遇到这种对于亲生孩子彻头彻尾只有嫌弃的父母。因此,我始终感到非常庆幸,作为法医,我的任务只是针对解读某种犯罪行为,去搜集自然科学领域支持或者反对的证据,而不必去做司法审判。
与雅妮娜·莱斯特纳的案件不同,在科琳娜·朱斯滕的案子里,没有人知道案件背后更多的故事了。许多事情将永远是谜团,这个案子留给我们的问题远比那些解答了的多。
是什么原因让她向当时的伴侣隐瞒了怀孕的事实?她是在何时、何地、何种环境之下把孩子生下来的?当她从高处纵身一跃时,是否已再次怀孕?
这个科琳娜·朱斯滕没办法好好生活,甘愿离它而去的世界,也同样没有给她的孩子生存的位置。她是独自一人,在完全不为周遭人所知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的吗?她的孩子们是否曾经存活?如果是的话,她是蓄意杀死他们,还是将他们弃于公寓的某处不顾,直到他们死去?
而那时,科琳娜·朱斯滕又作何感想呢?
作为法医工作了很多年之后,有些事我仍然无法理解。不仅是这些杀害新生儿的案件,还有其他那些虐待儿童长达数年之久的案子,或者说所有我所调查过的关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案件,我一直想问:诸如此类的秘密,为什么能在很长时间内任其发展,家庭中、朋友间或是邻里之间,都没有任何人能得知其中一二呢?
注释:
[1]原文为Neonatizide,意为在婴儿出生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其杀害的行为。
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内容,一经发现,即作删除!
声明 :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友上传,
本站未必能一一鉴别其是否为公共版权或其版权归属,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速联系我们,一经确认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联系邮箱:songroc_s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