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岁的莎拉·艾勒斯正迫不及待地等待着下课。大课间休息的锣声终于响起,她和两个好朋友飞快地跑到学校院子里。三个小姑娘坐在一条长凳上,说说笑笑。突然间,莎拉毫无征兆地倒下了,一动也不动。她的两个好朋友跑去找来了老师,老师很快叫来急救医生。急救医生当着吓呆了的同学和老师们的面给莎拉做了心肺复苏,然而,不到三刻钟之后,他还是不得不宣布莎拉已经死了。他在死亡证明上写下“死因不明”,因此尸体被送到了我们法医研究所来。
我们在第二天做了尸检解剖,但仍然无法解释莎拉的死因。内脏器官没有显示出任何“病理性”变化——也就是病态的变化,更谈不上说这个十二岁的小姑娘患有什么严重疾病了。唯一值得一提的解剖发现是,内脏器官有急性郁血。不过器官急性郁血完全不是什么特别的发现,我们早已在为数众多的猝死病例中确认过这一点——都是些死亡发生得非常迅速,也没有长时间痛苦的濒死期(德语为Agoníe,来自希腊语agonίa,意为痛苦,挣扎,恐惧)的案例。
莎拉·艾勒斯的身体上也没有什么外伤——如果不算她胸骨上方的皮肤擦伤(这是心肺复苏术中按压心脏的位置),还有那下面的软组织瘀血(同样来自心肺复苏术),以及急救医生在她颈静脉通路扎的两个新鲜的针孔的话。由于这个小姑娘是在学校院子里、在众目睽睽之下昏厥的,因此她曾受外部暴力影响的可能性首先就被调查人员排除了。
在做完尸检解剖之后,对于这个小姑娘出人意料的死亡只有两种可能的解释:要么是中毒,要么是某种在尸检时肉眼无法察觉的内在疾病。
虽然我一直尽一切努力把工作做得客观且专业,不让自己因为受到情绪的影响而产生判断偏差,可对我来说,每一次为孩子做尸检解剖都仍然是一个特别大的挑战,我会在心理上有很大负担——尤其是这个孩子突然间被无缘无故地夺去生命的时候。对于莎拉本人,我已经不能再为她做些什么了,但是至少我们能为这个小姑娘的父母和她的朋友们找出她死亡的原因。也就是说,在这次没有得到结果的尸检解剖之后,我们还要到人类肉眼看不见的地方去继续寻找。
为此,我们先是采集了心脏血液、静脉血液、尿样、胃容物和肝脏组织,在实验室中做了化学毒理学检验。结论是:排除了中毒的可能性。所里其实并没有人真的相信莎拉是中毒而死,不过在她的同学们那些被吓坏了的小脑袋瓜里,很可能已经冒出各式各样的恐怖故事了。因此,在这个时候还是要澄清一下,让大家平静下来。
又过了几天,我们才查明了真正的死亡原因——在显微镜下。几乎所有细小的和最最细小的肺动脉都被新鲜的血块完全堵住了,这个十二岁的小姑娘死于肺栓塞。发生肺栓塞(也称为“肺动脉栓塞”或“肺血栓栓塞”)时,血块会堵塞肺动脉,进而使得心脏停止跳动。这些血块来自末梢静脉,通常是骨盆和腿部的。不过在这个案例中,小姑娘的腿部和骨盆静脉,以及肺动脉中的血凝块,都无法用肉眼发现。
血块的形成被称为血栓(德语为Thrombose,来自希腊语thrombos,意为凝结块,团块),血栓的产生有多种完全不同的原因,最常见的原因是严重的身体疾病——如癌症、大手术或者交通事故之后——导致的卧床不起和不能活动(活动性受到极大限制)。另外,血液中凝块的增加、脱水(由于饮水量不足或者液体损失等原因导致的体内含水量过低)、服用特定药物和怀孕也会导致血栓生成。而这个十二岁的小姑娘既没有超重,各器官也都很健康,没有服用药物,也没有显示出任何上述高风险因子,却死于肺栓塞,这是非常罕见的。肺栓塞成为孩子或青少年的死亡原因,这样的事情几乎没有先例。回想我的整个职业生涯,只能想到另外一个孩子也死于肺血栓,不过当时并没有造成很大的谜团。死者是一名十一岁的男孩,他严重超重,做了一个非常复杂、长达几个小时的髋关节置换手术后,引发了肺血栓。
但就莎拉·艾勒斯的情况来说,由于不存在高风险因子,实际上只有一个原因值得考虑:就是她患有凝血功能紊乱症却不为人所知。通过调查我们得知,莎拉还有一个兄弟和一个姐妹,由于凝血功能紊乱症多数是可以遗传的,所以我们在和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商议之后,通过电话与小姑娘的父母取得了联系,建议他们让莎拉的兄弟姐妹做一个基因检测。经检察官同意,我们还把一个装有血样的小试管寄到了一所人类基因实验室,试管中的血样是我们在做尸检时保存的。三个星期之后,我们收到了那所实验室寄来的回复,他们的女负责人在信里说,分子基因检测表明,莎拉·艾勒斯有“莱顿第五因子突变”(FVL),这也就证实了我们的猜想。好消息是,莎拉的兄弟和姐妹的基因中都没有携带这一突变。
这种疾病因荷兰的大学城莱顿而得名,因为该基因突变是一九九四年在那里被检测出来的。第五因子是一种在凝血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蛋白质,因此,如果携带了FVL的话,就会产生一种由基因决定的高凝血倾向,风险是血栓和肺栓塞的患病概率将大幅提高。在欧洲,有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的人是这一突变基因的携带者。不过,如果知道自己患有这种疾病的话,可以通过服用稀释血液浓度的药物来降低血栓形成的风险。
对我们研究所来说,莎拉·艾勒斯的案例有些特别之处,因为我们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帮助到了她的亲属。不仅仅是通过法医学完成了诊断,而且我们还提议,让莎拉的兄弟姐妹去做了检查。莎拉的家人向我们表示了感谢,并说“能够得知莎拉的死因,并且知道她的兄弟和姐妹都没有患病,是一个极大的宽慰”。而这对我和我的同事们来说,毫无疑问也是一次振奋人心的经历,可以不断地激励我们继续前行。
一些不这么轰动的案例,也经常需要动用显微镜,才能找到关于死因或者死亡情况的关键性解释。比如下面这个案例。一个星期日的早晨,有散步者在柏林市郊的树林里发现了一名死者——在一棵树上。死者是三十二岁的男子,一根麻绳在他的脖子上绕了两圈(我们法医管这叫“双行”),然后在脖子右边打了个结。绳子的另一端系在一根结实的枝丫上,系的地方足够高,死者的双脚脚尖可以离地三十厘米。
死者的妻子没有察觉到他在最近几天里有什么异样,按照她的说法,死者既没有什么不同寻常的行为,也没有提过个人生活或者工作中遇到了什么问题。星期六下午晚些时候,死者离开了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没有跟她告别,一去不返。因为并没有发现遗书,负责此案的法官应检察官的申请,下令对该男子做尸检解剖。
结果表明,死者的死因确实是上吊身亡。另外从法医学的角度来看,这也确系一起自杀事件,因为除了颈部的勒痕以外,我们没有在死者的身体上发现任何其他伤痕,排除了曾经发生过打斗,或者该男子是被迫吊死的。让本案的责任检察官感到疑惑的是,完全找不到死者的自杀动机。死者死前的经历和生活状态都没什么值得特别关注的,警方的调查也证实了他妻子所说的一切。这名三十二岁的男子为什么如此出人意料地突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呢?虽然解剖的时候我们在两片肺叶的组织中发现了大量的肿瘤,但是它们都只有几毫米大,而且这样的肿瘤刚开始形成时不过是一个小肿块,也并不一定是恶性肿瘤。这一发现还不能代表一个明确的自杀动机。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负责本案的检察官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决定做化学毒理学检测和显微镜检查,好在这团黑暗的迷雾中寻找光亮。
借助毒理学检测通常可以确定死者是否服用过抗抑郁药物、安眠药、神经阻滞剂(为了治疗精神病而使用的物质)或者抗精神病药物。查出来哪项是阳性的话,就可以推断出死者患有某种精神疾病,而这有时是其非常亲近的人也不知道的——当事人经常会向家人或者好朋友隐瞒这类问题。这种情况下,警方就会去联系开出这些药物的医生,并获知更多当事人患病的信息,以此查明可能的自杀动机。然而,对死者的心脏血液、静脉血液、胃容物、尿样和头发的化学毒理学分析都一无所获,这名男子死亡的时刻没有受到任何药物的影响,死前一段时间内也没有服用过这类药物。
最后在显微镜的帮助下我们有了发现。除了那些尸检解剖时用肉眼就可以辨认的肺部细小肿瘤之外,该男子的大脑、心脏、肝脏和脾中也有这样的东西。这些肿瘤由非常非常小的、只能在显微镜下看见的结缔组织小结节组成,结节里是许多“巨型细胞”,边缘环绕着炎症细胞。在显微镜下,这些巨型细胞看上去体积非比寻常得大,有数个细胞核——有些甚至有数十个。不过以显微镜下所见,它们并非恶性肿瘤——如果是恶性的话,会显示出以下特征:会破坏人体原来的器官组织,并且发生远端转移,即形成子代肿瘤。我们看到的是良性肿瘤,不过对于这个年轻人所患的严重病症和他的悲惨结局来说,“良性”这个词确实非常不合适。这些结缔组织小结节在显微镜下所显示出的形态,还有它们在不同器官中的分布,让我们只能做出一种诊断——结节病。
结节病(德语为Sarkoidose,来自希腊语Sarx,意为肉;后缀-oid,意为像什么一样),是一种由不明原因引起的炎症,常见于肺部,但是——正如这个案例所表现的——也会出现在许多其他的器官系统中。这种疾病可以表现为很多种完全不同的症状,取决于产生病灶的器官,比如疲劳、发热、身体不适、关节疼痛、咳嗽、(有时难以忍受的)呼吸困难、心律不齐、头痛、视力损伤和头晕目眩。这个年轻人在死前到底受到了哪种痛苦症状的折磨,我们已无法查清。不过对于检察官来说,通过显微镜得到的诊断足以成为充分的自杀动机了。在我们提交了检查结果,表明不存在外部干涉的情况之后,检察官也就终止了死亡调查程序。
显微镜检查在法医工作中可以做出多么显著的贡献,可以多么充分地解释死亡原因和死亡情况,以上只是两个例子。当然,促使我们采用显微镜,并非总在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的时候。寻找细微线索时,我们常常想查明某个伤痕是什么时候形成的,这时我们会把注意力放在那些所谓“炎症细胞”上。作为人体组织创伤的反应,它们会积聚在比如说伤口边缘处。至于该创伤是由锐器(比如所有种类的刺伤),还是由钝器(比如用钝物刺穿阴道)引起的,完全没有关系。在显微镜下,我们可以鉴定这些炎症细胞的种类与发炎程度,然后反过来推断出死者受到身体攻击后存活的时间。这个结果可以帮助该案件的调查人员进一步锁定死亡时间,从而更加准确可靠地查验不在场证明。
依据这些炎症细胞还可以分辨出,死者死前多久就患有某一疾病,在此有一个例子。一位六十一岁的男性,某天早晨吃早餐时,在妻子在场的情况下昏倒,然后死了。接到电话赶来的急救医生在死亡证明上写下了“心肌梗死”,尸检解剖也明确证实了这一死亡原因,不过这名男子被送到我们法医这里来,是出于另一个缘故——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想要知道,该男子的家庭医生是否有过失。原因是:在死亡发生的刚好整整二十四小时之前,这名六十一岁的男子去他的家庭医生那儿看了病,因为他说自己有些呼吸困难,还有胸部疼痛。这名家庭医生用听诊器快速给这位病人听了听,又敲了敲病人的脊柱,就得到了该病人因背部肌肉痉挛而疼痛的结论。他并没有做出更多的诊断,只是给这位病人开了一点药效不强的止疼片,就把他打发回家了。因此,现在我们需要弄清楚,这位医生当时是否可以察觉出心肌梗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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