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判断受害者在被车辆碾挫之前是否已经死亡也是我们的工作之一。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寻找死者的生命活力迹象,即生命迹象。明显的皮下血肿是受害者在被碾挫或碾轧时尚有生命体征的证据,表明心脏功能和血液循环仍然活跃。形成皮下血肿的前提条件是一颗跳动的心脏,心脏将血液输送到体内并维持正常的血压,所以带有血肿的尸体在事故发生前一定还没有死亡。如果被当场撞死或在死亡后才被撞,尸体上就不会发现明显的血肿。循环系统停止运转后,由于心脏不再跳动,血液循环和血压不再维持,就不会因受到伤害而出血,即使有,也只是非常轻微的出血。
在这起案例中,如果该男子为了自杀躺在公路上,或者在昏迷状态下被汽车撞倒在路上,在尚有生命体征时被拖行,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他身体受伤部位有明显血肿。但是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东西,无论是在其皮肤的摩擦伤还是在巨大的伤口上。而且我们在死者气管和支气管中均未检测到任何来自公路上的灰尘、沥青或废气颗粒。
另一个重要的生命体征是所谓的“血液误吸”。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颅底骨折的颅脑外伤,血液会自动从颅底流到鼻咽处,在具备呼吸功能的情况下通过气管吸入。吸入的血液最终会留在呼吸道深部,并在尸检时作为受害者在暴力发生时还活着的证据。尽管我们的死者因与车辆相撞而导致颅骨骨折,但我们在其气管、支气管和肺部均未发现吸入的血液。这清楚地表明该男子被汽车撞到时已经死亡。
但我们对他的死因依然一无所知。当然,自然死亡的情况也无法完全排除,即使可能性微乎其微。理论上,行人在走路时突发心脏病,心跳停止,随后被车撞击的可能性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法医进行尸检,因为可以通过确定是否存在生命体征来保护司机免受错误的指控。但如果行人在走路时突然失去意识并立即被撞到,那么通过尸检证明司机无罪或轻罪就变得异常困难。如果行人只是暂时失去知觉,但仍然有生命体征,在被碾轧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单单根据血肿或血液吸入之类的生命体征判断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前仍然活着,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那就无法证明事故受害者曾经丧失过意识。
在我们朝这个方向思考之前,找到了关键的线索。尸检时,我们按惯例清洁死者头部,去除污垢和油脂,并剃去头部毛发。我们在死者头部背面发现三个间隔紧密但轮廓分明的圆形血肿,每个直径为一点五厘米。与其他伤口相反,这三个血肿都具有皮下出血的特征,证明受害者生前曾遭受撞击。从上至下排列的三个血肿之间均存在直径一到两厘米的条纹状出血痕迹。这个发现给在场所有的法医都敲响了警钟,因为伤口是每一位法医都非常熟悉的打击伤。对死者头部顶骨的检查证实了我们的怀疑:我们发现了三个所谓的“压迫式骨折”,这些孔状的裂痕只分布在局部,并非大面积的暴力伤害。颅骨后部三处压迫式骨折与先前鉴定的血肿形状相同,并且其直径也是一点五厘米。颅骨骨折之下尚残留的脑组织有明显的深红色出血痕迹。这些伤害清楚表明,躺在我们解剖台上的这个人是被“铅头短棍”击打致死的。
原始的铅头短棍是一个装满铁球或其他重物的布袋,它是为捕鱼而设计的。在某些国家和地区,铅头短棍仍然被用来作为击打鱼类头部的捕鱼工具。如今这种武器已在技术上加以改良,一般以金属材料制作,手柄则采用柔性钢,最长可达三十厘米,末端有一个乒乓球大小的金属球,一般是铅制的。由于金属球的打击作用和巨大的冲击力,使用铅头短棍会给人体造成极为严重的伤害,甚至伤及内部器官。如果用它攻击头部(如本案例),可能会导致颅骨骨折。依照武器法,铅头短棍作为危险的攻击性武器在德国是被法律禁止的。
躺在解剖台上的这个人被铅头短棍砸中头部导致颅骨骨折,死于颅脑外伤,然后在州际公路上被车辆撞到并拖行。现在调查人员要解答的是到底是谁杀害了该男子。我们作为法医的任务到此结束。根据尸检结果,警察可以清楚地了解博尔特拉姆·内勒去世前后发生的情况。
调查人员猜测,凶手在黑暗中将受害者带到一条静僻的公路上,伪造案发现场,以此误导警方,使现场看起来像是一起交通事故。在这类罪案中,凶手的意图是嫁祸给无辜的司机,令司机因过失致死罪被起诉。但是,与许多其他案件一样,本案的凶手显然不知道我们的法医学可以通过生命体征精准确定受害人在被车辆撞击时是否已经死亡,而验尸结果也总是能够清晰重现受害人在死亡期间和之后发生的事情。
根据尸检结果,该名男子被车拖行了几百米,所以弃尸现场离发现尸体的地方有一段距离。
干燥的天气再次为调查人员提供了便利。在距离邮递员发现尸体的几公里处,调查人员找到了死者的鞋子和被扯坏表带的手表。与此同时,DNA的比对结果也确定了死者正是三十二岁的博尔特拉姆·内勒。刑警在发现鞋子和尸体之间的路线上搜索,又找到了分别属于他牛仔裤和皮夹克的残留碎片。
内勒被拖行了九点五公里。在一般轿车事故中,受害人通常只会被拖行几米。只有当司机处于酗酒状态,感觉不到车下有人被拖行,或者他在惊慌失措之下继续前行,试图以此摆脱车底的受害人时,才会发生上述情况。
当受害者被夹在汽车底部拖行时,衣服被勾住的情况非常普遍,就像内勒一样。如果司机改变方向或路面极不平坦,受害者也许可以脱离车底。在此案中,紧贴在底盘下的内勒的衣服被勾住,经过近十公里的拖行才被撕裂。尸体脱离车底之后又在公路上被摔出几米,最后滚下斜坡,邮递员在那里发现了他。
根据受害人的犯罪记录和随后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人员很快就理清了博尔特拉姆·内勒遇害的线索。他是一个活跃的皮条客。在发现尸体附近的一个村庄里有一家妓院——如同德国众多坐落在公路旁的妓院一样。其地理位置对运营商和客户均具吸引力:对于客户而言是其隐蔽性;对运营商而言是其所在位置远离大都市,不会引起警察的注意。包括内勒在内的皮条客团伙在这里定期聚会,策划各种活动。通过对几名犯罪嫌疑人的盘问,调查人员不仅找到了涉嫌杀人的皮条圈成员,还发现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凶器。
内勒拖欠其他帮派成员的款项。为了逃避追债,他以这些帮派成员的黑料来要挟他们,其中包括一些调查机构从未掌握的罪证。警官在询问中得知,在发现尸体的前一天晚上,三个帮派成员来到内勒的公寓。为了能够“心平气和地交谈”,他们四个人一起开车到公路边上一个停车场,附近就是内勒被汽车撞击拖行的地方。据其中一位嫌疑人的供词,因意见无法统一,该帮派成员决定给内勒一个“狠狠的教训”,他们殴打了他。他本人也参与了殴打,但使用铅头短棍对内勒实施致命攻击的是团伙的头目。当三人意识到内勒已死时,他们将他的尸体放到了距离现场较远的公路上。
“警察肯定以为是司机撞死了他,他们不会注意到的。”一名帮派成员对他提出的方案颇为自信。
法庭上,三名暴徒得知我们法医没有上当受骗,因为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统统被考虑在内。该团伙头目曾因人身伤害、抢劫和敲诈勒索等多次被定罪,实施犯罪时正在接受缓刑,他以谋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两名同伙也分别被控抢劫和人身伤害罪、人身伤害和协助教唆谋杀罪,被判七年和八年监禁。
而那位拖着内勒行驶数公里的汽车司机却始终未被找到。他不是凶手,内勒的死与他无关。也许他为了逃避责任追究在事发后逃逸;也有可能他当时还在逃亡的路上,不想因为该事件引起关注。
在我看来,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是:许多司机仍然认为车轮上的豪饮是一种骑士行为,也许这位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远高于正常值,他不想被抓到才不顾而去,或者根本没有察觉到颠簸不平并非路面的问题。当然,这只是一个猜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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