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骑行邮递员在州际公路的斜坡下发现一具尸体。这可怕的一幕将他彻底摧毁,他不得不接受心理治疗,甚至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无法工作。
死者看上去仿佛来自地狱:他浑身是血,破烂不堪的皮夹克挂在身上,牛仔裤几乎完全被撕烂,皮肤和衣服上留有火烧的痕迹。而且死者的脸、身体、膝盖和脚趾上都没有皮肤,骨头暴露在外。根据死者身上如此之多的伤害痕迹,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判断这不属于自然死亡。保护现场的警察和刑警火速赶到尸体发现地点。虽然最开始没有人能想象这个人是如何死亡的,但毫无疑问,这个案子是属于法医的。
我很少见到一个死者身上有那么多、那么严重而且不同的伤害。乍一看,你可能会认为这个男人(谢天谢地,还能分辨出是个男人)被切割轮、折弯机、圆锯或巨型刨床伤害过,同时被火焚烧。他的鞋和袜子不见了,脚看起来更像是沾满污垢的血淋淋的肉团,黑色的骨折碎片从脚趾中伸出。在破损的皮夹克下面,翻开的伤口像一个巨大的裂缝,露出和污物混合在一起的皮下脂肪。同样在脚部,有几个位置的皮肤被灼伤,碎石和沙子像弹药一样埋在其中。
“身体正面有一道很深的打磨伤,和道路污垢混在一起,”我用口述录音机记录下来,“胸部左侧和双脚伸肌侧有类似三度烧伤的热效应迹象。”
而最令邮递员和警察感到震惊的是该男子的面部和喉部:曾经的脸和脖子现在只剩下两个大黑洞。喉咙、气管和食道全部暴露出来。右颧骨下方的皮肤和脸颊组织已不存在,可以看到下颌和上颌。
“右颧骨暴露,数次骨折;部分磨损程度令人震惊。”
对于邮递员来说,这看起来似乎是一场残忍野蛮的谋杀,但我们还是很快掌握了造成这些损伤的原因。尸体多处损伤显示,该男子曾在一辆汽车或卡车底部,然后被全速行驶的车辆拖行了很长一段时间。
在我们对死者进行解剖的同时,犯罪痕迹鉴定师也在公路现场附近发现了残留的衣物和身体组织。幸运的是那天没有下雨,这对鉴定人员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沥青路面上干涸的血迹因此得以保留。法医人员用湿棉签蘸取路面上的血痕,以便在实验室进一步分析。在乡间小路上发现的衣物残骸经证实是该男子皮夹克的一部分。犯罪痕迹鉴定师还从一个完整的带拉链的内部口袋找到一只钱包,里面除了四十欧元纸币和硬币外,还有一张身份证和几张信用卡,持有人是博尔特拉姆·内勒。
即使死者的面容已不可辨认,无法和找到的身份证明文件做比对,但总有一条线索可以帮到我们。所有人都认定这名男子是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他很可能是一名徒步旅行者,因为现场附近没有发现因交通事故而被撞毁的摩托车或自行车。
除少数案例外,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受到“钝器”或所谓的“半锐器”撞击的结果。钝器伤是由钝器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机械性损伤,如从高处跌落或用手、足进行攻击。介于钝器和锐器之间的被称为半锐器,也有人称之为“半钝器”,不过这个名称比较罕见。半锐器暴力行为造成的损伤程度不及钝器,但通常也可致命。如果钝器施力(例如猛击或踢打)比较轻微,则被攻击处只会留下“血肿”,即瘀伤。
大面积和多部位的损伤是钝器强烈冲击的结果,例如,撞在行驶中的卡车格栅上;被车辆卷入车底;被车辆撞飞;从十米甚至更高的空中坠落时,通常会对身体造成多种伤害。往往是多发伤、复合伤并存,表现为身体多部位损伤或不同类型的损伤,并涉及多个器官。如果心脏和肺等重要内脏破裂,伤者会立即死亡,或者在多发伤的作用下几分钟内死亡,即便医生立刻进行抢救也无济于事。在德国,造成多发伤最常见的原因是交通事故和高空坠落。
尸检过程中,我们从其面部、膝盖和脚部的擦伤情况判定受害者是从头到脚被拖行致死。未被完全破坏的表层皮肤的擦伤方向表明了这一点,这意味着死者被拖动时,其头部和上半身处于车辆前部的底盘下方。热效应的迹象显示出他被高速行驶的车辆在柏油路上拖行这一事实,这依据的是物理学“摩擦产生热量”的原理。这种伤害类似于三度烧伤。
现在我们将重点集中在该男子是否死于交通事故的问题上。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人故意将他撞死。为了找出答案,我们不得不对自己提出更多问题:
行人是否在站立的姿势下被车辆撞击?当车辆驶近并撞向他时,他是否已经躺在路面上?或者是他先被汽车撞击,接着被抛出,然后卷入随后驶来的汽车车底并被拖行致死?
可能出现致命的人车碰撞的情况有三种:行人被行驶的车辆撞击、碾轧或拖拉。这些情况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连续发生。
司法鉴定意义上的“碰撞”是指行人在站立的姿势被车辆撞击。在这种情况下,行人通常是撞在保险杠或挡泥板上,我们称之为“第一次撞击”。然后其上半身通常会撞到引擎盖,头部则大多碰到挡风玻璃。司机在瞬间的惊吓之后会立即刹车,在惯性作用之下,行人会以车辆顺行方向被弹至车体上方,继而摔至地面。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如果撞击行人的是卡车或轴距、保险杠和散热器盖较高的其他车辆,如越野车或皮卡车,行人往往会被卷入车底。
在受到一辆普通汽车撞击时,行人可能会遭受多种不同的伤害。首先是第一次撞击,其次是上面提到的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再次是行人被抛出摔落在地面上。法医可以根据不同的伤害类型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帮助重建事故现场。
此外,在事故车辆上有时能采集到行人的衣物纤维。因此,对交通意外受害者的衣物进行鉴定尤其重要。可以检查在事故车辆上发现的纺织物纤维,以确定它们是否来自受害者的衣服。行人与汽车发生碰撞后,一些人体组织的痕迹也会留在车上,如血液、软组织或骨碎片等,这些可以通过DNA进行比对。
行人的行进方向在进一步调查中也起着重要作用,而且还可能对以后的定罪和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如果行人是从右边走到道路上,甚至从路边停放的汽车之间走出,那么行人和汽车之间的距离对于驾驶员来说要比从左边走出短得多,因为行人要首先走过对面的车道,这样驾驶员就有更多的时间来反应和刹车。不过,车速过高或酒精的影响也会导致驾驶员反应太迟。
所有这些因素都对交通致死事故的评估以及法庭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医学为能否排除其中的某一个因素提供了科学依据。
除了要对外套进行鉴别和判断之外,受害者的鞋子和鞋底也不容忽视。如果行人在街道上被车辆撞到,他的鞋底会和路面产生摩擦,出现鞋底磨损的痕迹,即鞋底的物理损坏(擦痕或划痕)。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当行人行走或站立时,鞋底与地面的接触最为牢固,可以说整个重力都在地面上。鞋底磨损对事故重建至关重要:
a)如果鞋底存在磨损,则首先可以确定行人被撞击时并未躺倒,而是直立的姿势。
b)如果两只鞋子的鞋底均有摩擦痕迹,则意味着行人在遭受撞击时双腿并未移动,是处于静止状态。如果是走路或奔跑状态,则只能在一只鞋底上发现擦痕,因为走路和跑步时只有一只脚与地面完全接触。
c)根据鞋底摩擦痕迹的走向可以判断行人是被车辆从前面还是后面撞击。
d)当车辆从侧面(身体的右侧或左侧)撞击行人时,鞋底摩擦痕迹是横向的(从左到右,反之亦然)。
由此可见,除了已经获得的调查结果之外,法医也非常重视对衣物,包括鞋子的鉴定,将之作为尸检的一部分。
我们排除了该男子被撞击的可能。尽管死者的上肢和小腿有严重的磨蚀性损伤,但我们在小腿骨骼上没有发现直立碰撞后造成的典型骨折模式。虽然其头部和躯干都显示有各种伤害,有的甚至是严重的伤害,但是与撞到发动机盖或挡风玻璃上的典型撞击伤害不符。此外,死者身上的擦痕显示,他曾在车下被拖行几百米,甚至是几公里。鉴于在死者身上没有发现主要的撞击伤,也就意味着当车辆撞到他时,他已经躺在公路上了。
这部分的分析结果直接将我们带到下一个问题:这个男人到底是被碾挫还是被碾轧的?
被“碾挫”时,车辆的车轮不会接触受害者的身体。在极少数情况下,被碾过的人只是受到惊吓,但完全没有受到伤害。如果受害者身材不高,而车辆轴距又大,有可能根本接触不到底盘。
而“碾轧”是指行人被压到车轮之下。从专业角度定义,是“机动车辆的一个或多个车轮轧过躺在路上的人的身体或四肢”。碾轧通常有迹可循,车轮碾轧人体时,车胎上凹凸不平的纹路与人体皮肤组织接触会留下轮胎印痕。
碾挫和碾轧通常比单纯的撞击对行人造成的伤害更严重,尤其是当受害者被拖到行驶的汽车底部时。从另一方面看,受害人与汽车的直接接触也常常会留下线索(轮胎图案、油污残留、油漆痕迹等),帮助调查人员查找肇事车辆和车主,并在此基础上锁定肇事司机。
在这起案例中,我们同样在死者尸体上检测到了车辆底部的油污痕迹。油污均匀分布于尸体背面,残留衣服上有,皮肤上也有。另一方面,我们发现摩擦痕迹仅存在于受害者的正面。腹部的擦伤、背部的污垢和油痕——种种迹象都明确显示该男子的尸体被拖至车下。由于在死者的皮肤和衣服残留物上没有发现轮胎印记,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他身体受到摩擦之前曾被剐到,但并未遭受碾轧。
但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那个男人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吗?他躺在公路中间,等待行驶的车辆碾过他的身体?他有足够的勇气吗?躺在坚硬、寒冷的公路上,高速行驶的汽车渐渐接近,可以感觉到沥青铺就的路面的震动,发动机的噪声越来越响,他就这样半是恐惧半是渴望地等待最后一刻的来临?他从未考虑过自己会不会立即死亡这一点和之后的残酷后果吗?
与机动车辆有关的自杀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将一条软管从排气口引入汽车内部,启动发动机。如果内部足够密封,人们就会因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中毒而亡(使用内置式催化转化器)。方式二:万念俱灰的人高速驾驶汽车撞向某障碍物。第二种自杀方式的统计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因为很难证明驾驶员在不刹车的情况下与障碍物的致命碰撞是疏忽所致还是有意为之。我们认为这种类型的自杀概率要比统计出来的数据或人们想象得高。根据法医学统计,在德国尚未发现有人横卧公路中央被行驶车辆撞击身亡的案例,不包括铁轨。在众多非自然死亡的交通事故和自杀尸检报告评估统计中,也未发现此类自杀事件。
很难相信死者会以这种方式自杀身亡。这起案件是否也存在他杀的可能?动作片中针对某特定目标精心设计的谋杀比比皆是,但这类案例在实际犯罪统计中鲜有记录。这当然不足为奇,因为这类案件总能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而根据证人的证词和搜集到的各种证据,疑犯通常会很快被锁定。而我们手上的案件如果属于凶杀,实际上仅存在以下两种可能:其一,凶手以其他方式杀死受害者之后,将其搬运到公路上。在这种情况下,凶手试图通过制造碾挫和碾轧的严重伤害来掩盖真实的死亡原因,并以此误导调查人员;其二,将昏迷的受害者放置于公路上(如被打昏或中毒的人),让他死于车祸(被碾挫或碾轧)。其目的都是意图掩盖先前的犯罪和谋杀的罪行。
因此,判断受害者在被车辆碾挫之前是否已经死亡也是我们的工作之一。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寻找死者的生命活力迹象,即生命迹象。明显的皮下血肿是受害者在被碾挫或碾轧时尚有生命体征的证据,表明心脏功能和血液循环仍然活跃。形成皮下血肿的前提条件是一颗跳动的心脏,心脏将血液输送到体内并维持正常的血压,所以带有血肿的尸体在事故发生前一定还没有死亡。如果被当场撞死或在死亡后才被撞,尸体上就不会发现明显的血肿。循环系统停止运转后,由于心脏不再跳动,血液循环和血压不再维持,就不会因受到伤害而出血,即使有,也只是非常轻微的出血。
在这起案例中,如果该男子为了自杀躺在公路上,或者在昏迷状态下被汽车撞倒在路上,在尚有生命体征时被拖行,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他身体受伤部位有明显血肿。但是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东西,无论是在其皮肤的摩擦伤还是在巨大的伤口上。而且我们在死者气管和支气管中均未检测到任何来自公路上的灰尘、沥青或废气颗粒。
另一个重要的生命体征是所谓的“血液误吸”。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颅底骨折的颅脑外伤,血液会自动从颅底流到鼻咽处,在具备呼吸功能的情况下通过气管吸入。吸入的血液最终会留在呼吸道深部,并在尸检时作为受害者在暴力发生时还活着的证据。尽管我们的死者因与车辆相撞而导致颅骨骨折,但我们在其气管、支气管和肺部均未发现吸入的血液。这清楚地表明该男子被汽车撞到时已经死亡。
但我们对他的死因依然一无所知。当然,自然死亡的情况也无法完全排除,即使可能性微乎其微。理论上,行人在走路时突发心脏病,心跳停止,随后被车撞击的可能性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法医进行尸检,因为可以通过确定是否存在生命体征来保护司机免受错误的指控。但如果行人在走路时突然失去意识并立即被撞到,那么通过尸检证明司机无罪或轻罪就变得异常困难。如果行人只是暂时失去知觉,但仍然有生命体征,在被碾轧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单单根据血肿或血液吸入之类的生命体征判断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前仍然活着,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那就无法证明事故受害者曾经丧失过意识。
在我们朝这个方向思考之前,找到了关键的线索。尸检时,我们按惯例清洁死者头部,去除污垢和油脂,并剃去头部毛发。我们在死者头部背面发现三个间隔紧密但轮廓分明的圆形血肿,每个直径为一点五厘米。与其他伤口相反,这三个血肿都具有皮下出血的特征,证明受害者生前曾遭受撞击。从上至下排列的三个血肿之间均存在直径一到两厘米的条纹状出血痕迹。这个发现给在场所有的法医都敲响了警钟,因为伤口是每一位法医都非常熟悉的打击伤。对死者头部顶骨的检查证实了我们的怀疑:我们发现了三个所谓的“压迫式骨折”,这些孔状的裂痕只分布在局部,并非大面积的暴力伤害。颅骨后部三处压迫式骨折与先前鉴定的血肿形状相同,并且其直径也是一点五厘米。颅骨骨折之下尚残留的脑组织有明显的深红色出血痕迹。这些伤害清楚表明,躺在我们解剖台上的这个人是被“铅头短棍”击打致死的。
原始的铅头短棍是一个装满铁球或其他重物的布袋,它是为捕鱼而设计的。在某些国家和地区,铅头短棍仍然被用来作为击打鱼类头部的捕鱼工具。如今这种武器已在技术上加以改良,一般以金属材料制作,手柄则采用柔性钢,最长可达三十厘米,末端有一个乒乓球大小的金属球,一般是铅制的。由于金属球的打击作用和巨大的冲击力,使用铅头短棍会给人体造成极为严重的伤害,甚至伤及内部器官。如果用它攻击头部(如本案例),可能会导致颅骨骨折。依照武器法,铅头短棍作为危险的攻击性武器在德国是被法律禁止的。
躺在解剖台上的这个人被铅头短棍砸中头部导致颅骨骨折,死于颅脑外伤,然后在州际公路上被车辆撞到并拖行。现在调查人员要解答的是到底是谁杀害了该男子。我们作为法医的任务到此结束。根据尸检结果,警察可以清楚地了解博尔特拉姆·内勒去世前后发生的情况。
调查人员猜测,凶手在黑暗中将受害者带到一条静僻的公路上,伪造案发现场,以此误导警方,使现场看起来像是一起交通事故。在这类罪案中,凶手的意图是嫁祸给无辜的司机,令司机因过失致死罪被起诉。但是,与许多其他案件一样,本案的凶手显然不知道我们的法医学可以通过生命体征精准确定受害人在被车辆撞击时是否已经死亡,而验尸结果也总是能够清晰重现受害人在死亡期间和之后发生的事情。
根据尸检结果,该名男子被车拖行了几百米,所以弃尸现场离发现尸体的地方有一段距离。
干燥的天气再次为调查人员提供了便利。在距离邮递员发现尸体的几公里处,调查人员找到了死者的鞋子和被扯坏表带的手表。与此同时,DNA的比对结果也确定了死者正是三十二岁的博尔特拉姆·内勒。刑警在发现鞋子和尸体之间的路线上搜索,又找到了分别属于他牛仔裤和皮夹克的残留碎片。
内勒被拖行了九点五公里。在一般轿车事故中,受害人通常只会被拖行几米。只有当司机处于酗酒状态,感觉不到车下有人被拖行,或者他在惊慌失措之下继续前行,试图以此摆脱车底的受害人时,才会发生上述情况。
当受害者被夹在汽车底部拖行时,衣服被勾住的情况非常普遍,就像内勒一样。如果司机改变方向或路面极不平坦,受害者也许可以脱离车底。在此案中,紧贴在底盘下的内勒的衣服被勾住,经过近十公里的拖行才被撕裂。尸体脱离车底之后又在公路上被摔出几米,最后滚下斜坡,邮递员在那里发现了他。
根据受害人的犯罪记录和随后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人员很快就理清了博尔特拉姆·内勒遇害的线索。他是一个活跃的皮条客。在发现尸体附近的一个村庄里有一家妓院——如同德国众多坐落在公路旁的妓院一样。其地理位置对运营商和客户均具吸引力:对于客户而言是其隐蔽性;对运营商而言是其所在位置远离大都市,不会引起警察的注意。包括内勒在内的皮条客团伙在这里定期聚会,策划各种活动。通过对几名犯罪嫌疑人的盘问,调查人员不仅找到了涉嫌杀人的皮条圈成员,还发现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凶器。
内勒拖欠其他帮派成员的款项。为了逃避追债,他以这些帮派成员的黑料来要挟他们,其中包括一些调查机构从未掌握的罪证。警官在询问中得知,在发现尸体的前一天晚上,三个帮派成员来到内勒的公寓。为了能够“心平气和地交谈”,他们四个人一起开车到公路边上一个停车场,附近就是内勒被汽车撞击拖行的地方。据其中一位嫌疑人的供词,因意见无法统一,该帮派成员决定给内勒一个“狠狠的教训”,他们殴打了他。他本人也参与了殴打,但使用铅头短棍对内勒实施致命攻击的是团伙的头目。当三人意识到内勒已死时,他们将他的尸体放到了距离现场较远的公路上。
“警察肯定以为是司机撞死了他,他们不会注意到的。”一名帮派成员对他提出的方案颇为自信。
法庭上,三名暴徒得知我们法医没有上当受骗,因为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统统被考虑在内。该团伙头目曾因人身伤害、抢劫和敲诈勒索等多次被定罪,实施犯罪时正在接受缓刑,他以谋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两名同伙也分别被控抢劫和人身伤害罪、人身伤害和协助教唆谋杀罪,被判七年和八年监禁。
而那位拖着内勒行驶数公里的汽车司机却始终未被找到。他不是凶手,内勒的死与他无关。也许他为了逃避责任追究在事发后逃逸;也有可能他当时还在逃亡的路上,不想因为该事件引起关注。
在我看来,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是:许多司机仍然认为车轮上的豪饮是一种骑士行为,也许这位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远高于正常值,他不想被抓到才不顾而去,或者根本没有察觉到颠簸不平并非路面的问题。当然,这只是一个猜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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