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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而降的人

一名男子仰面躺在柏林弗里德里希斯海因人行道前的草坪上。他的肩部和肘关节处稍微弯曲,双臂放在靠近头部的位置,衣服整洁得让人难以置信,完全不像经历过打斗或暴力事件的样子。夹克、毛衣和T恤稍微滑到了肚脐上,露出牛仔裤上方极其苍白但完好无损的皮肤。与此相反,男子的头部和脸部却满是鲜血,脸部大面积的擦伤波及整个前额、鼻梁、鼻子的左翼、左颧骨以及脸颊。


在他身上没有发现钱包、身份证和其他个人文件。将死者小心翻身之后,发现他的夹克和裤子上沾有泥土和干涸的微红色液体,很可能是血液。死者身下的草坪上未见血迹。


当我到达现场时,一名调查人员对我说:“他似乎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急诊医生在确认该男子死亡之后已离开现场。


尸体发现地点被“飘逸胶带”(因为在风中可以美丽地飘扬)和警车封锁起来,众多看热闹的路人和第一批到达的记者聚在周围。在我接近尸体进行仔细检查之前,法医技术人员要首先采集痕迹证据,并保护织物的纤维痕迹。


如果涉及两个人(犯罪嫌疑人和凶杀的受害者)之间的接触,或对象在某处居留时,“痕迹学”如对纤维痕迹(也称为纺织品痕迹)的鉴定就派上用场了。取证技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每个人身上都带有周围环境中细小的纺织纤维,比如衣服或家具布料等,也包括特定环境留下的痕迹。这些痕迹对有过密切身体接触(如发生过打斗等)的情况具有特别的价值。纤维痕迹也就是所谓的微痕迹,肉眼无法看到,但刑侦技术能够使之变得可见。


犯罪现场调查人员在处理潜在的凶杀案时,为确保获得有效的纤维痕迹证据,会将死者的衣服用透明塑料胶带仔细进行检查。为了避免织物纤维从自己的衣服转移到要检查的衣服上,法证人员必须身着由塑料制成的全身工作服,塑料套鞋和橡胶手套也必不可少。衣物所在的位置会被详细记录在跟踪表中,每件衣物都必须贴上带有数字编号的胶条备查。除此之外,粘在衣服上的胶条也要拍照存档。然后国家刑警办公室纺织品痕迹实验室会对之进行鉴定评估。纤维痕迹的成分、状况和分布情况通常可以为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也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和犯罪现场联系起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的纤维痕迹重要性与指纹类似。为了不破坏纤维痕迹,“纤维技术人员”总是先于法医和其他犯罪技术人员对尸体进行检查。


五十分钟后技术人员完成了工作,轮到我们上前检查死者。当我第一次观察那个男人时,除了发现他脸上大面积的擦伤外,还注意到他左眼的上下眼睑因血肿而出现青紫色瘀斑,这在医学上被称为“单眼血肿”,因为血肿的形状让人联想到老式单片眼镜。如果两只眼睛都存在这种血肿,通常是大规模钝器暴力的结果,我们称之为“眼镜血肿”。眼睑内部左侧严重出血,右侧没有出血,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结果,可能是因为凶手首先袭击了他的身体左侧。


我们在死者两只眼睛的下眼睑发现了苍蝇的卵。在眼睛、鼻孔或口中发现苍蝇卵会轻易误导外行,他们会判断该人物一定已经死去了数天。而实际上在夏天,一个人死后几小时,苍蝇就会将卵产在眼睑、鼻孔和口中。


还有其他迹象表明该男子的面部曾受到过严重的外部暴力侵害:他的上下颌移位(我们也称之为“异常”)。用手触摸死者面部中间和下颌时,能感觉到面部皮层下面似乎存在橡胶铰链状的物质。唇系带和牙龈被挤压,使下唇黏膜严重出血,口腔中几颗牙齿在血液中游动。死者的鼻子也异常柔软,这是鼻骨骨折的典型特征。他的面部貌似遭受过铁锤的重击。我们将他的身体翻转过来,发现他右耳廓鲜血淋淋,右耳道有血液渗出。这暗示该男子死于颅底骨折。


类似本案中的严重头部损伤大多是从高处坠落或遭受巨大钝物撞击造成的,如交通致死事故。由于死者头部严重受伤,自然死亡是不成立的。如果死亡是因心脏病发作从而跌倒所致,理论上头部也会受到伤害,但其程度断然不会像我们看到的这么严重。而且我们还注意到,死者躺卧的位置距离下一栋楼房有十多米远,在死者身下的草坪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因此可以断定,跌倒身亡之说绝无可能。


也许这名男子从旁边一个房子跳下来,然后被什么人拖到了草坪上?可是为什么呢?而且在人行道上和房屋前面的花园都没有发现血迹。


那么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有没有可能这名男子在行走时撞上一辆疾驶的汽车,然后被撞飞摔到三米之外的草坪上?然而这条街距离死者被发现的地点后面几米处就是墙壁,如果车从死胡同驶出,从技术上讲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速,以如此快的速度将行人撞到几米外的空中。同样不太可能的是,一辆全速行驶的汽车如果是在驶进小巷时撞飞了那个男人,那么驾驶员很难在撞上墙壁之前把车辆刹停。


法证人员用放大镜对尸体周围进行了仔细的搜索,发现死者躺卧处的草地上有两条平行的沟槽,沟槽比地面和草坪低几厘米。两个沟槽之间的距离与死者被发现位置的两脚之间的距离相同,而沟槽的宽度也和死者的鞋跟宽度相符。此外,鞋跟上沾满了土和草,不似在草地上行走所致。死者显然是从街上被拖到草地上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上身的衣服被拉高、鞋跟被弄脏。至于他当时是否还活着,就只能通过尸检来回答了。


在我们将死者运到研究所开始进行体外检查之前,我们将场地留给了指纹取证人员。专业用语“指纹鉴定法”来自希腊语(daktylos:手指;skopein:外观)。指纹鉴定运用专门的技术对指纹痕迹(俗称“指纹”)的异同进行鉴别和评定。所有读过犯罪小说的读者都知道,司法人员可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小心留在现场或武器上的指纹来锁定其身份。所以,指纹鉴定也可以用来确认无名死者的身份。


每个人的手指和手掌上都有细小的皮肤纹路(乳突线花纹),伸出手用肉眼或者在放大镜下仔细观察就能看清。每个人的指纹都具有独特的乳突线花纹、排列和走向,可以有效地帮助刑侦人员破案。一个人的指纹在出生时就已形成,终生不会改变。借助所谓的生命扫描技术,可以在不使用打印机的情况下以数字方式记录指纹,并将其自动传输到数据库,与数据库中存储的指纹进行比较。德国新生代生物识别护照使用的就是这一技术——可在几秒钟内以电子方式捕捉、评估和锁定指纹对应的人。


来自乔治·奥威尔的问候……


法证人员采集完指纹,去和州刑警局以及联邦刑警局档案库中的指纹做比对,而我们则可以正式开始检查。


死者身高一米八,体重七十五公斤。我们发现他身体背部有极少数浅紫色尸斑,用手指按压不会消失。如果尸斑轻微或稀疏,则表明死者在死亡之前有过危及生命的失血现象。尸体所有大小关节都出现明显的尸僵,尚未开始腐败。初步谨慎估计,该男子的死亡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天。至于将死者的直肠温度与尸体发现地的环境温度做比较来判断死亡时间的方法,在这里对我们没有意义。因为两者的测量温度均为十三点四摄氏度,这意味着死者的核心体温与环境温度相匹配。在人体核心温度和环境温度这两个参数之间不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这些参数自然就不能向我们提供有关死亡时间的任何信息。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这个男人没有眉毛,它们显然是最近才被剃掉的。由于它丝毫不影响我们对死者的身份识别,我们认为这并非凶手所为,极有可能是死者本人做的。根据相关统计,在罹患精神疾病的人群中,剃掉自己眉毛的现象非常多见。这是否意味着该男子并非死于谋杀,而是自杀?


该男子的手非常厚实,手掌布满老茧。他显然从事过很多体力劳动,也许曾在农场或建筑工地工作。


但比起手头上的老茧,他左手内侧的两个水泡(大小分别为三厘米乘四厘米和二厘米乘三厘米)才真正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水泡分别在拇指和小指指腹的位置,两个水泡的伤口基部均已变红。一只水泡由于表皮破裂而暴露在外;另一个水泡尽管紧绷,但表皮仍然完好无损。我们用极细的针管从完好的水泡中抽出一些液体到注射器中。液体清澈,呈微黄色,稍后会在实验室进行分析,其炎性细胞含量和蛋白质含量可以给我们提供有关皮肤水泡活力的信息。看看水泡是否是在死后尸体腐烂的过程中形成的,例如腐败水泡。


保存完水泡液后,我用手术刀从水泡中取出少量组织样本,将之保存在福尔马林溶液中。之后实验室对水泡液进行的分析和对组织样本的检查证实了我们的怀疑,这两种皮肤变化都是烫伤所致。


在开始体表和内部检查之前,我们对死者进行了X射线检查。颅骨X射线检查显示死者左颧骨和左眶顶骨折,鼻骨架也有几个位置骨折,即“多发性鼻骨骨折”。胸部的X射线结果提示我们,死者脊柱和臂下两侧也有骨折。


尸检前对死者或仅对其身体某些部位进行X射线检查属常规程序,特别是因枪击致死或在严重受伤的情况下。X射线检查可以清晰地检测出(“不透射线”)的异物,例如弹丸、弹丸颗粒、破碎的刀片和其他金属颗粒等,也可诊断骨折的程度及子弹伤的情况。


尸体解剖进一步确认了经由体表检查和X射线检测给出的猜测:该男子死于头部的严重暴力伤害。其颈部和面部软组织的解剖结果显示,我们在尸体发现地点对死者进行体表检查后做出的假设是正确的:他的上下颌骨多次骨折,上颌及下颌中的几颗前牙有的断裂,有的明显松动。


当我们用摆动锯将颅骨打开,取出大脑后,一共确认了前颅骨三处爆裂骨折和颅底的几处骨折,同时伴有相应的大脑皮层瘀伤和脑组织瘀伤。此外,左右眶顶已完全粉碎,该区域的大脑组织只是一个充满血丝的浆状肿块,不再是一个结构体。


如此严重的头部伤害会立即导致死亡。这说明该男子并非在重伤之下,而是在死后才被拖到柏林的弗里德里希斯海因区。该细节对日后依法律程序宣布的判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受害者被绑架或隐匿时还活着或者已经死亡对于被告的量刑结果至关重要。如果属于前者,那么被告只会以“不提供帮助罪”也就是遗弃罪而受到起诉。


当我们打开胸腔和腹腔并取出内部器官时,发现它们异常苍白,由此断定该男子在死前曾大量失血。我们在气管和支气管中发现了泡沫状血液,这是活力的标志。颅底骨折后,血液进入喉咙,垂死的男子最后一次呼吸时吸入了血液。支气管中的血性泡沫状液体以及脑组织的大量出血是另一个证据,表明该男子在头部受到暴力袭击时仍然活着,也证明头部受伤是造成死亡的原因。


在解剖软组织和骨骼系统时,要首先“剥离”皮肤,然后将皮下脂肪和肌肉分层切开,检测其中的血肿或破裂,直到最终露出骨骼,再检查可能存在的骨折。这个从天而降的人向我们展示了他身上的几处颈椎和胸椎骨折,严重的骨折移位像一列火车与对面开来的另一列火车正面碰撞后的情景。其两条下臂靠近手腕部位的尺骨和桡骨也全部断裂。


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浓度为零点三五每千毫克,这表明该男子去世时为轻度醉酒状态。对其静脉血液、心脏血液、胃内容物和尿液的化学毒理学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者说明该男子没有服用任何精神类药物,至少没有长期服用。换言之,如果他像我们最初猜测的那样因为患有精神疾病而剃掉了眉毛,那他肯定没有在医生那里接受常规治疗。


完成尸检后,我将自己的判断讲给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他一直都在旁边观摩,并且对我们的每项操作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综上所述,我认为致命的颅脑外伤是从至少五米处跌落的结果。其他类型的钝器不可能导致如此大面积的颅脑损伤,尤其是考虑到双臂的尺骨和桡骨骨折以及脊柱骨折。该男子的头部必定撞在非常坚硬的表面上,这不仅造成了头骨和脸部受伤,还导致了骨折和扭伤。因此我们判断这是一种非自然的死亡方式,但是依然无法确认或排除是暴力犯罪、自杀身亡还是事故。


发现尸体的那天晚上,警方通过指纹比对确认死者为安德烈·季奇科夫。季奇科夫因为没有工作许可,几个月前曾在柏林的一个建筑工地被捕,然后在警察局被录存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第二天,柏林警方发布新闻稿,详细报道了发现尸体的经过和死者的身份,并指出严重的头部伤害是造成死亡的原因。文中还披露了他打黑工以及最近的庇护申请被拒的情况。调查人员通过这些信息搜索了可能认识死者或知道他曾与何人接触以及了解他死前行踪的证人。


很明显,这是一起典型的抛尸案。季奇科夫被人从死亡地点带到弗里德里希斯海因地区,试图掩人耳目。但那个人是谁?他想隐瞒什么?


在柏林警察局第一份新闻稿发布两个月后,警方又发布了另一份官方新闻稿。这次报道了对该案的调查结果:“该案是一场自杀事件。”在他去世前,警方从一通匿名电话中得知安德烈·季奇科夫在穆尔登塔尔撒克逊人地区的一个农场里从事非法大麻种植。正是在那里,这位患有抑郁症的男子从二楼的一扇窗户跳了下去。


警方调查后发现,一个三十九岁的德国人和他二十二岁的伴侣也住在那个农场里,并开始对目标进行监视。监视一段时间后,检察官向主管法院申请了搜查令并得到批准。警察的机动部队和随行的毒品调查员找到了那片高度专业化种植的数千平方米大麻田。警方在温室中查获大约四千八百株不同生长期的大麻,检察官随后下令将其销毁。


四个小面包车大小的柴油发电机组可为一千个高性能汞灯提供八百瓦的能量,确保温室中适宜的温度。此外,室内人工林还配备了全自动灌溉和通风系统。两个六千升的水箱连接到灌溉系统,为植物提供所需的水分。供气系统通过风扇提供必要的通风,而排气系统配备了优质的碳过滤器,可防止大麻散发典型的甜味和浓烈的大麻味引起关注。照明、灌溉和通风系统都由操作员用手机和电子计时器控制。仅照明系统一项就花费了数十万欧元。


这四千八百株植物大约每年可产出六百公斤大麻,而街头销售价格约为三百万欧元。绝对是有利可图的生意。


我从功率为八百瓦的高性能汞蒸气灯猜到了季奇科夫左手内侧水泡形成的原因。根据实验室测试,水泡液是富含蛋白质的渗出液(炎症分泌物),包含分离的完整红细胞和少量炎症细胞,这表明水泡是在季奇科夫在世而不仅是尸体被运送时形成的。该水泡经显微镜检查确定是热损伤,即烧伤水泡。正如我在解剖过程中指出的那样,由于它们“在手掌上的相对位置”,很可能是季奇科夫在去世前不久被一盏炽热的汞灯烧伤了。而警方的调查也显示季奇科夫是左撇子。


室内种植园的一所房屋附近,警官在铺砌着鹅卵石的庭院二楼走廊窗子下方发现一大摊被沙土掩盖的血迹,地面距窗口约七米。脱氧核糖核酸,也就是DNA测试结果明确显示,鹅卵石上干涸的血迹属于死者。


令人惊讶的是,院子里的血泊离房屋墙壁有四米之遥,如果从窗口掉下来,那么这个距离有些远。对此只有两种可能的解释:要么是季奇科夫被抛出窗外前已经死去,要么是他在助跑中从大厅的窗口跃下。


第一种可能显然不成立。首先,将身高一米八、重七十五公斤的季奇科夫抛向空中四米,这需要具备超人的力量;其次,我们在尸检中根据生命活力征象确认季奇科夫在头部严重受伤时还活着。这表明他是奔跑着从二楼大厅敞开的落地窗跳下去的。我们确认他死于摔伤,根据尸检结果,他应该是头部向下跳出窗口,头和脸部撞在坚硬的鹅卵石路面上。鹅卵石破坏了他的面部和头骨,导致鼻、颌骨和颅骨骨折,撞击产生的动能也使他的脊柱多次受到压迫,在几个部位断裂。季奇科夫可能试图反身伸出双臂以缓冲巨大的撞击,从而导致两个前臂的尺骨和桡骨骨折。


三十九岁的大麻种植园主对自己非法种植大麻的罪名供认不讳。他称季奇科夫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他的妹妹几个月前死于白血病,而他因自己的庇护申请遭到德国当局的拒绝而沮丧不已,面临被驱逐回乌克兰的威胁。当他在院子里发现死在血泊中的季奇科夫时,他立即意识到,如果他打电话给医生报告死亡或者让殡仪馆搬走尸体的话,他的种植园将被“曝光”。因此,他将季奇科夫装进汽车后备厢,在黑暗小路的尽头将他卸下,拖到草坪上。DNA比对证明后备厢中发现的血迹属于死者。


犯罪嫌疑人在完成杀人行为后对现场的处理多种多样,这在犯罪学和法学上被称作“处理现场行为”。我在《车轮之下》一章中讲述了一起案件,凶手将受害者搬运到一条州际道路上,因为想制造死者亡于致命交通事故的假象,从而掩盖他们之前谋杀该男子的罪行。在《致命的奇迹》中您也阅读过一个案例:凶手在受害者死后将其斩首,然后试图将受害者的头颅扔进抽水马桶冲掉,这是防御性肢解的一种形式,犯罪者的目的是令受害者无法被辨认,以此给刑警和法医识别受害人制造障碍。其他手段还包括切断手指或清除指纹,以及焚烧尸体等。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与上述毁尸的形式不同,我们在法医学中将之称为“遗弃尸体”。正如本章描述的这个案例,遗弃死者尸体的人未必是凶手。遗弃尸体不一定与谋杀案有关,通常只是为了误导警察,掩藏与死亡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


和季奇科夫案一样,因为在自己的地盘上发现尸体,免不了会受到警察没完没了的勘查和询问,发现者宁愿将尸体运到另外一个与自己无关的地方。与杀人凶手的移尸不同,“遗弃”尸体的人通常不会将尸体隐藏得天衣无缝。他们并不怕警察找到死者,只是希望自己能够不被骚扰,因此他们觉得没必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去处理尸体,如将其沉入河中或湖泊中,或者埋在森林深处。


无论哪种方式,弃尸都很难做到十全十美。如上所述,尸检通常会提供有关死亡地点的重要信息,或通过确认遇难者身份找到相关目击证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作案者除了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受到处罚,还会被加上一条“扰乱死者安眠”的控罪。《德国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不具有已故者监护权,夺取已故者尸体、尸体残骸及骨灰,或对尸体进行侮辱者,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或罚款。


即使与死者的死亡无关,隐藏尸体依然要负法律责任。


但有时候,精心隐藏的尸体并不一定是弃尸。这方面的内容我将在下一章为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