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娱乐
首 页
购买会员
联系网站
会员中心
罗莎·卢森堡案

显然,本案的性质有些与众不同。不仅是因为它被我收录在这本书中,而且还因为这个案件与我典型的法医日常工作丝毫不沾边。但这起九十年前发生的谋杀案——“罗莎·卢森堡案”向我们生动地演示了法医学的前景和可行性。因此我将本章作为最后一章,放在原本设定的最后一章“永久保存”之后。


罗莎·卢森堡案的最新爆炸性发现在电视、广播和媒体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接下来我将详细讲讲法医学技术在这起曾引起轰动的案例中发挥的作用及其适用范围。


二〇〇七年一月,我被任命为柏林法医学研究所所长,之后我开始着手筹划一个法医学展览。作为展览的一部分,我集中精力对收藏品进行了整理,其中一些已在这两个研究所被尘封了数十年。


几个落满灰尘的圆顶地下室里,存放着柏林法医学界一百七十多年以来的数百个展品。这种储存室比较特别,成排的架子上放着无数容器,里面是浸泡在福尔马林中的部分人体和器官,包括被斩断的手和被肉块堵塞的咽喉等。除了这些所谓的湿制剂外,还有干制剂,如木乃伊头部或大腿骨,以及胎儿和新生儿的遗体。这里还存放着斧子、电线甚至自制设备等作案工具。


所有这些物品均已清晰记录在案,包括条目编号、解剖编号和年份。


在这个不寻常的档案库中还保存着一件极为醒目的展品:一具以脂肪蜡保存的女性尸体。


与其他所有收藏品相反,该尸体的起源无法追溯,因为在文档中没有发现任何条目,也未标注尸体编号和年份。尸体头部、双手和双脚缺失,但躯干完好无损。一眼就能分辨出她的女性特征,乳房丰满,臀部突出,而且身材矮小。


一名在该研究所工作了三十年的工作人员把我拉到一边,打开一个东西,立即唤起了我作为法医的好奇心:我忽然产生一个想法,尸体的相貌和身高使我想起短寿的罗莎·卢森堡,然后我又记起一个几十年来有关夏里特法医研究所的传闻,称罗莎·卢森堡的尸体从未离开过该研究所。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我首先从历史书读起,因为当年在学校里学过的这段历史早就已经忘记了。


一九一九年一月十五日,欧洲工人运动的领导人、德国共产党的联合创始人罗莎·卢森堡和卡尔·李卜克内西在柏林被捕。他们被拖入位于选帝侯大街伊甸园酒店的后卫骑兵步枪师的总部。两人在受到讯问和酷刑数小时后被谋杀。在离开伊甸园酒店时,罗莎·卢森堡被一名士兵的步枪枪托击倒。她躺在地板上,再次被步枪枪托击中。士兵将重伤的她扔到一辆敞篷汽车的后座上,从布达佩斯街驶向科尼利厄斯桥,途中她继续遭到殴打。在纽伦堡大街,另一名士兵从车辆的左脚踏板上跳到行驶的汽车中,开枪射中她的头部,身受重伤的罗莎·卢森堡中弹身亡。凶手之后将尸体扔进了兰德维尔运河。仅十天后,即一月二十五日,罗莎·卢森堡就被埋葬在了柏林的弗里德里希斯费尔德中央公墓,卡尔·李卜克内西旁边。


但她的棺材是空的!这个消息很快就流传开来,进一步加剧了紧张的政治气氛。


寻找被谋杀的革命者——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作烈士的尸体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政府担心在残酷镇压斯巴达克斯起义后会再次引起社会动荡。失踪的烈士让当局颇为头疼。从一九一九年一月到五月,一直有传言说罗莎·卢森堡的尸体已在兰德维尔运河中被发现,但所有这些都被证明是不实谣言。五月三十一日傍晚,一位七十六岁的船闸管理员戈特弗里德·克内佩尔在兰德维尔运河的下弗赖阿尔肯和城市铁路桥之间的闸门处发现一具女尸。打捞上来的尸体按照惯例被作为无名尸送到柏林米特区汉诺威大街的停尸房。一九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这个尸体以罗莎·卢森堡之名被埋葬。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事件的真相扑朔迷离甚至互相矛盾,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决定对罗莎·卢森堡之死进行一个全面的调查,我的行为准则是:像在会议室一样真实、透彻、公正地审视一切。


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确定罗莎·卢森堡的尸体是否确实被送到了警察局的太平间,当时柏林所有的无名尸和死于暴力的人都会被转移到同一所楼房的法医研究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我在研究所一九一九年的档案中的确找到一个编号为1480/19的条目:“罗莎·卢森堡博士,法律顾问,作家。一八七一年三月五日出生于俄罗斯波兰的扎莫什奇。一九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发现死于兰德维尔运河的弗赖阿尔肯桥的门闸之下。”尸体从兰德维尔运河被打捞上来之后,罗莎·卢森堡的确被送到了夏里特法医研究所下属的停尸房。


我仔细查阅了夏里特法医研究所接下来几年中的尸体登记册。经查,在一九一九年至一九二二年间,从兰德维尔运河中打捞出来并送往该太平间的无名女尸共八具。当然,这八具无名女尸中包括那具脂肪蜡尸体。根据脂肪蜡形成的程度可断定,尸体在水中浸泡至少半年,甚至是三年。


为什么这具尸体的身份一直未被确认?一种解释是因为她的名字——即罗莎·卢森堡——已经被使用了。


根据有关资料,罗莎·卢森堡的尸体在佐森一个军事训练区的驻军医院进行过尸检。这一线索使我将确定脂肪尸的真实身份作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不先入为主将之当作罗莎·卢森堡的遗体。我尝试从弗赖堡的军事档案中获取尸体解剖记录(如果它确实存在的话)。仅在几个星期后,我就拿到了记录。对我而言,因为无名脂肪蜡尸的身份无法予以确认,我只能不把它当作罗莎·卢森堡,而且脂肪蜡尸体并没有接受过尸检的痕迹。不过当我读完由两部分组成的尸检报告时,我很快意识到下这个结论还为时过早。


法医的好奇心使我产生了一个具体的怀疑:有没有可能,当时以罗莎·卢森堡之名解剖的尸体并非罗莎·卢森堡?如果不是,那我们这里的脂肪蜡尸体会不会就是罗莎·卢森堡?


一九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从兰德维尔运河上打捞出来的女性尸体,尸检报告包括两份。第一份创建于一九一九年六月三日,法医弗里茨·斯特拉斯曼博士和保罗·弗兰克尔教授在佐森军事训练区驻军医院对尸体进行了解剖。第二份报告的创建日期是一九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即这位女士以罗莎·卢森堡之名被埋葬的那天。


但我马上意识到其中的蹊跷之处,因为一九一九年六月三日的尸检报告只有三页内容!


如果您读过本书的所有章节,您会很清楚地了解法医常规检查的详细程度。您还记得“合二为一的调查”一章中我引用尸检报告的部分段落吗?光这些节录的段落已经比所谓的罗莎·卢森堡完整的第一次尸检报告要长得多。而且在那个年代,尸体解剖报告其实比现在详细得多,通常最少有十几页,尤其是这种具有政治爆炸性的案件。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只有以下两种可能的解释:


第一种可能的解释:根据德国国防部长古斯塔夫·诺斯克的说法,在进行尸体解剖时,法医并不知道那具尸体是罗莎·卢森堡,他们将之作为一起普通的姓名不详的自杀案处理了。


第二种可能的解释:两位法医很清楚要对该事件加以掩盖,于是他们遵循了这样一个命令——把卢森堡的名字强加在这个陌生女人的尸体上,锁定尸体身份,为了让当局仇恨的社会主义自由战士罗莎·卢森堡被“遗忘”,让人们不再寻找她失踪的尸体,从而给卢森堡的神话画上一个句号。


不过前者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如果是这种情况,不会将弗里茨·斯特拉斯曼和保罗·弗兰克尔这样的顶级法律从业人员从他们位于柏林的学院带到五十公里外的佐森。在我看来,斯特拉斯曼和弗兰克尔至少应该知道他们的任务是在尸检报告中确认罗莎·卢森堡的身份以及炮制适当的死因。没有其他原因可以解释三页尸检报告的简短性,毕竟它是由当时的法医专家创建的。这也得到了以下事实的支持:尸检是在佐森的军事训练区,而不是像往常一样在与警察停尸房直接相连的柏林米特法医研究所的尸检室进行的。在法医研究所之外的地方进行尸检,就可使两名法医更容易屈服于军方的压力。


帝国防卫军部长诺斯克向愤怒的公众匆匆展示了一下罗莎·卢森堡的尸体,然后迅速将其埋葬。很有可能是他本人下令将无名尸移花接木为罗莎·卢森堡,在那个每天都有几十个政府反对派和异见者被军方射杀的年代(尸体都被送去汉诺威大街的太平间),所有尸体解剖员都乖乖就范而不敢违令也是顺理成章的。


罗莎·卢森堡的同志、密友和秘书玛蒂尔德·雅各布曾请求医生去佐森,咨询尸检事宜。她在回忆录中写道:“我试图请两位医生到佐森军营,但徒劳无功。他们忧心自身的安危,如果答应参加,必然会受到政治迫害。”


* * *


尸检的地点和验尸报告的简洁程度疑点重重。经过仔细检查,这些疑点愈发清晰。


在当时,解剖之前进行的体外检查规范和现在一样,对尸检而言非常重要的物理特征都必须记录下来,而这些内容只有二十六行。例如,报告完全省略了关于牙齿状态的记录,只记录了:“牙齿松动,其中某些牙齿完全缺失。位于中心线右上的牙齿一小部分横向断裂。”报告里的女性尸体身高一米四六(罗莎·卢森堡身高一米五)已严重腐败,并且外部未见明显伤害(“颈部、躯干和四肢无受伤痕迹”)。有趣的是,报告竟然明确指出:“未发现双腿长度不同。”而根据历史记载,罗莎·卢森堡髋关节先天性脱位,导致她长短不一的两腿进一步受损,走路有明显的“跛脚”或“蹒跚”的特征。


打开头腔后的一个重要发现是颅底骨折(“头骨表面见一条贯穿左右中间头骨和土耳其鞍的骨折,使头骨前端与后端分开”)。尸检报告确认头骨和硬脑膜未受损伤(“颅顶骨未见变形,外部和内部完好无损”“硬脑膜外部呈肮脏灰色,麻袋状,未见任何损伤的迹象”)。


一九一九年六月三日的尸检报告以如下的死亡原因和重构信息收尾:“尸体高度腐烂,通过解剖无法确定死亡原因。但尸检表明,颅底严重受伤可导致死亡……在解剖中未发现由枪托撞击造成的伤害。死者脊柱有一定弯曲。未能确定导致跛行和蹒跚的原因。尸体在水中至少浸泡两个月之久,但极有可能长达四个半月或更久。”


原始尸检报告没有提供关于死者身份的任何信息。死去的女人被当作无名尸处理,罗莎·卢森堡的名字并未出现在该报告中。同样,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没有任何有力证据可以确认该尸体为罗莎·卢森堡。恰好相反,甚至有明确的迹象表明这具被解剖的尸体并不是罗莎·卢森堡:身高不同,没有髋关节疾病,双腿长度无差异,在死前没有被枪托重击过。


在日期为一九六九年六月十三日共十三页的第二次尸检报告中,这具无名尸突然变成了罗莎·卢森堡:“关于卢森堡的尸体调查,我们将随后发布专家的补充意见。”有趣的是,报告中丝毫没有提及将无名女尸鉴定为罗莎·卢森堡的情况。斯特拉斯曼和保罗·弗兰克尔只是简单标注:“在获得某种认可之后,我们认为有关死者固有特征的部分没必要出现在报告中。”没有明确的法医检查结果,如何能够使这样的身份鉴定具有说服力?这具女性尸体于一九一九年六月三日被归入无名尸,一九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被冠以罗莎·卢森堡的身份,并在同一天下葬,浩浩荡荡的送葬队伍从柏林弗里德里希斯海因游行到费尔德的公墓,在那里为她举行了盛大的葬礼,尽管根据法医鉴定,此人并不是罗莎·卢森堡。


接下来六月十三日的补充报告则更加荒诞,特别是对六月三日的解剖做出的解释:颅底骨折经查现归于枪击伤害(尽管一九一九年六月三日的颅骨解剖报告称硬脑膜未见损伤,这说明所谓的颅骨枪弹伤害是不成立的)。根据六月三日的验尸报告,左颞颥区域的“皮肤见不明显圆形伤口,直径约七毫米”,十天后被宣布为疑似弹丸伤。如果左颞骨上的这种伤害(顺便说一下,没有看到当时尸体解剖的照片)是由一颗子弹造成的,那么就会发现子弹射出造成的损伤(但情况并非如此),除非子弹卡在头颅中(但报告中没有相关内容)。可以肯定地说,验尸者不可能忽略这一重要细节。斯特拉斯曼和弗兰克尔在当时是杰出的医学专家,深受医学专业人士的推崇和尊重。


对于左耳前皮肤的变化,报告中说:“检查推定的子弹射入口处的皮肤,未发现粉末喷出或沉积。鉴于皮肤表皮层的损伤及使用无烟火药射击可导致无粉末喷撒和沉积现象,无法否认这不是子弹伤……引人注目的是,上述皮肤创口周围的头发完好无损,无碎落的迹象,符合近距离射击特征。”有趣的是,卡尔·李卜克内西被与罗莎·卢森堡相同类型的军用手枪射击(从背后向头部射击),同样由斯特拉斯曼对其进行了尸体解剖,他确认了子弹对李卜克内西头骨造成的巨大爆裂伤害,他在卡尔·李卜克内西的验尸报告中写道:“可见多处断裂,从射入口到射出口形成一个由多部分组成的相互连接的骨裂系统。”而在这位被称为罗莎·卢森堡的女人的解剖报告中,进入她左颞颥的弹丸仅在颅底造成了“槽状损伤”。在她的头骨上找不到像李卜克内西那样的骨裂痕迹。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位法医不仅试图用枪击来解释死者的颅骨损伤,并且在之后的段落里又以步枪枪托质疑了自己的说法。


由于呼吸道中没有发现血液,两位法医得出了以下结论:“如果颅底骨折发生时死者尚在世,则会即刻导致死亡”。这使整件事情变得更加混乱,因为这意味着验尸专家们怀疑在其生前颅底甚至已经受到严重伤害(并假设这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更诡异的是十天前在验尸报告中已经明确被排除的枪托伤却变成了可能的死因。“卢森堡女士遭受了第一次枪托撞击,引起严重的脑震荡,但无骨损伤,是否有脑出血现象不明。第二次枪托撞击导致上颌骨的牙槽骨断裂。”


对于为什么罗莎·卢森堡头上的枪托伤(证人描述打击非常猛烈)并没有导致颅底骨折,补充报告中对此做出了以下解释:“枪托撞击与最初的设想背道而驰,现在可以确定并未对颅底造成伤害。正如一名证人在庭审中指控热舒夫斯基(自由军团成员,曾将被枪杀的罗莎·卢森堡扔进敞篷汽车的后座)所说的那样,由于罗莎·卢森堡头发稠密且戴着帽子,这就减弱了枪托打击的力量,只引起了脑震荡。”这简直是一派胡言!即使对一个非医学专业的普通人解释说,帽子和浓密的头发可以减轻硬物的猛烈撞击,不会对头部造成明显伤害,他也不会相信!此番言论实在令人震惊。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六月三日在尸体解剖期间确定的颅底骨折是所谓的颅底“线性骨折”,这绝不是由枪击造成的,而是颅底受到多次单向的暴力作用所致。不仅颅底骨折的描述与弹道不符,而且如果是枪弹损伤,则在显微镜下可观察到血液吸入。这种颅底线性骨折是钝器暴力作用的结果,如某人从高处坠落到坚硬的表面上,或者从高处跳下死亡后撞到房屋的墙壁或桥柱上。很少有人能从这种伤害中幸存下来,这就是在死者身上不会发现血液吸入这一标志性现象的原因——正如最终以罗莎·卢森堡之名被埋葬的无名女尸一样。罗莎·卢森堡因左颞颥中枪而丧生,因此尸检中应该会发现血液吸入的迹象。


现在已经很清楚,在佐森接受尸检的尸体不可能是罗莎·卢森堡,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那具脂肪蜡尸体进行仔细的研究。


首先我们通过X射线对其臀部进行了检查,原因是如果我们在那里没有发现任何明显特征,就证明尸体不是罗莎·卢森堡。然而X射线却显示出退化性髋关节损伤。这是除了身高和相貌之外,我们发现的另一个尸检报告中出现的与罗莎·卢森堡不符的特征。但这依然不能确认其身份,除非通过DNA分析。因此我们需要能够与脂肪蜡尸DNA进行比较的罗莎·卢森堡遗物。


研究所的法医遗传学部门可将DNA分离出来。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在柏林芬肯施泰因大道的联邦档案中有罗莎·卢森堡的原始信件和抄件以及贴着邮票的信封和明信片。日益精进的DNA分析技术可以通过极其微小的唾液痕迹创建基因指纹。因此我们向科布伦茨的联邦档案馆求助,请求给我们提供一个原始信封,以便检查邮票和信封的折痕。


几天后我们得到许可,允许检查罗莎·卢森堡在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一九年之间寄出的两个带邮票的信封和一张带邮票的明信片。然而不幸的是,这些调查仍然没有带来结果。所有的邮票和信封的封口显然都是用水弄湿粘贴的,任何地方都没有找到包含DNA的物质。对罗莎·卢森堡仅存的个人物品的进一步检验也已失败。而且由于她的信件在过去九十年中已辗转经过诸多历史学家之手,这些历史学家反过来又留下了自己的DNA,所以对其进行鉴定已经毫无意义。至于个人物品,我们更偏爱围巾、外套、帽子等,因为在它们上面最有可能找到用于DNA分析的头屑或毛发。


我们还询问了位于波恩的弗里德里希-埃伯特基金会社会民主党档案馆,请求对方提供相关资料,但那里没有罗莎·卢森堡的任何私人物品。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和“联邦档案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党和群众组织档案”中也未收藏任何资料。


由于无法进行DNA比较,我们只能运用排除诊断法(我在“赤裸的真相”一章中解释了排除诊断法的原理):如果我们找不到脂肪蜡尸体是否是罗莎·卢森堡的证据,就要从与之相反的证据下手进行反推。我首先安排了CT,即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结果表明,该女性死亡年龄大约在四十至五十岁之间(罗莎·卢森堡四十七岁时被谋杀),而且正如传统放射学检查所显示的那样,死者生前罹患髋骨关节炎,其双腿长度有所不同。这两点都表明此人生前可能跛行或步履蹒跚。以大腿的长度为基准,可计算出这名女子的身高为一米五。这些都是无名蜡尸身份与罗莎·卢森堡有所契合的进一步佐证。


通过CT扫描还得到了另外一个有趣的发现,死者颈部和头部在第一胸椎的正上方被切断。由完好无损的椎骨和断端的直切面来判断,可以肯定是专业人员在她死亡之后进行操作的。


我们还发现现存的一份已过世的证人的证词,他在一九七五年左右曾在法医研究所解剖学收藏物中看到过罗莎·卢森堡的头颅。头骨分离并不罕见。截至二十世纪中叶,所谓的“头骨拜物教”一直存在,不少解剖学家、人类学家和法医将历史人物的头颅切下,将之作为收藏品保存。我们现在还能看到一九二五年被斩首的连环杀手弗里茨·哈曼的头颅,它被收藏在哥廷根法医学研究所。


柏林法医学界之所以收藏了众多的解剖样品(不仅在法医学,而且在解剖学、病理学、外科、妇科方面也是如此)是基于以下事实:一方面,直到二十世纪末才通过严格的法律,限制医生搜集身体或尸体部位作为证物储存;另一方面,此后不久就产生了可以拍摄细物的彩色照片。现在再来看,当初保留身体部位、骨头的碎片甚至整个身体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借助(数码)彩色摄影和其他技术,如铸造和制作蜡像模型,我们可以随时记录有趣的发现。从这种意义上说,上述的标本收集工作已成为历史。


至于为什么脂肪蜡尸除了头部外还缺少四肢,我们只能靠推测来判断。对于在水中浸泡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尸体,手、脚甚至整个肢体缺失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手和脚,它们不像躯体那么紧凑,是最容易腐烂的部位。对于一九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至十六日晚罗莎·卢森堡被扔进兰德维尔运河之前,她的尸体是否被用线缆在手腕和脚踝处捆绑重物,也存在相互矛盾的陈述。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可能存在另一种解读:尸体腐败期间会产生大量气体,随着时间的流逝,被软化的手和脚会在重压之下从关节上断开。


在做完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之后,我还希望通过碳十四测年法获得更多的证据支持,即采用放射分析法确定某人的生活年代。我们委托基尔的莱布尼兹年龄确定和同位素研究实验室对其右胫骨的一小块骨头进行检查,结果表明这名身份不明的妇女恰好生活在罗莎·卢森堡的时代。


经过研究和排除诊断法,我得出以下结论:这具无名尸生活在罗莎·卢森堡时代,去世时年龄在四十至五十岁之间;她有着与著名的社会主义者相同的身高、身材和身体比例;生前患有髋关节疾病,双腿长度不同,头部被切除作为标本。死者的身世存疑——可能是被故意掩盖的。


当然,这些特征不是唯一的,当时肯定也有符合这些特征的女性。但是又有多少女性从水中被打捞,作为蜡尸被秘密带到柏林的太平间,然后在法医研究所待了几十年?再无其他。


在为期两年半的排除标准搜索中,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神秘的脂肪蜡尸体可能就是罗莎·卢森堡。


既然所有可能的检查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我希望最后尝试使用DNA匹配来加以印证,因为对于法医来说,除了澄清死因和死亡情况外,还要找回无名尸的身份,否则是不圆满、不能令人满意的。因此我向公众求助,以期能够获得一些痕迹进行比较。


不幸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结果。汹涌的民意表明,这位重要的权利活动家和欧洲劳工运动斗士的命运一直在感动着人们。对尸体的明确鉴定并不能透露罗莎·卢森堡谋杀案的更多细节,最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悲剧,同时也是一个人间悲剧。


我不能保证对蜡尸进行尸检可以获得其他检查方法得不到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避免切开胸腹腔是对死者的尊重,同时解剖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由谁来签字同意进行尸检呢?如果尸体关乎罗莎·卢森堡,则必须联系其直系亲属,但他们早已不在人世。检察官的死亡调查尚未启动,因此也不可能获得进行尸检的司法命令。


遗憾的是,现在已经不可能对一九一九年以罗莎·卢森堡之名被埋葬的女人进行开棺验尸了。一九五三年,纳粹在柏林弗里德里希斯菲尔德的中央公墓摧毁了这座纪念馆,它是建筑师密斯·凡·德·罗在一九二六年为纪念罗莎·卢森堡和卡尔·李卜克内西而设计的革命纪念馆。一九四一年,纳粹将墓地夷为平地并移走了遗骸,目前仍然不清楚当时他们是如何处理遗骸的。威廉·皮克是卢森堡的同志,是德国统一社会党(SED)的共同创始人,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第一任也是唯一一任总统(1949-1960),他于一九五〇年下令在弗里德里希斯菲尔德公墓中寻找这两名同志的遗体,但没有成功,他在那里修建了一座新的纪念馆来缅怀这两位社会主义先驱者。直到今天,每当一月十五日卢森堡和李卜克内西的遇害日,仍有成千上万的人前去柏林纪念馆进行悼念。


毫无疑问,六月十三日埋葬在柏林弗里德里希斯菲尔德的遗体并非罗莎·卢森堡。而那具一直被收藏在柏林夏里特医院法医学研究所的蜡尸是在一九一九年被谋杀的革命领袖的遗体吗?经过两年半的痕迹搜索,我们没有发现与之相对立的证据,相反,很多证据都支持这个论点。可惜我们缺少最后一个证据,这是关于罗莎·卢森堡遗体之谜中的一个很小但至关重要的一环——DNA证据。


令人欣慰的是,对于那些年代久远的旧案疑案,我们也可以使用现代法医学特定的方法来予以鉴定。这里我要阐述的重点是,即使是将近一个世纪的死亡案例,我们仍然可以进行DNA分析。通过痕迹携带者,如死者个人物品的痕迹来比较DNA数据,为现代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