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霍姆斯在内的许多死亡调查员都用老派的手法获取死者的体温——把手放在死者的前额和腋下。很多是凭感觉。
“如果一个人的体温接近我的手的温度,”他说,“也就是低于华氏九十八度——温度可能是华氏九十五度或九十六度,因为尸体已经在室外。再者,这个人可能已经死亡了一个小时,因为我得考虑到死后尸温先经历的上升。例外情况是如果死者发烧,我就会询问原因。哦,她是不是先前药性上头?迷幻药可以让你的体温立即上升两到三度。安非他命可以让体温上升五度。如果一个人持续服用安非他命,他或她可能几天都有华氏一百零三到一百零五度的高烧。”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一个人的体温接近环境温度,霍姆斯也可以根据证人的证词、尸斑情况和未发生的僵直确定死者刚刚死亡了几个小时。这意味着尸体可能被移动过了,之后,他会开始记录尸体状态、发现尸体的房间以及室外的实际温度。
在《犯罪现场调查》和其他饱受欢迎的侦探节目里,调查人员会使用“刺肝棒”确认死者的体温。借助刺肝棒,研究人员用手术刀在死者的肝脏上戳一个小孔再插入温度计。一些现实生活中的验尸官仍然使用刺肝棒,但大多数已经弃之不用,因为用不用没有太大的差别。肝脏是人体内最稠密的器官,因而冷却需要的时间最长——这便是理论依据。
“其实,你也可以量取直肠温度。”霍姆斯说,“因为直肠是受到保护的。”他苦笑着补充道,“但这在电视屏幕前观感不佳。”
家庭室内温度因房间而异。阁楼比房子的其他空间都温暖,而地下室相对凉爽。大多数车库并非完全和外界隔绝,所以在炎热的天气会更热,在寒冷的天气则更冷。只要霍姆斯调查一起案件,他就会询问警察,当他们发现死者时窗户开着还是关着——这直接影响到死者的体温。如果死者被发现躺在地上,霍姆斯会注意是不是瓷砖地板——往往比较凉;或是铺上地毯的地板——往往比较暖。如果在浴缸、游泳池或水疗中心发现尸体,他会测量水温并现场取样灌入瓶中以便测试。
确定死亡时间以及周围环境对死者家属可能意义非凡。亲人需要知道,悲剧是无可挽回的——比如沃尔特死亡时,妻子正出城探望母亲,而非在城内办事。
“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信息有助于消除内疚感,使人们能够控制自己的悲伤情绪。”霍姆斯说。
尸检
尸检(Autopsy)一词的意思是“为自己而看”,就是在死亡之后使用外科技术、实验室分析和医疗记录检查人体内部和外部。在理想情况下,每次发生死亡后都要进行尸检。因为每次死亡都会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人体的认识,并为医学知识做出一定的贡献。尸检还可以揭示出未经诊断或误诊的疾病,这些有可能是遗传性疾病——可以让家庭成员提高警惕。尸检可以通过确定死因为家属带来宽慰,此外,还可以验证环境危害或医疗失职是否为死亡的要因。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为将来可能的诉讼打下了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尸检往往只在死因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地方政府对限制预算绞尽脑汁,势必影响到各项服务。可用于死亡调查的资金有限,这一限制具体表现在某一年内可以进行尸检的数量是有限的。每当这一情况发生,医学科学研究、家庭需求和社区都将被波及。传染中的疾病未被发现、正当的赔偿不了了之,甚至谋杀嫌疑人也逃之夭夭。
通常太平间的尸检室很小,约是一间适中的起居室大小。房间并不是无菌的,因为房间里只有活人可能会感染疾病。曾经,病理学家佩戴的唯一特殊装备是手套、围裙和面具(如果气味刺鼻)。今天,个人保护装备(一种配备护目镜的特卫强连身衣)很常用,尤其是在已知死者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
地板铺上油毡或瓷砖,有一张或多张带有锁定轮的不锈钢桌。桌子略微倾斜——左边放置头部,右边放置双足。桌子四边有唇缘凹槽,底部是排水孔,位于一个敞开的水槽上。在死者的小腿之间放置了一个衬有塑料袋的浴盆。当病理学家完成移除、检查和称重器官后,会将其放入袋中。尸体解剖结束后,殡葬师会带走这个袋子。袋子里装有死者的心脏、肺、胃、肝脏和大脑,并添加防腐粉末。这种粉末可以吸收任何残留的液体,控制气味并保存器官。之后,袋子将被放回胸腔内。胸部缝合起来,头部也是——虽然大脑被移除后,头部空空只剩头骨。之后,用软管清洗尸体——这一步骤不在之前做,是因为病理学家不想清洗掉任何可能作为证据的线索。待干燥后,尸体被放置到干净的运尸袋中,然后放入冷却器,直到收到直系亲属关于处置尸体的指示。
早年病理学家有一部口授录音机,一旦尸检完毕,就会开始记录调查结果。后来,病理学家开始使用声控磁带,一边尸检,一边口述结果。这对于医生来说更容易,却为抄写员带来了麻烦,因为手术工具接触不锈钢桌叮当作响,让人很难听清他们说了什么。再加上尸检室往往有回声,就更难听清楚了。现在人们一般会使用数字录音设备。
一次尸检的平均时间为一到两个小时,凶杀案通常要持续三到四个小时。显微镜载玻片在一两天后完成制作和分析,等于又加了一个小时或更长的处理时间。毒理学报告带回血液、尿液和胃液检测的结果后,也需要花时间细看。
尸检结果通常会为确定死亡时间提供另一条线索——食物消化的速度可以被相当精确地估测,通常在死后二十分钟开始分解。如果尸检在死后不久进行,病理学家通常可以确切地说出死者最后吃的食物。当然也要考虑尸斑和尸僵等其他变量。食物在脱水、过度活跃或存在某种化学不平衡的情况下不会快速分解。
尸检的时间点也会对结果产生影响。因为只要食物酶在胃和小肠发生作用——通常持续四到八小时——消化在死亡后仍然会继续。巧合而不可预测的是,尸体的细胞分解也同时发生。即食物分解的同时,胃的内部褶皱也开始分解。这就是为什么尸体在尸检前要进行冷藏,要停止消化系统运转并延缓尸体分解。
通常情况下,特别是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辩方律师和控方律师会询问验尸官死者在被发现时已经死了多久。这在电视节目中屡见不鲜。然而决定死者死亡时间的变量众多,霍姆斯学会了在获悉所有关于死者的信息前,不依赖其中的任何一种变量。他可能需要几个星期,取决于他需要交谈的人的数量、他能够多快联系到他们,以及尸检和毒理学报告得出的时间。之后,他会给出死亡时间最宽的范围。举例来说,如果死者看上去已经死了两天,他会给出一到三天的时间范围。这样一来,如果有人之后跳出来证实在死者被发现的前一天与其交谈过,霍姆斯就可以避免断言死者是两天前去世的窘境。
“尸斑、尸僵、尸温和消化有助于确定死亡时间。”霍姆斯说,“但这不是一门科学——这是我学到的第一件事。根据不同情况,来自多方的压力可能要求你做到尽可能精确和快速。但是这样做是愚蠢的。最好是放慢速度、深思熟虑,先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然后给出一个合理而非精确的估计。”
找出古怪
霍姆斯学到的另一件事情——尽管需要时间——便是相信自己的直觉。他接受培训时,先是在警察学院,随后是在工作中,都被告知不要对任何事物抱有理所当然的态度。
“质疑人们告诉你的一切,”他的培训老师说,“家人、朋友、医生、护士——每个人,不要深信不疑。”学院的大多数教师都是警员,霍姆斯的主管基思·克雷格也是一名退休警员。由于他们关注的常常是不法行为,所以他们认为证词中会存在谎言,并且会怀疑别人所说的一切。同等程度的怀疑主义在验尸所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质疑对验尸官的确重要,但并不意味着需要假设他们所听到的均非事实。若是采取这种态度,将会造成验尸官和死者家属间的隔阂。这就是为什么同样在一个县里,验尸所和家属之间的关系往往更好——因为验尸官是与执法机关分开操作的。
由于受训的方式,霍姆斯一开始会怀疑证人是否含糊其词或隐瞒任何信息。“我发现我总是在寻找古怪之处,却一无所获。”他说。
其中一个例子是一名二十七岁女子的死亡案件。“她叫布里,很漂亮,”霍姆斯说,“棕色的头发,绿色的眼睛——每个男人心目中的绝代佳人。”
她走的又是完美交际花的路线,走得决绝而义无反顾,很少有人能跟上她的节奏。酒精、毒品、性爱,她都渴望拥有,来者不拒。一次在汽车旅馆一夜狂欢之后,她放纵的生活方式惩罚了她。
布里邀请了两个与她年龄相近,却对她知之甚少的男人到房间里,然后取出行李袋,里面装满了性玩具、避孕套、润滑剂、重摇滚CD、便携式播放器和各类毒品。
三人从大麻和啤酒开始,然后转向烈性酒和海洛因。布里向两人展示了如何给自己注射,她又喝下了很多佳得乐以便促进排尿冲走她体内的毒品。最后两名男子不得不拒绝她更多的性需求,因为他们已经筋疲力尽。他们在房间里睡着了,第二天早上才醒过来,发现她躺在他们身旁,已经死了。她手里仍然拿着一支烟,已经烧到了过滤嘴。垃圾桶里有空酒瓶和用过的避孕套,床头柜上放着吸毒用具和海洛因。
警察同时审讯了两名男子,并认定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他们。然而霍姆斯想继续调查。他花了将近三天的时间与他们面谈,因为他认为他们对布里的死负有部分责任。
“他们声称是她租了房间,提供毒品和酒,也是她一手策划和组织了这场三人之间的性爱马拉松,”霍姆斯说,“但这听起来太假了,这个故事更适合《阁楼》[2],而不是一份验尸报告。”
他补充说:“他们两人单独在房间里的时间长到足以编造出这个故事。”——这更加深了他的怀疑。
调查期间,霍姆斯与其他认识布里的人交谈过。他们证实布里是一个针头吸毒者,一个自求薄命的红颜。他还与这两个人的熟人交谈过,得知他们没有精明到可以搞到毒品,并想出一个利用布里再杀害她的计划。除了吸食过少量大麻,两个人都很“干净”。
为了做到滴水不漏,霍姆斯去酒店检查了房间的加热器。虽然可能性很小,但是他想排除任何一氧化碳泄漏的可能。加热器运行一切正常。
到目前为止,霍姆斯的脑海中形成了对这一事件完全不同的看法。事实上当霍姆斯与他们交谈时,两名男子看上去都明显受到了惊吓,而他们给出的描述却前后一致。一名男子在霍姆斯与他前两次面谈中几乎以泪洗面。
布里行李袋中的其他物品包括匿名戒酒互助会的书和一本期刊。验尸所的另一名调查员联系了布里在匿名戒酒互助会的担保人,对方说他们两人几乎每天都会聊天,布里已经戒酒清醒了七十多天。而这位担保人在过去的四天里没有听到她的任何消息。
霍姆斯说:“如果我在一开始想得更开一些,可以省下很多时间。并不是说我后悔在这个案子上花去的时间,而是如果我在开始时疑心没有那么重,本可以更快地得出相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