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走进去。
一股血腥味扑面而来。我写过数十个谋杀案,小说或是电视剧本,但我从未想象过这种场面。
达米安·考珀面目全非地侧躺在一摊深褐色的血泊里,他的四周都是血,渗到了地板里,他的一只手向外伸展,我最先注意到的是,他的两根手指被削掉了半截,可以想象他曾伸手阻挡接连刺向他的刀,最终被一刀刺中了胸口。有几刀划在他的脸上,这些伤口比其他伤口更加触目惊心,因为当我们看到一个人,最先注意到的是他的脸。被砍下一条胳膊或是一条腿,你还是你。可如果面目模糊,几乎就抹去了人们对你的全部印象。
达米安脸上有道伤口很深,剜出了一只眼睛,掀起了一大块皮肤,伤口一直延伸到嘴角。他的衣服之下也许还隐藏着更加骇人的伤口,但无法掩饰行凶之人对尸体的残害。他的一边脸颊紧贴着地板,整个脑袋瘪瘪的,像是一只泄了气的皮球。他已经看不出原本的模样。我真的只是靠那身衣服和那头卷曲的黑发才认出了他。
血腥味充斥着鼻腔。味道浓重、幽深,就像刚挖出的泥土。我从来不知道血腥味是这种味道,接着,那股味道铺天盖地地弥漫开来,公寓里很暖和,窗户紧闭,墙壁开始扭曲……
“托尼?醒醒!我的天哪!”
不知怎么,我盯着天花板,后脑勺隐隐作痛。霍桑凑过来,俯视着我。我张开嘴想要说话,却说不出口。我不可能晕倒了。那是不可能的。这太荒谬了,太丢人了。
但我确实晕了过去。
注释:
[1]由此可知,格蕾丝记错了医生的名字,导致霍桑也跟着叫错了他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