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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互市”和“贸易”观及其东西的视差

18世纪的伏尔泰曾经这样说过:欧洲的王室与商人,仅知在东方寻找财富,而哲学家则于此发现一新的道德的与物质的世界。但一直到19世纪40年代,帝国所看到的都是来寻找财富的商人队伍,而看不到来发现新道德世界的哲学家的踪迹。据此,帝国对欧洲人还能做出其他高尚性的判断吗?


为了理解帝国的“互市”和“贸易”观以及与欧洲的视差,我们再次从马嘎尔尼使团访问帝国无果而归的这一象征性事件谈起。在马嘎尔尼使团献上他们精心准备的丰厚礼物和受到乾隆皇帝的接见并相应地获得了更大的礼品回报之时,他们的真正使命却尚未开始。使团向乾隆皇帝祝寿的这一令帝国愉快的名义和围绕觐见“礼仪”与帝国发生的不愉快争执,冲淡了他们的真正目的和所肩负的重要使命。马嘎尔尼使团真正关心的是从帝国那里获得“双边贸易”的有利条件,他们拟提出的非常具体的要求有“六项”。[1]如,英国想获得同帝国进行贸易的新地点,甚至还想到了北京,想使英商获得一些优惠的条件如免税或降低税率。马嘎尔尼使团焦急地期待着向帝国提出他们的这些要求并希望得到满意的答复。他们想尽办法得到了向和珅提出要求的机会,和珅也答应向皇帝禀报英国的要求。英国更具挑战性的一项“大胆”要求,在“表文”中已经被提出了,他们想往北京派驻英国使臣以主管他们的在华贸易和英国公民。英国的所有这些要求没有讨论余地地被乾隆全部驳回了,不管英国人如何看待这一令他们十分沮丧的结果,但从帝国对外贸易的已有秩序和立场来看,这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乾隆阅览“表文”中文本之后,在致英王的第一道“敕谕”中说:“至尔国王表内恳请派一尔国之人,住居天朝,照管尔国买卖一节。此则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若云尔国王为照料买卖起见,则尔国人在澳门贸易非止一日,原无不加以恩视。即如从前博尔都噶尔亚、意达里亚等国,屡次遣使来朝,亦曾以照料贸易为请。天朝鉴其悃忱,优加体恤,凡遇该国等贸易之事,无不照料周备。”[2]在致英王的第二道“敕谕”中乾隆重申了这一意旨,并对马嘎尔尼所提出的其他各项具体要求一一回绝。如,对于英国要求在中国其他地方开辟新的贸易场所,乾隆以这样的理由加以拒绝:“向来西洋各国前赴天朝地方贸易,俱在澳门设有洋行,收发各货,由来已久,尔国亦一律遵行多年,并无异语。”[3]有关英国提出的调整贸易关税问题,乾隆强调中国同外夷贸易往来的关税都有“定则”,各国都是统一按照这一“定则”交纳关税的,如果单独对英国调整关税,既会破坏已有的“定则”,又将失去与其他国家在贸易上的“公平”和“平等”原则。除了受到接见和礼遇,以及从长远看有利于改善英国与帝国的关系外,马嘎尔尼所担当的那些具体使命都落空了。然而,乔治三世还是向乾隆致意,对英国使团访问中国和受到接待表示感谢。乾隆也出于礼节复信乔治三世,对他的友好态度和诚意加以称赞。他们当然都不希望帝国与英国之间的关系破裂,这是英国继续用和平方式与帝国保持接触的基础。


概括起来,乾隆在两个“敕谕”中对英国提出的同帝国贸易往来的各项具体要求加以拒绝,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帝国同欧洲国家的贸易已经形成了许多“惯例”和有效方式并为这些国家所接受;二是改变它们首先“不合”中国“体制”和对外关系原则,如违背“一视同仁”和“公平”对待所有国家的精神。乾隆清楚地意识到,英国的要求就是要改变帝国与欧洲已有的贸易秩序和惯例(“昨据尔使臣以尔国贸易之事,禀请大臣转奏,皆更张体制”),但是,对乾隆来说,经过同欧洲前后几个世纪的贸易交往所形成并为这些国家所遵循的贸易秩序和惯例绝不能因英国的要求而修改,对它们必须继续加以维护和坚持。


问题是英国人为什么要千方百计改变已有的秩序和惯例呢?或者说,他们为什么要提出在他们看来是合情合理的而在帝国看来却是毫无道理的要求呢?这首先牵涉到的是帝国同欧洲之间业已形成的贸易秩序和惯例的基本内容和性质,以及帝国同欧洲特别是英国对已有贸易“秩序”的看法问题。显然这里不是详细讨论这一问题的合适地方。广州的对外贸易是由一个叫作“公行”的机构管理,在固定的“商馆”进行,有著名的“十三行”。[4]围绕着同外商的贸易来往和关系,帝国单方面制定了一些限制性的“防范”规定,这些规定有的看来是苛刻的,如不许洋人把他们的妻子带到广州来(只能留在澳门),不许洋人乘轿,交易完毕之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离开广州,不准在江中划船取乐,不得向官府直接呈递禀帖,等等。还有譬如公行的垄断性制度、地方官的勒索等,也是让外商感到不满的地方。但是,几个世纪中形成的广州对外贸易条件,大体上又是令人满意的。[5]据在缔约前的19世纪初曾在广州体验过外国人生活的亨特回忆,当时洋人在广州的生活是颇为自由自在的,他们常常不受对他们的约束而做他们想做的事。[6]在广州的贸易制度和秩序之下,当然不能设想帝国与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没有争执和冲突,但在早期不能有更好安排的情况下,帝国“大体满意的贸易条件”,使得同欧洲诸国的贸易得以进行和维持。[7]


晚于欧洲其他国家同帝国进行贸易但却后来居上的英国,一方面接受帝国贸易秩序,一方面也对这一贸易秩序显示出更多的不满,相应地产生了依据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秩序和方式来改变帝国贸易秩序的愿望,并在19世纪40年代达到顶点。英国不愿安于已有的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方式和秩序,首先是因为它在欧洲获得了“海上霸权”[8],它迫切要求扩大海外贸易。具体到对华贸易方面,它首先要求能够处于有利的地位。因为在欧洲对华贸易的早期,其他国家如葡萄牙则处于更有利的地位。马嘎尔尼使团访问中国时,英国认为它在对华贸易上仍处于不利的地位。在较早与中国来往的几个欧洲国家中,英国则是相对较晚而且是与中国发生关系最少的国家(特别在传教方面),它缺少从进入中国的传教士那里获得有关中国方面知识的条件,也无法以此为桥梁从中得到贸易上的好处,以至于在马嘎尔尼使团访问中国时,在全英国竟找不到一位能够运用中文的译员,于是不得不请求其他欧洲国家的帮助。[9]虽然后来英国的对华贸易超过了其他欧洲国家,但它仍然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华贸易,并认为已有的帝国贸易秩序与此是极其不适应的。英国认识到中国是东方国家中最大的贸易市场,而被限制在广东一处的贸易制度,自然就限制了英国对华贸易的增长。这就是英国不断要求开辟新的贸易地的动机。贸易的增长和因这种增长而引起的中英冲突也在加剧。英国认为在中英之间的贸易关系和秩序中,英国一直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不平等地位,它的那些贸易商常常得不到中国官员应有的尊重,他们经常受到歧视和羞辱而又没有诉说的地方和得到公正处理的方式。在欧洲商业革命以及它与近代欧洲君主专制国家的天然结合中,商人在获得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在促进着国家的繁荣和富强。对当时的君主专制来说,贸易首先是“国家利益”,国家有义务像监护人那样保护它的商人。这正是16至17世纪重商主义所提倡和认为是正当的东西。英国之所以一直想往北京派驻外交使臣,就是因为它相信把在欧洲已经形成的这一惯例运用到与中国的外交关系中,就能使它的臣民既受到管理也得到保护。从根本上说,英国的一些基本要求,是建立在它所信奉的贸易“自由”和“平等”的信条之上的。[10]对这种贸易自由权的强调和运用,早在1596年伊丽莎白致中国皇帝的第二封信中就表现了出来。但在马嘎尔尼所带来的“表文”中以及后来的信件中,英国并不声张贸易“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也许是作为一种策略,英国往往把其信条隐藏在它的那些具体要求之中。从原则上说,在鸦片战争前的几十年中,英国在建立对华贸易关系的预期中往往使用“稳固的基础之上”的表述,并把它落实到改变已有贸易秩序的具体拟议的“条款”之中。比起东印度公司,英国第二代“自由商人”没有一个是按中国人的告示做生意的,他们采取了进攻性的态度,“他们被亚丹·斯密和他的门人的理论知识所武装,认为有限的商业制度是不合理的,是人为的;他们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团体,在英国制造业城市中找到了同盟军,在苏格兰人中找到了一个领袖威廉·查顿;后者是一个具备优越的个人才能和商业地位的人,可以领导大家对广州制度进行正面攻击。在1830年,那时候还要服从公司的统治,他们就已经向议会发出一件请愿书提出了他们的要求。他们所要求的是‘一部新的商业法典’,将对华贸易安置在一个‘永久的和体面的基础’之上,那就是说,将对华贸易从现行的广州商业制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11]。


与此相反,帝国为什么要继续坚持已有的贸易秩序呢?或者说帝国为什么不能接受英国所期待的那种改变呢?马士没有站在后来产生的视点上对当时中英贸易冲突的责任给出一个答案,而是提出了问题,如他问道:“在当时,一个国家在坚持同另一个国家自由通商方面究竟有多大权利?这第二个国家又可以在什么样的程度上自由地对于这样进行的贸易自行加以限制?”从欧洲的世界历史知识来说,“欧洲能够要求中国接受西方人所已接受的国际规律到何等程度?”[12]我们还可以问,如果彼此不接受对方的方式而达不成一致,彼此将如何交往?抑或干脆放弃来往?通过对马嘎尔尼使团首次访问中国这一问题的研究,何伟亚试图阐明的一点是,18世纪晚期英国所关心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贸易和商业以及政府在其中所起作用的那些信条、设想和模式被作为普遍的合法性,同各个国家不同政治体制、风俗、习惯以及利益之间的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包括欧洲国家在内也没有哪个国家能被迫通过谈判或妥协强制地取得一致。这是当时“万国法”作品大都承认的。[13]但在鸦片战争的冲突中,英国最后用工业文明的炮舰强迫中国改变已有的国际秩序。


帝国不愿接受英国改变已有贸易秩序的要求,首先是因为,在它看来这是一个有关“朝贡体制”而且在更广的意义上是有关“天朝体制”的整体性问题。对于习惯了用有机的宇宙观和世界观观察和理解事物的帝国来说,即使是局部范围内的原则和定例,如果轻易地加以改变,都有可能引起威胁整体稳定的连锁性反应,或者至少存在着这种危险。中国历代帝王一般都不轻言“改制”的原因也在这里。他们更愿意维持已有的秩序或努力维持已有秩序,他们相信这样做更为稳妥和保险,他们所希望的社会政治常态就是平安无事或相安无事,而“改制”本身就是“事”。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在新的习惯看来是非常普通的事(如派驻外交官、广开国际贸易渠道),何以在乾隆当时的老习惯看来却是极大的挑战:“京城为万方拱极之区,体制森严,法令整肃,从无外藩人等在京城开设货行之事。……天朝疆界严明,从不许外藩人等稍有越境搀杂,是尔国欲在京城立行之事,必不可行。”[14]如果说英国相信“没有任何一件事比在北京设置一名办理英国人民事务的长驻使臣更为重要了”[15],那么在帝国眼里,则没有任何一件事比允许外国使臣长驻北京更不能接受了。不仅是京城,对乾隆来说,英国要求在任何其他地方开设新的商埠,都可能引起他的臣民与外夷之间的纷争,破坏“严中外之大防”的根本性外交体制,并进而威胁到帝国内部的社会政治秩序。可以说,帝国完全是出于整体性的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考虑而拒绝扩大贸易市场的。与此相连,帝国坚持既定的贸易“惯例”,是出于维持中国对外部世界的“朝贡体制”。正如上述,“朝贡体制”是中国“天下秩序观”或“世界秩序观”之下的一个基本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居于“大国地位”的条件下,作为维持它与周边相对弱小国家之间关系的交往方式和多边实践,基本上是有效的。显然,正是由于“朝贡体制”一般保证了双边的安全和友好来往,尽管中国的朝代不断变更,但大部分朝代都自然以这种体制延续着与周边国家的国际关系。这也是中国希望继续维持它的根据之一。安于这种秩序的帝国既不了解欧洲国家通过和平条约和国际法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方式,也设想不出其他的国际关系安排。然而,英国所提出的要求和实现这种要求的方式,恰恰是要从整体上瓦解这一体制并以此获得贸易上的“自主权”。


人们常常把“朝贡体制”与“贸易”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把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贸易关系统称为“朝贡贸易”,这是不确切的。即使周边藩属国家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是通过它们的朝贡而获得的,但“朝贡品”与买卖关系中的“贸易”物品本身仍然是两回事。“贸易”不是朝贡,“朝贡”也不是贸易。“朝贡体制”中的物品是作为“礼品”和友好的象征彼此交换的(虽然有时会有以进献朝贡品为名而实为进行贸易的现象)。况且中国与欧洲国家之间,除了荷兰为了获得与中国的贸易权利而接受了“朝贡体制”外,其他国家都不是朝贡国(虽然帝国总想把它们当成朝贡国来对待),与它们之间的贸易关系自然更不能称为“朝贡贸易”。具有大国身份和条件的帝国,在与西方的贸易关系中,单方面制定了许多限制性的律令(用欧洲的新标准来衡量,有的当然是非常不公正的),这实际上也是加之于欧洲的一种“权力”。英国带头限制这种“权力”,实际上是要作为主动的一方参与到与中国贸易关系的“协商”过程中。但习惯了对欧洲行使权力并相信能够继续这样做的中国,拒绝英国逾越已有惯例的要求,自然是不允许英国对帝国确定世界秩序的权力重新分配。换言之,更多的是在形式上,也有一部分是在实质上,帝国必须保持它的“专断权”,任何其他国家都不能与它平起平坐。它意识中的平等和公平,只能是对“恭顺的”那些国家施予一种平等(一视同仁和公平),保持不偏不倚。事实上,这当然不可能完全做到,差别性对待总是存在的(但作为外交原则和方针的“一视同仁”,确实被一直宣称)。乾隆一直强调任何与英国贸易关系的调整都会丧失“一视同仁”的原则,就是只想维持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帝国不能设想也不愿与任何一个国家之间具有“对等”交往的秩序和方式。对外贸易规则的制定,对外国商人的限制,都只能由帝国单方面决定;这种可以称为“单边”主导的贸易制度和秩序,乾隆顺理成章地要坚持下去。马嘎尔尼使团访问中国后,乔治三世在致乾隆的信中,希望帝国能够公平地对待英国的对华贸易,作为回报他表示,他会以同等的方式对待到英国从事贸易的中国商人,虽然一时还没有。[16]乾隆在回复中再次向乔治三世表明,中英贸易关系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已有的方式进行:“有关促进友好,安排你的臣民来广州作生意等事宜,一切都按过去习惯办理,我将吩咐他们按照常规进行。我们向你们这样保证,为了更好合作。”[17]乾隆相信这是出于善意和合作而对英国做出的保证,但由于他们在“对等”的认识上南辕北辙,他们自然就不可能有双方共同所期望的“对等”了。


中英围绕贸易制度产生的不一致和冲突,不仅表现在如何对待已有的贸易秩序上,而且表现在如何看待“贸易”本身的意义和性质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上。在18世纪,欧洲人以往那种对中国文明和道德的热情降温了。[18]当一些哲学家还在陶醉于中国道德的时候,商人们却正密切关注着中国的巨大财富。旅行家们特别是马可·波罗这位威尼斯人对东方的早期报道,就已经激起了欧洲人对中国产品的渴望,不难想象这何以成了西方商业革命的原因之一。[19]出于利益和需求的考虑或者说出于人性的自利心,在同一族群、社会和国家中,在不同的族群、社会和国家之间,商业和贸易活动一直是人类彼此交往的基本方式之一,这无须多说。但认识和对待这种方式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会变化的,并因这种变化而促使经济生活方式也产生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在欧洲中世纪,人们不能指望追求利益和利润会受到激励和肯定,也不能指望产生世界性的殖民贸易和商业资本主义,因为“资本主义是中世纪行会半停滞的经济的直接对立面。按照中世纪行会,生产和贸易的目的被认为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对所付出的劳动只索取合理的价格,而不是追求无限的利润”[20]。对于超越了中世纪经济的地方性和非营利性而与君主专制国家密切结合而形成的世界性商业革命(重商主义将之理论化和正当化),对于带着这种意识和观念甚至带着炮舰前来中国港口的旅行家、商人和使臣,当时的中国皇帝和官僚不可能跳出自身已有的贸易和商业模式来加以理解。


古代中国与周边国家就有边境“互市”贸易往来,有时这种贸易关系还非常发达,譬如在强盛的唐代。对于欧洲国家到中国“海口”进行贸易这种新的贸易地点和贸易方式,中国一开始不适应是很自然的。由于海防安全或冲突等政治原因和经济利益上的考虑,不时发生“禁海”和“开海”的争论并因此使贸易受到影响也是自然的。但总体上说,出于货物交换和经济利益的动机,经过冲突和适应,在几个世纪中,帝国与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一直没有中断地被维持着,即使在禁止鸦片时,除了英国外,与其他西方国家的贸易很快就又恢复了。林则徐断绝与英国的贸易关系,也是一种外交手腕,他要分化外夷,使它们之间互相埋怨,孤立英国。他坚持“专断”而不愿采取“概断”(即断绝与西方的一切贸易关系),就是要以继续进行贸易和中止贸易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以区别对待接受中国贸易秩序的国家和不接受中国贸易秩序的国家。


严格而论,中国从来不否认对外贸易的经济动机,一般也承认贸易所带来的好处。明清之际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和“商人伦理”的出现,反映的是中下阶层抵制上层集团(以皇族和宦官为主)对经济利益和物质财富的垄断和剥夺,是对抗压抑“人欲”的“天理”和为个人的“私”(“私利”“私心”)进行辩护、提升商业的意义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这确实可以说是一种新生现象和新生意识。它的根源除了自身的内发力外,不能排除欧洲对华贸易和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某种促发作用。


但是,这些新生因素都非常有限,它们没有架起通向商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的桥梁,取决于中国历史自身更强大的逻辑,韦伯的解释至少说明了部分问题。[21]韦伯所说的新教禁欲主义者为救赎而产生的客观化、专业性的资本经营意识,商业革命中被完全合理化和正当化的经济动机和愿望,通过中国的主流与正统价值观是难以转化出来的;领取俸禄的儒家士大夫和官僚阶层,也不可能产生出代表商人利益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中国对贸易采取的态度,整体上是消极的。也许就像它的臣民一般不主动远游、传播它的教化那样,它也不进行积极的远洋贸易,除了个别的例外(如郑和下西洋附带进行的贸易),它常常禁止它的臣民远离本土到海外从事贸易活动。中国的对外贸易是就地坐待的“收缩型”,而不是远洋冒险的“外向型”。当外部世界把商业贸易看成是财富增长的最佳方式时,中国整体上还坚持农业的本位性。托马斯·曼说:“虽然一个王国可能由于获得礼物或者从别的一些国家购进物品而变得富裕起来,但是如果一旦得到这些物品,它们是不可靠的,而且意义不大。因此,增进我们财富和宝藏的通常手段应该是对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每年我们出售给外国人的东西在价值上必须大于我们消耗他们的东西。”[22]英国人对于贸易的新思维,都处在帝国的意识之外。商业和贸易说到底都是出于“自利”的考虑,不管它们是以个人的形式表现,还是以国家利益的面貌出现。“许多英国人也相信人类无论来自何方,都具有着一个共同的人性,这种人性的中心要素就是那种经由个体所表现出来的对其自我利益的追求。像每个人一样,国家也追求自我利益。”[23]


被亚当·斯密作为经济活动出发点的个人的自私自利,客观上能够产生出一种互惠互利的市场秩序。从伊丽莎白到乔治三世,他们在致中国皇帝的信中,都轻描淡写贸易对本国人民和国家的巨大好处,而是强调彼此的需要性和客观上形成的“互需”和“互利”结果:“吾人以为:我西方诸国君王从相互贸易中所获得之利益,陛下及所有臣属陛下之人均可获得。此利益在于输出吾人富有之物及输入吾人所需之物。吾人以为:我等天生为相互需要者,吾人必需互相帮助。”[24]这是1583年伊丽莎白女王致中国皇帝的第一封信,由纽伯里(John Newberry)携带和转交。他是女王为谋求与东方的贸易而委派的使节。但由于他被葡萄牙人拘捕,这封信没有交到中国皇帝手里。1596年,伊丽莎白女王在致中国皇帝的第二封信中,再次强调了“贸易互利”的观点。她说那些要求前去中国通商的英国商人,“为交换货物故,愿前往远方我等不熟知之国,以图将我国所丰有之货物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于陛下与贵国臣民之前。则彼等能得知何种我国货物能于贵国有用,可否以各国现行之合法关税交换得贵国富有之产品与制品。吾人对于此般忠心臣民之合理请求,不得不为认可。因吾人实见公平之通商,无任何不便与损失之处,且极有利于我两国之国君及臣民,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各得其所,何乐不为?”[25]不幸的是,这封信还是没能交到中国皇帝手上。在最郑重其事的马嘎尔尼使团访问帝国所带来的“表文”中,这种贸易互利的观点看上去则是作为一个不显著的动机被提了出来,更加显眼的似乎是对帝国的好奇心和求知愿望,是希望增加互相了解并使中国改变对英国的坏印象、树立起相应于英国实际文明的良好形象。[26]在英国政府给马嘎尔尼的不对外的“训令”中,可以看出英国人对中国抱有神奇和向往的感觉,也宣称了他们到中国动机的高尚性,互利的贸易就是其一:“中国是一古老国家,有它自己长久不断的独特的文化系统,可以说是地球上第一个神奇国家,因而组织这次旅行更显得有其必要。自不待言,除了人类的幸福,两国的互利和中国政府对英国商业的应有的保护而外,我们没有任何其他的目的。”[27]


我们来看看乾隆是如何认识帝国对外贸易的动机。他在给英王的信中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俾得日用有资,并沾余润。今尔国使臣于定例之外,多有陈乞,大乖仰体天朝加惠远人、抚育四夷之道。”[28]不仅如此,乾隆强调,就是对于“朝贡”物品,他的帝国也从不重视:“天朝抚有四海,惟励精图治,办理政务,奇珍异宝并不贵重。尔国王此次赉进各物,念其诚心远献,特谕该管衙门收纳。其实天朝德威远被,万国来王,种种贵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尔之正使等所亲见。然从不贵奇巧,并无更需尔国制办物件。”[29]不管乾隆所说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他想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即他只关心如何把他的国家治理好,对于与此无关的事物他是不关心的。如果从礼物交换上的“厚往薄来”原则来衡量,来自藩属各国的朝贡物品和作为“回报”的“赏赐”是不对称的。马嘎尔尼精心选择的能够显示英国进步的物品没有对帝国上下产生有意义的影响[30],他想以此使中国认识到英国能够作为一个平等的伙伴与帝国交往的这一希望当然也落空了。


在帝国与欧洲进行贸易的几个世纪中,中国人习以为常地这样认为,“贸易”是怀柔远人所施予的一种“恩赐”和“恩惠”,特别是恩准出口的茶叶和大黄,它还是“驭夷”的非常有效的手段。生活于雍正、乾隆和嘉庆三朝的高寿文人赵翼,认为茶叶和大黄是攸关夷人性命的必需品,大自然赐予中国这种独有的物品似乎就是为了控制和笼络外夷:“中国随地产茶,无足异也。而西北游牧诸部,则恃以为命。其所食膻酪甚肥腻,非此无以清荣卫也。自前明已设茶马御史,以茶易马,外番多款塞。我朝尤以是为抚驭之资,喀尔喀及蒙古、回部无不仰给焉。大西洋距中国十万里,其番舶来,所需中国之物,亦惟茶是急,满船载归,则其用且极于西海以外矣。俄罗斯则又以中国之大黄为上药,病者非此不治。旧尝通贡使,许其市易,其入口处曰恰克图。后有数事渝约,上命绝其互市,禁大黄,勿出口,俄罗斯遂惧而不敢生事。今又许其贸易焉。天若生此二物为我朝控驭外夷之具也。”[31]在鸦片战事前后,这种思维和逻辑还常常表现在有关夷务的奏折和公文中。自信对夷情多有了解的林则徐,就是毫不怀疑地信奉这种逻辑的人物之一。1839年3月18日(道光十九年二月四日)林则徐在《谕各国夷人呈交烟土稿》中,把对外贸易看成是一种单纯有利于外国商人的“施恩”行为。他是在向洋人说明禁止鸦片的必要性时强调这种施恩贸易的:“谕各国夷人知悉:照得夷船到广通商,获利甚厚,是以从前来船,每岁不及数十只,近年来至一百数十只之多。不论所带何货无不全销,愿置何货无不立办,试问天地间如此利市码头,尚有别处可觅否?我大皇帝一视同仁,准尔贸易,尔才沾得此利,倘一封港,尔各国何利可图?况茶叶、大黄,外夷若不得此,即无以为命,乃听尔年年贩运出洋,绝不靳惜,恩莫大焉。尔等感恩即须畏法,利己不可害人,何得将尔国不食之鸦片烟带来内地,骗人财而害人命乎!”[32]同年3月26日(二月十二日),《示谕外商速缴鸦片烟土四条稿》中亦称:“尔等来广东通商,利市三倍。凡尔带来货物,不论粗细整碎,无一不可销售,而内地出产,不论可吃可穿可用可卖者,无不听尔搬运。不但以尔国之货,赚内地之财,并以内地之货,赚各国之财。即断了鸦片一物,而别项买卖正多,则其三倍之利自在,尔等仍可致富。既不犯法,又不造孽,何等快活!若必要做鸦片生意,必致断尔贸易。试问普天之下,岂能更有如此之好码头乎?且无论大黄、茶叶,不得即无以为生,各种丝斤,不得即无以为织,即如食物中之白糖、冰糖、桂皮、桂子,用物中之银朱、螣黄、白矾、樟脑等类,岂尔各国所能无者?而中原百产充盈,尽可不需外洋货物。若因鸦片而闭市,尔等全无生计,岂非由于自取乎?”[33]同年8月3日(六月二十四日),林则徐与邓廷桢、怡良在共同拟就的发给英国国王的照会中一开头就说:“洪惟我大皇帝抚绥中外,一视同仁,利则与天下公之,害则为天下去之,盖以天地之心为心也。贵国王累世相传,皆称恭顺,观历次进贡表文云‘凡本国人到中国贸易,均蒙大皇帝一体公平恩待’等语。窃喜贵国王深明大义,感激天恩,是以天朝柔远绥怀,倍加优礼,贸易之利垂二百年,该国所由以富庶称者,赖有此也。”[34]在照会中他们还继续强调说:“中国所行于外国者,无一非利人之物:利于食,利于用,并利于转卖,皆利也。中国曾有一物为害外国否?况如茶叶、大黄,外国所不可一日无也。中国若靳其利而不恤其害,则夷人何以为生?又外国之呢羽哔叽,非得中国丝斤不能成织,若中国亦靳其利,夷人何利可图?其余食物,自糖料姜桂而外,用物自绸缎、瓷器而外,外国所必需者,曷可胜数。而外来之物,皆不过以供玩好,可有可无,既非中国要需,何难闭关绝市!乃天朝于茶丝诸货,悉任其贩运流通,绝不靳惜,无他,利与天下公之也。”[35]对互市和贸易的这种思维方式、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一直伴随着林则徐。


把中英看待贸易和通商的思维方式放在一起加以对比所显示的反差是巨大的。对此人们很容易对帝国的立场提出批评,实际上这也是常见的方式之一。但我们也希望历史地看待中英在互市和贸易上的视差及其冲突。帝国确实没有主动要求与欧洲通商,那些前来中国进行贸易的西洋商人显然都是抱着获利的动机,冒着风险单方面找上门来要求与中国进行贸易活动的。同时不能否认,欧洲国家与帝国的贸易活动客观上也为帝国带来了利益。很简单,任何贸易活动,只要是贸易,就是一种买卖交易行为。而双方愿意进行的买卖交易,都是出于需要而进行的,并能为彼此带来利益。中国与欧洲的贸易,当然也相应地获得了利益。英国正是从这方面强调贸易的正当性的。人类互相需要和互通有无的世界性“交往”理性,使欧洲国家超出了自足和收敛性的自然经济状态,它们开始把贸易和通商当作彼此的“义务”来看待了。被公认的国际公法权威瓦特尔(Emmerich De Vattel)做了这样的阐述:“假使人们不愿意与自然的意见背道而驰,那么,他们就有义务相互通商,而这项义务也推广到一切国家中去……如果在国家之间发生了贸易和物物交换的关系,每一个国家都一定可以得到它所需要的东西,因而也就会最有利地使用它的土地和实业,全人类也可以因此受到利益。这些都是构成一些国家所必具的那项普通义务的基础,也就是相互地去建立通商关系。”[36]据此,一个国家已经没有权利拒绝与别国的贸易了。岂止如此,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一个国家没有权利把自己封闭起来、断绝同其他国家的往来。《澳门月报》所载的一篇文章宣称:“一个文明的国家,和其他的国家同为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为同一的上帝所创造,为一样的自然法则所指导,它能闭关自守,和其他国家的人民断绝一切友好交往吗?常识和理性以及国际公法都号召起来反对这样不近人情、违背天然的行径哩。”[37]


但自然空间的广大和物产的丰富,使帝国产生了天下之物无所不有的意识,也使之在经济生活上容易形成自给自足的观念。欧洲产品在中国缺乏充分的消费需求,而中国的物品如茶叶等则已成为欧洲消费的必需品。这些成了帝国官僚做出以上那种判断的根据,统治者也有理由在经济财富上自夸和自豪。当然,帝国无疑地夸大了欧洲对中国物品需求的意义,以至于产生了一种西方人没有中国的物品就无以活命的错觉。帝国以此来威胁西方国家,如果它们不接受中国禁止鸦片的条件就中止贸易。实际上,中国并非无所不有,从世界性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来说,交往也使中国能够获得它没有的物品。瓦特尔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论证交往的必要性:“一个地区的大自然很难产生出该地人们所需的全部物品。一国盛产小麦,另一国则富于牧场和牛群,第三国可能拥有木材和金属,等等。如果所有这些地区如大自然所愿的那样相互进行贸易,那么就没有一个国家会缺乏必需品和一切有用的东西,由此大自然——即人类母亲——的愿望也能得以实现。而且,既然一国比另一国更适合生产某一新品……每个国家都能保证满足需求,更好地利用土地,发展工业,由此整个人类就将大大受益。”[38]


但帝国往往忽视人类相互需要和相互满足的市场(不管范围大小)交往理性,它把追求商业利润看成是“西方人”“唯利是图”的自然“本性”。一般来说,儒家不把追求利益看成是人生的理想和价值目标,但是,要说中国人先天就不喜欢追求利益,那也是天大的虚伪。司马迁所说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是一个透彻的见解。从生活现实来说,利益从来就是重要的,它提供了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并使从事其他事务成为可能。经过商业革命的西方,新兴资产阶级和商人阶级对资本、利益及财富的热情和渴望日益增长起来,他们或者把获得利益和财富看成是人生价值的实现方式,或者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新教徒纯粹是为了上帝和自我救赎而苦行僧式地从事他们的工作和经济积累。不管是作为目的还是作为手段,远涉海洋冒险追求利益、利润和财富,对于欧洲人来说不仅不是被惩罚性的耻辱(像被放逐到美洲的英国人),反而是证明自我的方式。但是,整体上仍然处于自然农业经济状态的帝国,是无法理解商业革命为欧洲特别是英国所带来的这一切的。


注释


[1]参见马戛尔尼:《乾隆英使觐见记》,刘复译,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3年。


[2]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三《贡舶》三,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35册。


[3]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三《贡舶》三,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35册。


[4]有关广州商馆“十三行”的形成和演变,参见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5]有关广州的贸易制度及其情形,请参阅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张汇文等译,第71~105页)及万明的《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6]参见亨特:《旧中国杂记》,沈正邦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23页。


[7]有关广州的帝国贸易制度,参见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38~67页。


[8]英国人威廉·布尔(William Bourne)1573年就出版了《论海上霸权》,可谓是英国后来成为海上大帝国的理论准备。


[9]参见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叶笃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5~37页。


[10]参见郭小东:《打开“自由”通商之路——19世纪30年代在华西人对中国社会经济的探讨》,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0~298页。


[11]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康成译,第67页。


[12]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张汇文等译,第158页。


[13]参见詹姆斯·海维亚(即何伟亚):《“东方风俗和思维”之考虑:英国首次派遣使节到华的计划与执行》,载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总第七期,1994年5月。


[14]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三《贡舶》三,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35册。


[15]《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卷第一分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46页。


[16]乔治是这样声明的:“蒙大皇帝谕称,凡有我本国的人来中国贸易,俱要公平恩待,这事(是)大皇帝最大的天恩。虽然天朝百姓不能来我国贸易,若有来的,我亦要一样尽心看待。已吩咐在港脚(印度)等处地方官员,遇有天朝百姓兵丁人等,务要以好朋友相待。”(《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纪事(1517─1840)》,第257~258页)


[17]《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纪事(1517─1840)》,第260页。


[18]许明龙探讨了出现降温的原因,参见《十八世纪欧洲“中国热”退潮原因初探》,载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总第七期,1994年5月。


[19]参见伯恩斯、拉尔夫:《世界文明史》第二卷,罗经国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23~226页。


[20]同上书,第227页。


[21]参见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王容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22]托马斯·曼:《从对外贸易取得的英国财富》,转引自《世界文明史》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22页。


[23]詹姆斯·海维亚:《“东方风俗和思维”之考虑:英国首次派遣使节到华的计划与执行》,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总第七期,1994年5月。


[24]《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纪事(1517─1840)》,第48页。


[25]同上书,第57页。


[26]斯当东比较具体地阐述了不为贸易所局限的英国的这种动机,当时的英国对中国还抱有一种神秘而向往之感。参见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一章。


[27]同上书,第40页。


[28]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三《贡舶》三,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35册。


[29]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三《贡舶》三,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35册。


[30]那门代表了当时世界最先进水平的大炮被作为无用之物放在清闲的圆明园,以至于英国人一个世纪后以武力进入这个园子里看到它时,又把它送到了它的来源地。这是一个非常具有象征意义的故事。


[31]赵翼:《檐曝杂记》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0~21页。这种看法不仅普遍而且维持了很久。马士指出,晚近的一篇讨论对外贸易的中国论文还说:“来自西方的外国人都天然爱好牛奶和奶油,耽于这种奢侈嗜好的结果造成了结便的毛病,这毛病只有靠大黄和茶才可洗他们的肠胃,恢复他们的精神;一旦把这些东西予以剥夺,他们便会马上病倒……如果我们停止了与夷人通商,他们的国家里边便会发生骚扰和混乱;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必须要我们的货物的第一个理由。”(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张汇文等译,第150页)


[32]《林则徐集·公牍》,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8页。


[33]《林则徐集·公牍》,第65页。


[34]同上书,第125页。


[35]同上书,第126页。


[36]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张汇文等译,第158页。


[37]广东省文史研究馆译:《鸦片战争史料选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0页。


[38]瓦特尔:《各国之法律》(The laws of nations),转引自何伟亚:《怀柔远人:马嘎尔尼使华的中英礼仪冲突》,邓常春译,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