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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清末民初中国认知和理解世界秩序的方式


作为维新时期的元老并且仍活跃于民初政治舞台上的康有为、梁启超,还有通过革命起家的国民党,也是先为协约国的胜利、为公理战胜强权而欢呼,后很快又为巴黎和会的分赃、为强权战胜公理而抗议。康有为根据国际联盟的建立而乐观地估计,他所期望的大同世界将提前到来;梁启超也天真地相信,一战之后的世界将会出现一个和平新秩序。1919年2月,梁启超和一些人士共同发起成立了“国际联盟同志会”,他们将中国传统的世界大同理想同国际联盟的设想联系起来,认为二者若合符节:“中国之政治思想,夙以大同为至善,大同者天下一家,即国际联盟圆满之境也。”[21]同样,国民党人开始时也对威尔逊的主张及巴黎和会抱有良好的期望,但实际结果一下子又粉碎了他们的梦想,他们立即转而用强权来理解和看待现实的世界秩序。曾经坚持强权主义逻辑(后详述)的梁启超,也转而正视强权的现实并为中国寻找力量的“支撑点”:“当知国际间有强权无公理之原则,虽今日尚依然适用,所谓正义人道不过强权者之一种口头禅,弱国而欲托庇于正义人道之下,万无是处。抑西人有恒言:天助自助者,苟不自助,天且不能助之,而况于人。须知我国民今日所处之境遇,前有怨贼,后无奥援,出死入生,惟持我迈往之气与贞壮之志。当此吁天不应、呼地不闻之际,苍茫四顾,一军皆墨,忽然憬觉环境之种种幻象,一无足依赖。所可依赖者,惟我自身耳。则前途一线之光明,即于是乎在也。”[22]康有为虽然并未对国际同盟彻底失去信心,但也重新看待国际联盟,他说:“诸国未平等,国际同盟惟强者马首是瞻,必不能即见大同之盛。”[23]国民党人对公理与强权关系的认识前后显然不同,他们说:“在德国停战那一天,凡是世界上参与战事和中立各国,没有不庆祝公理战胜的。”但是,继而又说:“大会是什么东西?事实上就是强国的会议。所以这欧洲的讲和会议,所标榜的‘自由’‘正义’‘人道’‘民族自决’,都是虚伪的宣示,那些强国政治家的根本观念,仍旧不外‘强权即正义’。”[24]


在抗议巴黎和会不公正待遇期间,中国代表团仍在为改变和会所议定的有关山东的条款而进行外交努力,这种努力持续到6月28日和约签字的最后一刻。中国代表团提出的所有妥协方案都被拒绝了。[25]在万般无奈之下,中国代表团一致决定拒绝到凡尔赛宫在和约上签字,这总算为中国赢得了一点体面,它既打破了列强主宰弱国和分赃的如意算盘,也改变了中国近代外交中常常采取的“始争终让”的屈辱性惯例。


回到开头我们提出的问题,中国公众从对协约国胜利的热烈庆祝到对巴黎和会的强烈抗议,从不约而同歌唱“公理战胜强权”到众口一词高喊“强权战胜公理”,这种从一种态度到另一种态度的迅速变化,反映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式。这是现实复杂呢,还是信念脆弱呢,抑或是人们处理和思考问题的方式简单呢?可能三者都是。


单凭协约国的胜利这一点,能够得出“公理战胜强权”这种一般性的结论吗?中国公众可能完全忘记了,所谓的这些协约国,此前不就是强迫中国签订过不少不平等条约的列强吗?稍微回顾一下,从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受辱于东方“蕞尔小国”而被迫签订《马关条约》,中经义和团之后列强强加给中国的《辛丑条约》、中国对朝鲜宗主国地位的丧失、日本诱迫袁世凯政府签订“二十一条”,其中还有大大小小的各种条约,所有这些都是19世纪40年代以来列强以不平等条约形式约束、控制中国的继续。这些更具有掠夺性、强盗性和进攻性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陷入一种空前的屈辱之中。列强在中国各处攫取利益、对中国进行蚕食式的“瓜分”、占领中国不同区域而划定自己的“势力范围”、为了不引起列强之间彼此冲突而保持中国统一的“门户开放”,所有这些行径,就使中国进入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过程,变成了不断丧失国家主权的过程。如果说耶稣被出卖而蒙受十字架上之难,那么清末民初的中国则被一群贪婪的恶狼撕咬得遍体鳞伤。由此来看,我们怎能单凭协约国的胜利就轻易地相信“公理战胜强权”呢?


同样,仅就巴黎和会而言,我们又怎能轻易地完全相信“强权战胜公理”呢?复杂的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绝不可单向度地仅以公理或仅以强权加以理解。威尔逊总统主张建立国际联盟的提议、对德条约,不是在美国参议院也未获通过吗?西方舆论和美国国会不是也为中国山东问题鸣不平吗?但是,在清末民初,中国人士认识和看待国际关系及世界秩序的立场、出发点,整体上则或者是基于“强权”或者是基于“公理”的一元论思维方式。下面我们就从五四之前的清末开始,以人们对“强权”与“公理”的两极性选择为中心,来看一看他们是如何建构这种一元论世界秩序观的。


注释


[1]庆祝的热烈性,观之当时的描述可见。如从不同意义上(如bolshevism)看待一战胜利之果的李大钊,描述当时北京的热烈庆祝场面说:“‘胜利了!胜利了!联军胜利了!降服了!降服了!德国降服了!’家家门上插的国旗,人人口里喊的万岁,似乎都有这几名句话在那颜色上、音调里隐隐约约的透出来。”(李大钊:《BOLSHEVISM的胜利》,见《回眸〈新青年〉·社会思想卷》,郑州,河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43页)陈独秀也描述说:“京中各校十一月十四、十五、十六放假三天,庆祝协约国战胜;旌旗满街,电彩照耀,鼓乐喧阗,好不热闹;东交民巷以及天安门左近,游人拥挤不堪,万众欢愉声中,便是‘好了好了,庚子以来举国蒙羞的‘石头牌坊’(即克林德碑,北京人通称呼石头牌坊)已经拆毁了’。”(陈独秀:《克林德碑》,见《回眸〈新青年〉·社会思想卷》,第47页)


[2]参见《对德奥参战》,见张国淦:《北洋述闻》,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第85~116页。


[3]如他在发布的命令中说:“我协商国士兵人民,不惮躬冒艰险,卒以公理敌强权而获此最后之胜利。吾国力排众难,加入战团,与兹盛举,是堪欣幸。”(《政府公报》1918年11月17日)


[4]如他说:“此次欧战,中国幸能随同最讲公道、最爱和平各友邦,以与专尚武力、凭凌弱小之国角斗,是为我中国最有荣幸之事。”(《众议院速记录》,第二届第一期常会)


[5]蔡元培:《黑暗与光明的消长——在北京天安门举行庆祝协约国胜利大会上的演说词》,见《蔡元培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6页。


[6]蔡元培:《黑暗与光明的消长——在北京天安门举行庆祝协约国胜利大会上的演说词》,见《蔡元培全集》第三卷,第218页。


[7]陈独秀:《〈每周评论〉发刊词》,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第304页。


[8]如所谓的“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梁为楫等主编:《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选编与介绍》,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第428页)。


[9]当时的中华门前还有一个“公理战胜”牌楼。1918年11月,北京各界也在此庆祝协约国的胜利。参见《东方杂志》第15卷第12号。


[10]参见第四部第八编“山东(第一百五十六─一百五十八)所规定”,见《国际条约集》(1917—1923),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


[11]虽然威尔逊在和会上一再向中国代表声称这种安排是目前情势之下所能得到的“最佳方案”。参见《顾维钧回忆录》1,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94~206页。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主编:《秘笈录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46页。


[13]陈冷血:《图穷而匕首见》,载《申报》1919年5月9日。


[14]《国民外交协会宣言》,载《晨报》1919年5月7日。


[15]陈独秀:《揭开假面》,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343页。


[16]参见陈独秀:《公理何在?》,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344页。


[17]陈独秀:《两个和会都无用》,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397页。


[18]陈独秀:《为山东问题警告各方面》,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402页。


[19]陈独秀:《为山东问题警告各方面》,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402页。


[20]陈独秀:《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对外对内两种彻底的觉悟》,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上,第411页。陈独秀20世纪30年代在狱中仍保持着这一逻辑,他为吴甲原题词说:“公理没有强权,便是无力的废物;强权不讲公理,终于崩溃。”(载《档案与史学》,1994年12月,第3期)有关这一题词引起的问题,参见周履锵:《公理与强权——陈独秀题词的时代背景》,载《档案与史学》,2000年10月,第5期。


[21]《国际联盟同志会缘起》,载《晨报》1919年2月7日。


[22]梁启超:《外交失败之原因及今后国民之觉悟》,见《梁启超全集》第五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3054页。


[23]《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99~200页。


[24]《拒绝签字》,载《星期评论》第5号,1919年7月6日。


[25]有关这一方面,参见《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58~4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