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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济与伦理的关系

用自私和自利来解释人的经济行为的动机,在严复那里是否就意味着在人的经济活动中唯个人利益是从,道德伦理价值(如“仁义”)没有任何存在余地呢?严复从未做出过这种结论。不可否认,严复在肯定自利是经济行为的根源这一事实的同时,确有把它正当化的一面,也就是说,他肯定了自利有其合理性的层面。但是,严复决不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可以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管他人的利益,可以只要利益而不要仁义。实际的情况是,严复对“利己主义”保持着高度的警觉,他唯恐它会把人带向新的歧途(与“以义压利”相比)。当他翻译《原富》一书时,有人就曾有这样的担心:“以谓如计学家言,则人道计赢虑亏,将无往而不出于喻利。驯致其效,天理将亡。”[1]对此,严复的回应是,一方面强调科学所关心的主要是真假是非,而不是是否合乎仁义;另一方面他肯定经济学讲经济,并不隐含着人道只限于利益。在严复那里,我们清楚看到的是,对于经济与伦理、义与利,他从不试图做出单一的选择,或者以主从轻重对待其一,他要平衡二者,把二者统一起来。但是,经济与伦理真的能统一起来吗?义与利的紧张能够完全化解吗?


回观一下中国传统,义与利的关系一直是思想家关心的问题。从已有的思想资源来看,固然时有强调利益的声音[2],甚至还有人把物质利益看成是实现伦理道德价值的基础,如所说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是很典型的。但是,把财富利益同仁义对立起来的观念也许更为强大有力。从孟子的“何必曰利”和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到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利益往往都被作为否定“义”的对立物来看待。这给严复的印象是深刻的。而且,对严复来说,不只是中国传统,就是西方旧有的主要观念,也是把经济利益同仁义伦理道德截然对立起来。他带着深为不满的语调说:


民之所以为仁若登,为不仁若崩,而治化之所以难进者,分义利为二者害之也。孟子曰:“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董生曰:“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泰东西之旧教,莫不分义利为二涂。此其用意至美,然而于化于道皆浅,几率天下祸仁义矣。[3]


大抵东西古人之说,皆以功利为与道义相反,若薰莸之必不可同器。而今人则谓生学之理,舍自营无以为存。但民智既开之后,则知非明道则无以计功,非正谊则无以谋利,功利何足病?问所以致之之道何如耳。故西人谓此为开明自营,开明自营,于道义必不背也。[4]


照严复所说,把仁义与经济利益对立起来,重义轻利,不仅不能保证仁义,其结果恰恰是破坏仁义。严复并没有具体解释对仁义的注重何以会走向其反面。从前面所谈到的他对自利经济行为与道义的关系看,也许能够理解这一点。既然自利是成就道义的基础,那么,反对自利或功利,不就是有损于道义的成长吗?义利不能分,但两个性质不同的事物,怎样才能统一起来呢?怎样才能和平共处、并行不悖呢?在严复看来,按照斯密和斯宾塞的“合理利己主义”(严复称之为“开明自营”),就能实现义利或经济与伦理的统一。所谓“合理利己主义”,就是在利己与利他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使二者都得到兼顾。在斯宾塞看来,虽然人的本性是利己主义先于利他主义,但是在社会中,利他主义也是必要的。他说:“既然个人最高的完善和幸福是理想,利己主义必然先于利他主义:每一生物将因其由遗传下来或后天获得的本性而得到好处或遭受祸害。但是利他主义对生活的发展和幸福的增进都是必要的,而且自我牺牲和自我保全同样是亘古就有的。……纯粹的利己主义和纯粹的利他主义都是不合理的。”[5]显然,斯宾塞是要对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做出双重选择。如上所说,在斯密看来,个人对于利益的追求,根源于自己自发的对其利益的关心,因而应为此提供充分的自由空间。但是,斯密也没有忘记社会的利益,没有承诺个人可以为所欲为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他一方面认为,每个人自发的、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往往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为国家带来繁荣和富强;另一方面他认为,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要使自己的行为保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而这两方面,对他来说,都是“正义”和“公正”。


对于这种“合理利己主义”的新观念,严复欣喜若狂。他把“合理利己主义”解释为“利”即“两利”、“损”即“两损”的双向性互动,并认为这是具有普遍性的“公理”:


盖未有不自损而能损人者,亦未有徒益人而无益于己者,此人道绝大公例也。……嗟乎!使公而后利之例不行,则人类灭久。[6]


有最大公例焉,曰大利所存,必其两益;损人利己,非也,损己利人亦非;损下益上,非也,损上益下亦非。其书五卷数十篇,大抵反复明此义耳。……嗟乎!今然后知道若大路然,斤斤于彼己盈绌之间者之真无当也。[7]


为了适合自己的意图和愿望,严复甚至把斯密《原富》一书视为都是对这一观念的阐述和说明:“其书五卷数十篇,大抵反复明此义耳。”[8]但实际上并非这样。严复之所以如此看重这种“合理利己主义”的观念,是因为对他来说,正是这种观念使一直对立和紧张的经济利益与伦理道德(“义”“利”与“仁”“富”)统一起来,严复把这视为经济学家对人类的一个最伟大功绩:


自天演学兴,而后非谊不利、非道无功之理,洞若观火。而计学之论,为之先声焉。斯密之言,其一事耳。尝谓天下有浅夫,有昏子,而无真小人。何则?小人之见,不出乎利。然使其规长久真实之利,则不与君子同术焉,固不可矣。人品之下,至于穿窬极矣。朝攫金而夕败露,取后此凡所可得应享之利而易之,此而为利,则何者为害耶!故天演之道,不以浅夫、昏子之利为利矣,亦不以谿刻自敦滥施妄与者之义为义,以其无所利也。庶几义利合,民乐从善,而治化之进不远欤!呜呼!此计学家最伟之功也。[9]


大抵东西古人之说,皆以功利为与道义相反,若薰莸之必不可同器。而今人则谓生学之理,舍自营无以为存。但民智既开之后,则知非明道则无以计功,非正谊则无以谋利,功利何足病?问所以致之之道何如耳。故西人谓此为开明自营,开明自营,于道义必不背也。[10]


但是,严复对义利统一关系的理解,在理论上是有困难的。因为“两利”,说到底都是利益关系。但如果利己本身并不是“义”,而只是“利”,那么,“义”的存在,就只能是“利人”了。但是,经济关系中的“利人”,在斯密那里,完全是一种无意识的结果,即它不是经济人追求的目的。经济人只是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意外地为社会或他人带来了利益。对这种出于追求自己利益而结果也为别人带来某种利益的做法,很难给予一种“义”的道德评价。照严复的说法,“利人”实际上成了“利己”的手段。因为“利于人”,对己也有利。这种为了“利己”而去“利人”,也很难说是“义”。按照对中国传统“义”的一般理解,“义”应是为了他人利益而对自己利益做出牺牲。严复认为,只要“利人”就利于己,这是一种过于乐观主义的看法。实际上,从纯经济的角度说,利人的“义”对于自己的“利益”很可能不利,至少是有利也有不利。而且,即使严复所说的“义利”统一在理论上能够成立,仍然会遇到实际上的问题。也就是说,观念上“义利”一致,并不能保证实际经济活动中就能做到义利兼顾。对此,严复把“义利”统一寄托在“民智”的开化上,认为只要人们能够认识到利必两利、损必双损,认识到经济利益往往伴随着伦理道德这种普遍的“公理”,在经济行为中自然就会做到“利”而“义”、“仁”而“富”。但这也是一种带有乐观主义的期待。因为在现实中,除了知而行外,还存在着大量的知而不行的行为,即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使人的经济行为与伦理道德价值统一起来呢?在此,严复只看到了认知对道德成长的作用,而忽视了伦理道德价值的履行更多地取决于主观的意志。在现实中,知而行固然不乏其例,但知而不行也许更为普遍。


尽管严复对经济与伦理的统一过于乐观,在理论上也有困难,但他通过引入新的观念,力求化解中国传统中“义利”的对立和紧张,无疑在中国近代观念转型中具有启示和引导作用。


注释


[1]严复:《译斯氏〈计学〉例言》,见《严复集》第1册,第100页。


[2]如《周易·系辞》说:“崇高莫大乎富贵。”《史记·货殖列传》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明夷待访录》说:“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


[3]严复:《〈原富〉按语》,见《严复集》第4册,第858页。


[4]严复译:《天演论》,第92页。


[5]梯利:《西方哲学史》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17页。


[6]严复:《〈原富〉按语》,见《严复集》第4册,第892~893页。


[7]严复译:《天演论》,第34页。


[8]严复译:《天演论》,第34页。


[9]严复:《〈原富〉按语》,见《严复集》第4册,第858~859页。


[10]严复译:《天演论》,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