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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当代政治伦理学发展的基本背景


最后还应该指出,当代美国政治伦理学并不能看作严格意义上的统一流派。相反,在这一相同的学术领域里,一些思想家的政治伦理主张大相径庭。罗尔斯和诺齐克被视为当代美国两种政治哲学和伦理学模式的代表〔203〕,前者偏重于社会整体的公正秩序和合理性,后者偏重于个人自我的权利和价值实现。历史地看,前者的伦理思想更接近于康德;后者则更接近于洛克。但从根本上说,两者之间并无本质的冲突,忠实于美国社会现实生活是两者的共同特点,只不过是所关注的具体时代背景互有差异,理论方法和观点各有偏向而已。




〔199〕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尼各马科伦理学》,1094a、1094b,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00〕 详见章海山著:《西方伦理思想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编第二章,第六编第一章。关于“法国大革命”和“罗伯斯庇尔”的有关史实,详见[法]P. M. 米涅著:《法国革命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01〕 [美]R. 尼布尔著:《基督教伦理学解释》,英文版,20页。


〔202〕 [英]B. 罗素著:《西方哲学史》,225页。


〔203〕 参见赵敦华著:《劳斯的〈正义论〉解说》,160页,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1988。赵君此著对罗尔斯(其译为“劳斯”,我考虑到国内现已通行的译法,取“罗尔斯”通译为好)的正义理论有相当精当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