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道德是人类生活中两个密切相关的价值领域。人类社会的政治理想和实践与其道德价值的追求和实际运作历来都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着。因而,政治学或政治哲学与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在许多思想家的理论系统中也就常常实行联姻,这就是政治伦理学形成的学术基础。
在人类价值观念的发展历程中,政治伦理学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中国古代的儒法伦理学,常常以政治伦理或政治与道德的一体化为基本取向。所谓“德治”与“法治”或“威猛相济”、“德法兼融”的主张正是这一特征的具体体现。就西方而论,政治伦理学有着深厚而独特的传统,从柏拉图到罗尔斯,这一传统一直预制着西方伦理观念的发展。
古希腊道德文化是西方伦理学的原始母体之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两位最杰出的伦理学家,最早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政治伦理学理论。虽然由“公正(正义)、理性(智慧)、勇敢(意志)和节制”之“希腊四主德”构成的古希腊道德系统早在德谟克利特、苏格拉底那里已始见端倪,但它的系统化是由柏拉图完成的。在柏拉图这里,公正是最具综合性的道德概念,个人善的追求和实现最终必须诉诸城邦(国家)的共同善,社会的公正秩序是首要的善。这是以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的整合为基本特征的古典政治伦理学范型之一。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虽然柏拉图的绝对理性和总体主义政治道德倾向必须受到合理原则的限制,但是,政治学和道德学依旧统合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上。对善的目的追求构成了以城邦(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学和以个人完善为研究本体的伦理学的共同基础。甚至就善的实现价值而论,政治学高于伦理学。“政治科学”“属于最高主宰的科学、最有权威的科学”。“它的目的自身就包含着其他科学的目的。所以,人自身的善也就是政治科学的目的。这种善对于个人和城邦可能是同一的。然而,获得和保持城邦的善显然更为重要、更为完满。一个人获得善不过是受到夸奖,一个城邦获得善却要名扬四海,更为神圣……以最高善为对象的科学就是政治学。”〔199〕这一见解表明了亚里士多德对政治学与伦理学之关系的基本解释,也预制了他的伦理学鲜明的政治伦理倾向。
中世纪的西方伦理学和哲学、自然科学一样都是神学化的。与教会既是神权之最高机构又是世俗社会之最高权力机构这一特殊历史状况相应,与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科学被斥之为异端这一文化背景相关,伦理学本身没有其特殊地位。因此,所谓政治伦理学实质上只是一种神政伦理学而已。直到文艺复兴的人道主义运动,才开始动摇这一结构,使伦理学从神权的统辖下挣脱出来,走向世俗社会生活,其转变的根本意义之一,就是世俗人道主义观念日益成为时代道德精神的主题,并预期了近代新政治伦理学的诞生。
近代西方伦理学的重大转型或道德重建,首先是以政治和道德的相辅相成和最终联盟为基本动力的。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价值核心的近代人道主义伦理学,既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先导和价值观基础,也随着这场历史性的革命运动而不断丰富和成熟。这一社会背景孕育了代表近代西方文明的伦理价值观系统,近代西方政治伦理学也在这一文化氛围中发育成长起来。以格劳修斯、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及大批启蒙思想家为代表的近代思想先驱,不仅创造了崭新的时代哲学,也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政治伦理学,并成为近代西方社会政治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石。格劳修斯的政治道德理论,霍布斯、洛克的“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论”;洛克的“国家”(政府)和人权学说,都对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政治道德建设起到过奠基性作用。卢梭的“自然状态”学说和人道主义,以及启蒙思想家们的理性与科学的主张和“自由、平等、博爱”理论,不仅直接成为罗伯斯庇尔革命实践的理论纲领,而且也成为整个法国大革命的理论旗帜(法国《人权宣言》的基本思想说明了这一点),甚至影响到康德的道德学说和政治学说(以卢梭的理论影响为最)。〔200〕
如果说,17、18世纪的思想家们的政治伦理学主要是为近代西欧资产阶级革命开辟理论道路,因而带有鲜明的反封建、反神学的革命性、战斗性(否定的破坏性方面)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之新价值观念的奠基性、创造性(肯定的建设性方面)这一双重时代特征的话,那么,18世纪中后期和19世纪初期的思想家们的政治伦理学理论则是作为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时代的理论产物而形成的,因之,随着西方资产阶级由革命转向自我维护、自我发展这一历史角色的转换和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由创立到巩固发展这一总体背景的改变,它自身的特性也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革命性、战斗性的否定性特点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自我维护、自我满足的保守性。以边沁、葛德文、密尔等人为代表的近代功利主义伦理学便是这一时期政治伦理学的典型形态。功利主义既是一种伦理价值观,也是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仅被功利主义思想家们奉为最高的道德原则,也是他们论证其自由主义经济原则和政治原则的基本出发点。
然而,上述的原则性概观并不表明近代西方的政治伦理学传统是完全同一的整体。事实上,从17世纪到19世纪的西方政治伦理观念的发展也是极富变化、极不平衡的。首先,在理论上,思想家们具体的政治伦理学主张并不统一,有时是相互颉颃甚至相互对立的。例如,关于“社会契约论”和“自然人权”(一译“天赋人权”)观念这样一些基础性理论,便出现了霍布斯的“绝对主权主义”与“粗陋(公开)利己主义”和洛克的“自由民主主义与平等个人主义”两种颇为不同的政治主张和道德原则结论。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则陷于绝对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和绝对权威主义的两极矛盾之中,以至于有人评论:“斯大林与托洛茨基的关系如同拿破仑与卢梭的关系”〔201〕。甚至认为:“希特勒是卢梭的结果,而罗斯福和丘吉尔是洛克的结果”〔202〕。其次,从实践上看,思想家的政治伦理学说所起的社会历史作用也大不相同,或作为革命的旗帜和社会政治改革的理论先导;或作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和自由资本主义的价值辩护。最后,这一时期的政治伦理学的发展主要集中于英法两国,这与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相适应。它表明,政治伦理学之发达与否同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相关。从19世纪中叶开始,德国的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开始呈现出繁荣局面。从黑格尔、施蒂纳到马克思、恩格斯等人。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哲学和社会道德理论是近代无产阶级革命的科学成果,具有与资产阶级政治伦理学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作用。
20世纪初是西方资本主义高度垄断和曲折发展的时期,但资本主义发展的重心已开始转移。欧洲大陆不再是资本主义的唯一中心,后来居上的美国在美洲大陆上开拓出又一片资本主义新地。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标志着欧洲资本主义的衰落和矛盾加剧,也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经验教训。但是,直到20世纪上半叶,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德两国的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仍很发达,产生了诸如萨特和存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和“社会批判理论”这样一些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政治哲学家和理论流派,而在政治和文化价值观念上比较接近的英美却未能有这样的学术繁荣。特别是美国,在这一方面乃至整个哲学都未能像它在政治、经济、军事和科学方面那样进至西方政治哲学和政治伦理学的领先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美国大获财富的幸运时期,它不仅趁机获取了政治、经济、军事等物质财富,也趁机得到了大量宝贵的人才、文化艺术、观念和科学技术财富。战争期间和战后,大量欧洲哲学学者移居美国,带来了大批杰出的哲学家和哲学新观念,使美国哲学开始走向繁荣。但总体来看,这种繁荣局面基本上是以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为主角而支撑起来的,即使像现象学—存在主义这样在欧洲大陆曾风行一时的国际性哲学伦理学思潮也难以在美国生根开花。实用主义这一本土哲学依旧是美国道德价值观念的主体。除此之外,在伦理学方面最富影响力的流派便是功利主义或“新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
这一理论状况显然与美国的社会生活发展状况不相称。特别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和印度支那(特别是越南)战争的深刻影响,使美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加剧,人民的不满情绪空前高涨,已有的社会政治哲学和道德价值观念难以适应这一局面。于是,不仅是美国现代文化的发展,而且是美国社会的实际情势的急剧变化,都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要求,都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社会政治哲学和价值观念。这就是社会形势的重大变化所产生的哲学和道德价值观念转型或重建的历史必然性。
正是在这一理论发展和社会历史需要的双重背景下,新的政治哲学和政治伦理观念开始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美国形成,并于70、80年代进入成熟发达的盛期,从而不仅开创了美国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史上的一个新阶段,而且也确立了美国政治伦理学在当代西方世界的领先地位。约翰·罗尔斯无疑是这一转型时期的首创者和美国当代政治哲学、政治伦理学的理论领袖,而罗伯特·诺齐克则堪称这一运动的主将。
应该注意的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美国政治伦理学派形成和发展的背景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西方政治伦理学的传统预制。事实上,罗尔斯等人依据的理论前提正是自亚里士多德到近代洛克、卢梭和康德所建立起来的西方古典政治伦理学的基本原理。从罗尔斯关于“原初状况”、“正义原则”以及“正当合理性与善价值的一致性”等理论中,我们不难发现亚里士多德、洛克、康德等人关于这些学说的理论原型;同样,从卢梭、洛克和诺齐克的绝对自由主义和自然人权学说的对比中,也不难发现他们之间的相似性和历史联系。当然,无论是罗尔斯还是诺齐克,其政治伦理学说都远非昔日的洛克、卢梭和康德所能等同,其理论影响应当更多地诉诸他们对传统理论的新贡献和对当代社会实际生活的承诺。
其次,当代美国的政治伦理学是在双重理论氛围中形成的,这一特点使它具有特殊的变革意义。20世纪前半叶,西方伦理学的总体趋势是由元伦理学所预定的。重形式而轻内容,主逻辑语言分析而疏价值规范和价值本体,是元伦理学的基本特征。就美国本土而言,实用主义精神的长期垄断和元伦理学日益强烈的冲击,使得美国现代伦理学的发展常常处于实用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的两面摇摆之中,新功利主义阵营内部的所谓“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间接地反映出这一矛盾特征。在这种双重理论背景下,罗尔斯最先意识到变革的重大意义和理论必要。他大胆地脱出分析伦理学的樊篱和狭隘的实用或功利伦理的框架,在西方伦理学传统中重新寻找理论生长点,这便是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复归。更确切地说,是对传统政治伦理学的复归。并在批判扬弃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的基础上,面对美国社会生活的实际,创立新的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在元伦理学缺乏真实生活而又枯燥空洞的经院式学园之外,开拓规范伦理学的新领域。从这一意义上说,罗尔斯及其后来者们的伦理学研究,的确是一种理论转型和重建,一种从元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的转型,一种在复归传统、重构传统的基础上面向生活实际的伦理重建。无怪乎西方学术界把罗尔斯视为使当代伦理学从元理论向规范理论转折的先锋。
最后还应该指出,当代美国政治伦理学并不能看作严格意义上的统一流派。相反,在这一相同的学术领域里,一些思想家的政治伦理主张大相径庭。罗尔斯和诺齐克被视为当代美国两种政治哲学和伦理学模式的代表〔203〕,前者偏重于社会整体的公正秩序和合理性,后者偏重于个人自我的权利和价值实现。历史地看,前者的伦理思想更接近于康德;后者则更接近于洛克。但从根本上说,两者之间并无本质的冲突,忠实于美国社会现实生活是两者的共同特点,只不过是所关注的具体时代背景互有差异,理论方法和观点各有偏向而已。
〔199〕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尼各马科伦理学》,1094a、1094b,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00〕 详见章海山著:《西方伦理思想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编第二章,第六编第一章。关于“法国大革命”和“罗伯斯庇尔”的有关史实,详见[法]P. M. 米涅著:《法国革命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01〕 [美]R. 尼布尔著:《基督教伦理学解释》,英文版,20页。
〔202〕 [英]B. 罗素著:《西方哲学史》,225页。
〔203〕 参见赵敦华著:《劳斯的〈正义论〉解说》,160页,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1988。赵君此著对罗尔斯(其译为“劳斯”,我考虑到国内现已通行的译法,取“罗尔斯”通译为好)的正义理论有相当精当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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