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种思辨性和抽象性,使哲学思维既立足于直接的现实性而发生,又超越于直接的现实性而驰骋。它不满足于对现实的经验直观和实证思维,而是既要寻根究底,又要瞻前窥远。因此,哲学能以“头等智慧”教人们善于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善于超越现实来创造自己的理想世界。
哲学思维的特点,是通过哲学思维所特有的概念范畴体系表现出来的。哲学思维作为人们自觉从事的高度思辨和抽象的理性认识活动,其重要的工具和手段,是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普适性的哲学范畴体系。哲学的概念、范畴,是哲学借以把握对象的中介。黑格尔指出:“哲学与科学的区别乃在于范畴的变换。所以思辨的逻辑,包含有以前的逻辑与形而上学,保存有同样的思想形式、规律和对象,但同时又用较深广的范畴去发挥和改造它们。”“对于思辨意义的概念与通常所谓概念必须加以区别。认为概念永不能把握无限的说法之所以被人们重复了千百遍,直至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成见,就是由于人们只知道狭义的概念,而不知道思辨意义的概念。”注164
一般地说,哲学范畴之区别于具体科学概念,主要是在于它的高度的抽象性、广泛深远的普适性或深广性。有些概念即使为哲学与具体科学所共用,但它们作为哲学范畴与具体科学概念仍然可以从抽象性、普适性或深广性的程度加以区别。就具体的科学概念来说,其实指性、实证性表现得比较突出。当哲学要从具体科学中引进某些概念时,必须从哲学上加以发挥和改造,使之成为具有抽象性、普适性或深广性的哲学范畴。当然,哲学范畴同具体科学概念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实际上,哲学往往将一些具体科学概念引入到自己的范畴体系,而具体科学也往往将一些哲学范畴引入到自己的概念体系,并使之通行有效。然而,这种相互引入,实际上是经过了范畴或概念的变换的。无论如何,哲学总是通过自己特有的概念范畴体系来实现自己对对象的哲学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