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与一般哲学所共有的研究对象和表达自己理论内容的方式,这就是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和重点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并运用哲学概念、哲学范畴和哲学命题。这些概念、范畴和命题所具有的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使得它们能够成为哲学家们从哲学的高度对人与世界的关系进行哲学思辨和哲学概括的工具。这些概念、范畴和命题的逻辑展开和逻辑联系,构成了哲学家思考和再现以人与世界的一般性关系为内容的形式系统。
当然,历史上形成的各种哲学范畴体系,有其历史的渊源和胎印,有其特殊的历史内涵和时代特点。不能否认,它们对于我们今天哲学地思考人与世界的关系及时代特点,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启发功能。但是,它们作为历史的产物,又必然具有局限性,不可能包容现时代的全部新内容,需要我们对它们加以批判的改造,作出新的界说,注入新的内涵和意义。同时,我们还应该根据具有现时代特点的新的时代内容,概括出新的概念,提炼出新的范畴,抽象出新的命题,真正创造出能够集中现时代的时代精神之精华、时代内容之灵魂的新的哲学研究工具和哲学表达方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人与世界关系及其时代特点的研究和掌握,不仅要有与反映这种对象的内容相适应的概念、范畴、命题和形式系统,还要有自己的独特研究角度和研究思路。这就是以人作为主体而在现代社会实践基础上对于客观世界的自觉能动掌握和对属人世界的自觉能动创造为基本线索和基本内容,去揭示人与世界关系的现代形态和现代特点。
马克思早就强调,对“对象、现实、感性”,不能只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必须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必须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必须坚持的主体性原则,也是它在功能上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要求。“实践的唯物主义”不仅标示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功能特征、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而且还决定了它掌握自己对象的基本方法。这就是以人的自觉能动的实践活动为中心,以人在实践活动中巩固和发展自己的主体地位、表现和实现自己的主体能力为基点,来研究和掌握人与世界的总体性关系。这种方法既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单纯直观方法,也不同于唯心主义的单纯思辨方法。
按照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既是受动的,又是能动的。人是从自然界分化出来的比任何其他自然物都要优越的存在物,人被称为“万物之灵”,似乎有一种对于自然界的超越性。但是,人对自然界的超越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外部自然界对于人的优先地位,人仍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必须依赖自然界并服从自然界的规律才能生存、活动和发展。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人对自然界的依赖和服从不是消极的,而是要积极能动地掌握和利用自然界,把自然界变为人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生活与活动的一部分,这是人依赖和服从自然界的真正本质的意义。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中,以社会性主体的身份出现,才能在人的意义上按人的方式实现对自然界的掌握和利用。
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本来是作为人掌握和利用自然界的社会形式和工具而发挥作用的,但它们一旦形成之后便具有一种独立于其中任何个体的存在方式和运动形式,有自己的不以任何个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总体性运动规律,成为人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世界的一部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同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人们只有依赖自己的社会关系才能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随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及其组织形式也会通过人的活动或迟或早地发生相应的变化。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都是人与世界的关系的组成部分,都是人必须依赖又必须掌握的对象世界。
人在活动中的主体性依赖于人所特有的理性力量。人的理性力量一旦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对象化、外在化和自然化,便形成一个有人的理性力量和社会力量渗透于其中的自然——社会——人类运动过程。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对象化,造成了一个日益复杂多样的属人的生活世界,这个世界一方面是人的力量的对象化因而渗透着人的力量,另一方面又是一种有着异化于人的趋势并反作用于人、对人的活动起着约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
历史发展表明,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一方面是人的主体性的强化,另一方面是对象化了的主体性又作为一种客体性力量加入到自然力量中而给人的活动以更大的约束,使人的受动性方面也相应地增强起来。在现代,一方面是突出地表现了人的主体性的高扬;另一方面,无论是个体、群体还是人类整体,又都更加突出地表现了他们对周围世界的依赖性的增强。这就为人类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主体性提出了更高的能力方面的要求:限定中的超越,更加敏锐的洞察能力、预见能力和自控能力,自觉地掌握和运用外部世界的统一尺度和人类自身的统一尺度,并把两者和谐地统一起来的能力。这样,人类的实践活动就能以全新方式和全新过程不断沿着主体性效应增强的方向发展。
从人的功能性特征和价值性追求来看,人作为主体总是力求掌握那个自己赖以生存的世界(客观世界),并且通过自己的能动创造活动去建构一个更加美好、完满、和谐和更能满足人的对象世界(属人世界)。对客观世界的自觉能动掌握和对属人世界的自觉能动创造,是人类从事全部实践活动的基本目的,也是人类主体性的最高表现和实现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把握时代的内容和特点,集中时代精神的精华,提炼人与世界关系中最精致、最珍贵的精髓,就必须以此为基本线索,考察客观世界怎样通过人类实践活动而向着属人世界不断转化,考察人类所掌握的客观世界和所创造的属人世界的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过程与规律,考察人与世界关系的历史进化过程、现实结构和现代形态。我们认为,这应该是我们现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探索和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新形态所必须坚持和弘扬的主体性原则。
坚持主体性原则,包含着双重的意义:一是全部哲学研究工作都要从有利于强化人类作为主体的地位、素质和能力这个基本点出发,并且把在这方面发挥和实现的程度看作检验哲学研究水平和科学性的基本标准之一;二是要研究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的主体性的发生前提、生成条件和主体性的实现方式和实现过程,研究人作为主体而存在和活动的规律性。我们讲的主体性不是指人自身孤立的属性,而是指在人与世界的关系系统中人所具有的一种特殊的规定性。从这个意义上看,在哲学研究中坚持主体性原则,正是哲学的功能和对象所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