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问题或主体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在一切对象性关系中主体即实践者、认识者本身的特性、地位和作用问题。这个问题具体表现为下列四种情况:
第一,在人类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中,唯一的主体是人类,主体性问题也就是人类的一般本性、特点、地位和作用问题。
第二,在人类面向自身的实践(自我实现和自我改造)和认识(自我意识)关系中,人类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类现实的结构和特性客观地分成两个方面:能动地、主动地活动的方面和被认识、被改造的方面。前者是人类的主体性方面,后者是人类的客体性方面。
第三,在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社会、群体与个人等)也发生对象性关系,并且常常是互为主客体关系。在这些具体的关系中,总有一定的人(社会、个人、群体)在一定方面或一定水平上处于主动的实践者、认识者的地位上,即成为主体。处在具体主体地位上的人的特殊结构、属性和作用问题,就是这一关系中的主体性问题。
第四,同人类一样,个人对自身也有主客体关系问题,即客观上存在着“行为者之我”和“我的行为对象之我”、“思考着的我”和“被我思考的我”的具体区别。作为“行为者之我”和“思考着的我”的结构、特性、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就是个人自我关系中的主体性问题。
上述几种情况总是复合地、动态地结合在一起,每一种都不是孤立地、纯粹地表现出来。
主体性问题实质上是任何一种实践关系和理论关系的前提问题、出发点问题。它表明,在任何改造客体的实践中,都必然存在并显示出主体的因素和作用;因此它也要求,在谈论任何一个理论问题时,必须弄清楚“谈论者”的情况,或者至少必须承认并看到理论中所包含着的“谈论者”自己的因素和作用。这样,主体性问题就是一个在最初逻辑环节上不能排除的问题。
“主体和客体”或“主体性和客体性”是一对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的哲学基本范畴。对主体和主体性问题的研究,一定要从一般辩证法的高度上来把握,把各种具体形态下的主体性问题看作它的现实的、具体化的表现,而不能把它仅仅凝固在某一种或几种形式之中。主体性问题不能用其他问题加以替换。例如,对人类、人性、个人及其社会集合的深入理解,无疑是正确把握和充分展开主体性问题的基础。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主体性问题也就是人的本性和作用的问题。但是,主体性问题却不能与人的问题简单地画等号。这是因为:
首先,如前所说,人、人类在现实的关系中不仅仅是主体,它同时还是客体,是自我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人、人类不仅有主体性,还有客体性。在人处于客体地位上时,它的人性也是一定客体的属性。因此,人性不是区分主客体的根本标志。就像在管理科学中,必须把被管理者(具体的群众)的社会人性作为客体特性加以重视一样,人的客体性问题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忽视的。把主体性一般地等同于人性,不仅不符合实际,而且会导致在理论和实践上不能区分主客体,从而进一步取消了对人的客体性研究的意义。
其次,在理论上,仅仅对人和人性加以研究和宣传,还不等于达到了哲学上的主体性高度。在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中,都是以人为对象、把人作为科学研究的客体的。如果以为关于主体性的研究只是对人本身加以研究,那么哲学就不可能超出这些具体学科的范围而具有自己的水平和高度。事实上,任何研究人的具体科学,除了它们关于各个不同时代的人及其主体性的具体了解之外,还都共同地有一个研究者的主体性问题,即这些学科研究的主体——当代社会认识主体自身的结构特点、能动性和水平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同样是研究人,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可以把人描述得毫无主体性,仅仅成为某种外部神秘力量的对象和工具;也可以充分揭示出人在一切活动中的主体性特征和实质,看到人的历史主体地位和作用。这两种不同的结论,部分地取决于被研究者(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人)本身的状况,却在更大的意义上取决于研究者(不同水平上的研究主体——社会认识主体)本身的状况。这后一个方面的作用问题,对于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者来说,都是一个“自我相关”的问题,都必须在比具体科学更高一级的层次上来回答。这个高一级的层次就是哲学。只有哲学才能从最一般的形式上提出和回答主客体问题,从而揭示主体性的最普遍的、基本的特征。
最后,把主体性同一般的人性加以区别的意义,不是要抹杀人的本性具有主体的资格,而正是为了突出在人的社会本性中,人的自主性、能动性、选择、主动地位和自由(这些是构成主体性的基本内容)才是更深刻的本质的东西。仅仅是人还不一定就是主体,人只有占据了一定对象性关系中的自主活动者、行为者的地位才是主体;人的本性并不一定就是主体性,只有人的自主性、能动性、选择和自由在一定的对象性关系中表现出来,才是主体性。因此,毋宁说,主体性是人性的高层次和高水平的侧面。这样,如果无条件地把主体等同于一切人,把人的任何属性都无条件地看作主体性,就不是积极地而是消极地看待人性,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主体性的要求。
总之,主体性问题与人的问题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主体性问题只是关于人的全部问题的一个侧面,一种特殊形式,然而是更深刻、更普遍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