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问题的论争中历来有一个特点:分歧常常是从最初的、基本的概念规定上开始的。由于对概念的根本理解不同,所以后来的争论也就难以得出比较统一的结论。我们认为,在学术界当前的许多讨论中,有一些最普遍的基本概念,是应该尽力按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来给以较为明确的规定的,或者至少应该对于分歧之点有一个较为共同的估计。在这些概念中,“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其相互关系,就是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