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中提出的。为了弄清问题,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德文原文以及中译本。
在德文版《资本论》中,马克思的原话是:Mein Standpunkt,der die Entuicklung der k on o 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 als einen naturgeschich tlich en Proze- auffalt。这段话应译为:我的观点是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史的过程。郭大力、王亚南的译本把这段话译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注363中共中央编译局的译本把这段话译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注364对照德文原文,我们认为,郭大力、王亚南的译法较为准确。因此,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史的过程,并不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就“是”自然历史的过程。
为了进一步明确问题,我们再考察一下1983年中共中央编译局根据马克思本人修订的法文版《资本论》第1卷翻译的中译本。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注365显然,马克思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史的过程,并不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本身就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而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自然史具有相似的一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1卷中把具有“相似”的一面这层含义说得更明确、更突出了。
由此,我们不难作出判断: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说过社会形态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而且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也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的本意是指,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可以从“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方面来理解,因为社会经济结构、运行机制,特别是社会工艺过程同自然进程、自然历史有相似之处。很明显,把社会发展说成是“自然历史过程”是一种误解,这里至少发生了这样三个思维上的跳跃:
一是,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跳跃为社会形态,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是特指“社会人的生产器官”构成形态,即社会的经济活动结构,这与我们现在理解的作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统一体的社会形态不是一个概念。
二是,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历史过程”的“相似”性跳跃为二者的相同性。社会发展作为现实人的主体行为过程,它与自然过程是无法等同的,严肃的思考应该是,社会经济形态在何种意义上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又在何种意义上与自然历史过程不相似。
三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说明的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解剖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交往关系、生产关系,即分析社会运动的一个特殊阶段和特殊方面。毫无疑问,这一特殊阶段和特殊方面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用这一方面来取代并跳跃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总观点,理由是不充分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开始形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全面阐述。马克思尔后的思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以及其他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论著和晚年的人类学手稿中得到了全面的阐发。我们研究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