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把否定之否定解释为三个相邻的事物,或者解释为事物的自然发展阶段,并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论述,即麦粒——植株——麦粒、公有制——私有制——公有制、自发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现代唯物主义等具体实例为经典依据论证否定之否定规律。问题在于,辩证法不是“实例的总和”,以实例来论证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种肤浅理解。实际上,唯物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并不是用来描述任意的三个相邻事物,或者事物的自然发展阶段,而是指事物的运动都要经历从矛盾的潜在状态到矛盾的对立、尖锐化,再到矛盾的解决、产生新事物这样一个必然过程和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这一必然过程和发展趋势在人类历史运动中表现为“否定性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