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定势是构成主体系统并形成主体势的必要的精神因素,因而也是主体现实的本质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知定势本身又包括很多因素,在主体认识活动中,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协同作用,形成一种统一的现实的认知临场状态。一定的认知定势,既作为准则、规范、范例,又作为必要张力、内控因素,具有对信息的选择功能和结合、同化功能,使主体能够在高度觉醒状态下有选择地接收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思维操作,加工处理信息,通过思维的“反刍”过程使之转化为思维的内容,从而导致某种知识、理论体系的建立。这是认知定势对于完成一种新的认识所具有的十分积极的作用。毫无疑问,作为主体的社会的人要在认识过程中保持自己的主体势,必须有一定的现实的认知定势,并在认识活动中临场发挥其作用。
但是,认知定势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例如,人们置身于某种知识背景下,接受了某种概念和理论框架、观念和思维模式,形成一种固定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法,它可以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定势。此外,某种固定的价值观念,不仅制约着主体的需要、意志、情绪,而且往往影响着主体知识结构、思维方法等理性智能因素发挥作用的方向,成为认知定势中的强化固结力。
这样,原有的认知定势就像具有强烈的惯性一样,迫使人们不由自主地沿着这种惯性去看待事物、解决问题。人们甚至往往通过关注适合于他们原有定势的事物,或把任何事物强行纳入原有认知定势的框架和模式,来保持和加强这种定势。这是认知定势的结构僵化、功能固结的表现,往往使人们形成一种习惯性的封闭型思维方式。这是认知定势的消极保守方面。如果执著于原有的认知定势,就不能顺应外部世界的变化,因为它妨碍着主体思维空间的开拓,妨碍着主体创造潜力的发挥,致使内外的信息交流发生阻塞,从而窒息认识中的主体性,窒息认识所固有的顺应和同化外部世界以保证自己发展的生命力。
因此,我们不能执著或拘泥于某种早先的认知定势,不能使之僵化、固定化。我们要从原有的认知定势的功能固结中解放出来,就必须不断实现认知定势的重组或重构。重组或重构认知定势,最重要的是要不断扩展知识结构,改进思维方法。知识结构越广博充实,思维方法越合理完善,认知定势就越趋于优化。现实的认知定势不是先天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社会的横向联系和历史的纵向联系,在信息、知识的转移过程中后天形成的。人们要使自己的认知定势能够顺应变化发展着的外部环境和时代精神,就必须不断把新的认识成果和新的思维方法纳入我们的认知定势。
这样,我们就能现实地置身于新的知识背景下,并建立新的概念和理论框架、观念和思维模式。认知定势中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法更新了,就有可能突破原有价值观念的固结力,产生新的需要,甚至形成新的价值观念,产生追求新的对象的意志和激情。这时,原有的认知定势或者是被改造了,或者是重新组建了,因而形成一种结构更复杂、容积更深广、功能更灵活多样的认知定势。这种经过重组或重构的认知定势,就能突破结合和同化外部环境与信息的原有阈限,使认识中的主体性现实地外化为自由的创造性,使人的活动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深刻的程度上成为自觉自由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