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理性思维活动仍然是主体处理同客体的关系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主体以认知定势中的知识背景、概念和理论框架、观念和思维模式为准则、规范、范例,对信息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实际上就是对客体进行观念的分解和组合。通过这种分解和组合,了解客体的内部结构和本质规定及其建构过程和形成过程。这样就可以超越和透过感性直观的感性特征达到对客体普遍性的内在本质和规定的理性掌握。这种掌握表现为建立起一种被思维结合和同化了的并已转化为思维内容的信息组合,它是客体在思维中的具体再现,它以具有逻辑结构的概念体系表现出来而成为理论的知识形态。
理性思维通常表现为语言思维,因而理性思维活动可以说是一种语言符号操作活动。马克思认为,思想家是用语言来进行活动的。由于语言符号携带着关于客体的信息,是作为反映客体的意义符号出现的,因而它可以指称、代表客体。不过,它不直接等同于客体,只是把它所指称、代表的客体变为一种抽象的客体,客体及其结构、要素、状况、属性等只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于语言符号中。正因为如此,主体必须借助于语言符号才能在思维活动中处理同客体的关系。此外,语言符号还具有这样的优点: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在空间内具有很大程度的分立性。
这样,我们就可以借助于语言符号,把本来是在现实的时间与空间内存在和运动的、对主体来说又是非此时此地的客体,当作是在主体内心观念的时间与空间中、“此时此地”“停下来”的、静止的客体加以处理。思维活动是在不直接对客体采取实践活动,也不产生改变客体的实际结果的情况下进行的。借助于语言符号的操作,可以对客体进行多种尝试性的观念的分解和组合(思想实验和思维实践),创造性地选择、确定解释和理解客体的理论方式和改造或创造客体的观念模型。
应该指出,人脑的思维活动是极其复杂的活动,它的形式和方式也是多样的。比如人脑的内部思维除了表现为简化了的内部语言的操作以外,在很多场合,意象或其他记号往往起着主要的作用。爱因斯坦就谈到在他的思维结构中,作为元素的心理的东西是一些记号和有一定明晰程度的意象。无论如何,在思维中处理同客体的关系,总是表现为对某些符号元素的处理。而理性思维作为主体观念地掌握客体的一种高级形式,它的活动成果的传达和巩固,则必须借助于语言符号。人作为认识主体,可以说是一种语言符号主体。
理性思维活动在本质上是用概念和概念体系即判断和推理系统(它们用语言符号来表达,但不是语言符号本身,而是语言符号所意指的东西)来掌握客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一系列运用基本的思维方法加工处理信息材料的思维活动。思维方法也就是思维活动的逻辑,而思维活动的逻辑同客体的结构和建构的逻辑是一致的。通过一系列合乎逻辑的思维活动,形成概念、判断,进行推理,建构具有逻辑结构的概念理论体系。
这种具有逻辑结构的概念理论体系,既是合乎逻辑的思维活动的静止的表现,又是关于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的信息组合,因而也是关于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的反映与再现。这是主体观念地掌握客体的最完整、最具体的方式,即理论掌握方式。由于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是许多环节的统一,因此我们思维活动的逻辑,也是由许多不同的环节组成的。在思维活动的行程中,每一个逻辑环节都有它的地位和意义。为了完整地、具体地反映与再现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我们在思维活动中不能把任何一个逻辑环节孤立起来,使之绝对化。虽然我们在思维活动中,常常省略许多逻辑环节,可以跳跃式地达到某种结论,但这种结论仍然浓缩地包含着各个逻辑环节的联系,并且可以通过反思加以展开、显现。无论如何,我们是通过理性思维活动来达到对客体的理论掌握的,而通过理性思维活动所建立的概念理论体系的真与假,其根据就在于它与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是否具有相符合性。
实践活动和思维活动,是主体处理同客体的关系的两种不同活动形式。从它们的功能表现来看,二者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认识本来是一个包括探索的过程,而实践活动就具有探索的功能。探索首先意味着获得信息。信息的传递要借助于中介,在信息源和信息接收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中间环节。信息传递又遵守信息量衰减规律,中间环节越多,信息经过多次转换就越容易变形、失真,使信息量减少。因此,人们接收信息,应该选择最接近信息源的最短通道,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实践之所以是认识的基本来源,就因为它是实际进行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虽然包括运用工具的中介,但中间环节最少,因而主体在实践中所接收的信息也最真实、最可靠,是真正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通过实践活动,可以使被纳入认识结构的认识客体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得到扩展,揭开世界和事物的内部奥秘或放大其“透明度”,从而不断为主体开辟新的信息源。
实践具有检验思想、观念的真理性的功能。思想、观念的真理性在于它们具有关于客体系统的确定的信息内容(思想、观念由于具有这种信息内容,因而成为正确反映客体或与客体相符合的真理)。但是,思想、观念是否具有关于客体系统的确定的信息内容,必须由实践来检验。实践是一个具有直接现实性的通过信息反馈调节的物质活动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和客观映之于主观的统一过程。通过实践这个主观和客观的“交错点”,就可以查实、判明思想和观念的内容的真伪。
实践是认识的归宿,它的一个根本任务是,按照主体预定的目的,改变现成的、既定的、“本来如此”的事物,创造对人来说是“应当如此”的事物。人们之所以要进行实践活动,就因为现成的事物不能满足人的需要,因而才决心去改造它们,希望创造一种能令人满足的完善美好的对象。这种对象是包含着真理和价值相统一的对象,或者说是包含着真理实在化的价值对象。实践活动正具有实现真理、创造价值对象的功能。而这一功能的实现,也是主体自身本质力量和价值的创造与实现。
思维活动是主体观念地处理同客体的关系、观念地掌握客体的过程,可以实现多种功能。就感性直观这种意识活动来说,它具有接收信息,将外部刺激转化为意识事实,并对这些意识事实加以整理、组合,从而分立地识别和统一地觉知某个特定事物的功能。在感性的意识事实基础上所发生的想象活动,具有从具体形象上再现客体和创造某种观念客体的功能。理性思维的任务是运用概念和概念体系理论地掌握客体,具有具体地理解客体“是什么”和“为什么”并作出具体解释的功能。
通过这种解释,理性思维所处理的材料又在思维中重新获得生命,客体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的整体及其形成建构过程被理论地再现出来。理性思维还具有对客体将会发生的情况和未知情况作出预见的功能。预见就是以假说、理论模型的形式,对客体的未来情况和未知情况,提出某种尝试性、探索性的解释。理性思维对主体用理论的方式掌握客体是必要的。同时,对主体用实践的方式掌握客体也是必要的。用实践的方式掌握客体不仅要按照客体的尺度进行活动,而且要把主体自己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客体上去,创造体现着两个尺度的统一,因而对主体来说是“应当如此”的客体。这就必须事先通过思想实验或思维预演把两个尺度观念地统一起来,为实践活动过程及其所要达到的结果建立观念模型,即形成实践观念。
实践活动必须以客观尺度为根据,但客观尺度作为实践活动的根据是以理论为中介的。因此,实践活动必须有理论的指导。理论指导实践又是受主体的具体需要这一尺度制约的。理论只有同主体具体需要的尺度结合起来并转化为实践观念才能指导实践。这就是说,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是以实践观念为中介的。建立实践观念是理性思维对实践活动的决策功能。具有这种功能的理性可以叫做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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