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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映的两个层次

反映的现代尺度的揭示表明,反映总是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自身的尺度,但是尺度不管如何变化,它的实质并没有变,即反映总是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的信息的一种处理形式,换言之,没有信息的输入、外界的存在、已有的既成的主体、已经客观化了的中介系统,认识就是“无”。至于反映取何种尺度,这一过程完全是主体自组织的,仿佛是逆向的、倒过来的,在这里存在着利益、需要、选择、建构、反思、超前等。但是,不管怎么样,都只能看作是对信息处理的转换形式,它从根本上被反映所制约着。


要使所有这些问题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就要把反映划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反映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即认识不管其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不管其是形象的还是逻辑的,都是具有客观内容的。


反映揭示了认识是在主客体矛盾中产生的,是对外部信息的一定加工方式而已,不仅正确的认识是反映论的,而且错误的认识也是反映论的。马克思指出:“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注570“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么这又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注571因此,反映只是揭示出人的认识是怎么产生、形成的,它的基础性在于,不管什么认识,什么认识形式,都是在反映这一基础上表演的。


具体地说,反映包含着如下要素:(1)反映由主体、客体、反映形式的矛盾运动构成;(2)反映是在这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客体的部分信息被主体编入,或者说,被主体接受,主体则依据自己的反映形式对之进行加工的信息变形过程;(3)反映中的内容与客体本身的属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换言之,反映中的内容可以脱离属性相对独立,如“热”的概念并不等同于热本身,因此,反映中的内容既可以与存在统一,也可以是矛盾的、对立的、歪曲的。人的反映就是这样一个主体、客体、反映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外部信息被主体加工改造的过程。


认为只要是反映就必定是正确的,这显然是不对的。但是,反映确实是一切正确的东西的起点,因为人类的反映受到更为深刻的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需要的发展、实践发展的规定。正是这些规定,使人类在反映过程中得以不断排除错误,把正确的东西固定下来。并且,正是由于反映内容相对独立于事物本身,这才使人的抽象、概念、逻辑,包括人的认知图式、概念结构等的产生成为可能性,换言之,所有这些都是立足于反映的内容既是对象又不是对象这一根本特点上的。如要反映内容与对象完全同一,反映本身以及反映形式的发展也就不会存在。


可见,反映是认识的基本过程,反映是认识各种形式能够产生的唯一基础,它是一切认识的母体,并且贯穿于认识的发展之中。


第二个层次,如何反映,如何正确地能动地反映。


就这一层次而言,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回答,既可以是近代机械论那种直观被动形式的回答,也可以有其他的回答。但是,正确能动的反映只能立足于反映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回答,如何反映的问题,是充分能动的,不仅包含着“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而且首先从主体的客观实践需要去理解,换言之,如何反映首先是由实践需要来定向的,选择、建构、超前作用都是由实践需要来规范的。


应该说,我们在反映问题上片面夸大了思维对存在的同一性,实际上,唯物主义理解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有如下三重含义:一是思维能够正确反映存在;二是思维与存在服从着同样的规律;三是思维与存在在结果中不能相互矛盾。但是,反映之所以需要,它所以存在,乃是因为思维与存在不统一。正因为不统一,才需要反映。反映完全而且应该通过对立的方式,甚至主体倒过来进行的方式进行,选择与建构扩大了思维与存在的矛盾,而这种扩大又强化了原有的统一。反过来,要完完全全地做到统一,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超出主体实践需要的过分详细全面而且正确的反映,反而是一种充满学究气的烦琐哲学,尽管其符合主客观的统一,但却背离了“实践需要”原则,是应该扬弃的。


实践使反映沿着一条正确的轨道前进。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把实践作为反映的生命的。只有把反映立足于实践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反映为什么含有如此不同的形式,为什么会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越来越深刻地把握世界。


(陈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