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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值认识、价值评价和价值观念

从认识论或意识论、精神现象学的角度来考察人关于价值内容的独特精神形式,揭示价值认识、评价及其标准的实质、特征和规律,是价值论研究中最重要也最具难度的领域。目前,国内争议较大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评价与反映论。


评价或曰“价值评价”,是指人们对事物的价值进行评判(度量、分析、认定、表述、反应)的精神活动。它往往以人的态度、目的、动机、愿望、兴趣、情感、意志、信念、信仰、理想等方式表现出来,是人类关于价值内容所特有的精神现象。人的价值意识和评价行为与传统认识论所说的“认识”确实有着不同的性质,但又与“认识”有着不可割断的联系。因此,在研究中,“评价是不是一种认识”,或“价值认识”概念能否成立,就成为首先发生歧义的焦点。就广义的认识论来说,评价如果是思维对存在的一种反映,那么它就属于认识论研究的对象,即是一种认识;就狭义的认识论(知识论)来说,对价值的认知是一种认识,而评价不属于对客体的认知,因此它不是认识论研究的对象,不是一种认识。


但是,问题也就因此而进一步深化了:评价是一种反映吗?评价活动是否遵循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规律?正是在这里表现出理论上的深刻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评价作为人的主观情感、意志的流露,根本不是反映。其理由主要是:“反映”仅仅是指认知,即主体思维对客体信息的接收或精神再现;而评价则是主体自己的态度、选择、情感、意志等的表露,不是来自客体信息的反射。


另一种观点认为,评价和人的一切精神、思维形式一样,其内容和本质都是反映;评价不是仅仅反映客体,而是反映客体与主体的价值关系和主体自身的结构与需要;态度、情感、意志等本身也是思维对存在的反映。


不难看出,分歧与其说产生于对评价的不同理解,不如说产生于对反映论的不同理解。这里涉及: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所说的“反映”,究竟是特指主体思维与客体存在的关系,还是指一切思维、精神现象同存在、物质现象的关系?“反映”究竟是人类精神活动的特定形式,还是精神活动的一般本质?实际上,反映论不是关于主客体关系的理论,而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关系的理论;反映是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本质,而并非如“反射”那样仅仅是一种特定的形式;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表明,人的哪些精神现象不是物质存在及其过程的反映,包括人的心理、情感、态度等在内。


因此,从最本质的意义上来说,评价是一种反映,是一种不同于认知的特种精神反映活动。


第二,评价与认知的区别。


既然评价与认知都是思维对存在的反映,那么评价与认知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之点何在?许多论证首先试图从二者各自的对象上来区分它们:评价所认识的对象是价值关系及其结果,而认知的对象是客体本身。初看起来,这种区分能够成立。但是深入考察就会发现,认知的对象不能仅限于某一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任何完整的关系、主客体关系甚至价值关系,都可以成为某一认知过程的对象(客体)。例如,历史学家研究长城与秦始皇的价值关系,同天文学家研究两个天体间的相互作用,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它们都是科学认知。可见,肯定评价认识的对象是一种客观的关系事实,对于理解评价的客观基础是有效的,但对指出它与认知的区别却是无效的。


依靠对象(客体)的区分不能区别评价与认知,那么就需要从主体方面来考察。大家已经指明了二者在精神形式上的不同,这就是:认知是排斥主体情感、兴趣、愿望、选择等的,而评价却恰恰主要表现为这些。这一点显然是正确的,但它只指出了现象,而未说明其原因。为什么评价一定是带有主体意志的呢?这里尝试提出一种解释,以供讨论:评价与认知最深刻的区别,在于两者各自的关系中主体的地位(或位置、立场)不同。在认知关系中,认识主体总是外在于认识对象并撇开对象与主体自己的价值关系去考察客体本身的。如果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客体系统(如长城与秦始皇的相互关系),那么认识主体则实际上是被考察的主客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


在评价关系中,被考察的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如果这个考察者是价值关系之外的“第三者”,那么就同认知完全相同,评价与认知也就无法区别。其所以成为评价并必然要带有认识主体自己的愿望、兴趣、情感、价值标准,则归根到底在于被认识的对象及其系统与考察者自己(或他所代表的人们)所构成的价值关系。例如,当我们像任何历史学家、考古学者那样客观地看待长城与古人的关系(包括价值)时,我们是在进行认知,获得的是历史知识;当我们站在同古人相联系的中华民族或当代人类的立场上,体会修筑长城给我们(包括通过古人)带来了什么样的文化历史效果时,我们就是在进行评价,产生自己的态度。


显然,认知与评价之间的区别,有许多极其细微和复杂的情况。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也许很难截然分清它们,并且不一定需要这样做。但是在理论上要保持概念和逻辑的严密性,则不可不加以注意。无论如何,在评价中,认识主体不像在认知中那样可以作纯客观的“壁上观”,而是总有自己的实际主体因素、评价标准、价值标准、好恶取舍在内。在认知中,认识主体尽可能“无己”;在评价中,认识主体必定“有己”(包括个人在内的现时认识主体自己),这就是造成二者不同的最深刻原因。


第三,价值认识的真假问题。


价值认识是指关于价值的认识,它包括对一定价值关系、价值现象的认知,也包括评价。价值认识是否有真假之分,是否可以判定其真假,这是从真理论的角度研究价值问题。在这一点上,国内外学者的分歧也是很尖锐的。有人认为,在价值认识中无真假可言,因此也就无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所以,西方很多学者都明确地断定:价值在科学之外。


实际上,不仅对价值的认知是有真假的(如对某一种价值关系、价值现象、价值事实的认识是否符合实际,是可检验的),而且评价也可以按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而区分出真假。例如某一态度,可以在由浅入深的三个层次上表现出它的真假:


一是这种态度是否真正反映了主体自己的评价标准和主观感受。一个人说“我赞成(或不赞成)搞商品经济”。如果他没有违心,那么就是真实地反映了他自己的观念结构(评价标准)和情感状态,从而作为一种社会因素,使经济决策者可以得到一种真实的社会信息。这是在“表述是否符合它的对象”意义上的真。


二是这种态度是否符合主体自己的客观需要、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客观的价值事实。一个人对商品经济的态度和评价标准,最终要服从商品经济的发展给他带来的实际利害,用这种实际结果来检验他的态度和观念结构,可以判定其是否正确,从而判断其真假。


三是这种态度由以形成的根据,即主体的价值标准,是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客观现实性,即真理性,是最终的检验。也就是说,主体的客观需要、根本利益是否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规律相一致,最终决定其态度是否接近真理,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深刻事实。这样,赞成或不赞成搞商品经济这种态度,究竟是站在真理一方,还是站在谬误一方,就是可以判断的了。


不难看出,后一种观点所说的“真”和“假”,已经与前一种观点所说的“真”和“假”有些不同了。前一种所指的真假,往往强调客体性事实的方面,而不包括主体性事实;后一种观点则把主体性事实也作为事实,纳入了真假标准之中。这种观点所指出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


价值观念,顾名思义是指人们头脑中关于价值的观念系统,它是以往价值生活实践的知识和经验的积淀或结晶,表现为一系列基本的信念、信仰、理想等意识内容;在面向现实和未来的评价活动中,这种观念系统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评价标准体系。由于价值关系的主体性特质和评价标准的主观性特点,价值观念必然是以人自己为核心的观念体系。如果把评价标准体系比喻成一个数学坐标系的话,那么,人、主体自己正是这个坐标系的原点。


价值观念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它是关于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对于人的价值的坐标和尺度体系。构成人们通常所说的价值观念的深层内容,从而也成为人们评价的标准和出发点的,往往是这样一些观念或信念:


(1)世界秩序信念,即归根到底相信什么样的世界或社会结构、秩序是好的,如是等级制好还是非等级制好,是均匀、平衡、稳定好还是不均匀、不平衡、变动好,等等。


(2)个人的历史方位感,如个人、群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个人、群体在人类历史上的地位和命运如何,人们自己的权力和责任何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如何,等等。


(3)社会规范意识,包括经济规范、政治规范、道德规范、审美趣味和规范等,人们内心深处如何看待诸如利害、善恶、美丑及其轻重缓急,是他们对具体事物作出评价的主观根据。


(4)目的手段意识,即在确定和追求目的方面所持有的思维方式特征,如在目的上是崇尚高远还是切近,重实还是重虚,处理目的和手段相互关系的具体原则、效率和效益意识、代价意识等。


(5)价值本位意识,人们在综合、权衡各种不同价值和社会规范时,他们的主观结构决定它们把这一切最终都还原、换算、归结为某种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对这种占主导地位的价值的归结倾向,就是价值本位意识。历史上在评价中承担本位价值的东西,有利益、道德、实力、权力、信仰、科学和真理等。根据各种本位意识,在不同历史阶段人们的心目中还往往形成自己的价值核心标志物(吉祥物),如封建社会的“权”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钱”等。


价值观念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精神坐标系的作用,它的变革必定是思维方式、意识形态方面的深刻革命。价值观念的变革与社会变革的实践互为因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反映在人们头脑中,必然引起了价值观念和社会评价标准的急剧变化,其总的特征是,正在发生的新旧观念的更替过程,包括开始从传统的习惯型走向现代的反省型、从直观经验式走向自觉科学化、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


价值论研究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远不止上述这些。例如,关于中国和西方国家价值论思想史的考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价值论思想的整理,特别是价值论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和价值方法、价值原则的建立问题,等等。除了理论上的需要以外,围绕对价值观念的研究必然需要面向现实,进行大量的社会心理、文化形态和传统文化、人际关系和各个领域内价值问题的调查研究。价值论的哲学研究是一个广阔而深邃的领域,它同现实生活的本质联系,比哲学的其他部分更直接、更密切,只要我们以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经过不懈的努力,就能建设起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新型价值哲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