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考察的“价值”现象,虽然有多样化的情境和表现,但它的发生和存在却只有一个基础,就是以人为主体的对象性关系。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不同于自然界的一般相互作用,其根本特点就在于它是一个社会的过程,它的全部因素和环节都具有人的、社会的和精神的特性。这种特性的集中表现,就是作为人的主体性活动,实践和认识始终显现着、遵循着人类特有的“两个尺度”。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双向结构、内容和过程,实质上就是马克思所发现的人类实践活动中“两个尺度”的作用。理解了“两个尺度”的作用,就找到了理解价值范畴本质和地位的客观根据,找到了解开价值之谜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