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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值的主体性:时效性和历时性

价值关系的个体性或独特性、多维性或全面性,是从同时态考察所看到的特性。从历时态来考察则应看到,由于价值关系具有具体主体的个体性和多面性,那么具体的价值必然随着主体、客体及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表现为时间上的过渡或流变形态。


价值的时效性是指,每一种具体的价值都具有主体的时间性,随着主体的每一变化和发展,一定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或者在性质和方向上,或者在程度上,都会随之改变。例如,在原始人那里曾有巨大精神价值的图腾崇拜对象,在今天早已丧失了这种精神价值,而只具有文化史、自然科学研究和实用的价值;畜力的使用曾具有解放人力的巨大价值,而在后来,使用畜力则越来越变成束缚人力的表现;一个新知识的获得曾起过推动思维发展的历史性作用,当它逐渐变为常识以后,它的真理性并未消失,但它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却已经不被人们所注意了。


价值的时效性表现为人们的价值水准不断地改变、更新、转移和提高。价值的时效性归根到底取决于主体、人的不断发展和需要的不断增长。人的需要具有不断增长的特点,需要的每一次满足都产生新的需要,因此永远不会最终地满足。对于未被满足的新的需要来说,原来获得的价值就不再是价值,而是主体自身的条件了。这就必然会使具体的价值显示出时间上的有限性。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胜利”、“时间就是金钱”等,这一类激励人心的口号,无不是对这种时效性的深刻体会。木柴、水和风、煤、石油、原子能、太阳能和热核能先后成为能源价值的主要对象,正是人们的价值水准不断提高的结果。


价值的时效主要包含两种形式:一是价值即时性或及时性。即某些价值只能在一定时间内形成,过了这个时间就不是这种价值或不是价值,各种“急需”的满足如“雪中送炭”、“及时雨”,就是即时性很强的价值;二是持续性,即一定价值对于主体来说存在时间的长短,如一次感官的满足很快就会过去,而一个理想的确立却能鼓舞人的一生。


一般来说,任何价值都同时具有这两种时效形式,只是程度各有不同。例如,确立理想是人一生中都需要的,但比较而言,在青年时期则最为迫切,也最适宜。急需是特别紧迫的需要,但它毕竟不会是孤立产生的,因此,急需的满足也常常具有长久的价值时效。


价值的即时性和持续性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实质是一回事,都显示了“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这一辩证法原则。价值时效的转移或更迭通常有两种渠道:一种是“刷新式”,即新的价值推翻、取代原有的价值,像原始“图腾”价值的否定,体育竞赛纪录的刷新,长处变成包袱,等等;另一种是“积淀式”,即新的价值在更大范围或更高的程度上扬弃旧价值,把它的有效成分作为新价值的因素继承和发展,使旧价值得以沉淀、升华。人类文明的总进程、知识的价值进程等就是如此。无论哪种形式,都是具体价值在时间上从产生到消失的过程,是人类需要和能力的自我发展和辩证否定。人类价值生活的特点,在这方面显得特别强烈。


价值的时效也同客体有关。如果没有客体的相应属性,就不会产生满足主体一定需要的价值,特别是在“机不可失”的情况下,客体提供的异常机会对于实现价值至关重要。观测哈雷彗星的价值就是如此。但是就价值本身来说,它的时效如何,主要还是看主体的需要和条件如何。例如观测哈雷彗星所获得的资料的价值,归根到底取决于它们能使人类对宇宙、太阳系和哈雷彗星了解到什么程度,还需要了解什么,而不取决于哈雷彗星多少年来一次。


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包括它按自身规律发生的变化,都是自身确定的,并不随着主体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客体在什么时候有什么样的价值,却要看主体是否有对它的需要、有改造它使它产生某种价值的能力。整个人类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这种进步发展的主要表现,就是人的需要不断更新,人的能力不断增强。人的需要和能力都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


需要有一个极大的特点,就是不断增长和更新。“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注656。主体的具体需要和能力,就是主体发展状况和水平的标志。主体今天、此时有这样的需要和能力,就能使客体的属性有这样的价值;主体明天、彼时没有这样的需要和能力,客体的属性仍然存在,却不具有这样的价值。这就是价值时效性的秘密。


那么,有没有“永恒的价值”?不少人对此存在着某种迷信式的期待。譬如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红楼梦》中的精彩卓绝的形象刻画,是否有永久的艺术魅力?回答似乎是肯定的。但这种肯定,却往往以概念的模糊不清和似是而非的满足为基础,缺少理性的批判。因为经过考察分析可以发现,人们通常所说的“永恒的价值”,其实往往指的是价值客体,而非指某种价值。


以《哈姆雷特》和《红楼梦》的“永久魅力”为例。它们的魅力之所以永久,无非是由于两点:


一是因为这些优秀的作品生动地再现了人类主体自身发展时某个“永不复返的阶段”注657,它们代表这个阶段而成为后人认识的永久客体。正如马克思谈到古希腊艺术时所说的:“他们的艺术对我们所产生的魅力……是同这种艺术在其中产生而且只能在其中产生的那些未成熟的社会条件永远不能复返这一点分不开的。”注658正因为如此,所以即使后人以同样题材写出思想性更深刻、艺术形式更新颖成熟的作品,也不能代替它们。


二是因为这些作品可能给后世世代代的读者以艺术的享受和智慧的启迪,就是说,它们能给予不同时代的鉴赏者一定的满足。


这两点可以说是“永久魅力”的主要含义。然而,恰恰由于这两点,它们同时又是不“永久”的。这是因为,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上述两点其实不过是一个意思:作为客体,它们是永久有魅力的(之所以永久有价值,又无非因为它们对一个永不复返的阶段的代表权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这无疑等于说,它们可以永久地有价值,但并不是永远地有同样的价值。


毫不费解:《哈姆雷特》在当年上演时给观众的满足,肯定不同于今天上演时给观众的满足,更不同于给一个戏剧家、演员和“莎学”专家的满足。即使在当时,也会如人们所说的,“有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它对每个主体的价值都是不同的。同样,《红楼梦》对作者自己、对当时的评点者、后来的读者、红学家和历史学家的价值,显然是不同的。一个人初读、再读、精研《红楼梦》,每次的收获也是不同的。


所谓“永恒的价值”,只能是在把人类或人的一般看作永恒的主体,把某些事物看作永恒的客体时,客体对主体的“需要的一般”的满足。例如,像“食物对人有永恒的价值”、“自然界对人有永恒的价值”、“知识对人有永恒的价值”一样,是一种抽象的永恒,存在于有限之中的无限式的永恒。实际上,谈论这种永恒没有太多的价值,因为主体、客体、人的需要和能力本身,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是永恒的,这本来就有相对的意义。


价值和价值关系的时效性,表明了价值生活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凝固的、静止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在价值生活的时钟上,主体是指针。正如马克思所说:“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注659


理解和把握这一点,会有助于我们某些思想观念的深化和科学化。例如,我们往往比较习惯于从客体方面来理解价值,经常倾向于从客体、事物、知识、真理本身中寻找某种似乎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的价值,以为事物只要它本身是如此,它的价值就永远如此。表现在实践上,就是常常拿客体的尺度、规律、原则来衡量价值,而忽视主体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见物不见人”、“见理不见人”。


实际上,对于同一主体来说,同一客体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价值,在价值问题上是最来不得“刻舟求剑”的。这就像是对于幼儿来说,许多必要的监护是有益的,但是这些监护如果不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少,代之以更多的放手和鼓励,那么有益的东西就会成为有害的东西。与此相似的是,对人的培养教育采取一套陈旧的僵化的模式,尽管这种模式过去对同类的被教育者是有益并有效的,但是在主体(被教育者)已经变化了的情况下,它却收不到应有的效果。这一类用外在的、客体的观念来衡量对主体的价值的做法,正是不懂得价值的主体时效性的表现,这在我们的实践中屡屡可见。


忽视价值的时效性,企图通过追求“永恒的真理”来获得“永恒的价值”,是造成理论脱离实际的重要原因之一。马克思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注660理论的价值不同于理论的内容。理论的社会价值只在于它满足社会的需要。仅仅满足个人需要的理论不可能有“永恒”的价值。因此,要实现理论的价值,就不能不注意一定社会主体的需要,不能不从这个主体出发。任何有价值的理论都表现为对于一定主体有价值,对于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抽象的、永恒的理论价值是不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对“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评论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他们一方面充分肯定这些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论的价值在于满足了当时的主体的需要:“正如经济学家是资产阶级的学术代表一样,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是无产者阶级的理论家”注661,“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注662;另一方面又指出他们的理论的价值对于不同时期的不同主体来说是不同的:“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义,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阶级斗争越发展和越具有确定的形式,这种超乎阶级斗争的幻想,这种反对阶级斗争的幻想,就越失去任何实践意义和任何理论根据。”注663正是由于上述两个方面,即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理论的价值有特定的时效性,所以,它们才能够进入“永恒的价值”的行列:“他们终究是属于一切时代最伟大的智士之列的,他们天才地预示了我们现在已经科学地证明了其正确性的无数真理。”注664


可见,理论价值的时效性与真理的普遍性并不矛盾。相反,愈是有很强的时代感,愈是能够在足够的深度满足时代主体需要的理论,就愈能够有长久、持续、“永恒”的价值。这里,价值的程度,即理论满足社会历史需要的深度和广度,是可以有很大差别的。肤浅地、轻率地、盲目地跟随一时需要的理论,不仅不能有持久的价值,而且未必有真正的价值。所以,问题不在于追求摆脱理论价值的时效性(也是不可能摆脱得了的),而在于使理论深刻地、深入地、充分地联系现实。在现实中产生深刻价值效果的,在历史上必然是有生命的。这就是价值时效性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