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既是唯一的真理标准形式,又是唯一的价值标准形式。实践是真理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也就意味着它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标准。就其现实形式来说,价值标准与真理标准表现为同一种活动、同一个过程、同一关系形式中的内容,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体性”。
真理标准与价值标准是内容上不同的两种标准,前者是验证主观对客观、认识对对象、主体对客体之符合的标志和尺度,后者是验证客体对主体、现实对需要之符合的标志和尺度。但是,就标准的实施方式、现实形式而言,它们却是共同的,这就是实践。在实践中,思维的真理性得到检验,事物的价值也得到检验。人类实践活动具有“一身而二任”的功能,并且这两方面功能是互相包含、互相渗透、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当我们按照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特性来利用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的感性知觉是否正确便受到准确无误的检验。如果这些知觉是错误的,我们关于能否利用这个事物的判断必然也是错误的,要想利用也决不会成功。”注675在同一实践过程中,真理的验证与价值的验证之间的一体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实现一定价值目的是验证真理的必经途径。
一般说来,用实践检验一个认识是否正确,总要先把认识化为有一定价值的行动目标、计划、假说、预见,然后通过其实施见诸实践,看它是否成功。人们追求真理的目的总在于获得真理的价值,因此,这一转化在本质上是必然的、普遍的。“布丁的证明在于吃”,为什么要证明布丁呢?是为了决定它是否能吃,所以,就用“吃”来检验。当然,今天有些东西的检验不是直接通过人体,但准备用于人体的东西,还是要通过模拟人体的各种方式来检验,这一点是不会变的。
人类社会实践证明真理的途径大都如此。有时候,用纯粹的科学实验或逻辑证明来检验,似乎并非将被检验的认识转化为价值目标。然而,这样的检验往往是在纯粹科学研究的领域内成立的,并且这种验证本身也包含了科学的价值目的在内。例如,数学中用逻辑方法验证某一“猜想”,其证明方法和结论具有推进数学发展的价值;同时对于纯数学来说,相应的逻辑推导也具有数学本身的“实践”的性质。通过实现其价值来验证其真理性,是实践检验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第二,人的价值认识和判断、评价的真理性问题是实践证明真理的一部分。
人的价值认识、判断和评价,也有真理与谬误之分。它们是否符合价值事实,评价所遵循的评价标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主体的客观价值标准,主体的价值标准是否同客体和世界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这些都是价值和评价中的真理问题。这方面真理性的证明同样属于被实践所证明的真理之范围。“和平是建设的保障”这句话表明了一种价值,关于“它是不是真理”这个问题是完全成立的,也是可以通过实践来检验的。在实践中经受检验的有:“和平保障建设”的事实是否存在,即和平是否对建设起了保证作用,进而这个评定标准是否真的有利于建设的发展,建设的发展是否符合自然界和社会的客观规律,等等。如果这一切都得到了肯定的证明,那么,“和平是建设的保障”的真理性也就得到了证明。因此,实践证明真理也包含了证明符合于真理的价值之可靠性。
第三,实践的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一方面表明了真理性的肯定或否定,另一方面表明了价值的肯定或否定,并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成功的实践结果中,一方面是预期价值的实现、肯定,另一方面是被检验的认识及其推论之正确可靠性的证实、肯定,前者是果,后者是因。在失败的实践结果中,一方面是预期价值未能实现或实现的是负价值、否定,另一方面是暴露了认识及其推论中主观不符合客观的因素、否定。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一旦发现失误,总是不需要很久就能找出失误的原因;我们会发现,我们的行动所依据的知觉,或者本身就是不完全的、肤浅的,或者是与其他知觉的结果不合理地混在一起”注676。在实践结果中,这两个方面的效应彼此不是孤立的,不能将它们分割开来加以说明。“成功”是真实性、正确性和正价值的因果统一体,“失败”是不真实性、错误和负价值的统一体,实践结果是真理标准和价值标准的一体显示。
实践不仅是真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而且是真理与价值彼此统一的标准。价值与真理之间是否达到了彼此和谐、一致和相互趋近,不能由人们的感觉、想象、情感和推断来判断,而只能通过实践的形式来证明,这就是所谓“实践是价值和真理统一的标准”,因为,人类实践的发展起着架设价值与真理彼此统一的桥梁的作用。实践的检验和证明功能,不仅使人们的思想行动日益走向真理,使人们不断地获得和扩大价值成果,而且必然使两者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人类的全部历史都证明,实践不会允许违背真理的东西长久地保持其价值,也不会允许毫无价值的东西拥有真理权。实践发展的唯一方向和结果,是通过证明和充实真理,同时检验和校正价值目标,来促进并保障价值和真理走向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实践作为二者统一的标准,具有人类历史的客观性。
实践活动的成功率和自由度,是检验价值与真理统一程度的客观尺度。实践是人们有价值目的的活动,它的成功率越低,说明或者是价值目的不合理,或者是反映客观真理的认识不充分,或者两者兼有;实践的成功率越高,说明价值目的的合理性程度、认识的真理性程度和二者统一的程度越高。这里,二者统一的程度是起决定作用的。目的的合理性,归根到底取决于人的需要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性。因此,价值目的与真理的统一是影响实践成败的诸因素中总体的、综合性的因素。即便有了合理的目的,也掌握了一定程度的真理,但若不能在实践中使它们达到有机的结合、一致,那么,也不能取得实践的成功。
这一点,正是我们在实践中需要特别加以重视和检验的。如果忽视这一点,那么,即使经过实践的检验,也不能正确地认识检验结果的实质,不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教训。在实践一度遭遇挫折的时候,轻易地否定我们的理想、目标等价值目的,或者轻易地否定经过实践证明的真理性知识、认识和理论,看不到还有另一种可能,即目的是正义的,真理也在我们手里,只是由于我们未能把二者很好地统一起来才遭受了挫折。这种错误的认识,是由暂时的局部失败走向更大的彻底失误的歧路之端。把实践看作是价值与真理统一的标准,不仅在理论上是符合实际的,而且在实践上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价值与真理的统一表现为它们各自的规定、特性和功能的对立统一,表现为它们在实践过程中的动态的全面关系,表现于它们的共同标准形式和统一结果之中。这种统一以人类本身及其实践的历史发展为基础、动力和标准,因此,统一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静止的。
所谓统一的具体历史性,就是指这种统一总是一定现实的主体、客体、实践和认识的多种具体规定性的综合,是依条件的变化发展而变动着的综合。在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价值和真理所达到的彼此一致和接近,总是具有这一历史阶段的水平和特征。人类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掌握最终的、绝对的真理,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获得全部的、永恒的价值,因此价值和真理的每一统一都是有限的价值与相对的真理的统一;与此同时,每一统一又都成为价值和真理向新的、更高的水平发展的基础,为突破现有的统一而走向更高水平的统一提供条件。因此,每一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都是总体的、一般的统一的环节,都具有发展的绝对性。价值和真理的具体历史统一既是个别的又是一般的,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
真理是具体的,价值更是具体的。因此,它们的相互包含和相互渗透必然是具体的、依环境和条件不同而复杂多样的、历史地变动着的。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已经表明,真理必有价值,价值必有真理。这在总的、发展着的整体意义上来说是一定的,但是具体地怎样“有”、“有什么”和如何认识它,都不是简单化、直线式的。离开了对主体、客体、价值和真理的具体分析,就不能正确地理解这种相互包含和相互渗透的辩证法。
经验主义的直观,是把握这种辩证统一性的大忌。历史告诉我们,对于一个真理的价值究竟何在和有多大,一种价值的实现究竟意味着什么样的真理,我们的简单直观和狭隘经验往往并不能立即真正理解它,而只有在实践的持续发展中才能使它日益充分地显示出来。这时,囿于有限经验的直观,往往会造成偏见或错觉,把人引上错误的道路。有的真理初次被揭示出来,它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令人沮丧的、痛苦的,或是与人无关的。倘若仅仅根据这一印象来判断真理的价值、决定自己的态度,人类就只能是近视的、保守的、僵化的,而不会有今日的发达,就会永远处在反对“地动说”和“进化论”的宗教徒那样的精神状态之中,而不会有科学和文化的昌盛。反之,有些价值方面的成功,或者使人觉得它的“真理性”一目了然、天经地义,或者使人觉得它荒诞不经、毫无道理。例如人们运用科学技术不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以及赌博活动中的“运气”,就分别属于两者。如果这些经验直观的理解是完全可靠的,就不会有今天的生态学发现和“博弈论”(对策论)的成就。
可见,对于某一真理有什么价值,某一现实价值包含什么样的真理成分,不是肤浅的表象和近视的直观所能回答的。问题的回答依赖于实践和科学的发展,有待于我们运用科学和实践的智慧去把握。在现有的眼界内过早地断言某一科学知识、理论、真理没有价值,或断言某一对人类有用的现实不包含任何科学和真理的因素,不仅不符合价值与真理相互关系的事实,而且意味着对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无限能力的不信任。而抱有价值与真理互含的坚定信念,则是启迪积极的、实事求是的探索精神的自觉保证。
价值与真理互含互渗的具体性,是由实践的具体条件造成的,并且表现于实践的具体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实践,价值不会产生,真理的价值也不会形成。因此,不能把二者的相互包含和渗透看作是抽象的和固定不变的,而应从具体的实践环境中去揭示它们的联系。有些极普通的常识和极抽象的真理,一般看来除了使人知道些什么以外,似乎没有什么特殊的价值,然而在具体的特殊实践中,它们能够显示出极不同、极丰富的价值功能。“人体大部分是水”这一知识在预防和治疗脱水症方面的价值,指纹的知识在刑事侦查中的价值,“1+1=2”对于开启幼儿抽象思维能力的价值等都表明,有些真理在某些一般场合下所不具有的价值,却能够是某种特定场合下的巨大价值。人类实践具有无限广阔的领域和无限丰富的具体环节,意味着任何真理都可能在一定情况下产生巨大的价值。而人们实践活动的创造性发展,则是这些巨大价值产生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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