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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概念的发生史

黑格尔把概念论之前的有论与本质论称为概念的发生史。他在专门讨论概念一章时,又重提概念发生史。他指出:“本质是从有变成的,概念又是从本质变成的,因而也是从有变成的。”注87在黑格尔关于概念发生史的论述中,显示了他对于概念所持的两个最具有个性的观点。


首先,所谓概念的发生史,就其所包含的合理内容而言,黑格尔实质上借此揭示了理性的具体性,或者说理性认识的具体发展,以及与之相应的逻辑表现即概念的发展过程。


黑格尔所讲的概念的发生史在《逻辑学》中的表现,就是从概念的有的阶段进展到本质的阶段,一直进展到概念的阶段。黑格尔就此的论述,不仅在总体上包含着深刻的科学内容,就是在各个阶段乃至细节方面,也有不容忽视的深刻洞见。


从总体上看,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主要是揭示了概念发展和理性认识发展大体上存在的三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阶段。就理性认识的过程而言,有论阶段的认识具有直接性的特点,本质论阶段的认识则超出直接性而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只有概念论阶段的认识才达到了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就概念的发展过程而言,有论的概念表现为直接的规定性,所以在有论中,每一概念只表示一种单纯的规定性,概念之间是一种相互过渡的关系,尚未达到相互对立。本质论的概念则是间接性的反思,从而在本质论中,概念本身诸规定以及诸概念之间的关系,由于相互映现,已进展到相互对立的关系。但这种对立还不是统一中的对立,或者说还没有达到对立统一的高度。只有在概念论阶段,概念本身诸规定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才达到对立的统一,才从总体上具体地把握了概念。


不消说,在黑格尔上面的论述中有许多牵强附会之处。但是,抛开黑格尔的这些唯心主义杂质,还是不难看出,他通过上面论述所揭示的,诸如在理性认识过程中逻辑与认识论一致的线索或规律,以及关于认识过程的三个阶段的线索或规律(这三个阶段的线索或规律,既适合于说明从感性经过知性到理性的认识发展过程,也适合于说明理性认识从抽象到具体的发展过程)等等,无论对于认识论还是对于逻辑,都具有革命的意义。注88


当然,在强调理性重要性的时候,必须记取哲学史上唯理论的经验教训,不可以走向否定感性认识的另一极端。相反,绝不能否认感性认识的重要地位,因为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和源泉。但是,就人类的认识目的而言,却是要达到理性认识,取得对象的具体概念。因为,只有取得具体概念的理性认识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和规律。


然而,当人们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时,是否最初就能把握住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呢?或者说,是否一下子就能取得具体概念呢?黑格尔的论述表明,取得具体概念的理性认识仍然有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展过程。可见,并非任何理性认识都能把握住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黑格尔所指出的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就是对于这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过程和逻辑过程的描述。黑格尔所谓的在有和本质阶段概念尚处在实体状态而未上升为主体,其实质不过是说,在有和本质阶段,概念还不是真正的具体概念,还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所以,还必须使概念从本质阶段进展到概念阶段,成为真正的具体概念。由此可知,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正是黑格尔,在明确认识目的即深化理性认识这个根本方面,或者说在把理性认识看作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这个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


但是,需要注意,不能把感性具体与理性具体混为一谈。感性具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理性具体,即以概念思维为特征的理性具体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能够把握(并且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能够越来越深刻地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因此,感性具体对于理性具体来说就是抽象的。抛开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歪曲,他在这方面把感性的东西称作抽象的东西并非是不合理的。至于在理性认识过程中,以及在与理性认识相应的概念发展的逻辑过程中,黑格尔所谈的抽象概念则是相对于比它更具体的概念而言的。显然,不能把这里所说的概念的抽象与前面所说的感性东西的那种抽象混淆起来。在50年代,我国有的学者曾把抽象概念阶段归结为“感性认识阶段”或“生动的直观”。注89我认为,这一点,至少是不适合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论的抽象概念的。因为,感性认识是不能产生概念的,换句话说,即使是最抽象的概念也是理性认识的产物。例如,黑格尔《逻辑学》的有论中的有与无这样的概念,尽管极其抽象,其规定性最为贫乏,但在人类理性认识发展的开端上,仍然是一种了不起的产物,仍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注90有什么,什么无,可以看得见摸得着,至少是可以想象的,但有与无这两个概念,相反却只能由思维理性来把握。所以,不应该把抽象概念归于感性认识阶段。当然,即使是感性认识,也要使用概念对对象加以规定。但是,这些表明事物简单规定的抽象概念之被使用是一回事,它们的产生则是另一回事。就是说,抽象概念可以在感性认识阶段被使用,却不是感性认识所产生的。相反,最抽象的概念也只能是理性认识的产物,更确切地说,乃是作为理性发端的知性认识的产物。


由于黑格尔所论的概念发展的逻辑过程,并非无中生有的东西,而是在许多方面恰恰歪曲地反映了人类认识的真实发展过程。所以,在黑格尔的论述中,不仅包含着人类总的认识过程的某些真理,而且也包含着不同认识阶段和方面的真理。例如,在有论部分,质、量、度这三个概念在等级上一个比一个高的真理,已经从人类作为族类认识的发展中得到证明,也已经从个体的认识发展中得到证明。许多人类学者在对一些原始民族的考察中,都发现了这样的共同事实。这些原始民族,如美洲的印地安人、澳洲的土人、班图黑人等等,在他们的认识中,同他们所知的事物种种质的规定性相比,他们所知事物的量的规定性都非常贫乏。他们像现代人中的儿童一样,尚缺乏量的概念,其所知的量都是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在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中,心理学家们也发现,作为个体的儿童的认识发展,量的概念也是在质的概念之后获得的。我们还知道,数学运算水平如何,是测量儿童智力发展快慢的一个重要标志。智力落后的儿童,往往表现数学运算能力差。这些事实确乎能够说明,在人类认识发展的进程中,认识量的规定确实比认识质的规定更难,或者说,在认识的逻辑之网上,量的概念比质的概念处于更高的位置。当然,上述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不一定研读过黑格尔的《逻辑学》,但是,他们的发现却有力地验证着黑格尔《逻辑学》所包含的深刻真理。或者说,在黑格尔《逻辑学》关于量的论述中,涵括了人类学和心理学的某些研究成果。


不能否认在黑格尔的概念发生史论述中包含着认识论和逻辑的深刻真理,同时也不能否认黑格尔又以唯心主义的“强制性结构”把这些真理加以歪曲和颠倒。这种唯心主义的“强制性结构”,乃是黑格尔关于概念论述所显示的另一个最具有个性的特点。


如上所述,黑格尔在论述从有到本质再到概念的发展中所揭示的合理内容是非常深刻的。然而,这些深刻的内容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基础上是不适用的。相反,黑格尔所揭示的认识过程和逻辑过程,只有在唯物主义的前提之下,就是说,只有承认物质是第一性的本原,承认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以及抽象概念是具体概念的基础,才合乎人类认识和逻辑发展的实际。例如,就具体概念而言,黑格尔认为,具体概念由于远离具体对象,从主观性上看又在感觉表象之上,所以是最主观的,但同时由于它能够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所以又最具有客观真理性。从辩证唯物主义立场看,具体概念之所以具有这种客观真理性,说明理性唯有借助这种最主观的形式才能把握住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但具体概念所达到的这种认识高度,归根结底,不过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某种近似的反映。就是说,在具体概念这种最主观的思维形式中包含着最深刻的物质内容。但是,黑格尔对此所作的解释正好相反。他通过夸大具体概念这种最主观的形式的作用,把作为反映者的具体概念颠倒为被反映者,变成客观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本原。如黑格尔所说的:“那变成的东西(指相对于有和本质的概念)反倒是无条件的和原始的东西。”注91


这样,由于黑格尔的歪曲,在他那里,认识和逻辑的发展过程就与实际情形正好相反,呈现为复杂的倒立状态。所谓概念的发生史,最终不是把感性认识作为理性认识的基础和源泉,不是把抽象概念作为具体概念的基础和源泉,而是把感性到理性的发展,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展,看成是向着作为基础和源泉的概念的“回归”。也就是说,黑格尔把认识和逻辑发展的最高产物——具体概念,倒果为因,当成认识和逻辑发展的基础和源泉。既然黑格尔把概念夸大到如此地步,认为概念不仅独立存在和自行发展,而且包含着全部真理,具有永恒性,那么,他把变化不定的物质世界和人的实践活动最终归于概念外化又回归到概念的环节,就是不奇怪的了。当然,黑格尔所讲的这种认识和逻辑发展过程只存在于黑格尔的“强制性结构”的体系里,而绝不存在于任何真实认识和逻辑发展的过程里。